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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 生猪屠宰合作协议(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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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 生猪屠宰合作协议(八篇)
2023-01-12 07:23:0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一

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经营项目: 。

2、 名称定为 生猪养殖场 实际出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 年 月 日前办妥。

3、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3、——————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财产偿还,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另一方份额,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 %为准。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甲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4、合伙帐、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6、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7、生猪饲料的生产控制,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合伙人共同查核。

二、三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三方共同义务: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第七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三方认为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养殖场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

3、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订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出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______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_______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 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价值___(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____(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___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18406.3-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五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__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六

一直以来, 三农问题 都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在国家不断地以各种扶持政策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勤劳朴实的农民也寻找各种方式走向致富道路。近年来,我的家乡尧头镇杨家村有一部分农民通过生猪养殖来增加收入,为了了解生猪养殖效率,在寒假期间,我和另外两位同学以随机入户访谈和书面问卷的形式,在15户养猪户和村部的支持下,以客观的形式收集准确数据,对家乡的生猪养殖效率进行了一次调查。

调查结果

经调查得知:尧头镇杨家村生猪养殖户有12户为小型规模,3户为中型规模,无大型规模。由此可得到小型规模养猪户占80%,中型规模养猪户占20%。他们大多数表示,每年能繁母猪年出栏肥猪距全国平均水平13头左右有不定期定的差距,从得到的数据来看,育肥期死亡率基本在3%~4%之间(不包括猪流感等疫病发生期间的死亡率)。

问题分析

近年来,全国各地规模化生猪养殖业快速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满足了人们对猪肉的需求,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对比看来,我的家乡尧头镇杨家村生猪养殖还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造成生猪养殖效率低下,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生猪养殖户素质较低,他们其中大多数是初中文化水平,高中文化水平占极少数,不能够用正确的专业知识来指导养殖;

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这使得生猪养殖户不能完全自主地选择养殖类型,在生猪品种上明显落后;

一直以来,由于基层的畜牧部门领导对疫情风险的认识不足,农户 重治病,轻防病 等传统养殖观念的根深蒂固和农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严重缺乏等原因,导致我村生猪养殖效率不高。

解决对策

近年来,生猪养殖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解决 三农 问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面对我的家乡生猪养殖效率低下的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政府职能,正确指导农民进行生猪养殖;

应定期组织专业人才对养殖专业户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指导农民选择养殖类型和饲料类型,用智慧来提高生产水平。

加大 防重于治 正确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培养兽医给生猪注射各种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通过这次对我家乡尧头镇杨家村生猪养殖效率的调查,使我更加深入切实地了解到了生猪养殖在农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相信,随着技术的提高和资金的逐步引入,农村的生猪养殖的前景会越来越好,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七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第二条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将所订生猪托运到,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有关生猪委托屠宰协议书(推荐)八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

第二条 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 千克至 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 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生猪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 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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