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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申请电梯维修基金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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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申请电梯维修基金范文(四篇)
2023-01-10 20:32:31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精)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北侧国都高尔夫花园裙楼301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华通大厦909

电话: 传真: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升降机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根据现场布臵图及乙方工地实际需要,甲方施工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说明书标准安装附墙。如因施工需要增加附墙或非标准附墙,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芷峪澜湾花园(一期、二期)

2、施工地点: 宝安观澜大道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施工升降机租赁期限为 8个月。若施工升降机实际租赁期限少于8个月,租金按 8个月计算。实际租赁期限超过 8个月,超过时间按照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第一个月与最后一个月如实际使用不足月,当月租金按照月租费÷30天×计租天数计算。

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进退场费

1、每台施工升降机租金及进退场费:租金 15300 元/月/台;每台施工升降机进退场费 30000 元(含运输、安装、拆卸),租金和进退场费均为不含税价。如须提供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租金及进退场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 元。甲方未收到租赁保证金,有权不予供货并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存在违约责任,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施工升降机进场当天,乙方同日支付进退场费 30000 元/台。

(3)租金采用月结方式, 第一期租金从起租日起算至当月月底,其他月份月底结算,在下个月 5 号前付清上月租金。

3、租金支付起止时间

甲方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之日,双方书面确认该日为起租日,自该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及租赁期限。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确认起租日,乙方同意甲方按施工升降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十日开始计算租金及租赁期限。

在施工升降机租赁期间,非因甲方原因(正常维修保养除外)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租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租金。

退租时,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在设备拆除完成前应结清并支付完租金。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甲方以裸机形式将施工升降机租赁给乙方,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配备施工升降机2名司机,食宿及水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符合要求的性能良好的设备。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图、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交给乙方留存。

2、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3、甲方施工升降机进场之前,应提供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脚预埋件及相关零配件给乙方制作施工升降机基础。

4、基础脚预埋件、附墙架及相关零配件在施工升降机拆卸时应完好返还甲方,如无法返还,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按照每套480元赔偿给甲方。

5、负责施工升降机的进场、安装、加节、拆卸、退场及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设备故障无法运转超过48小时,甲方扣除当日租金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补偿。

6、因甲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甲方赔偿相应造成的人和物的直接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为原则,协调好现场工作,乙方操作手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乙方所提供得施工现场应满足安全作业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2、甲方货到工地,乙方应当天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甲方施工升降机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3天内,乙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共同完善验收资料。

4、施工升降机由乙方负责定位,严格按甲方提供该设备说明书基础图施工和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如升降机基础特别是设臵在地下室顶板上或天然基础上,要进行基础承载力验算,加固基础并提供基础验收表给甲方。乙方负责预埋施工升降机避雷设备,保证施工升降机基础不积水。

5、乙方应提供现场布臵图给甲方留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布臵图进行施工,如因实际施工情况与现场布臵图出现重大误差,影响到甲方机械设备的常规安装和拆卸,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甲方施工升降机基础2m范围内设臵两个专用开关箱和电源,各配备一个100a的漏电开关(三相五线)和隔离开关,电源供电线截面面积不少于25平方毫米,并负责联接至施工电梯电源接线端处,施工升降机所需电力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支付。乙方要保证专用电源稳定,满足使用条件,如因配臵的电源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甲方有权停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搭设地面吊笼出入口防护棚,卸料平台及各个停层站防护门,并承担费用,要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验收手续及费用,乙方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乙方提供资料、盖章不及时,造成施工升降机不能如期申报检测,导致有关部门不准使用施工升降机,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升降机基础倾斜而重新安装,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地在进行打桩时,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如乙方强行要求造成施工升降机倾斜而重新安装,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高度超过其独立高度,由乙方负责制作施工升降机的附墙预埋件,由甲方提供附墙框架。楼面附墙预埋件安装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提供预埋尺寸。附墙杆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搭设拉杆处的上人脚手架。如附墙拉杆距离施工升降机轴心超过3.6米的部分,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包含提供加长部分的结构件和构件验算、验收费用,包含但不限以上内容),甲方负责安装。乙方负责搭设拆卸施工升降机的钢管脚手架。

11、乙方在每月应预留每台施工升降机累计48小时的时间给甲方进行施工升降机的维护保养。

1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升降机进退场道路通畅,提供足够的场地和空间给甲方进行装卸,乙方无偿提供塔机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安装、加节及拆卸等作业。若乙方不能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及设备给甲方施工升降机拆卸和退场,则视为乙方继续租用施工升降机而继续计收租金,直到乙方具备拆机和退场的条件为止。乙方具备拆机条件下,甲方的每台施工升降机应在七天内拆完退场,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若因天气原因等时间顺延)。如无塔机配合拆卸,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甲方设备进场之日起,乙方承担设备的安全和保管义务。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甲方机械原购臵价或参考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

3、如租赁机械购买了商业保险,在出险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

第八条 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约定,丙方作为担保人应对乙方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设备进退场费或者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延迟进退场和停机。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下措施可以叠加采用):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 0.3 %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

