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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 怎样写信访复查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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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 怎样写信访复查申请书(3篇)
2023-01-11 06:08:0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举报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推荐)一

一、学校能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信访工作,不断完善学校信访工作制度,魏兰亭主席主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协助处理具体事务。做好领导信访安排,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二、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能直接答复来访人员。

三、能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来信由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负责,做到及时拆阅、登记、阅处。

1 、能直接回复的能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教学、实习、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信件,能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 、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重大问题能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有检查、记录。

3 、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能尽量给予帮助。

4 、信访事项一般能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四、设立的“校长信箱”由办公室主任按时开启,来信能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能直接答复来信人。

五、做好有关信访、维稳材料的上报工作。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及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每月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以及信访积案排查登记表。本学期学校未发生不利学校稳定的事件,也无信访事件.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既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工作,有利于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及时发现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监督等民主权利和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信访条例》、今年三月制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和今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精神实

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党的__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领导重视,积极参与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校领导认真做好信访件的批示和亲自接待来访,到目前为止,我校主要领导参与重要信访件研究会议4次。

2、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理。

3、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按照领导要求,学校制定了20_年信访举报工作计划,要求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校长做好管理工作,减少失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融洽师生、学校和社会的关系。

4、加大对信访件的初查力度,我校人员在接到信访批办件后,都能及时进行登记,并尽最大力量及时进行深入初查反馈。

5、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信访网络,根据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市、乡、村信访网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建立了一支信访联络员队伍。

6、为使信访工作队伍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解决教育系统信访问题的水平,不断改进工作,切实做到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重视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在6月15日召开了教育系统学习新《信访条例》暨信访联络员培训会议,并且进行了新《信访条例》知识测试。

三、加强信访情况分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今年上半年共收到信访件97件,其中中央及省、地批转件20件,市纪委、市信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转来34件,自受理43件。

97件信访件中,反映收费问题的34件,占35.1%。其中,反映补课收费的13件,反映购买教辅材料的11件,其他收费投诉的10件。另外,反映人事职改方面的11件,占11.3%;反映校长个人问题的20件,占20.6%;反映学校管理问题的13件,占13.4%;反映师德师风方面的6件,占6.1%;反映民办校问题的2件,反映课业负担过重的2件,反映其他问题的2件,业务外的7件。

2、信访举报件的主要特点:

⑴、尽管今年我们将制止教育系统的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教师有偿补课等几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开学初的学校收费检查,学校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对收费方面的举报仍然有增无减。当然,部分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如反映购买教辅材料的信访件较多,就说明一些学校在收费宣传工作方面做得不够到位,特别是与家长的沟通还不够。

⑵、反映学校管理问题,包括反映师德师风、校务公开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校长个人问题的信访件比去年同期略有增加。

⑶、在处理学生、学生家长事宜时存在偏激现象,导致投诉。

⑷、大多数信件因匿名,而且有的无中生有,因此信件在一些程度上无法查实与反馈。

3、及时将每次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在今年收到的信访件中,有近半是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并反馈,其余的是责成有关部门和学校自查并整改。目前除业务外的7件,其余全部办结,办结率100%。这7件业务外群众信访举报件通过我们的督促,大部分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对此很满意。

4、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我们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对来访群众耐心接待、妥善处理,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立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不发生越级上访。

四、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信访监督

我局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到信访批办件后,都能尽最大力量,及时进行深入初查并反馈。尤其是反映上述几个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我们更是加大督(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在今年的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将制止教育系统的乱收费、乱摊派、体罚学生、教师有偿补课等几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给予严肃查处。

有关举报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推荐)二

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区纪委的精心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区信访举报目标考核标准,紧紧围绕“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履行职能、突破创新”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今年着重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机关,促基层,打牢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我们确立了“抓机关、带基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指导方针,着力打好信访工作基础。一是根据区纪委的目标管理要求,我局配强配齐了机关领导力量,明确了局长分管信访工作和一名副书记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格局,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全局共设立了六个责任区,每名领导干部都有各自的信访责任区;并坚持三项领导工作制度,即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信访分析会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召开信访分析会,排查线索,制定信访初查方案,并且做到领导亲自接待、协调解决越级和集体访的疑难问题和参与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初查工作,确保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信访人员的素质培养。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在全局基层支部中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活动;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区纪委领导讲课,大力宣传信访有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办信业务素质。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我们年初及时将工作要点下发至各基层支部,同时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延伸落实到基层,把登记、送批、转办、催办、信息反映等制度下发至各基层支部,确保了基层信访工作的规范运作。四是落实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局领导接访日制度,把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二、建网络,畅渠道,开拓创新。

我们把积极拓宽信访渠道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两到位”,即宣传到位、协作到位,认真构筑信访横向协调网络,切实形成办信联动合力。宣传到位,就是着重把信访工作知识通过墙报、宣传单、各种会议等各种有效渠道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举报,提供案源线索。协作到位,加强同审计部门的联动配合。在局内实行了基层行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同审计局建立了工作协作配合制度。建立了由党办主任及基层支部书记2组成的城管局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各单位均设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还设立了公开电话两部,各基层单位都在醒目位置公布了公开电话。

