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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运输公司落户政策范文(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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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运输公司落户政策范文(通用19篇)
2023-11-22 05:50: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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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一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陕西省人事厅下属的具有政府人事工作职能的正规化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当你们即将毕业离开学校踏入社会之即,人才服务中心可以为您提供的专业化人事代理服务,会给您的就业和发展带来支持和帮助。现将你们最关注的有关毕业后档案管理、落户等有关政策及办理方法解答如下:

一、国家统招毕业生落户西安办理程序:

2、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

3、接收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人才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交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加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公章后,将协议书返回人才中心一份。其余由学校、接收单位、毕业生本人各持一份。

5、毕业后毕业生持报到证(派遣证)、人控卡、户口迁移证、1寸黑白大头照片到人才中心报到,由人才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二、档案由人才中心管理的优点有哪些?

1、可自由流动。档案、户口可随工作地点变动自由迁移。

三、存在以下情况,欲将档案托管人才中心,户口落西安市的同学,可以持协议书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办理有关人事代理相关事宜。

*暂时不找工作,欲在西安院校或外省院校考研或继续学习;

*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深造;

*不想进国有单位,想去外省发展;

*暂未落实接收单位,愿意在西安市长期工作;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名在高新技术园区_公司工作的外地职员。20_年1月,我和我的爱人,带着年满4岁的儿子,在经历了六年的日本留学生涯后,怀揣着满腔热情和丰硕的学习成果,毅然归国,投入到国家的建设中去。在众多的发达城市中,我们首先选择了大连。记得22岁那年,我作为教师研修员初访大连便深深地被这片美丽而宁静的土地所吸引。徜佯在xxx广场里,感受着这异域的神秘和豪放,我陶醉了,我痴迷了,梦想着长大后能在那里拥有自我的家。考察的最终一天,我在市剧院观看了凭生的第一场话剧,这对来自偏僻地方的我来说是何等的艺术饕餮之宴啊。同时我也深深得体会到这座城市在它美丽的光环下还有更震慑甚至辉煌的精神礼貌。浓郁的文化氛围,优美的海滨之畔,先进的高科技产业,这一切让学成归来的我们选择并将长久地栖息在大连。

家大业大,教育为先。如今我和爱人都在大连的著名外资企业就了职,也用家里的部分存款在市中心繁华地段买了一套40多万的两居室,生活可算是已经扎下了根。可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得不让我们把孩子的教育问题提上了日程。据悉,大连每年都有数百人考入国内的高等学府,并且无论学校的硬件还是软件,乃至教师的师资力量在全省,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这让为人父母的我们深表满意和放心。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教育大环境下,加之孩子的个人努力,我们的倾力配合,孩子定能向栋梁之材迈进一大步。

家爱我,我爱家。家以我荣,我为家兴。我们愿成为建设新大连,大大连的生力军,将在日期间的所学所长,结合中国国情,更好地服务到社会中去。

招材纳贤,共创大连。我们有理由相信大连的明天更加完美。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三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今年6周岁零10个多月。20xx年1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市保健院。现根据《xxx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

申请人是超生儿,20xx年1月10日出生。《xxx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于20xx年9月1实施,申请人早于《计划生育法》实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计划生育法》不适用于申请人。《计划生育法》对本法实施前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没有溯及力,所以《计划生育法》对申请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计划生育法》只对本法在实施之后发生的事件,行为,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由此,但是申请人的父母还是遵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于20xx年10月11日按照兴宁市计生委主管部门指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交了社会抚养费(收据)。

申请人当时还小,还未到上学年龄,申请人父母考虑到上学时再申报入户,因而没有及时申报户口登记,履行入户手续,一晃就是六个年头。如今申请人已到了法定上学年龄,必须依法上学,但是学校规定入学必须持有本人户口薄才可报名入学,因此,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申请,履行户口登记手续。申请人申报入户,办理入户手续不单符合上述法律有关规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完全符合申报入户,履行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而且申请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为了解决申请人依法上学问题,特此向兴宁市城区,兴田派出所申报入户登记,办理入户手续。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请求兴田派出所依法办事,履行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此致:

敬礼!

法定代理人:

20xx年10月24日。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四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二)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三)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六)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五

______公司:

本人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向贵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六

1、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注:

(1)硕士学历无需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2)专科学历无专业要求。

1、申请条件:

(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5)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

提醒:根据现在“最多跑一次”的精神指导: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可以无需到公安局提交。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注:

(1)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取消购房落户政策;(2)萧山余杭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并且付清房款。

四、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杭州方案。

五、各类投靠落户方案。

1、老年投靠申请条件:

(1)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外地无子女,其子女均在杭州市区的,可到杭州市区投靠子女;

(3)杭州市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5)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2、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请要求: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3、夫妻投靠。

申请要求: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六、投资纳税落户方案。

投资纳税落户为两种落户方式,有相似也有区别,分别是投资落户和纳税落户两种方式,其中投资落户又分为内资和外资。

(一)内资投资落户条件:1、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需高中以上学历;

