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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提出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出巨大优势。但是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事物,在其初期发展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都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难以深入人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作社的规模小。目前全国现存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都不超过100万,资金投入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受资金限制,整体实力较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次,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点在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具体流程的法律制度缺失,合作社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即使法人外逃,也难以纠责。最后,合作社形同虚设。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在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更多的将其视为形象工程。大量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不超过三分之二。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全心投入,开展监督工作。首先,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宣传,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确保每个入社农民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其次,加强对基层领导者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领导者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杜绝基层领导者将合作社视为其形象工程而开展工作。再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设定专门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合作社的发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透明、公开,实现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主要法律,该法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确实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进程的推展,《合作社法》已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例如,《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注册设定限度较低,对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等。现存法律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以及市场意识的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独立成型。因此,需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需求,加大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并且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将难以理解的信息内容用简单的叙述方式表示出来,方面农民查阅。不断对农民进行高科技手段的普及,提高农民使用网络查找所需资料的能力以及在实际中使用信息的能力。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与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进行介绍,探索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1.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收,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模式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即可提高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和违约机会,增强了农户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
农民合作社依照本地特色建立良种、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名特优新”为发展方向。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防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销售,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发展特色农业。模式优势: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可以极大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3.合作社+农业科教单位。
农业科教单位或科技人员可以科技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成为合作社变不定期、不定量指导的松散连接变为紧密的利益连接。农业科教单位利用人才、技术及设备优势,为合作社科技发展提供原动力,合作社不仅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转化的基地,而且可以根据其对合作社及农户的贡献给与一定的股份分红。模式优势:农业科技人员成为合作社的一份子,必将设身处地为合作社及农户着想,为他们提供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四、结语在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在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二
自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以来,以“重塑合作社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先排查后清理再提升”的提升思路,下好推进清理整顿、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基础支撑、强化政策衔接“四步棋”,有序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全面实现农民合作从数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一、推进调查摸底,重塑农民合作社形象。
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逐村逐合作社对全区依法登记在册的合作社开展了摸排梳理,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三个层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为后期清理整改做好了准备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或协助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申请注销程序。截止目前,全区登记注册合作社920家。其中:运营规范的270家、较规范的369家,规范率69.45%;运营一般147家占15.9%;累计注销59家。
二、规范运行管理,夯实农民合作社基础。
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宣传培训,营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技能。
从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对我区88名合作社辅导员和391名合作社理事长进行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共5期。同时,利用乡村集市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规范运行。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创建。
参考区级示范合作社考核办法及评选标准,从社员人数、出资额度、产业基础、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准入资格细则,引导注册一批有实体、有合作、有效益、有潜力的符合建设发展原则和产业发展实际的合作社,注册时需乡镇出具实体规模相关证明材料,从源头上保证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是示范认定,加强监测。
大力开展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社的“典型示范、样板引路”引领作用,带动了全区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区已评定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22家、市级71家、区级55家。按照“动态管理、能进能退、把关从严”的原则,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丧失示范作用的,摘牌取消示范社称号。
三、加强基础支撑,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
