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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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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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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怎样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改善人际关系?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和灵感。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一

1.每月对辖区商服网点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用户通知进行,并签字确认。

2.对用工商服网点进行走访摸底,入户登记填报《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用人单位登记表》。同时对仓买和饭店进行了用工核查。

3.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4.辖区内地毯式地摸底了企业3家;个体户32家(其中13家有执照,19家没有执照);对3家企业单位入户登记填写《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保障等级手册》和32家个体户有填写《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

5.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解答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的`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催告,对于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6.20xx年7月份为居民购买了608支高效照明节能灯。

7.走访排查辖区内各商服网点的出租,现有4家为出租用房。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二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监察和检查。监督检查面达98%。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46户;审查273户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指导283户企业健全了劳动规章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管理,加大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通过检查,监督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0.0136万人。同时,我们还接待企业和劳动者来电咨询3120余次,接待投诉举报344件,调查处理318件,结案率100%。查处中,为41人次清退押金(保证金)5.44万元;为16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2.35万元;为0.89万人补办养老、综合保险,追缴保险费58.8万元。督促118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综合保险登记。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问题的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3万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我们积极主动多次到用人单位,并配合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建设局的监督。对涉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给予全额付请。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共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6起,涉及劳动者0.12万人。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我们一是在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二是在3月11日至12日配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位于西安路辖区的永陵路街道所有商家店铺进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未成年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检查。三是在2月22日至3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在5月--6月期间,为广泛宣传《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法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未成年人,依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个人和组织,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在全区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四是在2月22日起至3月21日,在全区开展清理整治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良性发展,严厉打击职介机构的欺诈行为,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五是结合开展的打击非法用工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7--8月,全区通过自查、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西华街办、沙河源街办、金泉街办、五块石街办、天回镇街办等城乡结合部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698户,涉及劳动者38649人,对少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下达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处理。六是11月至目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区开展了拉网式检查。

四、认真扎实抓好了两网化建设。

按照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各网格全面推进和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认真主动地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了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全区共建立一级网格15个(街道),二级网格111个(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260人(其中:区8人、街道30人、社区222人)。全区用人单位网格化信息调查和录入工作严格遵守采集录入相匹配原则。截至xx年12月10日,辖区内用人单位1856户,其中:企业1694户,个体经济组织16户,行政事业等单位146户(含国家机关9户、社会团体10户、事业单位84户、民办非企业43户);单位用工数为69910人,其中:城镇职工48104人,非城镇职工21806人。采集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信息已按要求全部录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率100%,准确率100%,无错漏重,无越级和超范围录入情况,各网格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更新达到了每三月更新一次的要求。全面实现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息化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率和精确度。结合实际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举报投诉管理、用人单位检查、行政处罚电子文档、综合查询、统计表等内容。规范了劳动监察流程,实现从受理举报直至结案的全过程信息网络流转,劳动监察文书的各项数据和调查取证的内容全部存储在系统中,明确办案时限和进度,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控,避免监察人员拖沓或者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一些错误,提高了办案质量,实现了有效监督。今年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对我区一、二级网格进行了检查和抽查,均在达标以上。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三

20xx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x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20xx年度我市内资企业应检企业6684户,其中法人2342户,营业4342户,截止200x年5月25日,实检企业3593户,其中法人1512户,营业20xx户,注销企业163户,参检率56%,合格率100%,实检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98%,年检中被定为b级企业26户。

2、20xx年度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8896户,截止5月25日,实际验照30171户,验照率61.7%;个人独资企业应检1518户,实检986户,参检率65%;合伙企业应检770户,实检539户,参检率61.7%;私营有限公司应检2680户,实检1853,参检率63.8%实检企业,注册资本429365万元,实收资本6887592万元,注册资本到位率122%。

1、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年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去年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年年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市局注册科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做好200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企业处和个私处的年检通知文件,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并对今年年检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部署周密对策,制定了全市年检工作意见和措施,转发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年检工作,召开不同会议,周密部署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验照工作,福鼎、霞浦等县分管领导召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研究企业年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细安排了年检方案,并主持召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及企业登记人员参加年检工件会议,共同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并对年检工作做了分工负责,使参训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水平上得到提高。

2、深入广泛宣传,培强企业参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意识。市局在省《闽东日报》发布年检公告,对年检内容、提交材料、年检时间进行公告,并将打印大量的年检通知放置登记窗口与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同发给企业,对本年度新设立企业逐户信件通知。福鼎市局为更好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注册股同志们以创建青年文明为契机,以“四个一流”为标准,积极开展宣发动工作,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条副、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统一印制年检通告20多张,张贴在市局、工商所(分局)办公楼,市区、大街和乡镇主要场所宣传栏,提高企业的参检意识,印发了《200x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连同年检报告书等,由各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并指导企业填写报告书,开展上门服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检工作中重点加大以下几点方面的审查力度:

三是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书式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委托辖区工商分局——蕉北工商分局对市局所登记所有企业(辖区内)进行实地检查,并由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强化基层监管力度。

四是结合年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行为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提高工商监管力度。

五是加快ca证书发放进程。截止20xx年5月31日,全市共有企业12903户,已办理ca证书的有6768户,总制证率为52.5%。其中今年共办理ca证书2535户,收取ca证书服务费1529户。市局窗口人员结合年检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ca证书发放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赢得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ca证书的申请、录入、协调、督办工作,市局今年发放证书821户,收取服务费493户累计已制证1451户,占企业数82.3%。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四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本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作地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籍贯、用工性质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五

