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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协议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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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协议书(优质12篇)
2023-11-23 22:23:21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望,同时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许和规划。在总结中,要注意注重数据和事实的支持,避免主观臆断。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同时也欢迎你分享自己的看法和经验。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一

性别: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四)、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五)、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二

代运方:

地址:

客户: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天然气。

运输模式:甩挂方式运输,主车由甲方提供,挂车及货物由乙方提供。

运输路线:绍兴上虞--金华义乌、绍兴上虞--宁海。

运输时间:20xx年2月1日零时至20xx年2月15日零时。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辆主车及每辆车配备1个或2个驾驶员、1个押运员,在协议期间以上车辆和人员归乙方调度,甲方协助乙方负责监控车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驾驶员、押运员人员档案及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3、如遇车辆在运输途中抛锚,则由甲方负责抢修,挂车在乙方厂区内出现任何问题,如轮胎、车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出乙方厂区后,轮胎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挂车车况问题任由乙方负责。

4、责任划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除保险赔付金额外由甲方承担。

5、甲方车辆除固定2辆跑义乌外,剩余1辆为机动,除运输宁海外可作短驳车辆,具体短驳费用经双方商议而定。

6、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确保甲方义乌路线每日4车,宁海视具体情况而定。两条路线运费均为 元/趟,运费在协议到期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7、乙方有义务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对装卸货物进行技术指导。

8、在协议内乙方如要变更运输路线,需与甲方商谈,在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接协议以外的运输任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合理损耗等非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货物延迟,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三

承运单位:xxxx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xxxx

托运单位: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xxxxxxx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xx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应承担违约责任(0.3%).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四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行业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运输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超限运输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而汽车特别是货车超限是引起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部门因超限运输产生的额外道路维修保养费用高达几百亿元(这还不包括超限车辆因钻收费标准的空子而流失的大量路桥通行费和机动车养路费),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治理超限运输对保护道路,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维护保养费用和净化货物运输市场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交通部于2000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随后部分省市还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路上掀起了整治超限运输的高潮。

实践证明:治理超限运输光靠“源头管理”或宣传教育是行不通的,除必要的宣传教育外,还必须在关键路段设置轴重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超限运输现象才能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

国内目前在治理超限运输方面有如下特点:普通公路采用价格便宜、使用灵活机动的便捷式称重仪。高速公路则倾向于采用不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英文简称携式称重仪。高速公路则倾向于采用不限制车辆通行速度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便携式称重仪的大量应用,大大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生产和经营设备的企业已接近20家。但由于该设备是由地磅发展而来,必须限制车辆以小于5或10km/h的速度通过称重板才能准确称量,因此需要拦截车辆后缓慢检测,处理时间较长,执法者极易与司机产生纠纷。另外,由于它的机动性和人工干预较多,容易产生新的公路“三乱”,实际上部分地方已出现了这种现象。因此需要该设备不适应高速公路的需要。高速公路最好的选择是采用不限制车辆正常行驶速度的高速动态重系统,才能高速、有效地自动判别超限运输的车辆。有利于建立自动化、规范化的超限检测站,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建立自动化、规范化的超限检测站,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高速公路竞采用何种方式来实施,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作为同一地区的不同高速公路之间,如何协调和统一执法,更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国内已实施的部分项目,要到是参照国外的模式,投资大且由于相关配套技术还不成熟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么是简单地建立一个类似地磅的称得站,操作复杂且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另外,高速公路之间的协调和相关办法的出台也相对滞后。这种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继续发展下去,终将出现严重混乱,不仅执法目的不可能达到,花费大量经费购置的检测设备也形同虚设。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不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汽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国车主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洲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洲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超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难怪漳洲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来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为了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辆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资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面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着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六)超限运输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引起恶性竞争。超限者,利益为目的。由于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压价的结果使社会必要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价水平。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多装和逃避交通规费的办法获得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拉不到货的车主则以更低价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载来减少亏损。于是陷入一个“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循环往复、愈演愈烈的怪圈。20世纪70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一般普通货运价在0.3元/吨公里,但目前已降到不足0.2元/吨公里.例如,从安徽阜阳至宁波的公路货运,10年前汽油价格为1.72元/升,运价为200元/吨,而今汽油价格约为4.3元/升,运价仅为80元/吨。八十年代的物价水平低于现在,现在的运价却低于前,这是很不正常的运价水平倒置,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一种非正常经济现象。因为竞相超限运输,部分汽车制造厂家被利益驱动,迎合市场,非法生产“大吨小标”汽车和非法进行汽车改装,使超限运输呈规模化,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同时,由于国家对运输市场的调控力度不足,法规滞后,不能从根本上对车辆超限现象及时予以整治,放任了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

