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监控机制。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评估其长远影响。阅读以下这些范文会让你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更深入的了解。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的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在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的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七、各种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不予奖励。
八、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重要稿件须报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九、凡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媒体稿件录用通知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金。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二
鼓励员工 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到目标。
员工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二、员工奖励:
1.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遇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的。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的种类对企业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加薪 。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加薪。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4.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5.奖状。
6.奖金。一次可给予若干元奖金。
三、惩处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 酌情签报惩处:
1.有读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5.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8.工作时间在现场睡眠,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9.在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0.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或命令的。
11.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
12.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惩处的种类
企业员工的惩处种类如下: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申诫。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警告。警告三次作为申诫一次。
四、功过互抵规定
企业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嘉奖一次抵消申诫一次,依次类推。
1.奖惩时,要填写奖惩类别申请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总经理核准签发。
一、制定公司的奖励预算。
奖励预算的制定要考虑公司内部的成本核算,以及奖励对于员工的吸引性。奖励太高,可能公司成本难以承受;奖励太低,员工的兴趣不高,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在奖励的`过程中,不要用货币直接奖励,而是将奖励的预算折算成积分制。这样一方面,显得奖励的数值较多,另外,员工有一种累积的感知,引导员工持续的优异表现。
二、制定公司的奖励项
奖励项的制定非常重要,这些项一定是对于完成公司的业绩目标有支持作用,同时,也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导向指标。指标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原则:
1.一致性:确保公司的积分奖励项和公司的绩效导向目标的一致性 .
2.标准化:确保全公司范围内使用统一标准化的积分奖励标准。
3.激励性:确保员工获得奖励积分后,兑换商品的多样性和高性价比。
这些指标可以从公司的kpi指标中分解,提炼。比如说,公司鼓励创新,那可以设置“员工创新奖”;如果公司鼓励销售,可以设置“销售冠军奖”;如果公司鼓励吸引人才,则可以设置“人员推荐奖”,其他的奖项诸如,全勤奖、年资奖等。奖项通常可以分为:节庆类、个人奖励、团队奖励类等几大类。
三、积分制的实施
积分制的奖励过程不像传统的奖励方式,只有在年终进行奖励。而积分制的奖励,可以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日常,随时都可以完成奖励。这就将传统的只能关注结果的考核方式,变成了对过程的激励管理。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员工以及公司的业绩管理更有效。积分的发放者可以是公司的hr,也可以是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某个项目组的组长。
四、积分的用途
员工获得积分后,在企业内部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是员工可以拿积分直接兑换领域奖励商品和服务,比如小家电、日用品、健身券、电影票、体检、保险、旅游等等。
另一方面,员工累计的积分的总计,也是员工评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只有积分高的员工才是绩效表现出色的员工。
五、积分制的实施
在传统企业的积分制管理中,很多是用手工或者excel来记录。而现在专业系统化的第三方员工奖励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管理这一切,包括奖励项的设置、日常的积分奖励发放、员工领取,员工积分的兑换,以及员工积分制的分析报表等。都可以很便捷低进行。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成熟领先的模式包括irewards平台等。
积分奖励制度在企业的应用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工具,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在日常过程的管理和奖励,将员工个体行为和公司的绩效目标牢牢绑定在一起。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三
为鼓励公司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达成公司的各项生产目标,发奋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分享发奋工作的成果,特提出以下方案:
1、每月业务所接单量足以保证厂内各生产车间的目标产量。
2、各车间均到达目标产量(xx部xx万,xx部x万,xx部xx万)。
3、各项品质指标以《xxxx年7——12月质量控制目标》中确定的每月各项指标为准,80%的指标达标。
4、当月外部客户扣款不超过10万元。记忆提取。
5、生产部已计算浮动工资的人员不计算此奖金。
1、考评是奖励依据,各部门员工考评细则已出台且已经过各部门签字确认,每月由各部门最高主管负责依考评细则对下属进行考评。
2、各部门均设有可量化的指标,但某些指标的数据可能需要其他部门带给。(附:各部门的考评指标及数据来源)。因此每月8日前各部门需向人事部带给相关指标的准确数据。
3、由人事部根据收集的各部门指标数据复查各部门人员的考评成绩,考评不真实,不准确的人事部有权增减考评分数,并根据考评成绩计算奖金。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四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五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一、总则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
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人才中心送经理部备案,同时也供经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1、由经理部经理负责与人才中心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经理部及人才中心负责起草,解释权归经理部及人才中心;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六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为充分利用公司一切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招聘活动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空缺与内部推荐。
当空缺职位招聘困难或超过30个工作日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按标准格式制作《内部空缺职位》(附录),在公司公告栏或其他形式向员工发布通知,鼓励进行内部推荐。鼓励推荐岗位如下:
1、高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通过正常招聘渠道(如报纸、广告、网站、人才市场)几乎很难获取。
2、核心技术人才:指具备某项与集团要求技术匹配度较高专业技术人才,并可以从事主要技术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某一领域的专家,能迅速为集团创造效益。
3、中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主管或子公司部门部长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中长期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较好的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技术人员:指具备与集团要求技能或工作经历匹配度较高人员。这类人员的显著特征是:技能熟练,磨合期短,能迅速投入工作,创造效益。
员工根据《内部空缺职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填写《内部推荐表》(附后)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提交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推荐人。
三、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1、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空缺职位要求,推荐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2、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且已通过最终面试,但没有被公司录用,或在试用期被淘汰或主动放弃的,推荐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励不予发放。
3、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可获得30%的奖金;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后,推荐人可获得剩余70%的奖金。推荐人可获得通报表扬和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备注:
