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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 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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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 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范本(4篇)
2023-01-11 13:12:0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一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签字)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 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 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 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 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 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 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 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 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关于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三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三、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六、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十、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相邻土地协议书如何写四

20xx年11月4日—6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现场参观了南京市高淳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总结和交流了近年来各试点省市自治区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副局长许仕平、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江苏省档案局局长谢波、江苏省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等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负责人及指导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吉林、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宁夏等省区的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从中央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高度认识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承包地确权档案既是承包地确权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又是承包地确权的重大成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保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证明和依据、建立现代农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切实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对于巩固确权成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现代农业具有基础保障作用,有利于促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会议交流总结了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提前动手及早介入;二是健全规章完善制度;三是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四是检查监督严格验收;五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六是与时俱进提升技术;七是典型领先示范先行。

会议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法》落实的力度,落细落小,把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把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确权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农业及相关部门和档案部门领导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

二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管护条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基层档案馆(室),改善管护条件。

三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管理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既要懂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规范,又要了解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部门要指导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要督促农业和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承包地确权档案,为土地流转和质押等后续工作打牢基础。

五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档案和农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专项业务检查和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国家档案局将联合农业部适时开展确权档案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六要创新管理机制,开发服务功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地普遍采用遥感遥测和全球定位技术进行土地测绘调查,形成的档案许多都来自电子材料。各级档案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步伐,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

3关于江夏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8月15日,康春局长主持召开了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题会,地籍科、各乡、镇、街国土所、局信息中心、区测绘院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及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前期各乡镇街工作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部署

(一)前期工作情况。

动员会后,全区各乡、镇、街、办事处基本开始开展调查工作,7月20日安山街胜利村开展试点工作,市专班领导和专家、区工作专班均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工作,现场确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山街、郑店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镇、舒安乡、金口街、梁子湖风景区开展比较好,但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开展或比较慢。

(二)下步工作安排

要向乡镇街领导汇报、沟通,争取乡镇街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通信、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处理好权属争议问题,搞好社会稳定;每周上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加快调查进度,争取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二、研究了在推进实施和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一)征收土地调查登记问题:已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已批准征收、转用,并已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补偿合同且已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土地;已进行土地勘界工作,并已上报,但尚未批准征收、转用的土地。以上三种情况的土地,如何调查登记。

会议议定: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规定全部和部分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部分以村集体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批后)的土地可确定为国有土地。

2、已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只按集体土地调查并进行统计,可不登记发证。

3、已进行新增建设用地上报,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的,按集体土地设宗调查、登记发证。

(二)相邻权属单位均认同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但现状地物已发生较大变化,原界线和界址点位与现状地物不能一一对应,《权属调查表》如何填写。

会议议定:1、对于原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确定的权属界线相对应的现状地物描述不准确、已发生变化或错误,本次调查时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说明栏填写直接沿用二次调查权属界线成果,并在“重要界址点点位说明”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栏中对现状地物重新进行描述说明;

2、因多年建设,原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相邻权属单位无争议,但相对应的现状地物遭受破坏或拆除,本次调查时实地已没有权属界线可以依托的现状地物,针对此类情况,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说明栏填写直接沿用二次调查成果,可不在“重要界址点点位说明”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栏中进行描述说明

(三)堤防与滩涂确权问题。

1、堤防用地分别有国家出资修建的主干堤、历史防洪修建的民堤,同时在防洪堤两侧分别修建了防浪林和绿化带,村农民集体对民堤、防浪林和绿化带主张土地权利。

2、长江堤外的部分滩涂长期为农民集体耕种、居住,并缴纳了农业税和特产税,农民集体主张土地权利。

(四)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准确性、现实性,对20xx年4月以来土地的批、征、供、补数据做到及时更新,需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会议议定:请示市局向市专班申请,并出具工作联系函,要求市信息中心实时提供土地征用、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方面的数据资料(电子数据)。

(五)金水农场提出国有农用地登记问题。

会议议定:按市局要求参照东西湖区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

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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