(七)超限运输扰乱了国家养路费和路桥收费政策,制造新的不公平。由于所有公路收费都是按车辆核定的吨位收费,超限车辆装载量超过核定的装载量,使平均每吨位实际交费额减少,降低了单位运输成本,这样,在同样运价水平时,超载运输者就可获得比守法经营者更多的利润。对于国家来讲,漏征了大量规费,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运输者为了提高其利润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少交费,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

(八)超限车辆行驶公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群死重大交通事故,许多均于车辆的超限、超载有关。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缩短。据了解,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沂淮段在一年时间内因车辆超限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共46起,死亡61人,伤123人。广东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开通半年就已经死了80多人,经交警交通部门的专家分析,也与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有直接关系。

(九)超限运输降低了公路的使用率,污染环境。严重超限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有的不足40km/t,由于走不快,且由于超限车的车体大,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特别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另外,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冒黑烟,造成路面和环境的污染。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具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车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在生产环节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类、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加,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档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专载误码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对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公路超载“顽疾”为何屡治不愈。

近几年业,我国公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愈演愈烈,给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超载“顽疾”为保屡治不愈?汽车超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公路骨干网上普遍设立检测系统,对超载现象实施严格管理。但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我国公咱超载运输就已发展为普遍现象。运输市场上十年来持续着一个“怪圈”:汽车拼命脉超载,运价起越来越低,公路遭到破坏,交通事故不断。超载影响交通被罚款,罚款后又增加超载,事故率更高。

为扭转这种局面,交通部于2000年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全国开展了车辆超载治理工作。一方面,加强各规范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运输管理,通过采取加固桥涵等措施,为其提供安全行服务,确保了三峡工程、“西气东输”、核乏燃料等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设备安全运输;另一方面,对违章超限运煤、砂等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了重点治理,以保护公路、桥梁及其设施的完好畅通。公安部门从2001年5月起,也对车辆超载进行了治理,这些治理收到了一定成效。据统计,目前,违章超限运输车辆车行驶公路的比重已由治理。初期的90%下降到现在的70%,部分地方运价有所回升。福建省龙岩地区运价上涨50%左右,山西省煤炭运价提高20%左右。

但是,超载仍然到处存在。支撑超载运价转的,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就是运输市场行为的竞争无序化。由于运输户多为个体、私营的经营模式,运销难以形成规模,中间环节多,大量利益被中间环节盘剥掉,生产者、消费者、消费者、运输者均没有行到好处。以我国著名煤都山西大同中市运煤为例,全市面上95%以上的运煤车辆是个体或私营者经营,对煤炭市场需求信息不灵,而在与大同交界的内蒙古、河北等地,却形成众多的煤炭配载中心,掌握销售市场,利润丰厚,运输户受中间环节制约,竟相压价,造成运价低,为赚线,就拼命超载。

打击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执法,给超载留下了右乘之机。由于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治理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阻力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未能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交通与公安同时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出现重复处罚现象;汽车生产、改装企业为追求效益,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相当突出;少数执法人员由于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乱收费、滥罚款等现象,致使超限治理工作很难深入推进。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治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违章超限运输现象又出现了严重反弹。

司机是超载的始作俑者,又是超载现象的最大受害者,对政府理超载坚决支持。一名司机说:“我的车本来能使用5年至7年,不超载拉20吨,5年以内不用大修;超载后拉38吨,不到2年就全坏了,而且超载容易出事故,我是拿自的命在拼。如果国家能把这件事管好,大家都不超载,运价就上来了,这是我们早就盼望的事。

根治超载“顽疾”,必须按照“把隹源头、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治理力度,打掉这一公路上的“毒瘤”。

