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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
合同。
》,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
协议书。
》,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2019)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2019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此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二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无论是地方政府如何操作,农民就是不签字。杨明明律师此处强调,只要是不签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就是自身的,农民进而就以依法来阻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施工。
在征地拆迁中,您因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没有在出让协议上签字。很多时候政府就威胁说“您要是不签字,就停止你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冻结你的经营权”。当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杨明明律师对此郑重强调,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公民合法工作、合法经营的权利。这种情况只是一种心理战术而已,只要坚决不签字在法律上就没有权利。
当遇到暴力强征强拆前,农民一定要做好充足地准备,杨明明律师对此表示团结是最重要的,除此外还要准备石块、汽油等物品,以备发生的不测,保护自己生命安全。一定要准备好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收集必要的相关证据并寻求媒体记者帮助。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三
一、对查出欠税的企业。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催缴文书,限期缴纳入库。对于不纳税、少纳税或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入库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稽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清缴,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欠税数额较大、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改变土地性质、圈大建小、闲置及浪费土地的企业。
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核查,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企业要依法追责,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对没有生产、不能正常生产、建设缓慢及未能达到投资强度的企业。
工业城管委会要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结合相应法律法规采取措施,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或不能达到投资强度要求的企业由工业城管委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清出园区。
依法纳税和规范用地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各企业业主要认清形势,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此次清理工作,避免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对无理取闹、不按相关规定缴税或整改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为圆满完成此次清理工作保驾护航。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四
广大小区业主: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的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_物权法》、《_城乡规划法》、_《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反抗、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县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五
本文目录。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2、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认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34590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事实及要求赔偿的理由:
一、确认申请人因追索劳务报酬,早已依法取得执行人主体资格。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第83号案,是因为xx年11月13日,申请人作为湖南岳阳双猫植物油有限公司(简称双猫公司)的采购员,在经手办理煤碳采购业务时,造成了11万元押金无法追回而引发的诉讼。案发后至xx年底止,双猫公司为追回押金花费了诉讼费、差旅费等数万元。此后,双猫公司无理追究申请人的个人责任(当初双猫公司在起诉书中为了强调陈碧波的个人责任,亦将其列为“当事人”,详见诉讼卷p1),将全部债务均转嫁给申请人,自此扣发了申请人此前应得的业务提成款18万余元,并停发了工资,只是授权申请人(作为全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将款项追回后抵付劳务报酬。xx年双猫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进入清算程序,双猫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由申请人享有该案中双猫公司的权利。即申请人已依法取代了双猫公司成为申请执行人(相关证据材料均已提交法院)。在确认申请人xx年8月6日明确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洛阳中院提交《请求追加段丽霞为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报告》后,法院没有对执行主体变更等依法作出裁定,可能也正是由于确认申请人“难缠”,宁可继续违法,也不愿意赋予申请人一个有利于主张权利的身份。
由于8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xx年起实际上就已由双猫公司变成了确认申请人,83号案执行错误的受害主体是确认申请人个人,并非已经消亡的法人单位双猫公司,因此确认申请人具有赔偿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两级法院未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本身就是违法的。
1、该案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而且使黄金凤、段丽霞在该案审理期间通过离婚方式分别转走的、可用于还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90万元以上(段证实黄借机转走了47万余元财产后才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段所有)。该案本可以得到足额执行,但从一开始就由审理法院造成了对判决难以执行的局面。
2、该案经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无专人执行、没有执行笔录,即没有实际的执行行动。特别是当黄金凤于1999年7月在商丘涉嫌诈骗被关押在监时,确认申请人多次请求并经新安县人大多次催促新安县法院去提审黄金凤,以便查清财产状况和采取执行措施,但有关执行人员却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并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进行搪塞。此后黄金凤又已神出鬼没,找不到人了。再次丧失了执行良机。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经洛阳中院纪检部门根据中央纪委、河南省高法的有关指示精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xx年6月11日印发了[xx]90号通报。
3、xx年洛阳中院将该案提级执行后,xx年3月14日的12.6万元徐州王酒抵债问题,该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违法拒绝确认申请人“三证齐全、评估拍卖”的主张,认为确认申请人应无条件接受,而且认为该案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额执行,只能以总额16万元了结。因确认申请人坚持依法评估拍卖和全额执行,造成有关人员“了难”不成,该案被再次撂到了一边,不但一直没有对继续对黄金凤(其在商丘市梁园区京广小区4栋4楼的有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且已扣押的12.6万元徐州王酒也不知去向,从而导致了xx年12月17日送达的(xx)洛执第366号裁定所称的“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其实,该案最终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并非裁定书所称原因,完全是法院违法执法所造成的后果。不说黄金凤在商丘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12.6万元徐州王酒就说明了一切。
显然(xx)洛执第366号裁定所称的原因是臆造的、是与事实不符的欺上瞒下的说法,同时也是试图回避已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违法裁定。但法院违法解除了已经扣押的12.6万元徐州王酒、且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继续坑骗确认申请人的事实已无法否认。
洛阳中院此等作法不仅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等规定,而且显属徇私舞弊和继而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4、洛阳中院对确认申请人关于《请求追加段丽霞为被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报告》(xx年8月6日)置之不理,没有将段丽霞追加为被执行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77条的规定。因为生效判决已认定黄金凤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且当年其妻段丽霞任该合伙企业会计,即黄金凤、段丽霞以夫妻共同财产入伙、又共同参与经营,且诉讼卷中的工商登记资料表明:该企业“为集体所有制”、“由全体成员集资”(p20)、“从业人数合计8人”(p31),无疑段丽霞是该企业必然的合伙人,况且该案诉讼期间黄与段离婚由段拿走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价值在47万元以上)。
5、新安县法院[xx]新民再第2号民事裁定,是两级法院的相关人员在玩弄对付确认申请人的违法手段时所作的枉法裁定,但却再次证明了其必然要承担赔责任。
该裁定虽然是法院试图找出某些法律上不能执行的托词,但适得其反的是,这恰恰进一步证明了法院的违法行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旨在玩弄法律推卸责任的枉法裁判,难免陷入两难逻辑境地:
假定该裁定合法有效,不仅该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该案在xx年以前,新安县人民法院已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使犯罪嫌疑人进了“法律保护箱”,对此案不会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xx年以后的xx年——在xx年的刑事追诉期超过了一年后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这意味着新安县人民法院可以既让xx年前就已进入了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不了了之,又保证了已无法对黄金凤等人再追究刑事责任(更谈不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使得权利人两头落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及时移送,被铁碗追脏后,就不会有今天的损失(财产不会被非法转移)。
