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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性新闻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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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速递】庄大军,男,出生于1950年。原为某部军医,于1982年因病不幸双目失明。他从小极喜欢读书,书中的人物已深深印在了他的心中,他相信,只要有希望就会有奇迹,他大胆下笔,发挥充分的想象,20xx年使用盲人语音软件在电脑上进行文学创作。
发表了第一部长篇小说《石砣砣的风》,之后发表了长篇自传体纪实文学《黑暗与光明同在》。两部书皆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曾获第三届精灵文学奖、第六届南京文艺奖、第七届金陵文学奖、第一届全国盲人文学奖。近日,最新小说《千秋梦归来》即将出版。《千秋梦归来》是集探险、官场、商场、情杀等为一体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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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速递】好大的标语好大的差错!(08月17日14:12羊城晚报)在交通要道旁的山体上设置巨幅标语,本为宣传亚运,不料一时粗心却落下笑柄。
昨天下午,羊城晚报记者驱车经过广州大观路和广汕路交界处时,一眼就看到旁边山坡上这幅“出错”标语。明明是广州申亚。
口号。
“动感亚洲感动世界”,竟然错成是“动感亚洲动感世界”了。不过,标语附注的英语却是正确口号的翻译,细心的路人很容易发现其中英文不一致。附近街坊说,该标语搞了一个多月了,近日才正式亮相,出了这么明显的差错实在不应该。
【素材运用角度】:态度责任心粗心要不得一字之差。
宁波造桥女孩严意娜登上中国好人榜。
【素材速递】造桥女孩”严意娜登上中国好人榜、宁波“造桥女孩1984年出生的严意娜,现任职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0月,由本人自愿报名,经过层层选拔,受公司派遣赴甘肃省陇西县宏伟乡贾家屲小学支教。支教期间,经本报牵线搭桥筹得爱心物资4000多公斤,分给辖区内15所学校的1000多名孩子;支教结束回到宁波后,帮120名贫困学生找到爱心市民结对,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筹措“爱心款”60多万元,准备在甘肃孩子的上学路上架一座“宁波爱心桥”。
给严意娜的颁奖词是:“怀揣着生命的感动,跨越万里雄关,她用执着,将心中的激情传扬;诠释一诺千金的真谛,是爱心,更是责任,让她一次次走进贫困山区,谱写了一曲西部长歌。大爱无疆,歌声的背后是千万颗跳动的爱心,凝结成城市的道德底色。”
【素材运用角度】:执著”责任”青春”大爱无疆”道德本色”
议论性新闻篇二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
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二、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4、企业卷入侵权纠纷时,冷静应对根据合同及相关法规,判断哪方应负侵权责任。在遇到对方推卸责任时,不卑不亢据理相争,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5、打造自己的品牌。企业要想真正掌握贸易中的主动权,必须积极打造自己的品牌。另外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的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商标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和自己的合法要求。要经常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及时依照法律提出异议,防止自己的商标被别人仿冒,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议论性新闻篇三
据报道,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出现的全国牙防组,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遭遇两名法律工作者的“打假”。3月21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做出回应称,牙防组成立于《认证认可条例》之前,牙防组给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与《条例》中规定的“认证”不是一回事,而且在国家实施《认证认可条例》以后,牙防组就停止接受新的认证申请,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
直评。
为何能非法认证。
公众对牙防组这样的回应显然不会满意。
还有,全国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孪生同体”,一边进行非法认证,一边接受企业赞助,既不符合认证法规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家关于基金会的规范要求,违背《基金会管理条例》。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是必须在国家强制认可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一个没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即使它事实上是世界最有权威的组织,鉴定程序也十分严格负责,但它仍然是非法的,应予取缔。
“牙防组事件”暴露出的还是政府监管问题,是多方面的监管漏洞给牙防组留下了生存空间。
摘编自《济南时报》3月23日文/李克杰。
求是。
“认证**”警示诚信危机。
全国牙防组作为一家未被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列入下属认证机构目录的组织,长期从事为企业产品提供认证的活动,其行为究竟是否违法,恐怕已经不是“有关领导的意见”所能判定的了。
在此次有消费者对牙防组的“认证”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之前,提供认证的牙防组和获得产品认证的企业,谁也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此认证非彼认证”,所以消费者没有理由不相信,牙防组的认证就是《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认证。
显然,全国牙防组已经陷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如果他们否认自己是认证机构,否认自己的认证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那么,他们为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就是毫无意义的,并且有故意隐瞒事实、欺诈企业和消费者之嫌疑,在《认证认可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他们的“无资格认证”行为更是与“无证驾驶”、“无照经营”一样,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他们默认或承认自己是认证机构,由于他们没有依法取得认证资格,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对企业、政府监督机关和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无认证资格而从事认证活动,全国牙防组在诚信上的严重缺失,不啻为当前不少中介组织面临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监督、协调、规范、代理、咨询、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中介组织不诚信的后果尤为严重。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共谋造假,不但可能影响股市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整个国家的诚信形象。
全国牙防组遭遇的“认证**”警示我们,为加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和人员相关行为准则的法律、法规;设立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诚信档案;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赋予行业协会对业内中介组织诚信信息的管理权限;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中介组织、中介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只有让违反诚信原则的中介组织或“伪中介组织”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警戒,类似“认证**”那样的中介失范现象才可望越来越少。
摘编自《东方早报》3月23日文/潘洪其。
议论性新闻篇四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图书编辑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往往是用出版社相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这类合同通常会注明“文责自负”或“作品如果侵权,出版社不承担连带责任”等用以规避版权责任的条款。但其实,这样的做法除对作者在签署合同时造成一定压力外,并不能真正规避出版物侵权后带来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作者和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是否签署过这样的条款,若发生侵权,出版社仍是第一被告。而对于作者,编辑总是从主观上轻信其享有作品的绝对版权,很少对作品内容进行全文检索或查证,导致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如作家高晓声曾在《散文世界》中发现一篇与他早年发表的《摆渡》用词造句完全一样的文章,但署名却另有其人。这样的侵权事件比比皆是,且最终多数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另外,还有对作者获取报酬权的侵权。获得稿酬,是作者的一项主要权利,是作者通过劳动而获得的社会对其的承认和回报。但怎样衡量作者的劳动价值,需要编辑和营销人员在评估其作品后,与作者积极沟通,按照双方认可的金额商定稿酬。而往往,作者和出版社在合同拟定过程中没有对稿酬进行确定,也没有明确作品如若重印再版,作者稿酬怎样计算。这就导致图书出版发行后,图书销售利润占比不清,若此时作者提出诉求,出版社就须依法按稿酬的最高标准支付作者。