英国对道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可以归纳为“经济惩罚与导司法处治双管齐下,营运征市场从业资格管理和路上检查现场治理相结合,依法行事,从严治超”。以下首先介绍治超的法律依据,即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与尺度法规,然后重点分析英国治超的经验和做法。

(一)欧洲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

在欧洲建立大的统一市场是欧洲各国共同为之努力的目标,一体化的运输系统是建立一体化在市场的前提,因此。欧盟和欧洲运输部长会议等国际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泛欧洲的一体化运输系统,并把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管制法作规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到2007年1月1日,欧盟指令作为欧盟境内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将正式生效。它将对未来欧洲的道路运输业产生重要影响。

1、现行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

为了便于对比欧洲国家道路车辆开重量和尺度标准的差异,本文列出了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33个欧洲国家现行的道路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并对个别标准进行了注解。对比这些国家的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车辆的高度、宽度和长度,还是车辆的軸重和总重等指标,除个别国家在个别方面有较大差异外,整体上看这些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定大致相同。

2、欧盟号指令。

在道路运输车辆尺寸和载重法规方面,欧盟各国首先实施了指令,之后在实施中不断协调,并对很多地方做了较大修正。1996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令,拟定了在欧盟成员国国内和国际道路范围内运营车辆适用的最大法定尺度和从事国际运输的最大法定载重量标准,欧盟发布出台的指令是在过去大量事实和不断协调中逐步形成的,它体现如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性。

欧盟各成员国不可以在自己的领土内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其他成员国的车辆采取拒绝或禁止运输活动的措施:即:在国际运输中,对入境的从事国际运输车辆,如果运输车辆已经在其他成员国内登记并投入正常运营,不得以车辆尺度问题载重量和尺度的理由拒绝或禁止运营。

在国内运输中,对于任何成员国家的车辆,也不得以车辆尺度问题而拒绝或禁止运营。

2)逐步推进实施。

因此有些国家的道路基础设施现行标准低于欧盟确定的标准,因此,指令规定:到2003年12月31日,各成员国必须通过改造本国一部分道路的基础设施,使其符合欧盟指令规定的车辆或车辆组合标准;到2007年1月1日,欧盟指令正式生效。

(二)英国对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在英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政府对这一现象的管制也一直呈逐步增强的趋势。英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在道路运输中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授权的检查人员和警察应根据违法情况,对违法的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和驾车违法行为。授权的检查人员和警察应根据违法情况,对违法的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和驾车司机)给予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处罚。下面就是英国治理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依据、违法处置和执法检查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

1、载重量和尺度法规:营运证管理。

英国道路运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欧洲主要国家运输车辆载重量和尺度标准(参见附件一)。

1988年道路交通法第70条和71条款规定,在道路运输中驾驶超限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判定某一运输车辆是否违法的依据是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证对其核定的载重量和尺度限制。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载重量超过3.5吨的货运车辆,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都必须依法申请道路运输营运证。当前的营运证分成三种形式:自用营运证、国内营运证和国际营运证。在申请道路运输营运时,申请人必须根据营运证申请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承诺,直到管理部门同意。1991年统计数据显示,全英国共有40万辆道路运输车辆被界定为应持有营运证,申请并核发的营运证总计约13万张(即每个持有营运证的运输企业平均大约三辆车)。其中,自用营运证6万张、国内营运证5.6万张、国际营运证1.4万张。

2、违法处置:罚款和吊销车辆营运证。

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超载行为:

1)运载车辆正在开往最近的称重站途中准备接受称重检查。或者超载车辆正在从称重开往最近的卸载场地途中。

2)车辆装载的数量在法定限制之内,即尽管重量超出,但不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的5%(无论是总重还是单轴)。

如果是运输车辆经常或长期超载,并有可能对人员构成危险或伤害,是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机或企业将要承担“使用危险车辆”的罪责,除了给予其不少5,000英镑的罚款外,还要对驾驶执照做“强制性的备书,并给予运输企业以资源不合格的处罚。