由此可见,若裁定合法有效,则证明原审法院因违法审判、且拒不移送和让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转移走全部财产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表明在超过了十年的追诉时效后再移送,就应追究法院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该裁定不合法,如前所述,该院已没有任何理由回避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是有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枉法裁定。
事实上,无论黄金凤等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在目前情况下(即已经超过了十年的追诉时效后),新安县人民法院对[xx]新经初第83号案裁定驳回起诉,是极端错误的,同样属于枉法裁判。
首先是对审判监督权的滥用。对于xx年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在xx年后的xx年引用1998年的司法解释作为再审时裁定驳回起诉的依据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一出戏弄法律的滑稽剧。
根据上述因法院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依照《国家赔偿法》根据上述因法院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xx〕10号)第十一条第九、十、十五项等规定,洛阳中院及新安县法院应对确认申请人的下列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差旅费。
岳阳至新安、洛阳、郑州、北京至xx年2月底止共88次,1978天(催办执行和抵制、控诉违法行为上访、申诉),已实际花费差旅费26万余元。
3、误工费。
自xx年12月至xx年2月底止,误工费总额116090元。
4、违法执行导致确认申请人上访期间,露宿街头、饥寒交迫从而染上和引发黄胆干炎、糖尿病等许多疾病的治疗费等其他费用及其它损失100万元。
直接损失合计在1934590元以上。两级法院给确认申请人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在中央有关部门数十次批办下,直至xx年3月25日,确认申请人才从市政法委拿到了区区11万元,尚不足实际损失的零头。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第83号案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行为违法;并确认两法院对确认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34590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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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人:姓名,性别,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
合同。
》,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
协议书。
》,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此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六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
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
4
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
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
8
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
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
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
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违法建筑按照。
“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
日常巡查工作;
2
3
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
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
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
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
4
5
6
房屋建设。
30。
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1
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
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1
2
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
“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xxx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xxx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0xx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九
同志们:
时值年根岁底,县委、县政府今天召开县城集中清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动员大会,这充分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目的是组织和动员县城范围内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清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双倍”目标,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刚才张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动员报告,对清理工作作了全面的动员部署,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国土局、建设局、近湖镇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清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破坏城市规划,侵占城市土地和空间,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县城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管理上存有漏洞和少数人利益趋动等原因,县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一度时期有所抬头,有的地段问题还比较严重,这已严重阻碍城市建设,破坏城市整体形象,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县城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清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集中清违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目前,在县城次干道、城郊结合部、居民生活小区,违法建筑呈蔓延趋势,侵占了国有土地和公共绿地,堵塞了消防通道,占压了地下管线,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损害市容市貌,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开展集中清违专项行动,拆掉的是少数违建户的个人利益,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环境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处理好少数人利益与大多数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投身集中清违行动。
开展集中清违工作,是各级组织充分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地方党委、政府而言,执政能力就是发展一方的能力、致富一方的能力和稳定一方的能力。违章问题增多,既有职能部门管理弱化、少数居民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也与基层组织失之管理有关。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把好规划建设关,清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一步树立威信,提高执政水平,这既是各级组织、各部门管理公共事务的应有职责,又是对各级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集中检验。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集中清违工作。
开展集中清违工作,是强化城市管理、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我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不少顽症还没有攻克,如乱搭乱建、乱占土地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反复回潮,不仅造成“脏、乱、差”等问题得不到根治,而且由于这些建设逃避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方面的审核、监督,会造成新的危房与污染,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同时也会助长投机取巧等不良习气,不利于形成文明健康、正气抬头的社会风气,也会影响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投身到集中清违行动中去,反对乱搭乱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努力把建湖建设得更美、更有秩序。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适用主体涵盖支付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实名举报,且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奖励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且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人民银行表示,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实监管信息源,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当采用实名举报方式。
第四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第五条协会依照本办法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第六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举报人实名向协会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和协会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协会认定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会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性质及程度、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存储举报材料、举报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处理、奖励领取等记录。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根据《_城乡规划法》、《_土地管理法》、《_建筑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严禁在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村建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全乡干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违法建设的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从重处理。