(二)编辑工作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一是在编辑工作中,有些图书编辑会将作者的基本信息搞错,甚至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更改署名作者,无论这是图书编辑的有意为之或者无意之举,都对图书作者的发表权和署名权造成了侵权。二是间接侵犯了其他作者的.著作权。虽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编辑工作实践中,会遇到作者大段引用甚至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编辑人员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同样须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三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编辑在加工整理中,对内容的改动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否则就会侵犯到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陈述事实并不意味着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进行侵犯,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作者如果随意评价他人人格或披露他人隐私,即使陈述的内容是事实,也同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五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对人物肖像的处理是在图书编辑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在处理人物肖像时务必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不要使用他人肖像,可以用漫画形式替换,或者用技术手段进行模糊处理,否则,就容易造成肖像侵权。
二、出现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拟定的随意性和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问题总是和合同的签订有紧密联系。一个主要的方面是不能清晰认识出版合同的标的。通常认为,出版合同的标的是以物质形态呈现的图书本身。但事实上,出版合同标的应包括具体行为,即作品的使用权,也就是编辑出版发行并收益的专有权利。二是对占有作品版权的确定不清晰。编辑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往往轻易相信作者,而没有取得具法律效应的相关授权,这就导致了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另外,一些编辑为了节约成本或规避风险,在合同拟定中刻意删除稿费条款,或对作者稿酬做模糊处理,这也导致图书发行后,作者提出最高稿酬诉求。笔者认为,对合同条款的随意拟定,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著作权侵权问题频频发生。图书编辑还往往认为格式条款利于出版社,因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权是归属出版社的,这些都是错误认识。《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合同中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二是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条约定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比如合同中没有对“稿酬支付”进行明确,那这种情况下,就由作者的说法为准。
(二)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侵权。
编辑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时刻以《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工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并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否则将很容易导致著作权侵权。一是作品的署名问题。编辑在前期未与作者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在出版合同中已经有“乙方(出版社)尊重甲方(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就可以了,作者想怎样署名是作者的权利。但这往往会发生版权问题。因为如果不确定具体的署名方式和顺序,就有可能引起作者间因署名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图书出版,给出版社带来困扰。二是对作者大段引用甚至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没有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这样就很可能侵犯到其他人的著作权。另外,编辑没有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进行确定,也会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现在出版社联系出书者并非都是作者本人,有时是中介或者委托人。那么在图书出版前,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要对委托人进行身份验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版权纠纷。如果是多个作者的作品,更要考虑签字人是否能代表其他作者,如果编辑不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就会导致著作权归属不清,产生著作权纠纷。三是由于编辑著作权意识淡漠,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随意更改作者的观点、数据,大量删减作者的文字、段落;以自己的用词喜好、表达习惯、思维方式等作为编辑标准,脱离行业规范、脱离作者意图、脱离作者风格,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随意缩扩参考文献的范围、更改行文注释的内容,这是对作者及作品极大的不尊重,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因而侵犯到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编辑人员维权意识弱和法律上的权利空白。一方面,随着多媒体的广泛运用和电子书的发展,一些出版社开始积极为取得作者的电子版出版权而努力。但与电子平台接洽的往往只是出版社的某个部门,他们对每本书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也不能对每本书的电子版使用和传播做到实时监督,图书责任编辑又没有意识和途径预防和阻止此类侵权问题的发生,结果导致图书出版后,图书的电子版内容遭到随意复制和使用,造成部分图书严重侵权而不自知。另一种情况是,图书编辑本身的智力成果权益问题。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是取得智力成果权益的前提。但由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的局限性,导致以图书编辑为代表的智力成果创造者的权益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现代意义上的编辑,已不仅仅是作者作品的加工者,他们要从选题策划、稿件组织、潜值开发到编辑加工、后期宣传,他们所付出的智力和创造性已经越来越多。然而,《著作权法》并未将这种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只能保护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创作成果。因此,就在法律中留下了一个图书创意编辑人员的权利空白。
三、如何防范图书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问题。
(一)加强图书编辑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一要内练素质,加强自律。图书编辑人员要深刻领会图书把关人的重大职责,既要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要加强自律,强化政治素养,修炼道德品行,既要把好业务关,更要把好政治关。二要增强法治意识。图书编辑人员要学习关于图书出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签订合同到编辑校对再到交付印刷,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开展图书出版工作。
(二)编辑应具备较强的著作权意识。
事前防范是防止著作权纠纷的最重要的手段,图书编辑人员要有著作权意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和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和作者订立规范的出版合同,有利于编辑对图书版权的控制。在合作作品中,除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外,还要取得其他作者的授权,并确定稿酬、署名顺序和署名方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版权纠纷。此外,编辑须加强对稿件著作权的审核意识。一方面,要对作品中的引用文章、他人观点、照片等进行把关和核证,杜绝抄袭和剽窃;另一方面,编辑也不应对稿件中涉及作者主要观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随意删改,以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此外,编辑还应对积极保护作者的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等。
(三)发生著作权侵权后的应对措施。
《著作权法》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时,出版社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编辑应该对侵权事件经过进行认真调查并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在法律上的建议。如果所涉及的内容确已造成了侵权,要及时做出道歉,并刊登更正启事。如果通过道歉、刊登更正启事等方式依然无法与作者达成和解,图书编辑人员也要做好对簿公堂的准备。应积极寻求和解,并想办法采取措施挽回不利的影响。一旦确认侵权行为成立,出版社应该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采取收回已经发行的出版物,销毁尚未发行的出版物等措施挽回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保护作者著作权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直接体现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本文对常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分析,进一步提出了预防著作权侵权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对出版工作一线的编辑人员有所助益。
议论性新闻篇五
将时事热点要嵌入学生的议论文中,这样他们的议论文就可以写好了,还是要多关注一些新闻时事热点。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点新闻议论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一夜之间,不少人的朋友圈被六小龄童刷屏了,#帮六小龄童上春晚#一下成了网络热搜。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六小龄童表示,自己尚未接到央视春晚的邀请,但看到大家对他的支持,让他非常感动。(1月28日《成都商报》)。
