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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范文(模板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8:02:15 页码:11
最新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范文(模板9篇)
2023-11-21 08:02:15    小编:ZTFB

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从已知的信息中得出推断和判断。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但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思考。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共同提高写作水平。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一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李元金,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xx)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李元金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二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xxx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xxx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面积:

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合同范本《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三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

(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申请书,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申请书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日期: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四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2.__________属_________。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亩×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___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_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8.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  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五

xxx镇政府: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

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永国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代宇地界,西抵刘高银地界,北抵刘高峰和刘高权地界。

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六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是**乡**村**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七

农户土地流转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由于农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的缺失性和延后性,使他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甚至是错误认识。其表现就是: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并存在被动流转,这就增加了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和矛盾。

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转租给亲戚朋友不签订流转合同的情形很常见。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不利于土地后续的流转,对土地流转规模、速度和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农民作为流转市场的主体,对于市场并不了解,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薄弱,致使土地不能大量迅速流转。

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如今,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农业大型机械的普及应用。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的大转移。但对农民来说,土地、粮食是他们的命根子,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和有限的租金,使他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流转,对土地流转后生活的保障有着很多的顾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积极性不高。

土地流转进程不平衡我镇耕地主要分为山坡旱地和水田,水田因为能够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适宜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因而受到承包大户的欢迎,土地流转率提高;而旱地因为可种植作物种类受限,不适合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土地流转率就较低。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更低;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条件好的地区,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便比较高。

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不发达,失地农户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当今,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等因素影响,其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经营资金缺乏,经验不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滞后,推动规模化流转的效果不明显。而农户只关心租金的多少,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经营效果好坏漠不关心,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土地流转失败。

2加快仙踪镇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服务“三农”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地方政府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土地流转调查研究。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可急功近利,不能因追求政绩而做了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要打好基础,顺其自然,循序渐进。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加快建设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国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健全农地市场,实行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土地有法、有序、高效的流转。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对于优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高地区的田地可以给予流转双方较少的优惠政策;而劣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则给予流转双方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接受需求和转让需求,优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环境,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加大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的培育,并促进它们与农民组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我镇鼓励社会各界有资金、有实力的人士,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投资农业、经营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并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其进行定期培训,经常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真正成为引领现在农村发展的领头羊。农民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加入组织或企业成为股东,也可采取公司加农户形成统一体,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利益共同体,你富即我富,让农民体会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带动更多农民主动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在目前阶段,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注意引导、不宜强力推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土地流转需要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还因为土地流转内容与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使土地经营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也使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xx领导:

xxx乡xxx村位于xxx乡南沟里属于深山村,全村203户,789口人,辖2个自然村,12个居民小组,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地和外出打工为主,该村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林特产,同时又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好去处,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交通设施落后,大部分村路宽度不足3米,属于过去的山村土路(羊肠小道),中间又坑洼不*,乱石遍布,且弯急坡陡,标准很低,还缺少必要的防护排水设施。特别是一到雨季汛期,山洪暴发,大部分路段被冲毁,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孩子上学问题。

面对xxx村路交通难问题,乡党委、乡*高度重视,乡党政主要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多次到xxx村实地勘察与村干部们一起共同谋划修建该村公路,20xx年经^v^门规划设计,在村集体经济薄弱以及乡财政资金困难情况下,发动了全村群众采取了一事一议筹劳方式修建了路基,为了尽快修上水泥路,在区^v^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乡村倾尽全力,想尽了一切办法修通了公里水泥路,不但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下一步发展乡村旅游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xxx村乡村路全长公里,设计标准为乡村四级公路,路基米,路面宽度米,厚度米,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

修建xxx村乡村公路总投资元。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水泥1260吨×400元=元。

2、沙子3074立×65元=元。

3、石子4098立×41元=元。

4、人工费:元。

5、伸缩缝板条、合子板计元。

6、养生薄膜:元7、拉水车运费:元。

8、架三相电用线:元。

9、电费:元。

10、修路基用机械费:元。

11、路基加宽、改线、占地、占树补助:元。

12、二人打更、零工:元。

13、其它费用支出:元。

14、合计:元。

修路总投资元。按着国家村村通工程匹配资金,每公里10万元,公里计75万元,我村缺口资金元。

缺口资金的原因:一是我村的路基较差,坡陡、弯道多、线长。二是各种原材料比20xx年都上涨一倍。三是汽油、柴油涨价,车运费增高。四是今年的人工费普遍提高。五是我村严重缺水,打道用两台农用车到7公里以外滦河往回拉水。根据以上几点原因,造成我村公里工程,缺口资金近50万元,又由于我村经济基础较差,20xx年硬化的公里还欠***信用社贷款元。加上今年的缺口资金我村欠外债50多万元。

鉴于以上因修建乡村水泥路,致使xxx村欠下了许多外债,急需支付兑现,特申请区*批准此资金申请报告帮助我村解决部分资金。

特此报告。

申请人:

日期:

本地农村土地申请书篇九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7、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8、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9、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比如农村妇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给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当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10、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地。

1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家属停发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应按如下方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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