六、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二
“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内一家电子企业出台此项内部规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该厂年轻员工本来就多,有些人谈了好几年恋爱,正筹备婚事,单位突然出台这样的规定,让他们陷入痛苦抉择。
“但是,大家只能选择遵守公司规定。”郭宇华说,“公司圈子小,机会也少,何必因为这个跟公司闹纠纷呢?”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制定的“同事之间不许结婚”一类的违法规定有很多,比如有的单位与员工约定“3年内不许生孩子”,也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寿全表示,结婚与生孩子完全是个人行为,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与谁结婚、何时怀孕完全是个体的自由,应由个人自由选择与自主支配。《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也有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性求职者在就业多少年内不得生育、不得与同事结婚等条款均属违法,因此,这类约定属于无效约定。朱寿全说,企业可以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但必须合法,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记者又采访了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企业的这些规定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如果企业依照自己的内部规定,和已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和企业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应得的补偿金。但如果是口头规定,取证就比较困难,而录音证据的鉴别条件还不完善,因此原则上还是以书证、物证为主。
来源:tom新闻。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 xxx年 x月x 日经xxx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 现请求xxx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四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_。
依据《_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级人机关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五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进行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即xxx,它由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由各工作部门组成。xxx及其组成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是行政机关,都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机关,如各级政府的办事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咨询机构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必须由外部行政机关实施,内部行政机关不能对公民、法人进行处罚。
外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是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或者是给公民、法人设定新的义务,它不是行政管理权的自然延伸,不是行政机关自然就具有的。行政机关要取得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予。
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六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主要用来记录你的思想和感受。它是一种在阅读和学习实践之后的感觉写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通过学习公司下发的《某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活动方案》的文件,我就如何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如何加强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范,下一步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如下反思:
(一)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案例中某某某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
(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加强学习,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其次,学习必须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局势和农村基础工作的能力。最后,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二)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通过对《某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活动方案》的学习,我一定要坚持把以案促改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把警示教育纳入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资料,既要透过以案促改起到以案示警的教育作用,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各项工作的新业绩检验整改成效。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一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常汲信仰之力。要牢记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第一身份和为民服务的第一职责,把满足群众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好改革发展责任,勇于创新敢于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大刀阔斧推进工作,以求实的作风追求高标准,以踏实的工作取得好效果。
二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涵养敬畏之心。要对组织、对权力、对法制、对责任知敬畏,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踏实务实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科学规范履职。工作上要培育持之以恒的韧劲。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要始终捍卫党章党规党纪,要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辜负人民的信任,才是对党真正忠诚。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一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常汲信仰之力。要牢记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第一身份和为民服务的第一职责,把满足群众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好改革发展责任,勇于创新敢于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大刀阔斧推进工作,以求实的作风追求高标准,以踏实的工作取得好效果。
二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涵养敬畏之心。要对组织、对权力、对法制、对责任知敬畏,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踏实务实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是守好初心、担好使命,必须要科学规范履职。工作上要培育持之以恒的韧劲。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要始终捍卫党章党规党纪,要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辜负人民的信任,才是对党真正忠诚。
“xx”规划提出了xx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设“三个xx”为使我区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工业城区。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建设xx区经济开发区的要求,xx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要融入常德市的城市规划.彰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现代园区品质。而当前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仅是影响园区工业化进程推进的一个难点,也是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政策与工作产生意见的热点问题。为剖析xx工业园区工业化进程中周边违章建筑深层次矛盾,研究提出治理“顽症”的对策措施,支持政府全面实施“xx”规划,xx政府从xx年开始,在市政府、区政府领导下,对受规划控制冻结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后的三个村进行了控违,并在工业园区周边也进行了规划控制.在长达二年艰苦的控违工作中.通过对控违工作的认真分析提炼,现将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违章建筑情况汇报如下:
xx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发展的地带。在前几年,所有的农民建房均按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规划、建设的审批和过程管理。先由村级基层组织进行初审,再到xx镇人民政府国土、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并接受行业管理。而随着市区规划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目前xx镇村〔居〕民建房相关事务的管理已由区政府的规划部门审批,由于审批权限的变更,目前xx镇的三个控违村(包括园区其它结合部的村)农民建房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xx镇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违章搭建行为,既有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也有深层次的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之旧村改造步伐相对滞后,一些大龄青年迫切需要分户建房谈婚论嫁,而规划控制不批而不得不违法建设住房。
2、还有一部分人,看到城市发展趋势,受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利益的驱使,纷纷抢占地皮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企盼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补偿。
3、还有部分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村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租仓库需求量大的特点而违章建筑收取租金。
4、随着中联重科落户——xx工业园。一些小型的配套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建厂房,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私营企业,没有按土地政策入驻园区而纷纷在周边违章建厂房或违建厂房出租。
5、随着园区发展规模的扩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园区上班,加剧了暂住人口居住的紧张.从而导值一些村居民大量违章扩建新建房屋出租.