如何看待“帮六小龄童上春晚”刷屏,这只是网友任性或对春晚不满的一种发泄吗?当然不是,实际上,当我们谈论这一话题时,不能离开这样一个背景:随着诸多与西游有关的图书、游戏和影视作品的出现,孙悟空已经成为了一个“超级ip”,其在国内的受欢迎程度绝不亚于美国大片中的超级英雄,并且影响力已不限于国内,去年上映的动画电影《大圣归来》仅通过海外市场就收回了总投资的1/4就是一明证,而今年恰好是86版《西游记》播出30周年,剧中六小龄童扮演的美猴王孙悟空深入人心,陪伴着几代人的童年。所以,不是网友太任性,而是情怀这东西太微妙。
春晚剧组回应称“今天你说要让谁上,明天又想让谁上,这样起哄是很不负责任的”。应该说,春晚剧组简单地将“帮六小龄童上春晚”,当成了一般的明星粉丝起哄,忽略了在30周年这一时间节点上,人们对六小龄童美猴王形象的致敬,忽略了西游文化下人们的共鸣。为什么大家希望六小龄童登上的是央视春晚,而不是其他平台,不仅是因为春晚的影响力高,更是因为,当除夕夜阖家团圆,一个能够勾起全家回忆的美猴王出现在舞台上时,是令人无比温暖的。这种朴素的情怀本应被尊重。
诚然,能登上春晚的节目,在各个环节都有着严苛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一切都须墨守成规,而对公众的意见,对植根于我们文化深处的情怀视而不见。
透过此事,其实更应该深思的是,我们在对待自身文化中的经典和流行元素时的迟钝和麻木,西游文化很火,可是像春晚这样的舞台也没有想到要给它一张邀请函;去年引起轰动的《大圣归来》,从筹备到拍摄历经8年,过程曲折,最后靠众筹模式才保证了资金。显然,与西游文化植根人心的大背景相比,“大圣”还远未真正“归来”。孙悟空显然需要更多的舞台和支持,以便更加自信地向中国和世界续写他的故事。
这两天,一篇名为《我的爸爸》的。
日记。
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发,行文还很稚嫩,但情真意切。日记中的爸爸被形容为“工作狂”,值班、加班、开会、出差……很少有时间陪她,她甚至哭着在电话里喊,“要见你一面都这么难吗?”“爸爸,你再不陪我,我就长大了。”尤其是日记最后一句,看哭了多少正在为工作打拼、为生活奋斗而缺少时间陪伴孩子的家长。(4月10日《钱江晚报》)。
“再不陪我我就长大了”,出自一个孩子的口,让人泪流满面,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爸爸的陪伴,可孩子却很难见到爸爸。“爸爸去哪儿了”?孩子的日记中,爸爸成为了“工作狂”,总有做不完的工作。
报道中的“爸爸”是位警察,工作很忙,几乎没有时间陪孩子。连接送孩子上下学,一年也只两三次,孩子上兴趣班也只送过一次。的确,孩子还小,爸爸无法陪伴,等到孩子长大了,想陪也无没有多少机会了。
父母怎样做才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美国哈佛商学院的专家告诉我们,比起丰富的物质生活,父母的陪伴与良好的亲子互动才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然而,很多时候,作父母的想陪陪孩子,却总是被工作所累,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警察的工作的确很忙,这一方面与警察的工作性质有关,比如抓逃犯或是破案,一忙起来就顾不上家了,另一方面也与警力不足有关。其实,工作忙的不只是警察,那些农民工难道不忙吗?而无法陪伴孩子最严重的就是那些外出打工的父母,相比于“留守儿童”,报道中的那位孩子还是幸运的,这个孩子至少还能够见到经常性地见到自己的爸爸,可“留守儿童”却几乎是一年到头也难得能够见到父母一次。
陪孩子成长,这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孩子成长的需要。作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陪孩子”。如果说“常回家看看”是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那么“陪孩子”没时间也推给工作忙,那就要拷问我们的制度。
多抽时间陪陪孩子,一方面需要父母意识到陪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抽时间陪孩子,而在陪孩子的过程中,更要真心陪伴,不能人在孩子身边,心却在手机上。前几天,有调查表明,家长玩手机成所有“陋习”之首;另一方面,需要尊重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虽然有些行业的加班时间较多,但却不能无情剥夺职工陪孩子的时间。在那些“过劳死”的人群中,恐怕总是没有时间陪孩子的。
这是一个有关神童和她母亲的故事。1983年,魏永康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因为母亲曾雪梅从小的悉心教育,从两岁起,他便被人称为“神童”。可遗憾的是,17岁就考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的他,却并没有在大学里延续曾经的神奇,甚至连硕士学位都没拿到就被退学了。其母亲在面对采访时忏悔道:“我不怪他,只怪我自己的教育方法太狠了,对他也太狠了。”(4月7日《广州日报》)。
从报道呈现出来的基本事实看,幼年时期的魏永康在智力上的确有着同龄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当年人们称他为神童,似乎也不为过分。况且来说,这类智力超常儿童的存在本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就像生活中低智商儿童、残障儿童出现的概率一样。于此而言,看到并承认魏永康的过人之处,或许才是我们剖析这件事最基本的逻辑起点。
遗憾的是,聪敏过人的魏永康在后续时间里却没有得到更好的培养,其母亲揠苗助长的功利做法,反倒将他塑造成了现代版的“伤仲永”。或许我们谁也无法想象在培养过程中,母子二人到底经历了怎样的痛苦与挣扎,那交织着泪水与汗水的成长轨迹,又印刻了两人多少的心酸与绝望。我们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那忏悔式独白中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愧疚之爱。
毋庸置疑,在儿子遭遇过山车命运的洗礼后,这位母亲的忏悔是真诚的。那句“我对他太狠了”的锥心陈述,与其说是在讲述一个失败的教育故事,倒不如说她是在以自揭伤疤的方式为我们上了一堂重要的教育之课。
首先来讲,在这个被按下快进键的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的有着神童母亲教育孩子的影子,只不过我们的某些做法没有那位母亲极端罢了。我们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理直气壮的为他们做了很多主;我们担心他将来不够优秀,就肆无忌惮的为其制定了很多通向成功的计划。而至于那些决定、计划是否征得孩子的同意,是否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在很多时候却被忽略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最该从这位母亲忏悔话语里学到的,那便是反求诸己,而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她的做法一顿猛批。
而在另外的角度,神童母亲的忏悔,其实也是在向社会寻求她教育孩子失败的答案。尽管在面对媒体时,她不断的在强调“我错了、我太狠了”,但其究竟错在何处,狠在哪里,她心里却并没有完整的答案,以至于她现在都还想将当年教育儿子的方式施加在孙子身上。这其实也是当下中国家庭在教育孩子时所面临的集体困惑。尽管高屋建瓴的指导文件不少,但真要落实到具体之中,却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以至于很多家庭只能把孩子当成“试验品”,在一遍又一遍的摸索中去探寻教育教育的办法。
因此,面对神童母亲的忏悔,一味的批判与蔑视都不该是正常社会应该呈现出来的价值观,我们最应该做的,是要在这样的教训中多看看自己的短处与不足,并设身处地的去想想我们共同面临的尴尬与无奈,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比如在成功的标准上持有多样的观点,在不同价值的认同上,有包容彼此的宽宏心态。否则,这样的忏悔便没有半点意义。
今天我们提倡的文化自信,说到底是对民族生命力的自信。在民族遭遇危机时,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浴火重生的精神支撑。提倡文化自信决不是搞文化民粹主义,它的立足点是促进中华民族和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文化是一种正能量。现在对文化的使用相当泛化,官场有官场文化、商业有商业文化、企业有企业文化、学校有校园文化。可以说,社会种种行为都贴上了文化标签,几乎有什么活动就有什么文化,把文化、亚文化、反文化都塞进一般文化中。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正确理解文化的本质,区分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
文化是一个整体,是一条长河。这个整体的构成是可变的,否则就不是有机整体;长河是流动的,有河源有河流,有源无流就会干涸。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观,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我们在研究中国文化时,应重视处理好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对待传统文化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观,否定传统和凝固传统都是错误的。没有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统文化就会干涸断流。
传统文化之所以不可能全盘继承,正是由于文化自身的有机性。例如,在传统文化中,应区分智慧力量、生活方式、道德与风俗习惯,它们在文化整体中的可变性是各不相同的。智慧力量是超越时代的,具有永恒性和传世性。我国历史上思想文化经典著作中的智慧都具有超越性,可以反复为后人提供智慧力量。而生活方式会随着生产方式和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在文化中,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也是多变的。没有不变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但在变化中又有不变的东西,这就是一个民族的传统。
继承传统文化应提倡中国的传统节日,沉迷于西方的节日是不可取的,因为节日是民族特性的象征。比如,水是人的生命之源,因而才有泼水节,云南的傣族和缅甸的傣族都有泼水节。又如,火是相当重要的,不仅西方有普罗米修斯盗火的神话,中国的彝族、纳西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基诺族都有火把节。体现民族特性和民族认同的节日,应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留和爱护;但不能提倡陈风陋俗,如古代的葬礼、婚礼以及相关观念都需要除旧布新。
