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 追加一人股东被执行人申请书(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5:58:07 页码:11
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 追加一人股东被执行人申请书(6篇)
2023-01-11 15:58:0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一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xx、李xx

20xx年x月x日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二

申请人:(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基本情景)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三

申请人:xxx,男,...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xx省xx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xx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当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04月11日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四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xx路31号

负责人:刘x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

公司地址:西安市xx路1号xx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xx年11月,程xx将位于西安市xx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xx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xx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xx的所有股权和朱xx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xx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xx公司和朱xx。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xx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xx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xx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xx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分社的债务。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xx路分社

20xx年8月xx日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有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申请书六

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9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王民,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7号。联系电话:0851-5824329;0851-5960321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为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南方公司、贵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南方公司、贵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纠纷一案的争议房屋(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单元24层1号和6号房屋)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抵押,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望准许。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