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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 学校捐赠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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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 学校捐赠协议书(7篇)
2023-01-11 04:24:3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设立____________学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联合办学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联合办学。其具体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合办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及_____标准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三条 双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

(一)甲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二)乙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办学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_____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

1.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_____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_____的财务会计制度,_____招生,_____颁发学业证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展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佑,根据评枯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4.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在协议中要明确联合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办学中,当事人有的是联合举办一所学校;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儿个院、系;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多个专业;有的只联合举办特定的班级;有的只联合开展对特定对象的短期培训;还有的只是在师资、设备某些方面的联合,总之,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联办的具体项目。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本协议的重点部分,应分甲方乙方分别明确。联合办学的具体项目和出资的方式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会不同。当事人在签仃联合办学协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在此基z4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宜分条列出,尽量做到具体详尽。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三

我校始建于xxx年4月,伴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崛起,学校已培训的学员已达300多人,已成为经开区培训质量较高,广受社会好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校装配有多功能视频演播微机室、投影教学教室,我校正积极与本地很多企业合作建立了订单式培训岗前实习基地,力争在合肥树立电脑职业教育的第一品牌。

为进一步扩大我校在全区的影响力,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有更多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改善和加强,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学校的综合自查,并提出科学的改善方法:

(一)办学思想

1、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统筹安排,强化落实,年初有全年的学习计划,学期有学习重点,每月有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学期要求每位教师写出一定数量的理论学习笔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教职工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双提高,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打下了基础。

2、始终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整套管理制度确保了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性质。

3、注重因材施教,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用不同的人性化教学方法,做到不放弃任何学生,对品行有缺陷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转化辅导措施,建立了档案,对临近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力。

(二)制度建设

1、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符合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并根据教育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在执行上也较为有力,管理工作运行良好,并能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兑现各项考核,进一步加大了奖惩力度。

2、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月有工作重点,周有工作计划安排,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保质保量完成好工作任务。

3、制定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随时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广泛采纳建议进行教学方法的改善,以便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三)行政管理

1、我校的办学规模虽然不大,但我们也应该做到麻雀虽小五脏具全,我们采用岗位聘任制、部门实行负责制,各部门有目标责任,有职、有责、有权,责任到人,既分工明细,又相互合作,学校整体运转良好。

2、认真执行区劳动就业保障局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学校档案整理工作,及时无误的向相关部门提交培训学生的月报材料。

(四)就业保障和安全保障服务

1、我校正积极与各家企业联系,逐步建立立体化的就业系统,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尽可能对学生进行订单式培训,使学生可以更容易就业,目前我校正努力完善教学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保障使用,无安全隐患,力求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财产、教具、物品、账目清楚齐全,没有资产流失,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全额入账,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财务审计无安全隐患,力求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财产、教具、物品、账目清楚齐全,没有资产流失,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全额入账,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财务审计合格,对有要求退费学生严格按照入学协议相关条款办理。

(五)教育科研

1、我校一贯以活到老学到老的基本思路教育每位教职员工,要求每位员工要养成喜欢提高,喜欢学习的好习惯,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教学讨论活动,围绕教学理论、内容、方法进行教学改革。

2、我校设有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自主式学习,并带动所有员工学习,基本上我校每隔3—5个月就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推出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教学专业,或者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和改善,力求专业永不过时,尽最大努力使教学内容跟得上市场的变化和符合市场的需求。

(一)领导班子

1、我校进一步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保证监督、所有教师参与管理的领导模式,教学、招生、就业各部门相互配合,学校较重大工作的实施都要经全体教职员工讨论通过。

2、校领导班子精神面貌较好,内部分工明确,有职、有责、有权,有纵向的管理责任目标,也有横向的密切配合要求,相互沟通补充,形成了一个团体战斗的集体,班子内部没有内耗,各成员善于学习,工作作风好,办事效率较高,能廉洁自律,教职工评价较高。

(二)教师队伍1、本校非常重视“师德”问题,有要求,有检查,比较注重培养“敬业、爱生、奉献“精神,最大程度的保证我们”随到随学,学会为止“的社会承诺,对个别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手把手式的辅导教学,社会各界学生对本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比较满意。

2、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工作聘用制,岗位聘用制,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激活了教师工作热情,调动了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校形成了一个“勤奋、多思、拼搏、向上”的浓厚氛围,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启开足课程及课时,无随意增减的现象。