6、以新农村建设名义违法抢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村干部、村民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盲目追求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建新房盲目扩张大量违法建房。
1、近几年随着工业园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的快速扩张,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我镇,暂住房租赁和商务服务市场供不应求(据传最多的一户年租金多达十万元)。一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在自家院内或自有住宅边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因此,租房热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违章建筑的形成提供了市场空间。
2、近两年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动迁工作需要及时跟上,由于某些动迁政策及配套措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原因,导致了被列入动迁范围居民借大肆建造违章建筑和装饰装修谋取赔付差价的恶劣现象,尤其在一些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非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已掀然成风。
3、部门间配合协作工作不够,存在着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违章建筑中既有违反规划规定内容,也有违法占地行为,还有一部分是影响了镇容镇貌、工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而查处违章建筑和破墙开店等牵涉土地、建设、城管、工商、社区、社区管理等多个部门。以目前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查处效果并不大,造成违章建筑既成事实非法使用。与此同时,一些上访居民在多次上访相关部门无效的情况下,干脆效仿搭建违章建筑,使xx镇及园区周边搭建违章建筑现象逾演逾烈,也有损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威信。
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触动最直接、感受更深刻。近日,龙井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为全系统20多名中层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一直以来,龙井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针对具体案例,通过深入到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与案发系统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等方式,讲述“身边人的身边事”,让听者入脑入心、受教明戒,切实增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这样的警示教育非常及时,震撼很大,直击每个人的心灵。”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敬畏法纪、坚守底线,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龙井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部门党组,要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必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必须着力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觉悟,坚持一案一警示,深挖问题根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同时,要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教育效果。
近日,海南用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例警示全省市县委书记,省委主要领导对市县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据了解,海南省委、省纪委监委每查处一起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件,都要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制度执行、制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要求深化以案促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比如,河南省以案发单位为重点,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既警示教育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天津市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梳理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问题,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从不同角度反省反思,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体现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在实践中发挥了有益作用。
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到位。以案促改,找的就是责任缺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要的就是汲取教训、筑牢防线、建章立制,开展得如何,归根结底要看效果。如果表面工作轰轰烈烈,问题却依旧,那必然难以让组织和群众满意。
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曾形象地比喻,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役,我们不仅要能打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举一反三搞好“战后重建”,使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深化以案促改,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确保取得真正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上用心用力,因地制宜、因案制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通过学习有关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观看反面警示教育案例,同时学习了有关文件和党委书记讲授的廉政党课,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只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本色,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握关键,确保做好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担负的责任,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在听取中心校织的‚以案促改党风廉政‛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后,我感触到总结廉政工作为‚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摆案例,讲道理,发人深醒,令人深思。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贿赂。同时,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为单位作出新的贡献。
通过警示教育学习,触动很大,为我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提了醒,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和职工的利益为重,从而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通过学习公司下发的《某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活动方案》的文件,我就如何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如何加强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范,下一步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如下反思:
(一)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案例中某某某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
(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加强学习,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其次,学习必须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局势和农村基础工作的能力。最后,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二)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通过对《某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以案促改活动方案》的学习,我一定要坚持把以案促改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把警示教育纳入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整体规划,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资料,既要透过以案促改起到以案示警的教育作用,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各项工作的新业绩检验整改成效。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创新性工作,更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常态化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关于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点、把握关键,真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一是打好‚三场战役‛。通过扶贫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脱贫攻坚的圆满完成;通过环保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被重视起来;通过‚两违‛治理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做好‚三个剖析‛。剖析典型个案。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深刻剖析,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达到警示震慑教育效果,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剖析共性岗位。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案发的共性规律,研究防控对策;剖析重点单位。对案件多发或发生重处分案件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下大力气开展以案促改,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三是写好‚三篇文章‛。