农民合作社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激励,实践证明,通过政策扶持杠杆撬动,能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进一步激发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加快土地流转。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机制,引导土地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截止20xx年底,我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7.36万亩,流转率18.5%,流转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面积达到3.2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8.8%,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产业支撑。
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突出服务带动能力,通过农民合作社优化种植基础,拉长特色产业链条。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肉牛存栏量19.2万头,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了2850元以上,占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8%以上,建成规模养殖场(小区)163家,创建省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9家、市级示范场27家。坚持“适宜区域全覆盖”果业发展战略,创新建设管理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果产业转型升级,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果树经济林累计达到11.7万亩,挂果园面积3万亩,果品产量6万吨(苹果9万亩,产量5.9万吨),花椒、核桃、葡萄等经济林产量0.01万吨;围绕泾河川设施蔬菜整川推进工程,坚持露地与设施并举、春种与复种结合,推动全区蔬菜产业向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截止20xx年底,崆峒区蔬菜播种面积达到7.2万亩,总产量达到11.71万吨,总产值达到3.5亿元。
三是加强品牌提升。
随着品牌意识日渐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了明显提升。农超农企对接规模逐步增大,产品优势成效明显。从事肉牛生产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授权使用“平凉红牛”商标,与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景兴食品、西开牧业等省内外企业建立了长期供货关系,形成了较为牢固的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生产销售模式。赵堡果菜种植合作社的果菜,花所龙根山药合作社的山药实现了“农超对接”,产品进入了超市。福霖种植合作社在小区、农贸市场设立了直营店,送菜品进小区。涌现出了“赵铺”果菜、“福霖”鲜菜、“花所”山药、“新新农”果品、“陇东本草”中药材、“新李鼎旺”蔬菜等拥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其中赵堡果菜专业合作社的“赵铺”商标被评为“平凉市知名商标”。在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培育和发展绿色食品品牌2个,产品6个,注册商标16件,拥有“玄鹤洞”、“凯沣”2个驰名商标和“陇强牌”“陇原雪牌”“广江牌”“伊通亮”等14个甘肃著名商标。
四、强化政策衔接,提振农民合作社信心。
注重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营造农民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制订一套有效的实施方案。
崆峒区立足区域实际,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研究出台了《加快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联合重组、健全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明确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切实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加强区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全区共选配辅导员88名,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三是落实一系列扶持政策。
充分争取和用足用好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生产服务设施。严格按照国、省、市扶持合作社发展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扩大放贷覆盖面,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信贷成本,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xx年,崆峒区共实施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33项。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重点做好“培育骨干”“典型带动”“整合提升”“发展产业”四篇文章,着力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奋力谱写高质量“三农”事业合作发展新篇章。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三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着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四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五
xxx专业种植合作社是xx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种植面积xxxx多亩,已成为当地农业种植大户,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20xx年xx月成立。两年来,我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靠科技与创新,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完善管理,强化服务,在农民增收,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上半年共销售xx斤,实现销售总额xxx万元。下半年产xxx万斤。
为建设好县级示范社,我社对照标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我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我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社全年主要做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根据合作社自身管理要求,合作社内设生产技术部、销售部、财务会、日常事务办、办公室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质量安全制度。现有成员xxx人,已培训二期成员xx人次,占成员总数的xx%,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我社5月份和8月份邀请县农业局技术人员来我社技术讲座,提升种植水平。县农业局领导还专门为我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上合作知识课。在股份调协与利益分配上,我社综合考虑了种植户的种植规模,经营水平,科技效能和种植户入社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注册资金xx万元;全社成员(包括发展成员)的人,每人最少入股股金不得少于xx元,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表决权一人一票。去年合作社的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后的余额按股份和产品交易量返还给了成员。并认真执行农民专业作社财务制度,设立了成员帐户,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县农业局。
二、示范引导,标准生产。
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民生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我社以合作社成员为主体,狠抓技术培训,组织成员重点学习无公害产品和生产技术规程等,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使成员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由于我社引进xx产品,我社在专家的精心指导下,种植xx产品品种,大获丰收。
三、品牌营销,完善网络。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社根据销售要求,派销售员到各大城市、集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宣传。同时,在本社内部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内外结合,建立了营销网络,实施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销售,且占成员产品总值的xx%以上。
四、建设基地,做强产业。
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再投资xx万元,作为下年的种植资金,为做强产业,走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之路。
我社自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做了大量的完善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色种植得到长足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但对照考核标准,我社认为在规范建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管理不是很规范,机制不够灵活,服务还不够到位等,为此自己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我社决心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持续产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努力建设。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六