6、申请人必须是公司股东或者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二)外商投资落户条件。

(三)纳税落户方案。

高技能人才落户方案。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附,紧缺工种名录:

车工/数控车工,冷作钣金工,物流师,铣工/数控铣工,工具钳工,汽车维修工磨工/数控磨工,机修钳工,钢筋工,镗工/数控镗工,装配钳工,西式烹调师,加工中心操作工,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模具制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锻造工,手工木工,制冷工,冲压工,砌筑工,架子工,焊工,服装制作工,茶艺师。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七

一、从境外进入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基建物资;企业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海关对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四、保税货物在综保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五、综保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及企业生产运往境外的产品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综保区内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七、综保区内销往国内区外的货物,应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收税款。

八、国内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九、综保区企业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汇出境外。

十、简化综保区内企业贸易信贷收付汇审批手续,对信誉好的企业提高预付货款付汇额度比例。

十一、对综保区内下列货物免于检验:未经加工的进境复出境应检物;入区时已办理检验检疫手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检物;国内入区后复出区的应检物;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的应检物;境外进入区内自用办公用品。简化综保区中转或转口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程序。

十二、在综保区内设立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对于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出让金可分解为年租金分年缴纳。

十三、综保区内基础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给。

十四、在遵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综保区管理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十五、综保区内外方投资者及其外籍员工,未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的,我口岸签证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其办理相应口岸签证。

十六、在综保区内设立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表明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予以登记。

十七、进入综保区的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允许跨行业设立加工、贸易、仓储、商品展示为一体的综合性工贸企业,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十八、对综保区建设及入区企业,凡符合省和当地政府各专项资金支持范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点给予支持。

十九、省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综保区建设给予支持。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八

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九

x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妻子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是初婚(xx)。无子女(xxx)。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妻子x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xx我家,入农业(xx)户口。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问题主要在于落户口得有个理由,而这个理由必须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是落不了户口的。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落户的方式办理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落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有关的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在落户申请书中,要写清楚落户的具体原因,这一点特别重要。落户的条件规定有很多,每种方式又有着具体的条件和规定,要求比较严格。在书写落户申请书的时候,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1、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3、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4、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5、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6、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xxx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7、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

值班编辑: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总价超过了50万元,即可申请落户。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有部分专家对该政策是否能广泛推行持谨慎的态度。

武汉市实施限购政策之后,买房落户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备注: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备注:需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延伸阅读:

2008年之前武汉市购房落户政策为: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武汉中心城区)。另外,以上时间节点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第1、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7、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一

您好!请您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到所属的市(区)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或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后再迁户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需提供材料: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等。办理调动手续需提供的审批材料:有工作单位盖章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核后,凭市(区)人才中心出具的入户证明材料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需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请您致电市人才中心咨询,电话:82309091,82309081。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公安局迅速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目前,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2011]52号)已经印发、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以及我市现行的人才入户管理规定,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此,依照《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并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定、出具相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

[2011]52号)规定,在本市已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引进人才,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二)《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均收原件)。

属在职流动人才的,提供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和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持迁出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交);(均收原件)。

(四)《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公安局。

2011年04月18日。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二

2017年5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了人才引进落户的部分调整政策,将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中级职称落户、全日制专科学历落户杭州的条件由原来的社保要求一个月到账调整为需交满一年的社保,同时居住满1年,由此人才引进落户杭州的门槛有了一定的提高,本公司团队根据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重新整理了比较全面的落户杭州政策细则、办理流程以及浙江省居住证、人才居住证的办理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

1、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1、申请条件:

(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5)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

提醒:根据现在“最多跑一次”的精神指导: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可以无需到公安局提交。

1、申请条件: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注:

(1)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萧山余杭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并且付清房款。

四、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杭州方案。

五、各类投靠落户方案。

1、老年投靠申请条件:

(1)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55周岁;

(2)外地无子女,其子女均在杭州市区的,可到杭州市区投靠子女;

(3)杭州市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5)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2、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请要求: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3、夫妻投靠。

申请要求: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六、投资纳税落户方案。

投资纳税落户为两种落户方式,有相似也有区别,分别是投资落户和纳税落户两种方式,其中投资落户又分为内资和外资。

(一)内资投资落户条件:1、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需高中以上学历;

6、申请人必须是公司股东或者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二)外商投资落户条件。

(三)纳税落户方案。

七、高技能人才落户方案。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附,紧缺工种名录:

车工/数控车工,冷作钣金工,物流师,铣工/数控铣工,工具钳工,汽车维修工磨工/数控磨工,机修钳工,钢筋工,镗工/数控镗工,装配钳工,西式烹调师,加工中心操作工,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模具制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锻造工,手工木工,制冷工,冲压工,砌筑工,架子工,焊工,服装制作工,茶艺师。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三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

文件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农民工)。

1、35岁以下;