超载定罪的权力在交通委员会委员手中,他们定罪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不同营运证持有者的责任和义务。交通委员对超载违规行为可能采取各种处治手段,包括中止、取消或重发道路货运车辆营运证等。无论是运输企业还是企业的司机被判定超载违规后,处理的决定必须在运车辆营运证等。无论是运输企业还是企业的司机被判定超载违规后,处理的决定必须在28天之内,向交通委员报告,或者向当地交通办公机构报名。

3、执法检查。

不管司机还是运输企业是否知道自己的车辆已经超载,只要车辆处于超载状态,就认定犯罪行为。但是货物的运输者,即使非常守法的司机了可能会遇到违章作业的情况,而且可能(也经常)说错自己车上装载货物的重量。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求承运人书面确认运送货物的重量,正式认可货单上没有填写的重量和其他详细情况等。如果司机主动承认自己的车辆超载,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1)执法部门。

在英国有三个部门负责执行车辆超载检查:车辆检察员、标准培训人员和警察。此外,分设在全国各地区的营运管理部门,有权接受或拒发经营者的营运证,并有权把相关限制条件加在执照中的必要位置,目的是,当遇到由于货物运输构成违法的情况时,予以相应的强制处罚。

多年来,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出每年至少要对10万辆道路运输重型车辆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规定得十分具体,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或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执法机构和车辆称重检查设施的部署和管理、技术的采用等也相当完善。

2)执法检查站核定车辆是否超重要在专门的执法检查站点(称重站)进行。全英国共成八个地区,在每八个地区,在每个地区设置不同数量的道路运营车辆称重站。1991年统计,全国总设计有66个称重站。在检查设备和技术上,包括固定磅称、自动称重和移动称重等。随着政府管制力度的增大和技术的发展,称动称重设备越来越受到重视。

3)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地点的检查站设施和技术条件,进行常规的载重量和尽度检查,并履行如下程序。

路上检查。检查出的超载数量不足额定载重量的5%或者不足1吨时,检查人员通常不予以处罚,但是检查人员会对司机和车辆进行认真观察,然后决定是否允许继续向前行驶。当车辆的某一个轴有少量超载,但总重量又不超载时,司机可以将车上的货物的位置重新调整,在检查人员满意后,继续行驶。如果货车正在开车去称重站途中并停车等候,司机必须要告诉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

现场治理。将超出车辆额定数量的货物卸下是司机和企业的职责。对于超载严重者,车辆检查人员或警察会向司机发出禁止继续行驶的通知,直到将超过的重量卸下来。管理人员可以命令超载车辆就近的专门场地去卸载。当卸载到车上的载货重量低于重量核定牌上标明的重量时,司机就被允许继续行驶,但是,车辆检查人员、标准培训人员或警察等还要向司机提出书面的或口头警告。

寄送执法信函。在车辆超载违规后,车辆检查部门首先向承运人正式寄送一封信函,通知并要求经营者(司机和车辆的拥有人)确认该是否曾被判定为违法,并是否要求从轻处理。如果部门查标准培训部门,承运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果是警察,寄送的信件内容将包含驾驶员违法及涉及的法规细节,如意外事故或超速等。如果有任何疑问,司机都应该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裁定。完成上述手续后,司机或企业还会收到一张来自地方法院检查机构的传票,内容是根据道路运输法律细则,违规车辆要交纳超载罚金。传票既可能发给运输企业,也可能发给司机,或两者都发。不过,如果公司或司机都够证明已经做了属于自己权利范围内的所有不属于违法的澄清,而且企业或司机在商业道德上信誉好和无过失,法院也可以裁定这一违规问题不罚款,据此他们可以不缴纳任何罚金。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2、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3、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4、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5、郑一平《反超限运输,综合治理是上策》《福建交通》2003年第6期总第25期。

6、吴稳水《制止超限运输刻不容缓》福建公路,2000年6期总第25期。

7、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五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内容:乙方安排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运输价格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地点:运输起止地以每批次货物运输的实际发生地点为准,签约地为山东济南。

三、结算:不开发票,运费打农行现金卡,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四、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2、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及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将收货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的回执带回;

5、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装货发车,并且在装好车后于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的,每耽搁24小时甲方有权以10元/吨的价格在当次协议中扣除,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户索赔或退货等情况,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如出库费),以及发现有目测可见明显质量问题(如严重锈蚀、变形、破包或规格、长度差异较大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车,否则此项费用及客户可能退货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6、注意事项:不要带给客户任何单据!

