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一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1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2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3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1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3.2.2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3.3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1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3.3.2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4.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4.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4.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7.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8.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9.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9.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9.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9.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10.1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10.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 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
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
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
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年 月 日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三
x年1月15日下午,省苏源建设监理中心南水北调江都站改造工程监理处召开了江都东西闸之间河道疏浚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会议在江都管理处迎宾馆小会议室召开,由朱炳喜总监主持,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都站改造工程建设处、省苏源监理中心江都站改造工程监理处、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都东西闸之间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学习东西闸之间河道疏浚工程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南水北调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通知、项目部汇报近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情况,监理处和建设处就施工组织设计、当前工作安排等提出建议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强调工程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
1、承包人应按部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要求项目部在1月20日前将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等做到位,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氛围。
2、河道疏浚工程如需分包,分包人需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必须经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批准,3天内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核备,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批准。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月离开工地不得超过8天,未按上述要求,离开工地,按每人每天1000元违约金进行处罚。
项目质检、安全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离开工地不得超过8天,未按上述要求离开工地,按每人每天500元违约金进行处罚。
4、承包人现场机构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暂住人口等的管理,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5、河道疏浚合同要求在x年3月底前完成高程1.5m以下部分工程,以满足工程运用要求;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6、浚河道疏浚工程合同规定的月付款最小金额为20万元,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月进度款小于20万元的本月不予支付,累计至下月。
7、要求项目部抓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业主和监理人的人身保险(20人)。
8、完工资料要提交工程实体档案及电子档案。
9、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图纸和文件的审批有关规定。
二、学习省水源公司的有关文件
1、关于南水北调江苏境内工程在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2、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南水北调东线江苏境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5、关于南水北调东线江苏境内工程质量评定有关要求的通知
6、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东线江苏境内工程施工质量责任网络和落实质量责任人的通知
7、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江都站改造工程东西闸之间河道疏浚施工图的批复
三、项目部汇报工程开工以来的主要完成情况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目前工程完成情况
⑴临时设施基本完成。
⑵河道疏浚已出土约2万方。
⑶现场的测量放线基本完成。
⑷预制板桩的模板正在制作。
⑸砂石备料8000t左右。
2、至本月底计划完成工程量
⑴完成100根预制桩。
⑵疏浚土方5万方左右。
⑶一站、二站原护坡块石拆除,挡土墙底板完成50%左右。
3、需要协调的几个问题
⑴工地原砂堆请于20日前清除,以方便临时设施的施工。建设处答复在20日前清除。
⑵导流坎尺寸在施工图技术交底时准备改变的,请尽快出变更。建设处答复1月16日到省设计院取变更通知。
四、监理处朱炳喜总监的几点要求
1、手续要完备
⑴开工申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河道疏浚施工方案、预制砼施工方案、施工总布置设计、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等资料要求本月20日前申报。
⑵每月报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按排,每周日报本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按排。
2、计量支付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求是合格工程,二是要求当月应整理归档的资料全部完成,才能上报支付申请。
3、项目部要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要求签字齐全,格式统一,字迹清楚,计量支付资料一式7份,其中建设处3份、监理处3份、项目部1份;其余报验资料一式5份,其中建设处1份、监理处1份,项目部存档3份。
4、安全管理
项目部要注重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注意围堰与排泥场的安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细则。每月15号、30号上午监理处组织建设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5、河道疏浚原断面图请项目部自测,监理处会同建设处、项目部一起选择断面进行复核认可。
6、项目部要报质检计划,包括材料进场、现场检查检测计划等。
7、模袋砼配合比参照类似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并进行试配。
8、排泥场底部防渗土工膜要按照设计要求铺设。
9、项目部上报春节期间的工作按排。
五、建设处曹瑚副总工的几点意见
1、关于施工组织设计