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事后抓制度预防。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提高以案治本工作的精准度,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达到‚三重效果‛。筛查一批廉政风险点。完成风险点排查工作任务,使风险防控及时有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对症下药、集中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创新一批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力争多创亮点、多出特色,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有句老话我们再熟悉但是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堤溃蚁穴、气泄锋芒,“吃拿卡要”看似事小,实则害处无穷。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眼中,吃一点拿一点,似乎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对老百姓而言,有切肤之痛。作风建设永久在路上,反腐斗争永久不停歇,要狠刹“吃拿卡要”不正之风,让“四风”树倒根灭。
“吃拿卡要”频频出现,主要还是有两点原因:其一,权力的傲慢与任性。手中有权,并且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所以导致很多事情就是当权者说了算,而不是百姓说了算,这在必须程度上助长了当权者的为非作歹思想;其二,思想意识的滑坡。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应对诱惑、利益,一些领导干部难以抵御,出现跑偏、铤而走险的行为举止,攀比、欣羡、腐化,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永久不能自拔。
毫无疑问,吃拿卡要现象,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机关办事效率,伤透了老百姓的心。“吃拿卡要”不正之风,务必治理,务必遏制,务必狠刹。
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权力,注重精神洗礼与警示教育。牛栏关猫关不住,权力篱笆务必扎紧、扎牢、扎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让“吃拿卡要”行为有机可乘;要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的教育培训,牢记宗旨使命,远离不良诱惑,从案件中吸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管好自己的手,收住自己的心,把好自己的嘴。
另一方面,要强化打击,通报曝光,坚决铲除不良习气与土壤。对待“吃拿卡要”行为,要严厉查处,不姑息、不迁就,及时查处这些违纪党员干部,让他们“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儆效尤、以案示法,强化监督举报,让“吃拿卡要”分子无处遁形,最终还政治生态一片风清气正。
通过学习有关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观看反面警示教育案例,同时学习了有关文件和党委书记讲授的廉政党课,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只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本色,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握关键,确保做好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我知道贪腐分子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及各种交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国家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担负的责任,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在听取中心校织的‚以案促改党风廉政‛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后,我感触到总结廉政工作为‚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摆案例,讲道理,发人深醒,令人深思。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贿赂。同时,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为单位作出新的贡献。
通过警示教育学习,触动很大,为我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提了醒,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和职工的利益为重,从而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近日,海南用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例警示全省市县委书记,省委主要领导对市县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据了解,海南省委、省纪委监委每查处一起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件,都要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制度执行、制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要求深化以案促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比如,河南省以案发单位为重点,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既警示教育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天津市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梳理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问题,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从不同角度反省反思,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体现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在实践中发挥了有益作用。
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到位。以案促改,找的就是责任缺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要的就是汲取教训、筑牢防线、建章立制,开展得如何,归根结底要看效果。如果表面工作轰轰烈烈,问题却依旧,那必然难以让组织和群众满意。
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曾形象地比喻,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役,我们不仅要能打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举一反三搞好“战后重建”,使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深化以案促改,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确保取得真正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上用心用力,因地制宜、因案制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自从与区政府签订《查违工作责任书》以来,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查违工作力度,实行查违工作周报制度,坚决制止辖区违法抢建行为。今年以来我办共制止违法抢建事件195起,拆除违法建筑1200多平方米。
一、花园是我辖区查违的重点区域,为遏制别墅区内违法建设,我办穷尽办法,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一)加大巡查力度,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坚持每日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由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管理处和执法队分别派出专人组成巡查小组,每天早、晚各到花园巡查一次,见到有违法拆建行为立即制止。
(三)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对于违法施工的建设工地实施停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并拆除了水表、电表。
(四)密切联系各别墅区管理处,要求各管理处全面掌握小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做好违法建设的动态管理工作,严格限制为违法建筑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入别墅区。
(五)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当事人,采取扣押施工工具的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六)加强与别墅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发挥业委会的协调作用,做好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我队联合公安部门一同找来包工头谈话,并强制驱赶为违法建筑施工的工人。
(八)对停工的施工工地进行强制拆除外脚、手架,强行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目前,花园内的`违法拆建已经全部停止施工,待进一步研究处理。对施工工地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社区工作站及物业管理公司24小时看守,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二、加强辖区内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处理,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的成本。例如:我办发现路苑东面山坡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给与制止。
三、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群众反映及投拆,经调查确属违建行为的,我办依法坚决查处。例如拆除了路大院一私自搭建平房,以及路苑楼顶私自加建的平房等。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我办配合了河道景观美化工程段的整治工作,对区市场西面河边的一排临时建筑物实施拆除,拆除面积达300平方米。
五、存在问题与困难。
1、花园是我市最早开发建设的别墅区,现在多数房屋已出现裂缝、渗水等现象。建设部门对原房屋建筑质量的鉴定结果全是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危房,这成为别墅业主拆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群众对别墅区内搞违法建设意见很大,相关的信访投诉不断。另一方面,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别墅拆建予以审批报建,确因房屋质量亟待拆建、改建的业主报建无门,使得别墅区违法建设问题的矛盾深化。
2、自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以来,街道执法队共承担21项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力严重不足。