提倡文化自信应重视和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在当今世界,文化问题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文化是国家和民族认同的精神黏合剂,没有文化认同,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国家和民族认同,就不可能树立爱国主义精神;文化是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上没有话语权,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文化是承载民族精神的载体,没有优秀文化支撑,就不可能具备由优秀文化传统所凝聚的民族精神;文化是以文化人和以德育人最重要的途径,一个民族没有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必然走向没落。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重视自己的民族精神并以优秀文化传统来培育自己的人民尤其是青年人,就是强化民族团结、生存、发展的精神力量。历史一再证明,一个文化认同感强的民族,往往能够抵御外来侵略,保持民族和国家团结,不容易被外来势力所分裂。中华民族长期以来一直维持团结统一,靠的就是由文化认同而产生的伟大民族精神。有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即使有分裂也是暂时的。移居海外的华人华侨心向祖国、热爱中华民族,也是这种以文化为纽带的民族精神作用的结果。
当代世界的矛盾和战争并不是产生于文化差异,而是根源于霸权和利益的对抗。历史证明,相同文明的国家可能发生战争,而不同文明的国家也可以结盟。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当代现实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显,各种思潮泛滥,部分国民的情绪表达、处事方式比较“任性”:互联网上充斥着偏激言论,维权路上散发着火药味儿,“冲动像魔鬼”把它的爪牙伸向更多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犹如一剂良药,对症当下社会心态问题。
培育辩证思维,引导公民理性思考。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皆有两面性,看问题要“一分为二”,不可片面。孔子提倡“中庸”,“去其两端,取其中而用之”,不偏左不移右、不偏下不偏上,守中为上。辩证思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分为二”,也是儒家所谓的“守中为上”。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如今的人情绪化问题严重,表现之一就是“看问题极端”。看到80后当县长,有的人第一反应是“有后台”;听到留学生车祸身亡,有的人贴上标签“富二代”。这些人没有时间去分析年轻才俊的出色政绩,也没有精力去表达对逝去同胞的同情。这种偏激思维是理性思考的大敌,需要辩证思维的拯救。培育辩证思维,公民才能理性表达个人观点,才能理性参与公共生活。
培育规则意识,引导公民理性思考。规则意识是对法律、制度、规章、规矩的思想自觉。规则意识强的人,在认识上认可规则的合理性,在行动上维护规则的权威性,凡事必按规矩行事。然而,总有一些人视规矩为无物:无论红灯绿灯,凑一拨人便可过马路;不管队伍多长,排队加塞只图自己方便。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无所顾忌,必欲按自己的愿望或想法行事。他们缺乏公共意识,对规章制度缺乏敬畏之心。管住这些人的“任性”必须培育规则意识,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民风。
培育阳光心态,引导公民理性思考。阳光心态,顾名思义是一种积极心态,遇到任何问题都能从积极的一面思考,都能以积极的态度应对,随时随地传递正能量,绝不传递负能量。阳光心态的对立面不是阴暗心理,而是喜欢抱怨、悲观消极、容易被负能量感染,其本质是人的思想和言行不够成熟、不够理性。培育阳光心态,就要加大正面宣传,宣传好人好事、宣传惠民政策、宣传改革开放的成就,引导公众的合理预期,摒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毫无必要的攀比,让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内心阳光、充满正能量。
一个人的“任性”是个人性格问题,许多人的“任性”便是社会心态问题。培育公民的辩证思维、规则意识和阳光心态,才能使公民理性思考,使社会心态平和,才能滋养国民德性、提升公共生活品质。
安全是一个历久弥新的不老命题,从对“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全愿景的渴求,到对“生活无灾,安全无忧”的平安生活的渴慕。从古至今人们从未停止追逐安全的脚步,然当下各地频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充分暴露出了当下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弊病。而要保障公共安全,不仅需要管理者具备管理智慧,也需要管理者具备人文关怀,如此方能为公众营造出安全无忧的生活。
加强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需要管理者具备管理之“智”。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留下的阴影、陶瓷大市场的火灾事故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每年黄金周旅游景区爆发的安全事件留下的诟病…这一系列层出不穷的事件背后都折射出了当下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还处于追着事故打“补救战”的阶段,往往是发生了灾害或事故之后,在某一领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方知采取举措、强化理念、追责彻查,强化监督,而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面临的危机。因此,我们需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并提前对各领域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以能防患于未然。
加强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需要管理者具备人文情怀。针对当下全国各地大型的群体性群众活动,安全风险指数较高的活动,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一刀切的以“安全形势严峻,避免意外发生”为理由,叫停各项活动,且带出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各地政府纷纷效仿,使得包括“元宵灯会”、“新春游园会”等传统节庆活动都被取消。不可否认,这样的做法有可理解之处,但是这种无视群众对于文体及娱乐性活动诉求热情的做法与当下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不相契合,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推进,是一种庸政、懒政的表现。因而,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需管理者融入民生关怀,通过更科学有效的举措来合理平衡好安全与文化诉求的关系,更好的为民服务。
保障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方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要搭稳公共安全这个“金字塔”,不仅需要政府的管理智慧,也需要政府的人本情怀,如此方能真正提高国家的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议论性新闻篇六
1、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投资者最根本的合法权益。
证券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给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合适的法律环境、法律框架和法律依据。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发展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事,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能否推动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衡量和评价证券立法的主要标准。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界定和保护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所有投资者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
2、投资者的天然合法权益与制度性合法权益。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有些权利和利益是天然的、绝对的,是不能被剥夺的。这些权益如果不能在证券立法中作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证券市场就不但不可能发展,而且根本就不可能生存。这类权益如交易的自愿性,财产所有者的权益,交易过程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等等。而另一些权益,更多的是人为的约定或者是利益的平衡,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而成为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哪些股票可以由哪些投资者来买卖,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关系的具体内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关系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在其投资活动中享有什么样的具体服务、需要支付什么样的代价等,这里我把它称这制度性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困难和复杂的是对投资者的.制度性权益的承认、界定和保护。由于这类权益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往往是随着制度的改革和变迁而发生变化。在证券立法中,这类权益涉及面很大,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很大。比如说,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并上市,关系到投资者可以买卖什么样的股票;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各类行为中是不是应当有不一样的权益;什么样的机构可以作为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中介机构,什么样的服务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关系到投资者的选择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关系到投资者交易、股票和资金的安全等等。这些制度性的权益,并不是绝对的,是会随着制度的变革而发生变化的,因此也是争议和分歧最大的地方。但是,在制度性权益的界定和保护上,最能体现立法能否顺应变革的历史潮流,能否做到与时俱进。好的证券立法,不仅可以顺应我国的体制改革,还会推动和促进改革,否则就会成为体制改革的障碍。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限度和执法问题。