⑴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改。
⑵水下抛石施工组织设计放在三月中旬,且运石船只提前进入现场等候,不是好办法,现场根本无法停留这么多抛石船,而且即使停留等候,停滞时间的费用将不予索赔。建议改方式、改施工时间
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水下理坡无法保证1:3。
⑷施工进度计划要根据实际进行修改,同时要报网络计划图,以便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2、几点想法
⑴项目部要针对本工程特点,按图施工。
⑵进度计划要重排,要排细,确保工程节点工期及完工工期。
⑶质量要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⑷做好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台帐,排泥场防渗措施一定要做,。
⑸资料收集要从头抓起。
⑹工程分包要经审查同意。
六、建设处周灿华等同志几点意见
1、 南水北调工程要求高,各方思想上要高度认识,要做到管理更规范。
2、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要按程序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
3、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要到位,水上作业人员严禁饮酒,救生设施准备齐全,排泥场防渗措施要按设计要求施工。
七、建设处汤正军副主任的几点要求
1、施工计划、方案重报,根据设计图纸、投标文件、现场情况进行修改。1月18日前上报。
2、项目部要上报水上施工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管理网络、水上急救预案。
3、项目部要注重文明工地建设,现场警示牌等要做到位,人员变动要履行申报手续,要求20日前完成。
4、质量管理
材料抽检要送省水源公司指定试验室进行检测。要按南水北调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要求建设处、监理处、项目部多学习这一管理办法。
模袋砼配合比参照江堤达标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确定。要重新修正水下理坡措施,保证坡比为1:3,排泥场底部防渗膜要按要求实施。根据本工程情况,同意项目部在高程1.5m处做腰埂。
5、安全管理
水上作业人员要穿救生衣,请监理处加强检查,挖掘机等设备在坡上作业时要注意设备安全,以防因土质不好发生设备安全事故。
6、廉政建设
请参建各方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组的“五不准”要求执行。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四
会议时间:x年12月13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融科钧廷二期工地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王历骄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郝 赵曙光 杨*东
监理单位:王历骄 李士平 张新红
施工单位:刘金才 郭文彬 卫家银
会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发言内容:
1.甲方现场代表人员介绍:
1)建设单位:土建工程师(郝)、水暖工程师(杨岩东)、电工程师(赵曙光)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王历骄)、土建工程师(李士平)、资料员(张新红)
3)施工单位:中基公司项目经理(刘金才)、中基公司总工程师(郭文彬)、六建生产经理(卫家银)
2.春节前各单位主要人员参加会议,不要求人员齐全。
3.x年12月19日至21日安排集中审图,甲方提供食宿,中途不得离开,交通自行解决。首次集合时间:x年12月19日上午9:30,北京东方嘉宾国际酒店大堂。需准备资料:本人身份证、常用规范、图集、纸、笔、计算器(酒店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东方太阳城内;电话:010-89432811)。
4.大规模审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求组织有能力的土建、水、电工程师参加,要审出不合理及错误的位置。
5.要求年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木工场地、临建修整、施工流水段划分、混凝土厂家考察等。钢筋、立塔手续方面提报监理公司。
二、施工单位汇报生产计划安排:
(一)、生产计划安排:
1.9#楼塔基施工(12月15日-30日)。
2.6#7#8#楼塔吊安装(12月20日-30日)。
3.9#楼基础垫层施工(12月25日-30日)。
4.现场施工道路(元月5日-10日)。
5.生活区宿舍维修(12月15日-25日)。
6.9#楼南侧车库回顶(12月15日-18日)。
7.现场场地清退(12月25日-元月10日)。
(二)、人员安排:
现场现有施工人员6人,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从其他项目调配人员,确保生产。
(三)、材料进场计划:
1.支撑碗扣计划12月14日进场。
2.基础保温帘计划12月15日进场。
(四)、需要配合:
护坡及土方尽快完善。
北京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
三、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
1.施工单位及时提报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2.提报总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布置平面图。
3.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4.监理例会要求参加的人员: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3)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分包单位或有关人员参加。
5.提报群塔作业方案及塔吊的安全资料。
6.施工过程的内业资料和安全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7.总包单位在春节前的现场施工任务要完成,临建修整、施工道路要畅通。为春节后开工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五
今年是本工程总工期的第二年,面临的是主体结构施工的艰巨任务,为做好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做到尽心竭力,克服困难,创建优良工程,在继续加强对本建设项目的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的前提下,实现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促进监理工作的廉洁、高效,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前提下,一如既往地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现根据中通御景项目部、监理组有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20xx年度施工计划,特制订20xx年度监理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中通御景小区住宅楼土建工程,20xx年计划施工日期为20xx年3月5日至11月15日,共计249天。主要工程量为部分地下车库和主楼地上地下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包括1#、3#、5#楼的地上部分(±0.000)以上,6#、7#、9#楼的地下二层(-5.900)以上,8#、10#楼的地下一层(-3.030)以上及地下车库的一部分的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本工程段重点以承重结构和二次结构钢筋砼为主,以钢筋和混凝土为主要施工材料,重点控制钢筋、模板、砼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及指导思想
(一)监理服务目标:
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工程。
(二)监理工作管理目标
监理工作的管理目标是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用合理的投资以达到完成产品为优良工程;具体包括有质量目标、进度目标、信息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
1、质量监理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监理目标为:合格工程。
为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我们要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项目部的自检质量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验收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控。从而形成项目部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中强调以事先质量控制为主,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
2、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提出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度报告,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公司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项目部进行调整,并督促项目部在人力、资金、机械、材料等方面调配,以保证工程进度在计划范围内竣工。
