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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 违反医保协议的处理程序(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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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 违反医保协议的处理程序(六篇)
2023-01-12 10:22:1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一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转诊转院服务。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四十一条   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固定医保协议和年度医保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医保协议相对不变,年度医保协议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化签约手续。

第四十二条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督查行动的自查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我局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对照“八项规定”,集中骨干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检查和明察暗访,通过民主剖析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发贺信贺电、题字题词、出席剪彩、庆典、论坛活动等问题。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领导干部出国考察事项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密切、效果不突出现象;在境外安排非公务时间较长等现象。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领导干部借公务活动外出,沿景区、景点设计外出行程,拉长外出期间非公务活动时间等想象。

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不存在超范围、超编准列支情况。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应列未列单位账户、账簿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不存在套取财政性资金设立“小金库”或隐瞒、转移、私分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等问题。

我局不存在擅自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不存在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或内部接待公私不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费旅游、公款娱乐健身等问题。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到私人会所、楼宇餐厅等非公共接待场所吃喝请客等现象。

我局无内部食堂。

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范文参考网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既拿补贴、又做公车”;“公车”规避检查;违反规定封存规定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经自查我局不在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操办时间、规模、人数情况;不存在采取“分头办,分批办”等情况。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等情况。

我局无此现象

我局不存在“脸好看、话好听、就是不办事”;“以没有明文规定为借口”长期拖延不办等现象。

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实践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我局认真研究精神,制定具体规定制度: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开展廉政党课教育等多种活动,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求真务实、高效服务、执法为民的良好风气。二要创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益。坚持“公正、文明、规范、科学”的执法理念,杜绝胡乱执法、蛮横执法、生硬执法、吃拿卡要等不良消极的执法工作作风,疏导执法的行政复议、诉讼救济途径,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执法与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突出服务发展,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从规范窗口办事程序入手,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热情服务,切实提高窗口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度,切实把服务经济发展与整治“四风”行动、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案件查办、保障科学发展等结合起来,以此带动工作考核体系建设,提升全局整体工作质量。心得体会四要加强党性教育,整顿工作作风。以党中央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通过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题材的纪录片、电影,党支部专项学习,党的历史、理论、方针、政策知识竞赛活动等相关措施,不断强化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认知、党性认同。五要注重督导检查,完善监督体系。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端正工作、生活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要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要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反映的、民主生活会等查找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到位,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明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集中治理,同时对整改工作“回头看”。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违法规定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发挥多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深入“治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的密度和力度,切实做到力度不能减,温度不能降,对于违反八项规定和残余的“四风”问题,直查快办,快查快结,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实一件通报一件,坚持什么问题突出,个人简历就先整治什么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严肃查处,保持高压态势。使中央八项规定真正成为“铁八条”、硬约束,持久发挥作用,消除个别干部的侥幸心理。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1)整治形式主义。对单位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重点整治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抄照转上级文件问题,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2)整治官僚主义。对党员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整治一些党员干部“不想事、不干事、不担事”的问题,专项治理有好处争着干、没有好处躲着不管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整治享乐主义。重点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4)整治奢靡之风。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和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等。(5)其他需要改进的方面。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采取接访包案、民情日记和一线工作法,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和途径,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抓住违规的“尾巴”,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动“三公”经费公开,范文内容地图使公开内容更加完整细化;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落实接待清单制度,确保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并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须凭证;认真落实公务卡消费、结算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发动群众,形成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创新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由下至上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统一的处分标准,增强执纪监督的规范性和震慑力。强化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凡是被查处通报的违纪违规干部,在当年的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精神文明奖励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加强对用人失察、审计巡查不力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工作总结倒逼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制度,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整治对制度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5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合理的用药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决定于今年底明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规违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定点药店是否仍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是否违反医保经办机构与之签订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

(一)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五)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的主要条件要求(如营业面积缩减、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等)。

(一)研究制定方案。2020年12月下旬,根据全市统一的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医保局。

(二)全面监督检查。2020年12月28日起,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实现对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表使用附件1)。同时,结合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索,突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