****果品专业合作社自12月注册成立以来,本着增产高效靠合作,互利共赢闯市场的精神,上靠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与广大果农携手,联系技术科研单位,挂购生产厂家。历时近四年的不懈努力、规模不断扩大,社员人数大幅增加。由原来的七户发展到现在的193户,资金由原来的1.2万元,增长到现在的50余万元;活动范围,西闫乡已达到近50%的村,且辐射到周边的函谷关、阳平、程村、焦村等乡镇。并在今年的四月份全体社员大会上成功的进行了第一次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常务、业务、技术及产品购销、农资把关供应,作了较为明确的分工。
一、前段工作回顾。
抓关键解难题力求实效。
解决农业果树的难点问题,是合作社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各类果树及时可行的技术指导意见,使广大果农运用技术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力求抓出实效。灵宝大枣,在西闫乡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产业。但广大果农苦于没有一套可引的技术,产量一直低迷,合作社在就着手进引大枣丰产的研究指导工作。副理事长、技术员刘泽星同志身体力行,多次前往西闫乡梨湾村与张永兴密切配合。在其高塬坡陡、道路崎岖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得出一套上改型、下供肥、上摘心、下环剥、药物调控的技术套路,使其大枣产量连年上升,效益不断增加。并在梨湾村带动了雒涝荣等十几户果农。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目前在西古驿、北营、谭家庄、东古驿等村大枣产量经济效益大幅度增加,形成良好的影响共建立枣树示范户20余户大大带动了各村的枣业生产今年又对东古驿的郭许生,谭家庄的郭安荣,北营村的刘项育等户进行了改接换头嫁接了优良的新品种。
富士苹果大小年严重是苹果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合作社对此在东邱村王社生、西邱村刘好祥、马粉丽、张党勤等六个果园进行专题试验研讨,采取调控肥水稳树势,调枝控萌促花芽等多项技术措施,现已初步取得良好效果这几个示范园连续4年产量上升,目前硕果累累、叶绿芽孢、长势喜人,有望在明年再获丰收。
针对葡萄栽植面积越来越大、面积猛增,病虫害严重,采前裂果严重的问题,今年合作社就推出了移动钙等营养套餐,从地下到树上全面解决这一问题,并推出高钙葡萄这一老少皆宜的`营养品牌,在小常、东邱、张家城进行了示范试验,经调查核实今年裂果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另外关于核桃、柿子等小杂水果的品牌推广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桃树示范户东邱村王世冲今年八分地按照合作社的系列方案措施喜获丰收亩产值超万元。用他的话说合作社农资过关、技术过硬加入合作社就是好。
以上各项技术推广活动,在广大果农中反响强烈、反映良好得到广大果农的一致好评,技术指导常抓不懈、田间地头皆是课堂根据农时及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今年以来4月18日在西邱村举办了苹果夏季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参加果农80余人,6月21日在水泉城村举办第二次社员大会与会200余人对合作社的配套技术指导方案和农时安排作了全面的部署,7月5日------7月8日对葡萄主产村东邱、大常、雷家营等村进行了病虫害防治综合管理技术现场指导,葡萄专业老师王立虎同志对葡萄的生产环节中所应注意的各项措施做了详细的讲解使果农受益匪浅,8月16日合作社组织全体社员对我乡各示范户进行了观摩交流,苹果西邱村的刘好祥、马粉丽,东邱村的王社生、水泉城的刘水涝,桃树东邱村的王世冲,葡萄东邱村的李勤生,雷家营的雷站民、王新闻,枣树雷湾村的张永兴、水泉城村的刘泽星等。大家一致反映加入合作社技术有依靠、农资有保障、销售有渠道、生活有奔头。
另外针对果园的实际情况合作社的老师随叫随到及时发现解决突出疑难问题。如5月20日西古驿村赵健康,项锁等农户枣树出现问题刘泽星、王社生、王立平三位老师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指导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下年的丰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得到果农的一致好评,在果农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推广果树管理新理念,发展绿色农业。
大化肥的使用以前曾经给果业生产带来过辉煌但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它的负面营养也在逐步显现,土壤板结,投入与产出比下降,土传病害大量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因次开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问题亟待解决,合作社针对这一问题从上而下把绿色发展定为工作主线一切工作都围绕这一主线而动,以有机肥为主配合有益菌肥,中微量元素加矿物肥,少量使用大化肥,农药使用高效低毒,国家命令禁止的农药合作社一律不与推广使用,一切以人为本逐步使合作社生产的果品达到绿色无公害的标准,为进入更高一级的市场创造条件。
组织学习参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为使广大学员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取长补短寻找差距相互参观,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外出学习取经,今年以来共组织外出参观4次、5月份赴陕西大荔县参观温室枣管理技术,7月份赴三门峡二仙坡,8月份到陕西杨凌,9月份到大荔参观葡萄新型管理技术模式,共外出人数80余人,使大家开阔了眼界、找准了方向、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对果业生产起到了一个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存在问题:
一、与上级有关领导、单位接触较少,如乡政府、市农业局、园艺局、科协等单位缺乏交流汇报,对上级的政策方向把握不准,信息阻塞。
二、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社员活动松散,下面信息反馈不及时。
三、销售机构不完善,不能团结起来闯市场,商品意识差因此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四、新技术项目引进较少缺乏推广力度。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七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填写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
(三)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
(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
(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依据。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同时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林业建设项目;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金融服务;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开展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抚育、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公益性的生态保护活动。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涉林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履行本章程的农民、法人和其他公民,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农民成员不低于成员总数的80%,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生产食用林产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出资比例承担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九)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均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以上或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1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处置财产、投资、对外担保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0.5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并在召开成员大会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提出书面退社声明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经大会决议被终止的。
