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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 大二留部申请书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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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 大二留部申请书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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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四

x年,xx中学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县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践行“”的重要思想,贯彻xx大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的全局,坚持“整合育人、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提升教育质量,构建和谐xx中学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教学

(一)常规教学管理井然有条

1、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分工负责,即以分管校长为首的常规教学管理负责制、以教务处为首的教学督导负责制、以班主任为首的教学实施负责制和以教研组长为首的教学研究负责制,强化班主任管理职能和教务处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备课组常规教学教研活动的管理力度。

2、按课程要求开足开齐各项课程,在加强课堂教学教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立有关社团组织。

3、坚持常规工作制度化,常规活动定期化,各项工作有预案,各处室、各班级、各教研组在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安排活动。

4、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环节,狠抓教学质量,努力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包括教学目标意识、面向全体意识、反馈矫正意识、教学情感意识、学法指导意识,引导广大教师关注学法指导,教会学生学习,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5、进一步加强了教育教学过程的督查力度,建立了家长和学校联系的畅通渠道,召开家长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作业和教师师德情况调查表、学校日志、家长意见反馈表、学生对教师满意程度调查表、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反馈,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艺水平。

6、加强对外联系,迎接了省、市、县有关领导的莅临检查与指导,参加了多项省、市级有关赛事和学科竞赛活动,圆满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

由于我校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继06、07、xx年之后,xx年又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学校”,历年高考,我校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本科完成率为民办中学第一。音体美特长生在以前的基础上又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专业和文化课双上线率为50%。其中xx同学被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美术学院录取,、xx同学分别被重庆大学、苏州大学、西安体院、南京艺术学院等高校录取。今年我校高考参考人数200人,县教育局下达目标任务本科4人,实际录取7人,专科任务27人,实际录取31人(含三本14人,专科17人),使xx中学在教书育人,造福桑梓方面,继续走在民办中学的前列。

二、教师队伍建设

一年来,我们继续推进教师建设三项工程,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高度敬业、勇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一)继续开展师德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今年八月,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县教育局有关文件,召开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德育专业化水平”为主题的培训及相关座谈会,出台《xx中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班主任、任课教师一日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基本行为,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

(二)强化师艺培训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组织教师填写《专业化发展1~3年个人规划》,使之明确自我发展目标;组织以“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水平”为宗旨的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推出一批教学能手;激励广大教师争先创优,对参加县优质课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一级工资,出台“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为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组织教学业务检查,推举综合优胜奖人选,加大对青年教师指导、培养、督查和评比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校本培训,加强教师的岗位进修和继续教育,强化学历达标教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参加新理念学习、新课程学习、新教材培训、教育理论进修、专业课程进修,组织教师参加教学教研交流,鼓励大家订购教学书刊资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招收了十几位新大学生充实到教学一线,壮大了学校教师队伍。 (五)不仅注重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也注意待遇留人,关心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合理进行工资调整,对在安心我校工作的教师在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校园建设

1、一年来,我们继续抢抓机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办学标准,不断改善育人环境,新购75台电脑,1部钢琴,建成新的电教室、音乐室和微机教室,添置了新课桌凳,校园面貌进一步改观,教学设施进一步改善。

2、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出台了安全条例,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强化了校园安全管理;建立了甲型流感消毒制度,加强了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

3、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收费行为,得到了家长的充分肯定。

4、进一步加快校园绿化、净化、美化、香化和文明化进程,加强苗圃建设,坚持晨扫制度,以“文明班级”评选为抓手,加大卫生保洁、校风督查的量化评比力度,努力营造温馨、和谐、洁净、舒心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优良环境。

