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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告的申请书(通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0:33:39 页码:13
最新原告的申请书(通用10篇)
2023-11-12 20:33:39    小编:ZTFB

总结是沉淀思考,提升自我,开启新征程的必经之路。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阅读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优秀作品的特点和写作技巧,对我们的写作有所启发。

原告的申请书篇一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签名:

日期:

原告的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公民个人的,照身份证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情况,如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案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法人代表:。

地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原起诉案由、案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货款纠纷一案(案号:______)。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一案,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诉后,被申请人依据所签协议金额,自觉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已经实现,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人代表: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四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______县人民法院。

撤诉人:王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市经济开发区______路______号。

被申请人:杨______,男,汉族,______年11月30日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省______市魏县_________乡______村_________号,现住______市经济开发区苍山路东延段,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贵院(______)大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诉杨______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于20____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______)大民初字第_________号。现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和被申请人杨______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被申请人愿意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150万元。

现申请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申请人为贵院已受理的纠纷案件(案号:(2011)民一初字第号)的共同原告。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该案的原告()及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属于该案的共同原告。若该诉争的房产为父母的遗产,申请人理应作为共同继承人,但被告却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有悖法理,有悖于亲情。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属本案共同原告的主体范围,请求贵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准予追加申请人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原告的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写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追加×××作为你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共同原告/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的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公司职工,现住______县______路______号被申请人:b,男,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公司职工,现住______县______路______号原起诉案由: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撤诉请求与理由: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______元人民币。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准许_____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__________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与__________建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现申请撤回起诉。望准许。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的申请书篇十

关于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一般在法律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被告当然也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依据此规定被告也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观点二认为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处分自已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诉讼的被告,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或者追加某人为被告,那么被告也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认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那是法院审判权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罢了,与被告无涉。

就此两种观点,笔者认为观点二更具有合理性。观点一仅是对法律的字面解释,没有顾及法律的内涵。观点二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法理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让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笔者认为该规定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其不合理性。理论上而言:第一、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第二,从民诉法基本原理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有违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或者说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第三、从平等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原、被告平等的原理。实践上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行不通。

理论上没有任何让被告具有申请追加被告权利的理由。

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是被告在实施原告才应该做、可以做的行为,是在替代原告再行明确被告,实质上是被告又成为了原告,被告、原告发生了重合,在同一诉讼中一个主体即是被告又是原告。而且,被告是因原告而生,追加的被告是因被告而生,被追加的被告在诉讼中原来被告的身份、地位、权利是并列的、相当的,这就搅乱了原告、被告的身份。

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或者说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民法作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予以尊重。这就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所谓不告不理是指在起诉受理阶段,只有在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方可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裁断要受原告人或被告提出的诉求范围的约束,原则上法院对诉求范围以外的向题不予审理。

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某一主体,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被告作为不利后果的可能承担者申请追加被告,代替原告再行明确被告,行使原告的诉权,显然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在原告不愿意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原告行使这些权利。

从平等观念出发,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违背原、被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的基本法治观念的。原告起诉必须预缴诉讼费、被告反诉也必预缴诉讼费,而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是被告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再行“起诉”了另一个被告,这与原告起诉时要求预缴诉讼费是不平等的,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行不通的。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往往是为了扩大矛盾范围,拉长诉讼时间,是其为达到低标的调解的诉讼策略,是在浪费法院的司法资源。

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解决“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问题。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后,征求原告意见,如果原告表示愿意追加被告,则让其出具书面的追加破告申请书,让被告撤回申请;如果原告表示反对追加被告,则被告不得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该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在法院建议原告追加被告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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