证券立法中界定的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范围,就是证券法律应当保护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限度。范围的界定很重要:范围过窄,起不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范围过宽,事实上很难实现。
[1][2]。
议论性新闻篇七
最近几年,时事新闻作品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反映出我国对于时事新闻著作权的保护不足。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体系下,很多侵权案例都以“时事新闻”为抗辩理由,这给司法实践和新闻媒体行业均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侵害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权益。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的定义明显具有不科学性,且法律界和新闻界对其定义也不统一。对时事新闻定义及理解的不统一,表现在司法审判中就是产生疑难案件,表现在新闻从业实践中就是侵权和投机。
二、“时事新闻”与“单纯性事实消息”的概念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第五条规定:“(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性事实消息。”可见,我国的著作权法将“时事新闻”等同于“单纯性事实消息”了。罔论其科学与否,我们需对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
(一)“时事新闻”的概念界定。
时事新闻,新闻词典将其解释为:“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综合报道、背景资料、文件、统计数据、评议论述为主的时事,覆盖政治、经济、政策等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性事实消息。”而新闻界通常将其理解为“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报道”。如果把“时事新闻”直接理解为“单纯性事实消息”,新闻界学者大多是持反对意见的。在学术界,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时事新闻就是纪实新闻,是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等客观事实(5w要素)组成的新闻。中国社会科学院梁彗星教授则认为,在报刊社、通讯社或广播电台等新闻机构发布的有关最近国内外大事的报道即时事新闻。笔者认为梁彗星教授的观点最接近社会大众对时事新闻概念的理解,也能将时事新闻概念所具有的意义完整地概括在内。所以本文对时事新闻概念的界定采用梁彗星教授的观点。
(二)“单纯性事实消息”的概念界定。
关于如何理解“单纯性事实消息”,学界和司法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仅从字面上来看,其是指由单纯的客观事实和现象组合成的信息,其中不包含作者的评述或细节描写。此观点强调新闻内容仅是对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等客观事实进行单纯叙述,不涉及作者主观的创作手法,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严格基于新闻传播的5w要素,对新闻事实进行的客观记录。笔者采用这种说法。
(三)“单纯性事实消息”归属于新闻作品。
刘春田教授认为,纵然是客观记录,由于新闻从业人员及媒体的政治立场、经济观点、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和学术见解的不同,他们对客观事实的元素提取和组合报道就会不同。基于这种对新闻事实元素的选择提取和不同排列组合,体现创作者的独创性,因此单纯性事实消息符合作品的属性。而相反的观点认为,虽然对新闻事实5w要素的选取和不同组合体现了新闻作品的作者的主观创造性,但这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独创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所以单纯性事实消息不能归属于新闻作品。笔者认同刘春田教授的观点,认为单纯性事实消息应当归属于新闻作品。因为独创性更强调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涉及作品中反映的思想、信息以及写作技巧等。并且,虽然独创性是认定著作权的实质性条件,但与专利权相比,其意义上的独创性要求并不高,只是要求该作品拥有独创或原创这种特性,简言之就是自己创作,且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的作品存在差异。显然,单纯性事实消息中对5w基本元素的不同选择和排列组合符合这个要求。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报刊社、通讯社或广播电台等新闻机构发布的有关最近国内外大事的报道即时事新闻。第二,可以理解为时事新闻中包含单纯性事实消息,单纯性事实消息是时事新闻中严格基于新闻传播的5w要素,对新闻事实进行的客观记录。单纯性事实消息在法理上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三,时事新闻和单纯性事实消息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同,我国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将时事新闻直接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是不科学的。
探究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必须集中研讨三个问题:第一,时事新闻有无独创性。第二,时事新闻是不是一种表现形式。第三,如何平衡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和社会效益。
在创作时事新闻的时候,不论是对新闻素材内容的获得还是分类整理,都是作者以发生的新闻事实为基础,通过主动筛选和编排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随着新闻媒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即便是时事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也很难仅基于时间、地点、人物这些基础信息进行枯燥乏味的信息传播,新闻作品的作者更多的是主动对事实信息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加工整理,体现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属于智力劳动。因此,著作权法应该对时事新闻进行保护,而对其中单纯事实消息的例外规定主要是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目的考虑。
(二)时事新闻表达的多样性。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原则,指的是该法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不是表达思想。在此原则下,如果特定思想所具有的表达方式非常少,如只有一种或者是很少的几种,或只能够用特定的表达方式表达某些主题时,对思想进行保护会导致思想垄断后果的发生,但思想是属于公共领域的,必须由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所以,著作权法不保护该特定表达。有业内学者将时事新闻归属于“特定表达”,因此认为时事新闻不应该受到保护。此观点之根源性的错误,便是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的不科学规定——将时事新闻直接划入单纯事实消息这一范畴之内。但笔者认为,时事新闻不仅包含单纯的事实消息,更多的是在5w元素的基础上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整理、加工和报道。在此过程中,作者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由选择新闻写作的采写点、侧重点和不同的手法,所以即使面对相同的新闻事实,不同的作者也会创作出不同的作品。可见,时事新闻不是“特定表达”,其具备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
有业内专家认为,与一般的作品相比,时事新闻具有时效性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特殊属性,因此我们不应当赋予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单纯强调时事新闻的时效性是从社会效益出发,却忽视了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时事新闻在创作过程之中需要花费很大的财力和人力,对于作者和媒体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是非常大的。如果允许别人对时事新闻作品随便剽窃、复制和刊发,这对作者和媒体是很不公平的。如果时事新闻可以随便滥用,那谁还有创作时事新闻的积极性呢?单纯强调公众知情权。此观点认为如果强调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那么时事新闻在传播前就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会在客观上限制时事新闻的传播。此观点也是只片面基于社会效益的考量。试想,如果仅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为由而否定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那我们是否可以推断:媒体上的一切新闻都应该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呢?总之,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具备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不能单纯强调其时效性和公众知情权(但可以兼顾)。基于此,著作权法应该对时事新闻进行保护。
(一)明确“单纯性事实消息”的概念和外延。
这一点应当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学习。虽然日本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不对时事新闻进行保护,但同时特别指出这样的时事新闻仅指传播事实报道;我国台湾地区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道所做成之语言著作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可见,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作了外延限定。我国在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报的单纯事实消息”。这确实是一种进步,但不完善——没有明文规定“单纯性事实消息”的概念和外延,在修改稿中应予以完善。