市局以案促改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以案促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全局内部署开展分局的以案促改活动,切实加强我局以案促改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我组织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全体民警、辅警集中观看了《红色警戒一》、《酒驾之祸,生命之殇》警示教育片,从中深刻的汲取教训,真正在心中做到了防微杜渐、引以为戒。通过此次观看警示片,我本人的理想信念变得更加清晰,群众观念更加牢固,群众感情更加贴近,对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对公安事业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增强了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想信念。通过学习讨论,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是我们必须弄清“为何从警”这个问题。通过反观“杨道华等人违法违纪”等多个反面典型案件,首先要认清楚“为何从警”这个问题,我们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一个重要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神圣使命,是国家的门面、窗口、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一举一动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警察,我们从警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因为人民警察这支队伍来源于人民、产生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所以,我们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才能使公安事业兴旺发达,才能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学习讨论,我对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我的人生目标更加明晰,进一步弄懂了“为谁从警”这一根本问题。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树立公仆意识,摆正自己位置,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诺言。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改进作风,转变观念,围绕人民利益来决策,根据群众需要来进行,把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期待当做第一追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我们必须明白“如何做警”这个道理。要切实汲取那些违纪违法人员的沉痛教训,作为局长,我本人要学会在艰巨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廉洁作风,从提升自身的廉洁意识做起,带动整体公安队伍的素质提高,展示良好形象,建树反腐廉洁的核心价值。在工作中要做到率先垂范、勤奋廉洁,不断探索公安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树立大局意识、平安意识、服务意识,把辖区治安维护好,把人民群众的问题解决好,使企业平稳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树立清廉意识,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自身约束,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警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警。
三是我们必须清楚“为谁用警”这个原则。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们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的主力军。为谁用警?则毋庸置疑,为了老百姓,为了人民群众。但当前我们公安队伍中有许多同志恰恰就忘了这一点,觉得穿上警服就凌驾于百姓之上了。古人语: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是啊,脱下警服你是老百姓,穿上警察你更是老百姓,作为警察,要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大的方面来讲我们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群众,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公安为了人民。从个人来讲,越是领导越要正确定位,不忘本,不飘然,严律已,常思廉,要自始至终扎根于人民这片“沃土”,不能只热衷于和上级或老板、企业家打交道;要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不要只热衷于搞各类形象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重要论述,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位置,躬身践行执法为民思想,把公平正义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汲取警示教训,要勇于担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智慧、力量、心血把反腐工作引向深入,团结和带领广大民警努力工作,拼搏奉献,为辖区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2008年6月份全市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广泛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据初步调查核实,西乡塘区辖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内,共计10.97万多平方米(其中原永新区7万平方米,原城北区3.97万平方米)。我们通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的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拆除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共3.4万平方米。部分村民在我们强大的政策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自行拆除了自建的违章建筑房屋,共计1.7万多平方米。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清理态度坚决。为了打击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城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们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指示精神,抓紧抓实。城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既挂帅又出征,组织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一起,深入村(社区)有违法建筑的居民家中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并多次召开村、队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要求各村、队党员干部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带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们还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干警、法警和治安联防队员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户主送达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拍照取证,完成了各项清理法律程序。
二是结合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拆违”工作的进展。在“拆违”工作中,我们结合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身体力行,带领机关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到热点、难点多的地方去,与农民谈心,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侵占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城区四家班子领导亲自坐镇指挥、亲自组织实施、亲自检查落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有关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学习土地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深入扎实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我们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了解情况,体察民情,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我们着力解决了重点工程建设中造成的内涝、村路被损坏和回建房、征地款拖欠、“城中村”村干退休待遇问题等多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急待解决的问题都落实了责任领导,落实了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问题时间表,确保群众急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是积极稳妥做好辖区社会稳定。我们在对违章建筑的清理中,一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多次召开有关村(社区)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代表会议,首先做好村干的思想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决策讲清楚,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拆违”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干部对有群体性上访倾向的村(社区)进行监控,城区政法委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创新性工作,更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常态化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关于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重点、把握关键,真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一是打好‚三场战役‛。通过扶贫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脱贫攻坚的圆满完成;通过环保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被重视起来;通过‚两违‛治理领域的以案促改,确保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做好‚三个剖析‛。剖析典型个案。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深刻剖析,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达到警示震慑教育效果,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剖析共性岗位。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案发的共性规律,研究防控对策;剖析重点单位。对案件多发或发生重处分案件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下大力气开展以案促改,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三是写好‚三篇文章‛。事前抓教育预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对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研判预警,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前预防成果;事发抓惩治预防。对那些时至今日还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坚决予以查处,提高违纪行为的查处率,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事后抓制度预防。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提高以案治本工作的精准度,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达到‚三重效果‛。筛查一批廉政风险点。完成风险点排查工作任务,使风险防控及时有效;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对症下药、集中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创新一批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力争多创亮点、多出特色,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近日,海南用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例警示全省市县委书记,省委主要领导对市县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据了解,海南省委、省纪委监委每查处一起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件,都要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制度执行、制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要求深化以案促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比如,河南省以案发单位为重点,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既警示教育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天津市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梳理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问题,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从不同角度反省反思,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体现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在实践中发挥了有益作用。