五、争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及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运输明细:此次货物由发往,运费__________元/吨,约计吨。

到货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车号1: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

证件号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七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九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出货之前将订仓资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运输计划。

2、对于甲方已委托的运输计划,如需变动,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改运输计划。

3、甲方如因所报名称,件数不符(携带违禁品),导致海关扣货及处罚时,以及由此乙方受到的连带处罚,甲方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止事件完满为止。

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让乙方提货,如乙方无法提到货,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将其公司的国际空运运输业务交由乙方乘运。乙方对甲方的所托运输予已全力保障并提供优质服务。如因乙方安排不当而造成货物受损或丢失的,乙方应将承担相关的责任,直止事件结束为止。

2、对于甲方货物的安全,采取由甲方投保的方式。如货物出现任何损失非乙方责任的,乙方协助有关赔偿事宜,但并不赋予直接责任。

3、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严格按运输计划执行,任何意外情況或突发事件,包括出货时间变化与航班变化等,双方均须提前沟通,协商。

4、因天灾及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造成意外及事故(例如飓风、罢工、劫机及有关影响飞行安全等等)归属于免责范围之内。

5、空运有关事项:依据iata公会所定订为准及提单後面说明事项。

6、时效延误:空运时效由乙方出货前确认给甲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参考第四条)外,如货物抵达时间超过确认时效48小时以上,则乙方收取的运费须按所延误天数5%/天进行赔偿.

7、货物在乙方可控制范围内(即从工厂取货后到上机前)出现的破损.丢失问题.乙方无条件按发票货值全额赔偿.甲方货值须在发货前提供确认.上机后货物的破损.丢失。则参考航空公司赔偿条列。

8、对于买单出口货物: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做好报关单证。如因乙方过失,报关资料未符合甲方提供的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事件圆满处理.另由此造成的时效延误,(正常通关半天到一天)归属于空运运输时效之内.(参考第六条),若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相符合.(乙方提供的报关单证与所提供资料相符).造成报关的延误与损失则甲方全权承担.

三、结算方式。

1、甲方跟据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上运费率计算实际运费付给乙方。如需税务发票,另加税费:2%。

2、乙方将在货物离港前2至3天与甲方书面确认当地费用,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签字确认费用清单,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如货物离港之後不予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

3、甲方与乙方协商的付款方式为月结,甲方应在次月月底前将上月货款结清,逾期需按欠款额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说明,以商议结果为准.

4、甲方每月出货的货量不少于每月四票.运价根据货量运输方式提前确认.以便甲乙双方财务对账.

5、我司提供人民币、美金付款账号。美金收汇,按人民币6.4:1换算美金。

四、协定终止。

1、甲方欲终止本协定,应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乙方财务部,7日後协定终止即自动生效.

2、协定终止後,协定双方仍应承担协定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的尚未履行之义务与责任.

3、本协定有效期自签定日期起,以一年为限.

4、本协定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内容双方未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定内容执行。

五、法律与仲裁。

1、本协定不适用於个人,个人单位,仅适用於公司行号.

2、甲方协定签章请依公司公章、签字为准.

3、本协定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4、协定双方执行协定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定程式照章办理.

六、乙方收款账号码:。

账户名:

账户:

开户行:

七、协定生效。

1、本协定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本协定方可执行.

2、本协定一式正本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十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级客车_____辆___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__时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a.站务费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_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

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为确保安全生产,树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制度和办法规定顺利执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守操作规程,维护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进保的车辆、承包车,驾驶员方可报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检人员,对车辆必须进出站的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四、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长途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_____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两名一级大客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品”上车。

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除在车站用广播宣讲旅客乘车须知外,承包者及驾驶员更要宣传:乘车过程中,请你们珍惜生命,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严禁超载行驶,凭票乘车,如承包者及驾驶员要求多载,站务员有权拒绝开票,调度拒绝签发路单和各种行车手续。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超限运输协议书篇十二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运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其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吨位,______元/吨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单按______一结算,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按______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证金,顺延年累计满一年止。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年的保证金则作为签合同当年的保证金。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6、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托运零单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免费运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单》交付货物。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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