三、创特色,求提高,力求深化。

今年,我们立足信访工作实际,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开展了几项特色活动。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我们实行了机关全员信访首问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局党办、行政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综合协调工作,其他科室在保证按时做好上级转办和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件回复工作的同时,可直接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登记、办理、跟踪服务;对反映本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要迅速组织调查、答复;涉及业务范围以外的事情,要主动将群众带到相关科室,并负责督促办理。

二是为进一步优化信访监督环境,增强监督实效,我们针对当前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自律不严和轻微违纪问题较多这一现象,建立了“三项制度”,对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信访监督和动态管理。

“三项制度”是:一是建立诫免谈话制度。即对有信访问题但尚不够立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告诫教育,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先后谈话x次。二是建立信函回复制度。对属于工作作风及工作方法方面的信访问题,采取向被监督对象通报信函内容的做法,防患于未然,强化教育减少和避免举报件。三是建立指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反映属实又不构成违纪,但在群众中有一定负面影响的问题,责成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召开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对群众信访较多的班子,进行适时的调整。今年对两个群众信访较多的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班子调整后整体工作有了很大的起色。

同时,我们还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考核标准,完成了制度建立、信息上报等任务,我们先后上报了“局纪委干部培训班等”信息共十一件,较好地达到了考核目标。

有关举报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推荐)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

第三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接收领导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件、机关各部门转交的信件、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等方式,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群众举报和控告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

(二)对受理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受理的信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三)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向本院各部门、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转送信访件,并对信访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查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五)整理分析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报本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为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及决策依据;

(六)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业务工作;

(八)对信访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四条  纪检组(监察处)接到群众反映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接访通知以后,应当迅速到法官会见室接访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知来访人本级纪检组(监察处)受理信访问题的范围、来访人义务,引导来访人客观全面地反映问题;

(二)认真阅读来访者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诉求,对重要问题及情节要详细询问;

(三)做好接访记录;

(四)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必要的答复,对重复来访的答复应注意前后内容的一致性;

    (五)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来访,应当向来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六)对重要来访、集体上访,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接谈。

第五条    纪检组(监察处)设立自动录音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负责接听自动录音举报电话的人员应及时听取、保存和整理电话录音,并认真做好登记。

(一)上班期间直接接听举报电话,应做到用语礼貌、态度谦和、询问具体、处置恰当,并认真填写举报电话记录。对举报人通过电话无法讲清举报内容的,可建议举报人通过其它举报方式传送举报信息;

(二)对已有明确处理结论的信访老户的电话或频繁使用电话干扰工作的信访老户,应讲明道理,做好安抚工作;

(三)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电话举报,接听人员可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的同时,建议举报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四)对有关咨询性电话,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予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予答复。

第六条  监察处内勤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下载网络上的有关举报信息,按信访工作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要信访件应由监察处内勤受理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并呈报院长批示后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或答复信访举报人。

重要信访件包括:

(一)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信访件,且线索比较清晰、实名举报的信访件;

(二)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

(三)领导批示需要查处的信访举报件;

(四)被媒体曝光,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件;

(五)属于纪检组(监察处)管辖范围的信访件,有线索但缺乏有效证据,举报人反复举报,情绪反常,可能诱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及其他后果的案件。

第八条  重要信访件通常采取自办、交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进行处理。

(一)自办是指由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进行处理;

(二)交办是指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不亲自办理,而是通过交办函的方式交下一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办理并要求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三)转办是指针对不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材料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或本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督办是指本院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交办、转办信访件进行督促催办。督办一般采用电话、发函、派员、调卷、听取汇报以及通报等方式进行;

(五)本院机关有关部门接受纪检组(监察处)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廉政监察员负责具体落实; 

(六)对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中院纪检组(监察处)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反馈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第九条  重要信访件以外的属于一般信访件,应由监察处内勤受理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  信访件办理的流程和时限。

(一)收到信访件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信访人是否受理;

(二)信访件受理后,监察处内勤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报监察处处长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对交办、转办、督办案件,经领导批示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交办、转办函,转交下一级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办理;

(四)对转交下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办理的重要信访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五)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并形成调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装卷备查;情况复杂的,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查处确有困难的,自办案件由中院纪检组长说明原因,请示上级部门或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查处期限;交办、转办、督办案件由基层法院纪检组长或本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请示中院纪检组(监察处)申请延长查处期限;

(六)纪检组(监察处)对受理的信访件,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

(七)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案,并告知被调查人;

(八)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纪事实存在,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院各部门应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一)诉讼服务中心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认真甄别来信来访内容,对反映干警违纪违法,属于纪检组(监察处)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转交函,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转交纪检组(监察处)受理。

(二)各部门廉政监察员接访收集的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线索,应及时报纪检组(监察处),由纪检组(监察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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