时事新闻作品并非单一类型,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分类保护。第一,时事新闻中,严格依据5w元素机械组成的单纯事实消息应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将其置于公共领域中。这主要是从这类新闻的特点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考虑的。第二,在5w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作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选择报道角度和内容,并加入自己的描写和叙述的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规定依据合理使用原则,使其在公共领域保持一段时间,使用者在注明原作者和出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当然,使用的目的必须是报道和传播时事新闻。第三,在时事新闻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分析,包含作者的观点和评论性内容的作品,则其观点和评论内容仍依照一般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三)细化时事新闻合理使用的条件。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新闻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仅体现在第二十二条中第四款:“报纸、期刊……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但是并未对时事新闻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基于时事新闻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时事新闻明文规定可以合理使用,并对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作出细化:第一,合理使用的目的:时事新闻的报道和应当是非营利性的,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为目的。第二,作品的性质:具有著作权的时事新闻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且不会损害作者权益。第三,使用部分占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使用部分不能是实质性、关键性的。需基于引用的新闻内容来综合考量引用的数量和价值,以此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第四,使用效果:不得影响原时事新闻作品的潜在市场。
五、结语。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也是不合理的,将时事新闻直接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也是不科学的。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具备著作权法的表达形式,在传播中可以兼顾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是出于社会效益的考量,对其中的单纯性事实消息不予保护。我国在20的《著作权法》修改意见稿中,将原来规定不适用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性事实消息”是一大进步。首先将时事新闻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再次考量了时事新闻的社会效益,但是没有对“单纯性事实消息”的概念和外延作出具体规定,是为不足,应当予以完善。我们应当对时事新闻进行分类保护,并对其合理使用条件作出细化规定。如此,就能够实现对时事新闻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4]孙金龙.时事新闻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议论性新闻篇八
议论文的写作要从实时热点找到一些素材和例子,这样可以让自己的。
作文。
19日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正在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截止去年底,我国网民已达到6.88亿,我国网络的开放程度和活跃程度也是世界上少有的,网络的飞速发展不仅给网民带来了“红利”,也成了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稳就业、促升级发挥了突出作用,并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好“互联网+”的作用,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的平台,创造新的业绩。
但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为牟取非法暴利,而罔顾道德法纪、背“道”而行。如近期遭曝光或关闭的一些网站,由于他们财迷心窍、疏于管理,或不善不会管理,致使部分网站或网络欺诈,或淫秽低俗,或扰乱秩序,或为了迎合点击量,故意制造虚假新闻,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等。对于这样的不法商人,故意扰乱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要人人共起而诛之。广大网民应自觉行动起来,加强监督、加强举报,发现一个,举报一个,曝光一个,让有关单位加以严惩,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穷追猛打,打得让他们不敢、不愿再破坏我们的“精神家园”为止。
我们不仅要捍卫好、爱护好的我们的“精神家园”,也要用好这个“精神家园”,时刻为我们自己“充电”、“补钙”。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集民智这个“渠道”,而今已越来越多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工作当中,特别是在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执政法治化的今天,互联网信息量大、即时性好、交流范围广等特点将越来越被大家所默认与运用,其价值和重要性不仅被广大网民所认可,也被越来越多的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所感知。通过网络掌握大量新闻信息,有利于“运筹于帷幄之内,决胜于千里之外”。通过网络了解网民的意见建议。使我们想办法、办事情更符合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迅速、准确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办急事。作为普通网民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搜集整理些相关资料,以便更有力地指导帮助自己的工作,借鉴他人的经验做法,更好地补充自己知识与阅历的“短板”。“网络民意”在问政、监督、反腐等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必将日益显现,并将越来越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就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网络七条底线”。让我们携起手来,更理性、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问题、反映民生,更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真正担负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惟如此,才能让我们的“精神家园”越来越开阔、越来越畅通、越来越具有力量。惟如此,才能让我的“精神家园”越来越天朗气清,越来越生态良好,越来越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惟如此,才能更加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更好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地培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让我们的“精神家园”放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更加迷人的光彩。
我近来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上海媒体统一口径贬小沈阳。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文广集团旗下《新娱乐在线》卖力播报的所谓常州事件。一时间上海媒体全面跟进,娱记焉,评论员焉,无不痛心疾首,似乎小沈阳就是天底下最无耻的一个人,五千年文明就毁他一人手上了。没过几天,《新娱乐在线》又低调澄清,承认小沈阳与此次事件无关,只是主办方与演出承办方的矛盾,但上海其他媒体继续不依不饶,抓着这件事大作文章,人人口沫横飞,个个义愤填膺。
我很是纳闷。
于是又细瞅了一瞅,就瞅出问题来了。
我挺喜欢看报纸。因为就是一俗人,对娱乐版一向看得津津有味。我注意到,凡是有贬小沈阳的文章,就必有一篇捧本地某位滑稽演员的文章,而且绝对是大篇幅的,图文并茂,字里行间充满深情。
如果坊间传言无误,该滑稽演员背后推手就是文广集团。
新娱乐在线和几家最热心贬小沈阳的报刊,也是文广旗下的。
这就有点摸着门了。
但细一想也不对啊,小沈阳跟那位滑稽演员,用上海话来说,根本不搭界啊。
小沈阳的演出风格,注重娱乐性,说学逗唱,热热闹闹,用他自己话说,把观众整高兴就行了。那位滑稽演员因为岁数、外型和自身条件关系,走的是个人脱口秀路线,说的是上海人自己的故事,完全不相干啊。再说了,一个过江龙,一个地头蛇,过江龙过了江就走,地头蛇有得在地头上混呢,何必这么火煎屁股似的来不及开骂,好象人家挖了他祖坟似的,徒然显得自己没风度。
有一点巧合,笔者觉得很有趣。小沈阳4月26日演出后,紧接着是那位滑稽演员个人专场。就是这期间,上海媒体突然表现出空前团结,齐声痛骂小沈阳,骂过了,就用同样热情讴歌那位滑稽演员,只差把他说成当代鲁迅了。看来看去,上海媒体似乎想表达一个意思:看小沈阳演出,是世风日下的表现,看那位滑稽演员演出,说明大爷您有品味有素质。大概其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不禁有点为小沈阳5月17演出票房担心。正好本人买了票,就去看了。
我承认我是大吃一惊。没想到上座率这么高。一进去人山人海,黑鸦鸦四面是人,眼估一下,应该有八成到九成的上座率。整场演出,笑声掌声,荧光棒点点,小沈阳一出来,小女生争先恐后尖叫,这个献花那个抱,不知道还以为是哪位天王歌星开演唱会。
整场演出纯娱乐,极娱乐。也许没啥值得你深思的桥段,但实在的,天天深思这个深思那个也忒累了,这活还是留给专家教授去吧。花钱买票,笑痛快了就行了,又不是没上够学。实在想受教育,自有《新闻联播》。
第二天又看娱乐新闻,这回更纳闷了。记者同志们一律称上海演出票房差,观众不买账,那昨晚那些都是本山集团花钱买的托?本山集团还真是不差钱,自掏腰包包场娱乐大众,这实力真是刚刚的。那我怎没拿到赠票?说演出上座率只有六成,那现场多出的二三成人,莫不是我眼花了?我的脸笑得现在还有点酸,八成是撞栏杆上了吧。
越来越发达的社会,言论应该越来越自由,可是,就像周立波先生说的一样,言论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粗口成章,讲没有根据的话。
总感觉因为社会的发展,我们无意中丢弃了很多东西。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获得了更多的金钱、物质,也遗忘了一些不该遗忘的东西,我们在物质社会中抛弃了精神财富,所以我们从来没有感觉到真正的充实。
我们人类,因为社会的发展懂得了越来越多的计谋,可以说,社会上的某些人,会为了达到目的而用尽各种办法。而这种方法,大多是损害别人的利益的,因为只有踩别人一脚,自己才能跳得更高。
想想,如果猪有了人的思想会怎样?
