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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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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优质9篇)
2023-11-22 14:33:2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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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一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

案由: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请求贵院对上述目前在之处的证据予保全,以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二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据保全的目的,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民):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其它组织):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聊城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北路昌润热电厂西邻。

委托代理人:周斌,男,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通,男,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斌,男,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通,男,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秀菊(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5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盛庄村。

申请人聊城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于福恩因与被申请人王秀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0作出的(2010)聊东民一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0)聊民五终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申请事由。

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均依据聊城法衡司法鉴定所2010年5月5日作出的聊衡司法鉴定所〔2010〕临鉴字第257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认定王秀菊四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病历的引述内容(第二页中间部分):“2009年12月11日,东昌府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病历。。辅助检查:ct示:l2椎体变扁。。左第3、4、5、7肋骨肋弓部见骨折线影,短短对位线尚可。初步诊断:l2骨折,左肋骨骨折。”“2010年3月30日,东昌府区中医骨伤科医院诊断证明书,王秀菊。。l2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对聊城市人民医院ct会诊报告单的引述内容为:“2009年12月4日脑科医院ct片:脑实质区脑脊液腔系统未见异常。。,第二腰椎压缩变扁,并见多条骨折线,皮质不连续,前缘见游离骨片,椎管结构完整。ct诊断:左顶部软组织损伤,脑未见异常,左侧第三、四、五、七肋骨骨折,胸膜炎,第二腰椎压缩性粉碎性骨折。”

聊城法衡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对被申请人就诊的两家医院的病历内容所进行的引述,与两家医院的病历的原始记载完全不一致,将在聊城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病例中、ct诊断报告中根本没有记载的情况引述为“左侧第三、四、五、七肋骨骨折,胸膜炎,第二腰椎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将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中记载的“右筋骨骨折”引述为“左肋骨骨折”,这种随意篡改鉴材记载内容并据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法院根据该鉴定意见书认定被申请人王秀菊存在肋骨骨折明显缺乏证据证明。

2、申请事由二: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所采信的被申请人王秀菊在聊城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证据属于伪造证据,不能作为鉴定鉴材和法院判决的依据。

为:聊城市东昌中医骨伤科门诊部。该门诊部条件简陋,没有住院床位,不具备住院条件,不可能存在被申请人在该处住院的事实,更不可能存在在此门诊部住院110天的事实,所以,住院结算单上的住院费5500元应是不存在的;该门诊部也不具备拍x光片、ct片的条件,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2011年3月18日对王秀菊的(兄长)代理人钱子英的调查笔录内容也可以证实被申请人王秀菊未在该门诊部拍过片子,那么被申请人提供的该门诊部住院费用结算单上的x光费560元也应是不存在的,并且住院费用结算单系上世纪九十年代所使用的结算单据,不符合现在住院费用结算单据的规定,因此,该住院结算单是虚假的,上面的各项费用也是编造的。

一、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王秀菊在聊城市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证据。

出院记录上有4处记载为:左肋骨骨折;2010年3月30日的诊断证明书记载为“右筋骨骨折”;同一家医院(门诊部)作出的病历与诊断证明书竟然存在如此严重的错误,连患者最起码的受伤准确部位都未弄清楚,根本不应该作为司法鉴定的基本鉴材和法院审判认定事实的依据。

(4)、聊城市人民(脑科)医院病历记载:2009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被申请人王秀菊仍在该院接受治疗,下午3时出院。而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却记载2009年12月11日上午9时被申请人王秀菊即已接受治疗;两份病历在时间记载上存在矛盾。被申请人尚未从聊城市人民医院出院,不可能已在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接受治疗。该聊城市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门诊部)在本案二审后已经关闭,东昌府区卫生局已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回。

综上,原。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王秀菊在聊城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并住院110天的事实是不成立的,法院采信被申请人提交的在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住院病历并支持其在该医院住院所花费用是错误的。

3、申请事由三: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聊城市法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申请人于福恩、聊城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予准许。

(1)、聊城市法衡司法鉴定所将被申请人提供的虚假的聊城市东昌中医骨伤科医院(门诊部)“住院病历”作为鉴材,明显导致鉴定结论严重错误。

(2)、聊城市法衡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意见书中对聊城市(脑科)医院的病历记载作引述时随意改动,直接导致鉴定结论丧失了客观公正性。

(3)、申请人针对鉴定意见书存在的种种错误及漏洞,在本案二审期间多次提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受伤情况重新进行鉴定,均遭到被申请人无理拒绝。

申请人因不服原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曾向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诉申请,并于2012年2月27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聊检民再建〔2012〕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检察建议书复函,称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司法鉴定意见无明显不当,不予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聊城市鑫达装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四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x区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1.

地址:x市x区号。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位于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五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六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房管局登记的******的房产资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货款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并已申请查封其财产,受理案号是(20xx)4076号。****的财产除经营的******五金店外,经申请人了解还有******房。***房管局声明只有法院依职权查询才能出示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在*****房管局登记的****的房产资料。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七

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但在诉讼案件中又是必须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一种书面材料。

(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年月日。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河北*****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向北市区税务局每月的纳税报表。证据的保存单位:北市区税务分局。

此致

申请人:(公章)2010年8月30日。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八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果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3、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象、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申请人:,男,____岁,__族,____省____县人,____县____乡菜农,现住____县____乡。

案由: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及时向证人____提取证言。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此略。)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特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并转由人民法院迅速向证人___调取证言,以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致

_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新证据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1971年3月29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_____县司寨乡尹柳洼村2894组2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5_____________4630.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__________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2_________________078(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及河南__________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__________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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