2、头较为健全的教学常规制度,教学各环节都有规范的质量标准并能严格执行;有较为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本校对所有重点教学课程均有同步教学录像,方便学生可以预习与复习。

3、能严格规定订购教学用书,除此以外一律不订购,坚持控制乱推销的书籍、资料等,学校自己也不滥编、印有关资料等。

4、学校教师能胜任教学工作,能准确地把握大纲和教材,能针对学生实际认真备课,重视学生实践活动,坚持启发性教学,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学习和探究,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活动,能落实教学目标,能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85%以上课堂教学达优良水平。四、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校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去区劳动就业局官员群管理的指导思想下,我校在校长的带领下,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先自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利用每周校会活动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进行消防设施预演活动,是全体师生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树立了师生对安全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麻痹思想。时刻将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力争做到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都在全体师生的监控中,及早发现,及时排除。

(二)、教学、上级用房及设施情况学校校长领头对学校教学用房及设施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检查情况表明:学校房屋结构无安全隐患迹象,整个电线电路无破损,个别教室开关不灵及时进行更换;微机室、多媒体投影教室的教学设备,室用电总控设备设施安装及材料都符合用电要求,学校各场所的消防设施均按规定要求放置,无安全隐患。

(三)、校内治安工作。通过组织教师职工学习《治安管理工作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一系例活动,增强了教职工相互理解,相互合作意识,到目前为止,教职工中无一例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无一例与社会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四)、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学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其他教学教师和员工共同参与安全工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固然重要,但师生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总之,通过对学校安全的自查,尽管学校从开办初至今从未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但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相信,通过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一定能确保不出现任何重大的安全事故。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四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童乐海宾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鹤岗市绥滨县第二小学院内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绥滨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任忠祥。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开办资金:10万元。出资人任忠祥,出资金额10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绥滨县绥滨镇各社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3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宛航。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臵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费;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臵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七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签名:2013年月日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一、总则

(一)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幼儿园名称:小精英幼儿园

(三)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办学宗旨:质量为本、服务为宗、环境为先、价值为魂。

(五)幼儿园自愿接受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幼儿园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阳光景园小区内。

(七)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一)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吴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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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四、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吴静个人出资200万人民币,于2013年4月19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二)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三)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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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2.发生分立、合并的;3.自行解散的;

(二)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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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马庄实验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马庄实验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汝州市汝南区马庄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蓟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蓟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飞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人张阳,出资金额50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5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六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城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组宣办、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宣办、社会事业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学校党组织,各相关院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近期,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委教〔2020〕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地方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纳入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根据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序开展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建立归口管理、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落实牵头抓总作用,教育工作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党建总体布局,加强对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职业技能等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配合做好属地内其他民办学校党的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定期会商制,每年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部门牵头,听取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以及属地党组织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民办学校党建提质增效。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行双重上报,要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本单位党组织关系所属地方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4.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各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逐条对照,务实抓好各项任务,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未建党组织的民办学校,要主动与主管部门党组织、属地党组织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指导,确保党的工作在本校有充分体现,并争取早日设立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学校建设工作。

5.强化职能监管。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党建主管部门要对照《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各民办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的修改与建立,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高校同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6.开展自查整改。要对党组织设置、组织关系隶属等工作进行自查并整改,各民办高校于2020年12月10日前自查并调整到位,民办中小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自查并调整到位。

7.及时做好总结。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党建主管部门及市直学校,要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送至市教育局组宣处,联系人:陆静;联系电话:87361662。高校要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和市教育局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市委组织部联系人:xxxxxxxx。

精选民办学校捐赠学位申请书简短七

甘谷县教育体育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提高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幼儿园名称:金川金摇篮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学,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去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望。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现代社会人才的发展需求,来探索成功幼儿教育的新路。金摇篮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意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

人本发展:以人本管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管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寻常时刻。

环境教育: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统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 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于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

管理水平:根据4-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入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 实施人心工程。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10万元。

办园地点:磐安镇北坡寺村

办园条件:

一、活动场地250平方米。

二、教室3个,建筑面积101平方米。

三、厕所1间,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四、幼儿玩具:组合滑梯1个,室内玩具齐全。

五、教师队伍:目前教师6名。均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平均年龄23岁。期中3名具有幼儿教育经历。

六、就读学生105名。

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优势,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金摇篮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优秀幼儿园。

请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申请人: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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