哈哈,我又不是猪,我怎么会知道?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猪就不会有现在那么快乐了。
从台式电脑到笔记本电脑,再到掌上电脑;从扇子到电风扇,再到空调;从自行车到小汽车,再到飞机……时代的脚步愈来愈快,几乎是一天一个新面貌,为了配合时代的脚步,社会生活的脚步也快起来了,营造出了一个个令人兴奋的社会新风象。
最近,社会上拉开了“乐于助人”的新风象。星期六,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位捐煎饼的好心人。事情是这样的,煎饼是沂源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喜欢吃的主食,从1997年,沂源县南麻镇敬老院的老人们,每天都能吃到一个好心人送的煎饼,这个好心人每隔三四天就送一次煎饼,一次送二三十斤,而且每次都不登记留名。最近,这个送了十几年煎饼的好心人突然不来了,正当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猜测时,敬老院突然接到了县里慈善总会的电话,叫他们去领小米面和煎饼,去了以后,他们才知道这些东西就是那位好心人捐献的。后经院县慈善会办公人员询问,才知道这位“煎饼好人”的真名叫江照云,是一个摊煎饼的人,家中并不富有,摊一张煎饼才赚几分钱,除了生活费,其它的钱他全捐出去了,她还陆续向灾区,贫困学生捐出了十多万元的善款呢!这是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我们要向这个叫“江照云”的好心人学习,乐于助人。
再谈谈我们生活中的事情吧。最近都在讨论一个“文明美德”的话题,我们学校也不例外,那么,中小学生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觉得首先要避免“三脏”,不乱扔垃圾,使环境脏;不讲粗话,使自己嘴巴不脏;还要讲卫生,爱干净,不能身上脏。其次,要做到:积极劳动,勤俭节约,尊老爱幼,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和力争上游。最后还要做到衣着整洁得体哦!
乐于助人会让这个世界充满爱的温暖,文明美德是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这两点,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吧!
有关高考志愿的话题,人们总是“喜闻乐见”。日前,本报报道了广东省文科最高分谭慧仪的志愿选择,引起很多网友关注。据报道,谭慧仪尽管分数很高,但并没有选择人们通常认为的金融、法律等热门专业,而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了中国语言文学系,并“下定决心在北大进一步探索中华文化”。
在人们的印象里,中文系并非一般意义上“钱”途光明的专业。也正因此,不少网友为她不值,觉得有些“吃亏”;还有师兄师姐跳出来调侃,说这位谭师妹若干年后肯定会后悔——其口吻像极了网络上一度流传的“千万别报体”。当然,更多人还是为她叫好,为她听从内心、不落“俗套”的选择点赞。
成功并不意味着要赚很多钱,为梦想坚持、奋斗更值得尊敬。梦想是什么?梦想应该是对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物质利益的超越,从而看到更为广阔的天地和众生。一个人什么都可以缺,但不能缺精神;什么都可以丢,但不能丢执着。所以在志愿填报、职业选择等人生路口,年轻人不该盲从于任何人,无论他是“权威”还是亲友;不应该被功利所迷惑,无论它有多么光鲜多么诱人——而是应该听从自己,听从内心,听从梦想。只有这样,将来在实验室里“坐冷板凳”,在考古堆里“尘土满面”,在一个人的毕业照里“孤独寂寞”的时候,才能体会到别人所不能理解的快乐与幸福。
“青年之。
字典。
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期待更多人对情怀多一些“任性”对理想信念多一份执着如果在前进路上觉得迷茫、感到无力请回头看看——720xx年前的但丁在为你打气: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杨佩没上过几天学,但她深信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打工之余,看书学习成为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知识的增加,视野的开阔,她从小喜欢唱歌跳舞的天赋逐渐激发出来,闲暇时间参加了拉丁、演唱等专业培训。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20xx年五月,这句哲言终于在杨佩身上得到了印证。20xx年5月3日第五期《中国梦想秀》节目中,杨佩闪亮登场,她灿烂的笑脸和精湛的十字绣技艺征服了288位梦想观察团成员。
面对赞美和掌声,杨佩动情地说:“我是一个爱做梦的女孩,有梦才有希望,有梦才有明天,有梦才能获得成功。我最喜欢张韶涵的《隐形的翅膀》这首歌:‘每一次我都在徘徊孤单中坚强,每一次就算很受伤也不闪泪光,我知道,我一直有双隐形的翅膀.....’6月份梦想助力团就会帮我在上海七浦路开设十字绣店铺,以后我还会挤出时间学古筝,唱歌跳舞也不会放下,力争做一个多才多艺的快乐女孩!”。
杨佩,一位断臂女孩,用超常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念为自己插上一双隐形的翅膀,让我们衷心祝愿她在梦想的舞台上越飞越高!