四、主要成果

1、教师

①在全县语文、物理优质课大赛中,、等老师分别获得一、三等奖。

②在全县计算机课竞赛中,xx老师获三等奖。

③xx年,我校共上报市、县教研室4篇论文参评。

2、学生

①高考:今年我校高考参考人数200人,县教育局下达目标任务本科4人,实际录取7人,专科任务27人,实际录取31人(含三本14人,专科17人)。

②学科竞赛:参加全国英语竞赛7人。

③高一、高二级各班都参加市书信比赛。

④有十三名同学参加了省“爱我中华,颂我陇原”征文活动。

3、学校

荣获xx县xx年先进学校称号。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距离,新的一年,我们将凝心聚力和衷共济,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发扬开拓创新、与日俱进的时代精神,超越自我,争创品牌,在上级领导和学校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谱写xx中学发展新的篇章。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中山市___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中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中山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 招生区域:中山市_____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中山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六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元。

第二条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附:

1.民办学校校产捐赠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签订捐赠协议之前,双方都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避免协议中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条款。

2.捐赠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所有的或者捐赠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捐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捐蜡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为了明晰产权,处理有关产权的移交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捐赠财产设立学校的,除了要向审批机关提交捐赠协议外,还应提供关于捐赠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表明财产确系捐赠人所有,捐赠人愿意或已将财产用于民办学校的设立。

3.捐赠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例如,捐赠人捐赠校舍的,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捐赠没有法律效力。

4.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性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最新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怎么写七

20xx年是“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区域和谐教育为目标,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切实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共有各类体制幼儿园43所,在园幼儿11331人,走出了一条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私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之路,形成了优质资源多、教育科研优、保教质量高、师资队伍强的良好局面。

义务教育水平保持领先。全区共有公办中小学25所,在校学生27634名。全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全面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反映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中考升学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理顺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社区教育成果不断提升。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已有段塘、望春、白云、月湖、西门和鼓楼六个街道荣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殊荣,占街道总数的75%。其中,白云、望春、段塘三个街道被评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月湖街道和西门街道将申报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

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顺利、稳定地完成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的各项“减负”要求,各中小学校签订《20xx学年度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遵守“六个严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充分发挥督导的督学职能,加强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地推进了减负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实。

全面推进“有效教学”,努力促进后20%学生成长。区教育局、区教研室深入学校一线开展教学调研,积极构建高效课堂,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积极构建高效课堂,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启动全区“一校一品”创建活动,培育富有个性特征的特色教育项目,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逐步形成区学校“一校一特色,校校有特色”的格局。通过实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综合实践等课时、合理布置作业、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评估机制等多层次有效措施促进后20%学生成长。

进一步加强德育建设。一是通过“四结合”即: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家乡——以实际行动支持轨道交通建设”活动、“党的教导牢记心间人人争当四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爱润西南,向灾区捐一瓶水”活动、清明祭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相结合,开展全国第十六个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二是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出行、携手“1+6”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根据统一部署,分别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扎实推进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与课外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与大课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有效地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确保课外活动1小时。组建体系完整、组织健全的区中小学生艺术团,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20xx年区中小学文体节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中心,以“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为基础,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在20xx年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总成绩名列全大市14个单位县市初中组的第三名;在前不久召开的省运会上,我区又获10.77枚金牌,创历史新高;在刚闭幕的全省首届体育噶会上,我区奖牌总数综合排名位居全省80余个县(市)区第11位,实现了区体育质的飞跃。

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20xx年上半年,我区先后实施市实验幼儿园搬迁至青林湾配套幼儿园,同时扩大市实验幼儿园办园规模;逐步调整中心小学办学体制为公办,并将海小与邻近的孝闻街小学合并,成立新的区中心小学;将市东恩中学、市东方中学两校合并等布局调整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改变我区部分学校、幼儿园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现象,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效益,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满足区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有效控制择校行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铸就校园安全防线。区教育局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抓住重点、缓解焦点、突出亮点,三轮驱动,全面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注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注重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筑好第一道防线,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保证,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学校自编了一批《安全手册》发放给每位学生。二是强化防控措施,着力预防控制校园突发事件发生。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目前,全区学校幼儿园共配备100余名专业保安,配备105套橡皮警棍、辣椒水、警哨和武装带等警械装备,全区学校(幼儿园)共安装812个监控摄像设备,790个报警设备,84个110紧急按钮,同时对民办幼儿园所需“三防”安全保卫实行学前经费专项补助,视频监控摄像头及报警设施覆盖到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建成与区公安分局视频管理系统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视频管理系统前端汇聚平台;完成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至本行政区域视频传输专网建设,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视频管理系统中心传送图像及报警信号。