1、中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或被聘为工程师的人员。
2、高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或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或被聘为研发、工程部长、总工程师的人员。
3、一般性岗位,被推荐者转正之后奖金一次性发放给推荐者。
4、由部门主管对被推荐人进行评价划定标准,交与总经理签字。
5、推荐人领取奖励时要填写《推荐奖励领取记录》(附录)。
四、奖励核准与发放。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于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专业水平、综合能力等进行评定,确定推荐人奖励标准,并请示公司领导给予审核、批准,联合财务部发放奖励。推荐人领取奖金时要填写《推荐奖励领取记录》(附录)。
五、除外情况。
本奖励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集团公司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六、其他。
除以上岗位,其他岗位推荐被公司认同有较高价值,同样享受推荐奖励。
本办法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相关岗位及奖励标准。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七
第八章奖励????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八
第一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精力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高职学生。
第二条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学费减免: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一)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其当年学费的30%。
(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当年学费的15%。
(三)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现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申请,班级评审,所在系严格调查审核并经学生处研究报请院长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四)减免比例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其中,减免学费30%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以内,减免学费15%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五)减免学费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办理。
第五条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将从实际出发,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补助。
(一)学院按每生每年10元划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
(二)学院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00—500元。
(三)经济困难补助的受助人数一般控制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3%。
(四)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所在系应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学生处研究,经院长审批后,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
(五)学院将积极争取动员、吸纳、募集社会资金,不断增加经济困难补助基金,逐步扩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金额。
第六条享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勤俭节约,用好补助金。严禁用经济困难补助金请客吃喝、挥霍。否则,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金,并取消其以后一年内享受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补助:。
(一)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生活中浪费现象较严重者。
(三)学习成绩差,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达2门以上者。
第八条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办法:
(一)评定时间:经济困难补助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年九月进行评定、发放。
(二)各系要在充分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定。评定经济困难补助的主要材料有:
1、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
2、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需经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党支部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五天。
(四)各系将审查结果报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调查、核实并审批。
(五)经济困难补助金发放。学生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院计财处,由各系领取后,发给学生个人。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一、全员参与招生工作。
1、全校各部门参与招生工作。
2、全体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
3、各年级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
二、考核指标。
(一)发展委托人。
(二)招生任务。
1、个人任务。
(1)所有参加外派区域的部门或招生人员,要完成所负责区域、招生点的招生任务。
(3)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见附件2)。
2、部门任务(各职能部门、学部)。
有特殊工作的部门,由学校根据每年具体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2)各学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未参加外派区域招生教职工个人奖惩规定:
2、教职工直接招一名新生,奖励xx-x元人民币。
1、完成部门招生任务,奖励部门负责人xx-x元人民币。
(八)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人事部、招生办公室实施执行。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九
《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四章第十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于2008年1月4日颁布,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全法由六章,共计二十二条组成。
第一章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三章第七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第九条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xxx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第十条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一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xx举报电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
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
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二
为加强学院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监督学院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院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校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部门和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由学工处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学工处。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学工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保卫科复查和存档。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三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或淄博市教育局举报。
二、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
举报电话:
传 真:
三、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四、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五、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处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六、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十、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四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__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招生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五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八)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一稿多发的以奖励最高的一篇兑现。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列。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或电视台、电台、网站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局办核实后,填写兑奖通知单,统一报批后予以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稿件丢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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