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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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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规定范文(汇总10篇)
2023-11-22 21:41:5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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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一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考核方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退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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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二

务派遣人员是后勤处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后勤处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

一、后勤处根据业务需要,编制职位说明书,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编制数,对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公开招聘。

1.后勤处按照“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根据工作和服务的范围,每年年初核定公司下属各部门的岗位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实行公开招聘。

2.因业务扩大需要增加岗位或编制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核和后勤处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条件

2.在公司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文化程度必须是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重点岗位文化程度要求大学本科毕业,非管理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程序:

1.受聘人凭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到劳务派遣公司报名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到用工部门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再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学院教职工家属或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聘用合同期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次聘用的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上岗合同期满用工合同自行终止,经三方同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解聘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解聘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后勤处有权随时解除与派遣人员的劳务关系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备件的;

2、不胜任后勤处岗位工作的;

3、提供个人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严重违反后勤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因失职或给后勤处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7、有严重的违规、违纪或不诚实行为的;

(二)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后勤处有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后勤处因经营情况变化等需裁员的;

3、派遣人员不服从安排、调整岗位和对劳动报酬不满的;

(三)、派遣人员的辞聘

派遣人员在派遣时间内因本人原因或后勤处未履行派遣协议的有关规定,可以辞聘;但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处同意后交劳务派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聘:

1、承担重点工作,辞聘后可能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涉及后勤处知识产权,辞聘后可能对后勤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与后勤处另有协议的。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

一、后勤处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

二、各工种的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及工资标准见附表。

三、经营实体员工的工资由本部门另行确定。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基础工资根据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结合岗位工作的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按《后勤处考勤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季节工的使用规定

1、后勤处根据服务型部门的工作需要,每年年初下达季节工使用指标,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不得超指标用工。

2、经营型部门由于业务扩大可弹性使用季节工。

3、需使用季节工的部门先提交报告(含使用人数、工种、时间等,但一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5天),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工,否则,一律不核发工资。

4、季节工的工资标准双方商量确定。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

新进后勤处的劳务派遣人员要求一律进行岗位前培训。培训由后勤处下属各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考评与晋升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后勤处工作,每季度绩效考评一次。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作为职务晋升、基本工资调整、岗位工资调整与效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晋升一档,级差为50元,绩效考评一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员工在某岗位任职半年以上,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上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综合办公室部考察属实,经处务会讨论审批,可以提拔使用。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附件

一、回避制度。部门负责人或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人负责的部门或班组工作,经营实体除外。

二、原有文件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处综合办公室。自2015年8月执行

第一条  人员范围 

第二条  配置原则 

3、聘用期:根据国家规定、岗位需要确定。

第三条 其他 

6、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悖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三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xxx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

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

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 、厨师 (含一名厨师长 )、服务员。

第四条 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 ,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 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 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 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 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 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劵免费就餐。其余各公司参照执行。

外来及加班人员凭《加班就餐申请单》就餐。

第四章 员工就餐规则

第十条 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取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十一条 就餐后,用餐者须将自己饭碟中残渣倒入垃圾桶中,将饭碟放在规定的位置。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大宗物资(面、米、油、调料等)由综合办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所需物品的供应商,每月采购一次,次月结算。

第十三条 由厨师长根据菜谱拟定次日的物品(菜类、肉类、鱼类)申购单,待后勤管-理-员报综合办核准后,提出资金申请,领导批准后到出纳会计处领取次日采购资金 ,做到当日采购当日报销。

第十四条 大宗及当日物资到货后,厨师长协助后勤管-理-员、食堂会计做好验收工作。验收程序:(1)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2)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3)其它方面是否有不符合标准或不宜进入食堂使用的。(4)食堂会计要根据验收的数量和单价做好购货发票的核算。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由厨师长、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会计在购货发票上签字;不合格的,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由验收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员做好每日的物品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后勤管-理-员的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十七条 每日结束后,后勤管-理-员要做好食堂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天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九条 对后勤管-理-员采购的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经后勤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严格审查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每月月初及时向集团资产财务部上报上月食堂的盈亏情况。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厨师个人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

2、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3、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卫生

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置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

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4、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5、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放入冷藏柜。

6、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7、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8、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餐具卫生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泡。

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厨房卫生

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

2、切完菜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3、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灶、洗菜池、洗碗池每天要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常用辅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餐厅卫生 

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蛛网。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不得乱扔乱放,剩饭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第八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餐厅。

第二十八条 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第二十九条 厨房设置灭火器。

第三十条 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第三十一条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 后勤管-理-员负责每天监督检查食堂的安全。  

 

1作息时间安排:(打卡) 上午8:00——12:30 下午3:00——6:00 

12 酒店新来员工就餐,打饭人必须检查饭卡(老员工除外)。 

17 每周五食堂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以及保护好物资。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3 宿舍员工进行档案要规范管理。 

4 员工住宿按部门划分,不允许男女混住。 

7 员工离职时,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打扫整理及点清财务。 

以上规章制度请宿舍管-理-员积极配合,与酒店共同营造和-谐环境。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五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xxxx(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六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总施工天数为: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本工资不含税费。

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奖%。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奖%。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即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即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即元)的费用。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项目部责任:

1、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七

劳务工是酒店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酒店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

1、劳务工的来源和条件。

(1)外单位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2)劳务工须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劳务工必须具有酒店所在地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标准。

(1)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统一安排择优录用,各部门不得擅自招用。

(2)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及体检、政审合格,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上岗。

(3)厨师、管理岗位劳务工,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等级厨师及部门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历和资格。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4)劳务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店手续。办理手续时应验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及其他有关证件。酒店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初签协议期限3-6个月,期满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3、劳务工的待遇和管理。