2、在本市工作满5年(社保缴满5年)。

3、本市有房。

二、不同人群。

1没有关系的—凭钱或者本事。

1)投资纳税落户须知。

2)人才引进落户须知。

2农民工进城务工3有关系的—靠国家政策或者城里有人。

1)新生婴儿报户。

2)三投靠入户须知。

3)知青申请落户须知。

4)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须知。

5)随军家属落户须知。

6)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须知。

7)劳改释放人员落户须知。

8)复员退伍军人落户须知。

9)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迁入落户须知。

10)办理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须知。

11)民政部门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须知。

三、涉及部门及分工。

1、市公安部门。

(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

(3)家庭团聚类(即三投靠)人员;

(4)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

(5)被收养人;

(7)无户口人员;

(8)需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人员。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调入省属单位的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经公开考试录用到市、区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符合调动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3)安置到本市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4)到市和区(县)用人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6)从外省市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回本市;

(8)从外省市退休职工回本市。

4、省教育厅。

(2)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落户的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

5、市教育局。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区属学校就业的6、市民政局。

(1)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2)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3)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

四、资料来源。

2、西安市政府网站市民服务户籍身份。

3、西安市人才网(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4、西安市发改委网站(投诉建议)。

5、西安市教育局网站(幼、小、初、高、职教育咨询政策等)。

6、新闻报道:《落户西安指南:怎么办?到哪儿办?多长时间?》。

8、省、市办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部门分工。

(关键字:迁入)。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直管试点工作,加快实施“5851”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扩大人才总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落户我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第三条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落户我市: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在国(境)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与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工作3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四)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人员。

(五)与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合资合作的投资者和专家。

(六)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七)到我市人才服务局报到的各院校毕业生。

(八)在我市高级中学、职教中心就读的高一年级学生及各俄语专修学院的毕业生。

(九)在我市购买10万元以上房屋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办理落户。

第四条申请落户的人才均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18至49周岁的女性需在原籍所在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镇政府(绥芬河镇或阜宁镇)换取《计划生育证明》。同时,还应按下列条件提供相关凭证。

(一)符合第三条第1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

(二)符合第三条第2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

(三)符合第三条第3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需附连续三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四)符合第三条第4项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

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符合第三条第5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合资合作协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符合第三条第6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外事部门出具的《变更国籍证明》。

(七)符合第三条第7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绥芬河市人才服务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八)符合第三条第8项的申请人,需提供绥芬河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九)符合第三条第9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的,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房产部门公章。

第五条申请落户的人才提供上述落户手续需原件,并全部交由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上报绥芬河市公安局,为群众开通一站式服务。

第四章附则。

自愿决定如何处置在原籍的宅基地和所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第七条依据本规定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的,与原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五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六

1、代理单位在省人才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毕业生持省人才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开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2、代理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前往“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电话:025-83335736),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代理单位或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加盖人事代理部业务公章后,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前往华侨路派出所户籍前台(广州路号213-3号)办理落户。

1、代理单位凭省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调函》和南京市公安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代理单位或引进人才持省人才中心《人才调函》、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加盖人事代理部业务章后,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前往华侨路派出所户籍前台(广州路号213-3号)办理落户。

备注:特殊情况的,由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代为前往华侨路派出所办理。

来源:点击数:15742009-2-1。

1一、文件依据。

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96号令);

4、《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

8、《关于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通[2005]162号)。

二、范围对象。

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符合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规定的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

(一)代理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

1.领取、填报《xx年毕业生需求信息表》;

2.代理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3.应届毕业生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

4.《人事代理手册》;

5.接收毕业生为在编人员的,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凭证》(省属事业单位)或用人计划证明(部属事业单位),并在协议书上需注明“在编”字样;接收毕业生为非在编人员的,需在协议书上注明“非在编”字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三)经办人携《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

(四)代理单位凭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报到。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六、承办部门。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七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办理流程。

(一))-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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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八

在上海落户成了许多沪漂人来上海打拼的目标。那么如果您想要落户上海,你需要了解上海落户政策。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落户政策2023,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1、买房更简单。

外地人在上海实现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社保连续缴纳5年以及多种条条框框让很多人常年只能租住在出租屋里,而拥有上海户口,买房是分分钟的事。

2、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相比全国其他地方,上海高考难度要低一些,对人才的培养也不是唯考试论,孩子培养的可选择性远大于其他地方,这使得家长有更多的教育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如果在私立学校要想兑现,价格至少是10万一年。

3、医疗资源更丰富。

上海拥有全国最好的医疗资源,上海户籍的病人可以享受本地医保,予以部分报销,而外地的看病者需要全款支付医药费。

4、其他上海市民享受的待遇(这些一般外地人只要有居住证也同样可以享受)。

5、可以在上海退休,按照上海的标准发放每月的养老金。

1、居转户。

申请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没有违反____。

及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

申请人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在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连续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办上海市的常住户口。

3、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上海户口,另一方可选择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

申请人父母为上海户口,那么孩子也可以办理上海户口。

4、机构代办落户。

在上海,以你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你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运输公司落户政策篇十九

由录用的单位代为到人事局办理就可以,自己也可以去办理,可能要单位出证明!相关规定如下:

五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

(一)至。

(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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