第十五条以林地入股,或从事林木经营、森林采伐等经营范围的成员,退社时应按照约定的合同协议,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大会同意。其他经营类型成员在退社时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或债务,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和债务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完毕;不能履行的由本社与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在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三)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应当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十三)决定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需要表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相关被审核报告或方案必须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并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100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本社成员超过300人的,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平时履行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限与成员大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总数低于100人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分别于会计年度末和年中各召开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所有出席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应在二十天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大会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有权在三十天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召开成员大会须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候选人必须为本社成员。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社的经营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3—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终止资格、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以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或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九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或理事长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明确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理事可以兼任经理。林业专业合作社不聘任经理的此条可删除,本条内容可增加理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末月中旬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一般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不参与可分配盈余返还的分配。
第三十五条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理事长或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林业机具、林木、林地、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或折资折股,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成员大会召开后三十天内缴清。
第三十九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条经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也可以转让给社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法人和财务印章。
第四十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具体年度提取比例由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四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五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本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六条本社的年度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四十七条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成员大会、理事会或监事的决定要求,应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与其他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清算与处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五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当地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多种媒体方式公开发布的方式公告。
第五十七条本社可以接受林业部门提供的指导、服务。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组织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设立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可参照本章程执行。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专业合作社建设申请书通用篇八
大足区方建养殖股份合作社20xx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生猪养殖这一扶持政策的鼓舞下,在区畜牧局、财政局、镇政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20xx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足发改〔20xx〕2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地位于大足区万古镇石牛村,距大足区约30公里,距龙铜公路1公里,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实施地地形开阔平整,远离居民区,养殖场取用天然地下水,有专用管道送入场区,水量充足,水质良好,空气质量符合要求。该场各功能区分区明确,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等按照净道污道要求依次分开。生产配套用房、办公室、食堂等均为一层砖混结构;猪舍、库房等均为砖混结构承重墙体,琉璃瓦屋面;猪舍均为钢架结构。猪舍排列采用双列式,饲料和粪便都是专用进出口,实现猪场净、污道分开,各区、舍之间栽种桂花树和牧草建立隔离带。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经济效益良好。我场引进了优质良种母猪和种公猪,目前母猪存栏42头,公猪1头,育肥猪500余头,实现了自繁自养制,预计实现年出栏肥猪可达1500头。
二是社会效益明显。本项目建成后提供的安全、优质猪肉为改善人民膳食结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带动周边农户养殖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该项目坚持高起点、科学化设计建设,实行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
三是为循环农业提供平台。项目通过建设沼气池、沉淀池,或生产有机肥等形式,减少了粪污的'排放量,同时通过猪—沼—鱼、猪—沼——果或推广有机肥,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可推助本地黄金梨、黑宝石李子、鱼塘等有机化生产发展,推动效益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技术力量薄弱。近年来,随着养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传染病,养殖风险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作为后盾。作为首次接触养殖行业的我们,经验不足,技术匮乏,需要畜牧局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
二是后续资金缺乏。主要是前期投入了150万元,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种猪购买等,现在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完全实现自繁自养,减少疫病发生,提高仔猪成活率,保障市场供应,圆满完成生猪活体储备任务,计划扩建母猪舍400平方米,仔猪保育舍1000平方米,力争达到年出栏头,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资金缺口达50余万元,迫切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科学化养殖。制定科学的生猪防疫制度、生猪免疫制度、消毒制度、进出人员管理制度、生猪饲养管理制度、生猪隔离观察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是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免疫。我们将按照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症免疫程序,还为生产母猪制定专门的免疫程序,降低母猪流产、产死胎、弱胎的几率。
三是提高饲养管理能力。为提高饲养员饲养管理水平,我们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并对饲养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当前先进的养殖技术与经验,增强他们对标准化生猪生产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四是搞好疫病监测及防治。为保证生猪质量,防止猪场疫病发生,我场会随时采集存栏猪只的血样进行化验,对发现有疫病的猪查明原因果断处理。
四、发展前景:
在以后的生产中,我们会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改进设施设备,增加技术力量。到20xx年我场生猪常年存栏可达头以上,实现生猪年出栏头,解决就业人员15人,实现年利润150万元,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放心可靠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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