半年来,我大队始终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依托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在全县10个乡镇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建起10个宣传点,把我们的政策和信息及时传达各站,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日常巡查之机,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受教育职工群众达900人余次;三是利用逢集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为劳动者答疑解惑15次。

三、加大执法查办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们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主要做法和工作实绩是:

2---进行动态检查,对其新聘、续聘、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进行了整改。四是协助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所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更新了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用工信息。

3、以法讨薪,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加大力度,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受理投诉案件7起,依法追讨农民工工资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43人。

4---2011年工作思路。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六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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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七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对区上组织的自行培训和对街道组织的企业培训进行授课。在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集体研究监察案件,提出工作要求。对每一个监察案件均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由主办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由局办公会议决定。办案程序清晰,办案过程文明,办案文书规范整洁有序,无过失无投诉。今年以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按时完成了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为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

二、搞好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监察和检查。监督检查面达98%。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46户;审查273户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指导283户企业健全了劳动规章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管理,加大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通过检查,监督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0.0136万人。同时,我们还接待企业和劳动者来电咨询3120余次,接待投诉举报344件,调查处理318件,结案率100%。查处中,为41人次清退押金(保证金)5.44万元;为16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2.35万元;为0.89万人补办养老、综合保险,追缴保险费58.8万元。督促118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综合保险登记。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问题的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3万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我们积极主动多次到用人单位,并配合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建设局的监督。对涉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给予全额付请。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共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6起,涉及劳动者0.12万人。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我们一是在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二是在3月11日至12日配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位于西安路辖区的永陵路街道所有商家店铺进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未成年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检查。三是在2月22日至3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在5月--6月期间,为广泛宣传《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法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未成年人,依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个人和组织,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在全区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四是在2月22日起至3月21日,在全区开展清理整治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良性发展,严厉打击职介机构的欺诈行为,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五是结合开展的打击非法用工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7--8月,全区通过自查、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西华街办、沙河源街办、金泉街办、五块石街办、天回镇街办等城乡结合部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698户,涉及劳动者38649人,对少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下达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处理。六是11月至目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区开展了拉网式检查。

四、认真扎实抓好了两网化建设。

按照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各网格全面推进和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认真主动地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了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全区共建立一级网格15个(街道),二级网格111个(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260人(其中:区8人、街道30人、社区222人)。全区用人单位网格化信息调查和录入工作严格遵守采集录入相匹配原则。截至xx年12月10日,辖区内用人单位1856户,其中:企业1694户,个体经济组织16户,行政事业等单位146户(含国家机关9户、社会团体10户、事业单位84户、民办非企业43户);单位用工数为69910人,其中:城镇职工48104人,非城镇职工21806人。采集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信息已按要求全部录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率100%,准确率100%,无错漏重,无越级和超范围录入情况,各网格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更新达到了每三月更新一次的要求。全面实现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二级网格进行了检查和抽查,均在达标以上。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八

(东郊、北郊)。

2011年在市劳动监察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灵武市成员以乡镇工作重点为中心,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2010年摸底录入的基础上,强化2011年两网化工作的核实,对地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以网格为依托,通过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查找在录入过程中因填报不准确或录入疏忽的错误信息。目前我接管的是东郊北郊辖区的个体企业逐个走访采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督促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人以上个体走到讲到劳动合同法,让更多的劳动者及老板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市劳动局反馈底单,东郊、北郊社区逐家核实,至今共完成对北郊203户东郊110户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制作最完善的花名册以及每个采集全面的营业执照都要输入电脑劳动监信息网。市里将各乡镇单位的信息采集做为日常工作来抓,发挥劳动协管和社区劳动委员的作用,及时对新增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对停业单位及时删除,劳动科坚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查询工作,在第一时间打印任务清单,进行巡查,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到网格动态管理。

抓重点: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切实履行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利益的责任,应急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切实做好地区劳动用工方面矛盾排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工人,要掌握好民族政策,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好侵害职工利益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和上访,做好地区维稳工作。

解难点: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多,农民工多,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单位多,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协议履行难度大,加大我们的劳动执法力度。个社区企业和社区干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利益宣传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宣传,以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为重点,提高全民的劳动法律意识。促使经营者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近期打算,信息采集定期更新具体没有上面大得漏洞。快年底接近农民工返乡季节,近期我们将下访我们管辖的各个工地看有无从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如有就要与施工单位以及开发商进行合理的解决,让异乡的民工回去过个好年。

劳动监察协议书通用篇九

第一段:引言(150字)。

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我深深地感受到劳动监察的重要性。在劳动监察工作中,既有光明面,也有阴暗面,这次心得体会旨在分享我在这一工作中的所得和感悟。

第二段:劳动监察的重要性(250字)。

劳动监察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事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劳动监察,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亲眼目睹了一些用人单位不合理剥削劳动者的行为,例如未支付加班工资、强制无偿加班等,通过劳动监察的力量,我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段:劳动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300字)。

尽管劳动监察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首先,用人单位的隐蔽手法让劳动监察工作变得更加困难。他们可能隐藏劳动违法行为,例如操纵记录、伪造证据等,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困难。其次,有些地方在劳动监察工作中缺乏足够的支持和重视,导致监察工作无法得到充分的落实。最后,劳动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人力物力有限,工作量庞大,需要我们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四段:劳动监察的有效实施与应对措施(350字)。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有效实施劳动监察,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调查与收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辨别、取证的能力。其次,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监督,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能够更早被发现和处理。最后,我们要提高司法救济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用人单位付出更多的代价。

第五段:结语(150字)。

劳动监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庞大的劳动者群体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面对各种问题与挑战,还需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通过劳动监察工作,我们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监察工作的核心在于保护与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劳动环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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