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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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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通用9篇)
2023-11-21 19:48: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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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一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于北京 区签署: 股权受让方(甲方):

法定地址位于:

股权出让方(乙方):

法定地址位于:

目标公司 (丙方)

法定地址位于: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共同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 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 年 月 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5) “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6) “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

2.4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并且满足本协议第5.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后,将全部转让价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因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产生的行政费用等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四章 特别陈述和保证

4.1就出让方所知,在签约日出让方向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1)出让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和股东责任。

出让方所转让的股权,是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权出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股权变更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和公司章程上的争议和限制。

(2)股权出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出让方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自身、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会违反本身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4)出让方履行本合同已经获得授权,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此项股权转让协议并发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5)出让方提交目标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无任何遗漏和虚假。

(6)出让方所提供的目标公司获得的经营业务资质批准文书真实有效,无任何违法记录,不因本合同生效而终止或者撤销。

(7)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除已经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

(8)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没有任何争议、诉讼。

(9)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无任何法律上的限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4.2就受让方所知,在签约日受方向出让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1)受让方是依照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购买股权已经获得批准、许可。

(3)受让方所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据,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五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5.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完成限期不超过六个月)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转让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资质及许可证;

(2)目标公司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变更手续;

5.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5.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5.3倘若第5.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5.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5.4根据第5.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5.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5.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6.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5.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七章 过渡性条款

7.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应当接受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双方监督,目标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应尽诚信、勤勉义务。

7.2出让方应当保证,目标公司经营稳定,各项利益给于最大保证。

7.3在受让方实际取得股权前,出让方保证:

(1)不进行股份红利分配,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其他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借款。

(2)出让方不进行贷款,不放弃债权、提前偿还债务或者任何投资活动。

(3)采购原料不得高于平均价格的5%,出售产品不得低于平均价格的5%。

(4)目标公司一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_______万元,须经受让方同意。

7.4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稳定,不进行人员调整和待遇调整。

7.5受让方对目标公司拥有检查权,监督权。

7.6对于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损益

(1)自受让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审计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目标公司盈亏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经营亏损有过失或者故意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承担损失。

第八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8.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同时,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目标公司董事长由股权受让方委派。

8.2 股权出让方原委派董事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委派或撤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

提醒;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不行使有限购买权的股东应当出此声明。

放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

声明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 向 转让其持有

公司 %的股权。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指其他股东) 在充分考量的基础上,决定放弃对 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放弃相互优先购买权的 承诺:

1、本人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放弃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该决定是自愿的、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被出让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及转让以后本人永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二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3.1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5.1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

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0.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11.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人贿赂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人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四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承租房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就房屋共有权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自愿放弃对承租房的共有权,并于___。

_月___日前搬出承租房。

3、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搬出房屋,按照承租房屋价值的20%承担违约金。

(2)乙方拒不搬出房屋的,要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拆迁补偿费+赔偿金(承租房屋价值的20%)。

4、以上事实清楚,双方无异议。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6、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20____月____日。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五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的__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_________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批进货___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六

甲方:李敬伟(单位集资购房当事人)

乙方:杨朝琪(受让人集购房人)

甲方因各种因素,自愿将其单位集资房水矿六十四小车队1号楼807号房,转让给乙方集资,但集资人仍以甲方名誉集资。为了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因集资款源及房屋产权权益归属引起争议、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协议:

一、单位集资房的姓名仍为甲方李敬伟,集资过程中所 需的身份证等各种证件由李敬伟,方提供。

二、分期分批的集资款源由乙方按照房开公司规定的交付标准及数额以甲方的名誉直接交给房开公司。

三、甲方集资房的集资权转让给乙方属无偿转让,不收 取任何转让费。

四、自乙方将首期房屋集资款五万(50000)元交付后,该套房屋的集资权即属乙方;甲方(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应将付款的所有票据交给乙方;该套住房的房屋产权权益长期归属乙方享有。

五、按照相关规定,若何时能够办理个人集资房房产登 记及过户等房屋产权证明,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姓名办理房产 登记及过户手续。若需甲方提供证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 供。

六、甲方将该套住房的集资权无偿转让给乙方集资后,

甲方随意反悔或受到家属、他人的干涉、阻挠而违约, 引起纠纷,致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按相关法律之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已将集资款付清,但房产证还未过 户之前,甲方以各种借口反悔、违约,索回该套住房,甲方 将按乙方集资款的双倍金额赔付乙方。

七、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八,次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地(证明)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〇**年月日

甲方:________破产清算组(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投资于_________项目的权益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根据其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投资于_________元的_________项目,享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益。因_______被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决定将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在________项目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 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八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区签署:股权受让方(甲方):

法定地址位于:

股权出让方(乙方):

法定地址位于:

目标公司(丙方)。

法定地址位于: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

2.4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并且满足本协议第5.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后,将全部转让价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因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产生的行政费用等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四章特别陈述和保证。

4.1就出让方所知,在签约日出让方向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1)出让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和股东责任。

出让方所转让的股权,是股权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权出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股权变更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和公司章程上的争议和限制。

(2)股权出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出让方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自身、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会违反本身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4)出让方履行本合同已经获得授权,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此项股权转让协议并发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5)出让方提交目标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无任何遗漏和虚假。

(6)出让方所提供的目标公司获得的经营业务资质批准文书真实有效,无任何违法记录,不因本合同生效而终止或者撤销。

(7)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除已经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

(8)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没有任何争议、诉讼。

(9)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无任何法律上的限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4.2就受让方所知,在签约日受方向出让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1)受让方是依照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购买股权已经获得批准、许可。

(3)受让方所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据,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五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5.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完成限期不超过六个月)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转让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资质及许可证;。

(2)目标公司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变更手续;。

(6)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5.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5.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5.3倘若第5.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5.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5.4根据第5.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5.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5.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6.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5.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七章过渡性条款。

7.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应当接受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双方监督,目标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应尽诚信、勤勉义务。

7.2出让方应当保证,目标公司经营稳定,各项利益给于最大保证。

7.3在受让方实际取得股权前,出让方保证:

(1)不进行股份红利分配,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其他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借款。

(2)出让方不进行贷款,不放弃债权、提前偿还债务或者任何投资活动。

(3)采购原料不得高于平均价格的5%,出售产品不得低于平均价格的5%。

(4)目标公司一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_______万元,须经受让方同意。

7.4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稳定,不进行人员调整和待遇调整。

7.5受让方对目标公司拥有检查权,监督权。

7.6对于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损益。

(1)自受让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审计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目标公司盈亏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经营亏损有过失或者故意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承担损失。

第八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8.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同时,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目标公司董事长由股权受让方委派。

8.2股权出让方原委派董事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委派或撤换。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

提醒;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不行使有限购买权的股东应当出此声明。

放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

声明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向转让其持有。

公司%的股权。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指其他股东)在充分考量的基础上,决定放弃对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放弃相互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1、本人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放弃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该决定是自愿的、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被出让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及转让以后本人永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产品权益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________(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投资于_________项目的权益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根据其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投资于_________元的_________项目,享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益。因_______被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决定将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在________项目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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