(1)人力资源部依据酒店规定负责劳务工的调配、跟踪考查、奖罚和解除劳务协议及辞退。

(2)劳务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如有违反,给予解除劳务费协议或辞退处理。

(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应根据具体岗位和情况确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的劳务工,视情况适当增加待遇。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八

1、劳务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劳务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建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毒、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取热电器等。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查、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九

为进一步提升用户接待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窗口工作人员评价工作,为广大用户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行“一事一评价、一人一评价”。即每一人次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提示用户根据本次业务办理的满意程度,按下评价器上的相应评价按键,完成对本次业务办理过程的满意度评价。

二、用户满意度评价分为四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三、使用时间:评价器开机时间以每日工作时间为起止,业务人员负责各自窗口评价器的开启和关闭工作。

四、各窗口业务人员负责评价器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如发现其出现异常、无法工作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后勤人员联系维修事宜。

五、当本窗口评价器不能正常工作时,请用户在相邻窗口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

六、考评周期:满意度调查采取每月一总结的方式,由大厅值班主任负责收集数据,汇总报表。

七、考评方法:

1、出现“不满意”评价,每次扣2分;评价器点评率应不低于业务受理事项的95%,低于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结果纳入每月百分量化考评中。

2、值班主任根据每月的统计数据,分析用户“不满意”的原因,找出不足之处,在工作中注意改进,完善服务。

3、每个月末,对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群众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的,进行服务标准的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进行一个月的岗位调整,调整期间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技能学习,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每季度对评价情况进行排序总结,以此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环境,树立形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奋发向上、争创一流,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构建和-谐九江、文明九江、魅力九江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星级设置及评定细则

第三条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星级服务员定为八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六星级、七星级、八星级。

第四条星级参评细则

一、热爱学习星

坚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评此星。

1 、政治、业务学习或开会当季迟到1 次、无故缺席1 次,未经批准不参加统一安排的工作或活动。

2 、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每季度少于三千字。

二、优质服务星

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细致、尽职尽责。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评此星。

1 、对咨询、受理事项没有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

2 、服务态度不好,故意拖延、刁难客户,引起客户投诉。

3 、因责任心不强导致中心的`声誉、利益受损。

4 、在临下班时或非工作时间有客户来办事,不受理或不接待。

5 、无充分理由,出现受件延期情况。

三、廉洁自律星

廉洁行政、按章收费。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评此星。

1 、有搭车收费现象。

2 、有索、拿、卡、要现象。

四、办证规范星

为了规范办事程序,做到集中便捷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窗口所有工作人员,不评此星。

1 、审批事项没按规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

2 、涉及办证收费事项没在窗口受理和办理。

3 、没能正确执行告知承诺制度。

4 、进厅办理事件,当季未达到10 件。

五、业务能力星

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评此星。

1 、不能安全熟练地使用微机,或窗口没配微机。

2 、不能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不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准确解答客户咨询。

3 、没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遇事不知所措、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差。

4 、业务水平较差,在处理工作中碰到业务问题无法解决。

六、工作效率星

力求工作准确、按时完成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评此星。

1 、发生重大差错事故。

2 、没有按有关规定和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七、劳动纪律星

认真做到按时上下班和遵守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评此星。

1 、当季三个月平均考勤次数达85 次以下。

2 、上班串岗聊天、吃早点。

3 、工作期间用微机玩游戏。

4 、当季累计请假10 次以上。

5 、夏天女同志穿吊带装,男同志穿背心、短裤上班。

6 、工作人员没有挂牌上岗。

7 、擅自离岗。

八、集体荣誉星

为了扩大中心影响,做老百姓的贴心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评此星。

1 、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1 次。

2 、当季受客户书面表扬3 次,或当季被客户赠送3 面锦旗。

3 、当季在中心督查通报中发表2 篇信息,或在九江媒体上发表1 篇信息、文章。

星级评定方法

第五条评定方法

1 、星级评定每季一次。

2 、星级评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星级参评细则,每季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进行自评,遇节假日顺延。

3 、自评经窗口负责人审核,于每季第一个月的前五天报督查科,遇节假日顺延。

4 、评定办公室对照星级参评细则进行考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5 、每季第一个月的上旬公布评定结果。

星级评定要求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星级评定的领导,成立星级工作人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为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文辉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心督查科。

第七条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星级评定细则,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评。窗口负责人为窗口工作人员星级评定的联系人。

第八条各窗口要把星级评定溶入到部门和窗口文明创建的工作之中,年终在五星以上工作人员中,评选出优秀窗口负责人、优秀先进工作人员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办证大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和行业特点,参照本办法进行。

劳务人员工作规定篇十

特殊人员工作规定对于保障特殊人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一项与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相关的任务,不仅使我对特殊人员工作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让我认识到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包容和关怀。

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同于一般群体,特殊人员身上可能存在各种限制、障碍和不利条件,他们的行动和生活可能受到一定的困扰,因此他们需要特殊的工作规定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融入社会,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机会和待遇。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为特殊人群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发展。

然而,在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挑战和困难。首先,特殊人员的群体庞大,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在制定政策和制定规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特殊人员的具体情况,确保政策和规定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其次,特殊人员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往往需要特殊的支持和关怀,而这对于社会资源的投入和专业人士的参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确保政策落地得到充分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促进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实施,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大众对于特殊人员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确保特殊人员工作规定在各个层面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特殊人员工作规定执行的专业性和质量。此外,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特殊人员的关怀力度,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支持,确保特殊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段:结尾(总结论点和展望未来)。

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特殊人员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能见度和有效性。同时,也应该加强社会各界对特殊人员的关怀和支持,鼓励更多的人关注特殊人群的的需求和尊重他们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特殊人员工作规定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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