3、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国家规定及市质量监督站的要求,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种记录工作,搞好质量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各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要经常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整个工程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工程项目为目标,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监理工作程序,按照合同文件,从组织与管理的角度,采取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经济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和信息管理。
监理部将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和“守法、诚信、务实、创新”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坚持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三、各阶段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
(一)复工初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织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于20xx年3月5日~3月20日采取,以更好地搞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的记录。
2、开工前对现场的导线点、中心线、水准点进行复测。
3、对项目部新进场材料情况进行抽检试验。
4、修订监理部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体系和管理办法。
5、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图纸、规范和本项目的有关管理文件,以授课、检查和总结等方式进行监理资料编制培训,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复工后的监理工作打好基础。
6、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工程技术、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7、检查、督促项目部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以便尽快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20xx年3月21日~11月15日)
1、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目标:本工程的监理原则是:严格监理、优质服务,认真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项目部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从而形成项目部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监理机构通过:
①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②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监督。
③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检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达到业主特定质量目标要求的,按合同支付质量补偿金或奖金。
④质量目标状况的动态分析。
⑤质量控制表格。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争取各工序工程全部合格,分部、单位工程达到优良标准的目标。
(2)质量控制的措施
①建立健全项目部自检体系,按规定频率进行复检。严格按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工序完成后,项目部先自检,监理再抽检。
②建立健全监理的质量控制监督系统,采用旁站、巡视、抽检、工序认可制度等,使质量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a、旁站监理。根据工程难易、复杂和重要程度,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检查、抽查旁站三种形式监督工程的质量,旁站由现场监理员进行,重要工序由专业工程师或进行现场旁站;
b、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常对工地进行巡视;
c、检测和试验:检测和试验以抽检为主,抽检频率不少于项目部自检频率的30%。重要的材料、混合料试验,监理做平行试验予以复核。抽检及复核性试验,由监理组织进行;
d、实行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以杜绝工程隐患和不必要的工程损失。
③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做好事前控制,严格审批施工前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做到清楚明确、交底到位,并有可行性、可控性和可操作性,施工过程中要求项目部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把质量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
④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一切按合同和技术规范办事,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同时要利用监理的自身优势,作好为项目部的服务工作,协助项目部搞好各项组织、技术和管理工作;
⑤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方面,即对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进行控制并协调好各方关系,形成良好的施工环境,以保证工程质量与计划工期。
2、进度管理
(1)项目部根据工程总体要求,制定的20xx年度进度计划,要求 项目部贯彻实施。监理机构通过:
①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②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建立多级网络计划体系,监控承建单位的作业实施计划。
③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
④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协调有关各施工队的进度,保证工程整体进度。
(2)、对进度偏差进行动态调整控制
对工程进度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发现偏差,视情况采取合同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按总进度控制计划实施。
调整计划的要点:
a.后续施工与合同工期的要求;
b.进度调整给后续项目部造成的损失;
c.对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
d.劳动力供应情况;
e.投资增减情况;
f.后续施工活动及总工期允许拖期幅度。
3、信息管理
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质监站的要求,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和处理工作,确保为施工和竣工验收时提供真实、准确资料。
1、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如下:
(1) 组建本项目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构造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组织好合理的信息流,完成上下、横向、内外、前后的信息衔接。
(2) 完成对工程外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同时也应完成与业主、项目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政府有关部门的双向信息联系。
(3) 采用计算机技术完成文档的收集、存储、处理、传递、检索工作。
(4) 信息管理的原则
1) 监理文件是指导监理实务及体现监理成果的具体内容,并作为工程项目监理指令考核指标之一,监理文件由监理组长和各专业工程师主持编制和组织实施。
2)监理文件编制范围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函件、监理工作总结。
3) 监理文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真实反映监理项目动态。
监理文件应写明具体编写时间,由主要编写人及审核人签字,并根据不同类型的文件加盖监理组的公章(监理日志除外)。
4)监理函件及监理日志可采用有关表式填写,其它监理文件一般要求打印成文。
