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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乔木修剪分析报告范文通用 树木修剪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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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乔木修剪分析报告范文通用 树木修剪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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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绿化乔木修剪分析报告范文通用一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管理的位于市区的【项目名称】(下称“项目”)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1、绿化养护范围:

总体养护范围:。

养护面积:平方米。   

坐落位置:。

2、甲方指定的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采用包人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垃圾清运的方式提供服务。

1、乙方保证从年月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岗位数,每天8小时工作计,安排人员开始进驻甲方现场,因绿化养护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天气影响较大,乙方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养护需求及天气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但全年总计工时数不作调减。合同期内,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工时不足规定工时的,甲方有权制定相关作业标准、管理制度及评审细则,并依前述标准或细则规定的1至5倍处以违约金,并有权在乙方当季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2、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3、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事项参见甲方制定的相关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4、如有业主对于乙方绿化养护服务人员的表扬(以书面形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以可查证的具体事件为依据,不包括一般性表扬),在每月费用结算时,给予乙方受表扬员工50元/次的奖励。

5、乙方应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在绿化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未关闭水龙头或水龙头有滴漏现象而未报修等浪费水资源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事实对乙方处以50元/次的罚金。

本合同项下项目绿化养护服务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下称“月服务费”)。服务期内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下称“合同总价”)。

上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单价包死,根据月服务费计算出的合同总价总价包干,已包含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税金、工具费、材料费、服装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垃圾清运及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季度之绿化养护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如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发票开具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水电,并提供指定地点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如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使用范围不可超出上述场地原占地范围。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对破坏小区绿化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3、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绿化养护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5、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6、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材料和用品进行使用前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合格证、农药保质期、工具质量等,确保乙方提供材料合格。对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标准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定期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分。

1、乙方须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养护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小区之工作人员。甲方按实际需要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应予以处理、更换。

2、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岗位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乙方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应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养护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及业主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乙方人员调整(包括入职、离职、调动)应在当天通知甲方,并保留记录。

3、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及值班安排表,如有调整,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4、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接受甲方关于绿化养护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绿化养护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得执行。

5、每月若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在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按每发生一次扣除绿化养护服务费500元进行扣除。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养护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每季度至少一次指派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到项目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指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至甲方与项目经理、品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及管理层沟通,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乙方应与其派出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及其人员绿化养护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养护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绿化工具及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存放于指定的干燥场地,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标识清楚,存放不能有碍观瞻。

9、乙方派驻甲方人员须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手续,向甲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乙方人员在项目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干净整洁,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时,不得翻阅、查看甲方资料,不得向外透露甲方业务信息等保密信息。

11、乙方派驻人员在乙方主管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

12、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检查结果计入乙方月度评估。

14、乙方派驻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5、养护期间,带有噪音作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养护不得产生噪音。

16、乙方在甲方养护场地内,不得私自外接业主庭院绿化养护业务,如业主庭院绿化需要委托养护,必须由甲方出面承接,甲方有权委托乙方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养护。

17、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杀虫剂等化学药品,不得污染小区空气、水源等。在养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割剪草坪或药物消杀等,应避开节假日。绿化后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药物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8、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不能改变原有环境景观设计。

19、乙方在进行养护登高作业、喷洒药水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决不允许进行作业。

20、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拖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垃圾外运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21、合同期内,乙方除承担养护责任外,同时有义务维护绿化的完好性,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绿化破坏残缺,乙方应及时修复。

22、乙方根据项目绿化特点,结合重大节日气氛渲染要求,每季度为本项目布置各色草花 平方米。

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期间甲方与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应按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前三个月为服务试用期,在此期间内若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

1、服务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连续两季度未能按时支付月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付款违约期间定期作业未实施责任;为免疑问日常养护不在前述免责范围。受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常用绿化养护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日常养护质量除外)。

3、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导致绿化环境污损的除外。

(2)若本项目绿化养护在省、市、国家绿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因绿化养护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之5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一个月服务费50%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每月评估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实际到岗人员数等作为评估依据,不合格项包括轻微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各类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乙方每周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3个/万平米,每月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10个/万平米; 每周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1个,5至10万平米2个,10万平米以上4个,每月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3个,5至10万平米8个,10万平米以上16个。每季度累计轻微不合格达到27个/万平米或严重不合格达到5万平米以下7个,5至10万平米20个,10万平米以上45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应在发生当日起撤换该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0元/人次,多人参与,以此类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或受损,灌木七日内予以更换、乔木二十日内予以更换,如未及时更换,每延长一天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苗木恢复原样;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未按计划执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进行养护,甲方有权扣除100—500元/次,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小区原景观设计、移植苗木或调换品种,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绿化养护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确保安全工作作业,并加强员工自身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同时要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合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建议,乙方应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加强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作业人员在进行绿化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坠下。

2、如遇酷暑、寒冬、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作业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3、在汽车道、车辆出入口处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4、在小区工程现场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空中坠物、扎脚等情况。

5、绿化死角或绿化密集地点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毒虫、蛇咬伤等情况。

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纳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不计息退还。

2、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绿化养护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被扣除违约金后,如剩余履约保证金低于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养护费用按同等单价增加/减少。

2、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3、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如加固防护架、修剪道旁树等),甲方对乙方的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乙方同意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无偿提供8小时/月·万平方米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动安排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业主家中发生突发事件、传统节日来临时小区布置以及服务中心临时性协助等情况下的工作)。

5、合同期内,因甲方现场实际需要而增加苗木或其他小品,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施工,工程费用由乙方报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另行计算并签订相关协议,施工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5%结算价款,养护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付清。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效力。

附件:《年度养护工作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

绿化乔木修剪分析报告范文通用二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 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送 、 、 等部门各一份。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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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东莞市塘厦惠民工程—林村广场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因建设单位设计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原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年11月18日)作废,现根据建设单位变更修改补签本合同,为确保如期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1.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林村广场。

2. 承包方式:若包供苗包种植包成活包养护三个月、若包种植清工及一次定根水不包成活。

3. 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及苗木要求详后附清单,结算以进场签证为准按实结算。

4. 工期:乙方确保在

5.开工准备:甲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进场计划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给甲方。

6.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实验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春节前付至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75%,三个月养护期后经复验合格,再付清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全部余款。

7. 工程质量

所裁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自身施工的建筑垃圾。

8.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大树种植后必须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撞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栽杆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三个月,养护标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状态,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因工期紧张,甲方三天内必须清理好施工场地,运走场地内的模板、方木和架子,提供出可以全面施工的工作面,因甲方其他工序影响的留出工作面后先行施工;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必须在三天内及时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期间每推迟一天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给乙方,做为违约金;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期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偿付给乙方,做为逾期赔偿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

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完成养护期养护,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完毕后合同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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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

2.2 完工日期年

2.3 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 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 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 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xx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 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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