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到位。以案促改,找的就是责任缺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要的就是汲取教训、筑牢防线、建章立制,开展得如何,归根结底要看效果。如果表面工作轰轰烈烈,问题却依旧,那必然难以让组织和群众满意。
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曾形象地比喻,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役,我们不仅要能打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举一反三搞好“战后重建”,使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深化以案促改,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确保取得真正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上用心用力,因地制宜、因案制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七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工作愿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08年6月份全市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广泛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据初步调查核实,西乡塘区辖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内,共计10.97万多平方米(其中原永新区7万平方米,原城北区3.97万平方米)。我们通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的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拆除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共3.4万平方米。部分村民在我们强大的政策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自行拆除了自建的违章建筑房屋,共计1.7万多平方米。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清理态度坚决。为了打击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城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们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指示精神,抓紧抓实。城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既挂帅又出征,组织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一起,深入村(社区)有违法建筑的居民家中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并多次召开村、队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要求各村、队党员干部在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带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们还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干警、法警和治安联防队员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户主送达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拍照取证,完成了各项清理法律程序。
二是结合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拆违”工作的进展。在“拆违”工作中,我们结合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身体力行,带领机关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到热点、难点多的地方去,与农民谈心,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侵占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城区四家班子领导亲自坐镇指挥、亲自组织实施、亲自检查落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有关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学习土地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深入扎实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依法清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我们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了解情况,体察民情,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我们着力解决了重点工程建设中造成的内涝、村路被损坏和回建房、征地款拖欠、“城中村”村干退休待遇问题等多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急待解决的问题都落实了责任领导,落实了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问题时间表,确保群众急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是积极稳妥做好辖区社会稳定。我们在对违章建筑的清理中,一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多次召开有关村(社区)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代表会议,首先做好村干的思想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决策讲清楚,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拆违”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干部对有群体性上访倾向的村(社区)进行监控,城区政法委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xx”规划提出了xx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设“三个xx”为使我区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工业城区。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建设xx区经济开发区的要求,xx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要融入常德市的城市规划.彰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现代园区品质。而当前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仅是影响园区工业化进程推进的一个难点,也是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政策与工作产生意见的热点问题。为剖析xx工业园区工业化进程中周边违章建筑深层次矛盾,研究提出治理“顽症”的对策措施,支持政府全面实施“xx”规划,xx政府从xx年开始,在市政府、区政府领导下,对受规划控制冻结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后的三个村进行了控违,并在工业园区周边也进行了规划控制.在长达二年艰苦的控违工作中.通过对控违工作的认真分析提炼,现将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违章建筑情况汇报如下:
xx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发展的地带。在前几年,所有的农民建房均按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规划、建设的审批和过程管理。先由村级基层组织进行初审,再到xx镇人民政府国土、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并接受行业管理。而随着市区规划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目前xx镇村〔居〕民建房相关事务的管理已由区政府的规划部门审批,由于审批权限的变更,目前xx镇的三个控违村(包括园区其它结合部的村)农民建房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xx镇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违章搭建行为,既有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也有深层次的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之旧村改造步伐相对滞后,一些大龄青年迫切需要分户建房谈婚论嫁,而规划控制不批而不得不违法建设住房。
2、还有一部分人,看到城市发展趋势,受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利益的驱使,纷纷抢占地皮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企盼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补偿。
3、还有部分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村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租仓库需求量大的特点而违章建筑收取租金。
4、随着中联重科落户——xx工业园。一些小型的配套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建厂房,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私营企业,没有按土地政策入驻园区而纷纷在周边违章建厂房或违建厂房出租。
5、随着园区发展规模的扩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园区上班,加剧了暂住人口居住的紧张.从而导值一些村居民大量违章扩建新建房屋出租.
6、以新农村建设名义违法抢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村干部、村民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盲目追求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建新房盲目扩张大量违法建房。
1、近几年随着工业园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的快速扩张,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我镇,暂住房租赁和商务服务市场供不应求(据传最多的一户年租金多达十万元)。一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在自家院内或自有住宅边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因此,租房热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违章建筑的形成提供了市场空间。
2、近两年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动迁工作需要及时跟上,由于某些动迁政策及配套措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原因,导致了被列入动迁范围居民借大肆建造违章建筑和装饰装修谋取赔付差价的恶劣现象,尤其在一些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非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已掀然成风。