一年来共投入400余万元,在全区全面构筑起校园安保大队、校园民警、保卫干部、教职员工护校队、校园保安五位一体的校园安保体制,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各学校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加强食堂管理,对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和饮用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定期抽查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投入,确保校园重点部位防盗设施、灭火器材、报警设备及时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举行消防演练,有效提高师生处置火灾、疏散人员基本能力和学校消防安全水平。

加强统筹,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我区校安工程已完成排查、检测、鉴定工作,制定完成区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结合城区布局调整,将对偃月街、翰香、解放南路、达敏学校进行迁建,涉及的项目有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和达敏小学迁建工程,其中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另有涉及十五所学校三十三幢、约5.8万平方米单体建筑抗震加固项目,已完成图纸设计、设计概算、方案会审,将于20xx年5月开工建设。

重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营造浓厚师德教育氛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多渠道挖掘、宣传、弘扬典型,充分调动教师岗位建功积极性。通过举办师德案例征集、创先争优预培育先进典型推荐和省、市、区级等各类先进评选,充分挖掘基层党组织中符合“五带头”要求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结合第26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举办“感动学子”师德事迹报告会、“我眼中的教育”教师摄影比赛,通过对身边教师事迹进行宣讲、通过照相机镜头展示多彩的校园生活,弘扬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素养提高。推进教师素养工程建设,建立以校级领导分类培养为龙头,全体教师集中培训为主体,骨干教师专业提升为两翼的培训框架。依托“杏坛百家”活动,抓好教育管理、教育实践和人文素养3个系列的培训,举办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等各类专题讲座12次,参训达到3000人次;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举办“蒋惠菊名师工作室”教学展示活动,推进新课改、提升教学理念;实施开放式师训模式,与高校合作开办各学科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式。借助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力量,加大对优秀教师个性化培训,选派5名学科骨干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第二期高端培训班学习、4名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诺丁汉大学培训、1名教师赴英国牛津大学进修;以评促学习,以评促提升,开展区第五批学科骨干评选,新增区级学科骨干33名、市学科骨干6名,第十批省特级教师1名。目前,全区已形成了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注重教育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校级干部在职学习锻炼提高,分层开展校级领导专题培训,针对性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组织了“校长的课程领导力”、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紧密依托华师大等高校资源,选派干部参加高级研修;充分发挥名校长的辐射示范作用,定期开展多种类型的校本管理研修,进一步推进名校长带徒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力度,选派5名校园长参加全国首届女校长论坛,选派1名校长参加京、川、浙三地校长研修班学习,1名校长参加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3名幼儿园长到香港培训;进一步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状况、群众评议作为校长考核依据,将学校财务状况和廉政状作为述职报告的必需内容,根据不同干部职责确立不同评测标准,推进了考核的科学化。广济中心王雷英、达敏学校刘佳芬被列为市首批“中小学教育管理名家”培养对象,20xx年新增4名市名校(园)长。

全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区教育局以局基层党校为阵地,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通过组织主题培训,加强师德教育,推广微型党课,加强校级干部调研,学以致用,并以调研促反思,提升工作水平。学校党支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亮点,如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积极围绕故事文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推荐参加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案例评选。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区教育系统今年6月正式启动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迅速,组织领导到位,活动载体多样,坚持典型引路,较好地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局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创先争优的活动主题为“强堡垒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先锋促教育科学发展”,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确定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东恩中学党支部、达敏学校党支部和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作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示范点。

深化“三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上半年教育系统发现的违纪违法事件,着力对现有各类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和规范为目标,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会、基层党建工作报告会等专题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工制,加强对学校基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务。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和社区的沟通,积极探索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服务意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机关干部把握全局、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全区教育系统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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