作为生活于中国的外国人,来华留学生对现实中国的认知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甚至决定一般外国人对中国的认知。根据近期的一项调查,来华留学生对中国的关注,既包括这个正在崛起的东方大国的发展战略与发展成就(如一带一路、高铁等),也包括这个文明古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符号(如京剧、中华美食、大熊猫等),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个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其中的焦点之一是环境问题。将“空气污染”和“美丽乡村”并列,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由于过于重视以gdp为表征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相对而言我们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在一定程度上gdp的增长要以环境的恶化为代价。应该说,这一有悖于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观念和实践,已经让我们受到了严厉惩罚,空气污染日益蔓延,青山绿水逐渐消失。以华北平原为代表的中国上空常常雾霾笼罩,而在江汉平原等地的部分乡村,严重的工业污染正在吞噬鱼米之乡的美丽面容。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我们已很难看到一片湛蓝的天空,踏进一条清澈的溪流,甚至连闻名遐迩的丽江和凤凰等风景区都难逃一劫。中国的雾霾之严重,pm2.5指数频频“爆表”,甚至引来国际社会的诟病,韩国和日本等有时空气质量不佳,竟然会把西边中国上空的空气当作罪魁祸首。这虽然未必符合事实,但客观上无疑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可喜的是,最近这些年,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调整了发展战略,将绿色发展、生态和谐上升为国家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初步扭转了环境恶化的趋势。据报载,在黑龙江等地,久未现身的野生东北虎多次光顾,长江中下游则发现了疑似白暨豚的优美身影,而在广州,每年端午节横渡珠江的保留节目无疑是珠江水质尚佳的证明。今年4月笔者去海口出差,在金牛岭公园里邂逅了一只可爱的松鼠……凡此种种,皆可证明中国的自然环境在许多局部已经得到明显改善,并为总体上的改善打下了初步基础。
无巧不成书,就在今天早上,笔者看到一条新闻,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全国上下统一认识和共同努力下,来华的外国青年朋友们有理由相信,自己将来看到的中国,既是一个继续保持强劲发展态势的泱泱大国,又是一个越来越清新怡人的美丽中国。
议论性新闻篇九
(一)南京茶文化遗产挖掘有待加深。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重要软实力和灵魂,茶文化就是这个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南京宣传普及本市茶文化,发展茶文化旅游和养生,大力发展茶叶加工种植。但是,这与南京所蕴含的茶文化资源的总量还相差甚远。主要体现在南京茶文化研究投入不足,茶文化在加速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中的推动作用有限等。
(二)南京茶文化的青年人普及度较低。
课题组针对30岁以下年轻人的调查发现:40%的年轻人不知道雨花茶是南京的城市品牌,67%没有饮茶的习惯,80%首选饮料是咖啡、矿泉水等,45%没有去过茶馆,甚至是一些农学专业的大学生也没有茶文化的概念,他们没有意识到茶文化在南京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南京青年群体普遍缺乏对茶文化的意识,这严重制约了南京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三)南京茶文化开发过于商业化,忽视文化传承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茶已经远远超出文化的范畴,茶已经成为获得利润的商品,如茶叶市场、茶旅游、茶养生、茶保健、茶馆等。每年茶叶上市期,南京都会出现以次充好、以陈充新、无地理标志的假雨花茶的.现象。雨花茶已经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不少茶商将浙皖等地生产的茶叶运来南京,鱼目混珠牟取暴利。同时,监管不到位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以茶为主线的南京旅游市场也借着茶养生、保健的名义大肆推销和误导游客,这制约了南京茶文化的保护和开发。
杭州西湖旁边近百家高端会所在政府的引导下转型为“开心茶馆”。以前一桌酒席数千上万元转变为18元一杯的龙井茶8元的茶食、15元起步的菜肴等。作为茶文化资源也较为丰富的浙江已经开始逐渐淡化经济因素从长远的战略角度来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因此南京茶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放也应该驶入快车道。
(一)政府引导建设综合性大型茶企。
江苏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产茶大省,但是目前还不是产茶强省。江苏目前也只有碧螺春能够在全国占有一定份额。南京雨花茶虽然已经成为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但是雨花茶在全国甚至江苏的地位还没有得到凸显。南京现有的茶企一般都是中小企业,茶企呈现“小散乱”的特点。这表现为企业规模小,具有万亩茶园面积的几乎为零,同时分散经营、布局不够合理,没有形成强大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采取整合功能、科学布局的方式,引导建立一批集茶种植、加工、销售、旅游、养生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茶企。
(二)加强南京茶文化的普及。
茶文化的传承核心点在于普及和认同。目前南京中小学的文化素质教育中,涉及南京茶文化的屈指可数。我们一方面高呼要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但另一方面作为具有重要历史底蕴的南京茶文化资源却无形流失。政府应努力在南京中小学增加南京茶文化的学习兴趣课。采取学校在一些茶厂设立科普基地,带领青少年学生走进茶园、茶馆、茶企,使他们领略茶道、茶史、茶香,增强他们对南京茶文化的了解和兴趣。
(三)优化南京“茶旅”市场。
“茶旅”是一种新兴的旅游项目,游客们在旅游中需要的是远离喧嚣的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他们要在茶旅中体验自然风光、感受文化魅力、得到精神享受,是一种集休闲、学习、养生为一体的高雅的文化活动。目前,南京“茶旅”线路比较单一,内容比较枯燥,且商业化较为严重,这是南京“茶旅”市场需求不旺盛的重要因素。南京“茶旅”市场的开发是一项集学习、娱乐、餐饮、住宿、观赏、体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政府要从基础设施建设、茶文化的挖掘、品种的丰富、风俗人情、专业人才培养等角度科学规划南京“茶旅”市场。
(四)实施品牌战略,做强“雨花茶”城市名片。
雨花茶最初是因盛产于南京雨花台山丘一带而得名。雨花茶不能称得上是历史名茶,但自1958年创制以来,因其制作工艺、色泽、口感而不断为社会所认可。同时,雨花茶寓意深刻。它“形如松针、翠绿挺拔”,它的研制表达了对“忠贞不屈、万古长青”的革命烈士的崇敬与怀念。12月,雨花茶成为南京市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为南京市的一张城市名片,但是雨花茶的此项殊荣并没有充分发挥它所应该有的城市品牌影响力。20,《南京市城市名片》一书正式出版发行,雨花茶名列其中,这对于宣传雨花茶起到很好的作用。然而,“南京市茶叶协会会长陈盛峰表示,雨花茶制作技艺比龙井、碧螺春更复杂,如今却面临着无人传承的尴尬境地”。我们应该在深刻挖掘南京深厚茶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媒体和网络等的宣传力度,增加雨花茶这张南京城市名片的厚重感。
三、结语。
总之,作为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茶文化,不仅具有饮茶本身的文化内容,同时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南京虽然具有底蕴丰厚的茶文化资源,但是挖掘不够、保护传承欠缺,南京市民的茶文化意识也较为淡薄等因素都成为了制约南京开发利用茶文化资源发展经济、传承文化、增强软实力的瓶颈。课题组通过调查认为,在算好茶文化经济账的同时,更要算好文化账,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普及、市场开发等角度综合考虑,立足于谋长远、重传承的理念才能把南京茶文化做精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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