3、部门间配合协作工作不够,存在着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违章建筑中既有违反规划规定内容,也有违法占地行为,还有一部分是影响了镇容镇貌、工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而查处违章建筑和破墙开店等牵涉土地、建设、城管、工商、社区、社区管理等多个部门。以目前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查处效果并不大,造成违章建筑既成事实非法使用。与此同时,一些上访居民在多次上访相关部门无效的情况下,干脆效仿搭建违章建筑,使xx镇及园区周边搭建违章建筑现象逾演逾烈,也有损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威信。
自从与区政府签订《查违工作责任书》以来,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查违工作力度,实行查违工作周报制度,坚决制止辖区违法抢建行为。今年以来我办共制止违法抢建事件195起,拆除违法建筑1200多平方米。
一、花园是我辖区查违的重点区域,为遏制别墅区内违法建设,我办穷尽办法,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一)加大巡查力度,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坚持每日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由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管理处和执法队分别派出专人组成巡查小组,每天早、晚各到花园巡查一次,见到有违法拆建行为立即制止。
(三)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对于违法施工的建设工地实施停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并拆除了水表、电表。
(四)密切联系各别墅区管理处,要求各管理处全面掌握小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做好违法建设的动态管理工作,严格限制为违法建筑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入别墅区。
(五)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当事人,采取扣押施工工具的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六)加强与别墅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发挥业委会的协调作用,做好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我队联合公安部门一同找来包工头谈话,并强制驱赶为违法建筑施工的工人。
(八)对停工的施工工地进行强制拆除外脚、手架,强行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目前,花园内的`违法拆建已经全部停止施工,待进一步研究处理。对施工工地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社区工作站及物业管理公司24小时看守,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二、加强辖区内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处理,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的成本。例如:我办发现路苑东面山坡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给与制止。
三、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群众反映及投拆,经调查确属违建行为的,我办依法坚决查处。例如拆除了路大院一私自搭建平房,以及路苑楼顶私自加建的平房等。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我办配合了河道景观美化工程段的整治工作,对区市场西面河边的一排临时建筑物实施拆除,拆除面积达300平方米。
五、存在问题与困难。
1、花园是我市最早开发建设的别墅区,现在多数房屋已出现裂缝、渗水等现象。建设部门对原房屋建筑质量的鉴定结果全是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危房,这成为别墅业主拆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群众对别墅区内搞违法建设意见很大,相关的信访投诉不断。另一方面,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别墅拆建予以审批报建,确因房屋质量亟待拆建、改建的业主报建无门,使得别墅区违法建设问题的矛盾深化。
2、自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以来,街道执法队共承担21项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力严重不足。
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八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冬季绿化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全面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除范围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和浑南开发区内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重点拆除各类违建商亭、棚厦;清理取缔各类违法摊点、加工点、废品收购站及占道市场。
二、按照绿化规划需要,应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其拆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的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本次清理拆除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碍清理拆除工作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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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申请书篇十九
xx县东湖公园始建于2011年底,是县委县政府为打造“生态xx”的重要决策,也是实现“建五宝,争百强”的具体举措。该项目位于杨庄镇姬袁庄村东部,占地面积200余亩,公园的建设对改善我县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xx城市整体形象有很大的作用。对于这样一项公益性质的惠民工程,本应该把好事办好,给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但却因为违法占地问题,受到了上级部门的查处。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活动,我认为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我们通过认真讨论,总结出的一些想法和见解:
(一)是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和严肃的执法相配合,才能确保有效的落实,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改变执法监督体系簿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地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土地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定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监督机制,建立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明确机关和基层、执法大队和中队的责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联合执法,首先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联动,从基层国土所开始,人员实行相对分工,每人均承担执法管理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内部通报。强化基层和市局联合执法,对每个工作环节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违法用地的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查处。
其次,国土部门加强与规划、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按照各自职权,处理土地和其他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正常的联合办案制度,将违法用地行为的司法处置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阶段提高到下发停工通知阶段。
由人民法院来制止当事人或施工单位停工,既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又使违法用地行为真正控制得住。国土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土地执法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土地执法动态案件查处和违法责任人建议追究情况,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现实工作中我们存在的漏洞,就如何完善工作制度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执法不严,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东湖公园是xx县的九大重点工程之一,其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就设在xx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时,虽然土地报批材料已经上报,但一直并没有批下来。由于开工时间紧,另外考虑到该工程属公益性建设项目,由于我们的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
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把握不准,以致没有能够及时立案查处,没有履职履责,不敢正确的对待问题,更没有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能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而为执法工作埋下了风险。作为土地管理工作者,不能够坚持原则,不能够向领导们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以至于造成目前十分被动的工作局面。
(二)原则性不强,不能坚守法律的底线。对于东湖工程的建设,虽然知道未批先建是错误的,但在思想上却认为,该工程是公益性建设项目,没有开发,没有盈利,对群众的补偿已经到位,边建边批不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有问题也不敢提出来,怕影响县里的整体规划,提出来怕领导不满意,而把工作的原则性和法律的底线放在一边。因此在该工程的建设中,不敢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未批先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通过东湖公园建设项目被上级部门查处,使我们认识到在工作中存在原则性不强,执法不严重的问题,说明在思想上、业务上仍有模糊认识。一是认为该工程是县里的重点工程,是一项公益性工程,是一项群众的工程,即使存在一些违法问题,也可能不会被发现和查处。二是虽然也知道未批先建是违法的,但由于怕影响县里的整体规划,怕提出来领导不满意。
通过开展的“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活动,回过头来,对东湖公园建设工程前前后后的工作情况进行反思,通过上级部门对该宗违法占地的查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一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建议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端正工作态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好事办好,不要错误的认为为民办好事,违法点也没有什么,有关部门是可以谅解的。
(二)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不论违法责任主体是谁,都要一视同仁。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违法问题,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对个别问题要立场明确,不能因为政府部门的违法问题而优柔寡断,不能够坚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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