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每个局领导带领一个检查组负责县本级一个片区定点药店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从专项检查开始至结束,对现场检查或市级抽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存在医保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

(四)检查工作总结。梳理各种查实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负责于2021年1月10日前,收集好所有检查材料,将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连同附件3及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市医保局。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四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很后悔今天在您的课堂上扰乱纪律一事,虽然您没有追究了,事情也过去了三节课的时候,我现在总是觉得自己有罪恶感,因为您专门停下来讲了几分钟的纪律,我真的很难受,我现在觉得自己耽误了很多的时间,是大家所有人的时间,是我们整个班级的时间,真的很惭愧,扰乱了课堂纪律事情本来就很严重,我当时还那么恶劣,在上期一直跟旁边的同学说话,让您说了三次,都说事情超过两次就不要有第三次了,您脾气很好,没跟我计较太多,我上课期间一直在吵闹,连续三次您也说了我三次,我现在想起来,作为一名学生我,我给学生丢脸了,今天这件事情让我后悔不已。

上课扰乱纪律, 事情是这样的,下午上您的英语课之前,我们是在上体育课,上体育课都比较疯,我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发生了很多精彩的事情,我们班跟当时一起在上体育课的班级在拔河,玩的很开心,因为比赛太过于精彩了,体育课下课之后我们就一直在议论这件事情,而且我们班输了大家议论纷纷都很不服,想着再来一次,可是没有时间了,所以大家都在讨论,我也是这样,一直在跟xx同学说这件事情,我们两个人从体育课下课之后就在讨论拔河的事情、。

到了到了上课之后,大家才停下来,但是我因为跟xx同学座位离得很近,就没有停下来,我们两个人一直在讨论今天事情,到了上课了还没停下来,然后在您来到了教室开始上课,我们两个人才开始收敛,但是上课上了没多久我就开始在讲话了,还在讨论拔河的事情,由于声音大,您就说了我们两个人,当时觉得没什么,因为您只是说了两句,然后我就得寸进尺,不知道老实安分一点,我就又开始讲话,周围的同学都在听您讲课,您为了讲课的进度没有说我们两个人,但是声音有点大,您又说了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课堂纪律,你都说了好几遍,作为学生已经严重的违反了上课的原则。

今天这件事情发生让我自责了很久,因为当时让您说了好几遍,我才停下来这是第一,第二大家当时都在听课,再一个这个学期的时间也不是很多了,我这么一耽误就浪费了很多的时间,让您专门停下来讲这个事情,第三这样的风气很不好,我们是两个人在讲话,而且是我一直在主动地跟xx同学讲消小话,我真的很自责,我一定痛定思过。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五

敬爱的老师: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

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

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

我现在才很小,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记得刚进入学校时,班主任老师和副班主任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学习还能接受,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学校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校纪校规的大环境下,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学校对我是应该严惩的。

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校长,老师我错了,我错了。妈妈,爸爸我错了,我错了。

在这半月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班主任摸黑。

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精选违反医保协议书范围怎么写六

尊敬的老师:

我叫xxx,因本人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和学校领导多次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决心对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进行改正。在此,我做出以下两方面的保证。

1·我保证早上起床不睡懒觉,能在早上6:30分前回到教室,晚上也能够在18:30分前回到教室。

2·在回到教室后,作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要遵守班规班纪,我保证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老师的常规教学等。

3·当课堂预备铃响的时候,我保证能准时回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课上不睡觉,能专心听老师讲课。

1·在午晚休的休息时间内,我保证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聊天,不打扰。当其他同学休息时,我也能安静地休息。

2·在班级轮值劳动时,我能尽我的义务去做好劳动,无论宿舍的值日还是班级清洁区和教室的值日,都能按标准做好清洁。

3·在学校必须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校规校纪,我保证不吸烟,不翻爬围墙,不打架。

以上是我生活学习经常违反校规校纪所作出的保证,,如有再犯或多次违反经老师和学校领导教育未改,我愿意接受老师和校领导作出的处理方案。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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