5)监理文件编写质量要求:分类明确、格式统一、签收完备、指令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密、书写端正。③ 监理文件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涂改原始记录。
2、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随受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类:
(1) 合同文件类
包括各种协议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2) 设计文件类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等。
(3)施工文件类
包括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申报单、技术核定单等。
(4)业主指示类
包括来自业主的指令、文件、信息,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性问题的规定、批示、决定、指示和审查意见等。
(5)施工监理类
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施工监理用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其它
有关报刊、图书及技术性资料(标准、规范、规程、质保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其它有价值的技术文件材料。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
(1)监理部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检查项目部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项目部现场安全规则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项目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3)检查项目部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4)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5)督促项目部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用电、消防安全。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和警示牌。
(6)监理部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
2、文明施工监理
(1)督促项目部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检查项目部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3)督促项目部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检查项目部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标志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5)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部的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6)临时工程设置与施工管理
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污染水源、耕地、农田、灌溉渠道,采用渗井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工地垃圾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深埋,清 洗机具或含有沉淀油污的操作用水采用过滤的方法或沉淀处理,避免生态环境受损。
②散体物料及混凝土运输应严格遵照城市运输有关规定,混凝土灌注作业后,运输车辆、机械的拌和场地应及时清除清洗,污水排入污水净化池。混凝土运输车辆及碴土运输车必须经冲洗后才能驶入正式公路。
③除图纸设计或工程变更外,不得破坏和拆除任何构造物及设施,不得随意清除植被和树木。
④临时排水设施设置要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场地排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农灌、饮用水源等处,以防止污染。
⑤水泥、油料存放在防雨、干燥的库房中,地面做硬化处理,并派专人看守、管理,溢漏油料采用铁桶回收;库房周围设置隔离沟,以防在雨季中油料随雨水流散而污染环境。
⑥食堂采用燃气型炉具,以减少废气排放量。
⑦对施工产生的碴土用槽车运至指定地点弃置,严禁随意倾倒。 ⑧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应远离居民区至少500m以上,且设置在主要风向的下风处。配备专门的洒水车对施工道路及运输道路进行早、中、晚三次洒水,控制扬尘,以减少粉尘污染。
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地面硬化层,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程完、材料清、场地净。
5、团队建设
1、监理部将调整新思路,改变工作方法,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更换,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由监理部统一组织,对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具体学习内容:
(1)每半月组织一次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监理文件编写与汇总的学习。
(2)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学习,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监理人员执行力的培训:由监理部组织,每月开展一次执行力学习和讨论,以提高监理人员的执行力。 3、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持做到“三性”即: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严格按国家规范和程序办事,用好“两权”,即:质量监督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工作作风要严谨扎实,按监理程序把好三关,即: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确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四个一流”的工作标准,即: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外观形象,一流的监理作风,一流的工作成绩。
4、监理人员坚持原则、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条款、质量检验标准来监督检测工程质量;以合同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及时妥善处理工程质量及有关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不正之风。
5、项目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设备,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与任何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在娱乐场所的宴请,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项目执行办;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作出违反监理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给予处罚并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在新的一年里,监理部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对工程现场要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全环节的检查,认真执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平等待人,文明监理,办事要做到“有礼、有据、有节、有度”。按计划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监理任务。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六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业主:
监理单位:
年月日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七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 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八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监理审查期限的总结范文汇总九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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