(3)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递方式或当面签收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 。 乙方通讯地址: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3、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4、 。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精)二

甲方:

乙方:

我司负责安装的  电梯现已调试完毕,现将电梯交给甲方做成品保护,同时保证电梯将来安全运行,甲方应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电梯在使用前,要对轿厢、地板及厅门作妥善的保护。

2、电梯内要保证良好的清洁。

3、由于电梯未正式验收,试运行期间由乙方提供专职司机操作,严禁甲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设备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电梯在试运行过程中电梯应配司机,所有人员应服从司梯及维修人员指挥,否则司梯及维修人员有权停梯拒绝运行。

5、电梯试运行不可运载超重、超高、超宽的物体。

6、如电梯因井道跑水和进入杂物,由甲方负责清理及赔偿。

7、电梯试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切电梯故障,甲方切勿自行修理。

8、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轿厢内、厅门、呼梯层显等一切电梯设备,或使电梯轿内及厅门出现划伤,如有损坏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提供四名专职司机(均为男工),甲方承担劳务费用,按x元/人/班,每班按6小时计算。

10、付款方式:自签定协议,司机上岗之日起每15日付款一次,否则电梯将停止运行。

11、由于电梯未验收,所产生的政府部门罚款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精)三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推荐电梯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精)四

甲方: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z市z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电梯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工程价格

序号品牌型号规格电梯:层/站/门 扶梯:倾角及提升高数量 (台)安装费 (元)运输费 (元)合计价 (元)

1升达sdl20xx/0.5-jxvf (货梯)4/4/4125,0004,00029,000

2迅达9300ae-10-en-35-100-k-r(扶梯)35° 4500mm229,8008,50076,600

3迅达9300ae-10-en-30-100-k-r(扶梯)30° 5960mm233,6509,50086,300

合同总价(rmb元):壹拾玖万壹仟玖佰圆整(¥191,900.00元)

注:总价包含税金。

2、付款方式

2.1、甲方于双方确认电梯到达安装工地之日起3天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rmb¥95,950.00 元作为开工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延期支付开工款,完工期顺延。

2.2、甲方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检验合格后(以取得安装检验合格证书为准)7天内将本合同的余款rmb¥95,950.00元支付给乙方;若甲方不(或推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验收电梯,则甲方应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或接到乙方安装电梯完工书面知会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余款。

2.3、由于甲方原因,部分电梯未能在安装工期内完成,甲方须对已完工的电梯按2.2条款办理结算,余下电梯的结算在其完工后办理。

2.4、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按上述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汇款支付款项,汇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乙方的经办人)。买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安装地点: z省z市z甲方指定工地z广场

4、安装必备条件

4.1、电梯货品运抵安装现场。

4.2、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的电梯确认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勘察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及时清理井道完工后井道的杂物。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井道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格的井道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中的“土建交接检验”要求。

4.2.3、建筑物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4.2.4、甲方须书面提供地盘完成面标高,并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在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3、甲方应对施工工地的治安工作有效控制,确保乙方施工人员能开展正常生产作业。

4.4、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4.1、甲方应将安装施工用临时电送至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远处,其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380v20a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40%的供电负荷.并将动力电源(按电梯所需负荷380v三相四线配线、独力地线和220v照明)接至电梯各机房并配好开关。

4.4.2、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于安装开工前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箱)柜。

4.4.3、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

4.5、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中选用了“五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甲方负责全部或部分布线工作时,详细的布线要求见附件一《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5、安装工期

5.1、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该项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20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逾期提供合格井道,完工期限顺延。

5.2、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开工通知单)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甲方联系人签收回复乙方,甲方签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若甲方未将相关书面资料反馈乙方,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5.3、确定开工日期之日起 30天 内完工(不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安装完工,经双方初检合格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4、如遇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或不具备“安装必备条件”,完工日期顺延。

6、甲方的义务:

6.1、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1.1、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监理单位的的衔接、联系负责人和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6.1.2、确立货物的接收、包含防损坏、防盗的保管工作负责人。

6.1.3、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

6.1.4、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施工告知手续。

6.2、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包括:

6.2.1、负责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配合的工作,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消防开关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

6.2.2、无偿提供适量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

6.2.3、无偿提供安装工程施工的搬运通道,以方便乙方的安装工作。

6.2.4、承担电梯安装施工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用。

6.2.5、承担土建总承包商对乙方征收的各项费用。

6.2.6、因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过2天的,乙方安装工人可以撤场,待通知另定时间进场。

6.2.7、甲方为乙方安装小组提供住宿(可在工地任意楼层的临时场所)和用餐方便(餐费由安装小组支付)。

6.3、在乙方完工后,甲方的义务包括:

6.3.1、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

6.3.2、在乙方调试检验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电梯竣工验收。

6.3.3、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验收,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6.3.4、双方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如还未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则视作电梯安装工程完成。

7、乙方的义务:

7.1、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进场施工作业的衔接、联系负责人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7.2、向甲方通报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及所需协助、配合的接收、保管工作(包括:防损坏、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的要求内容)。

7.3、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

7.4、负责安装期间电梯保管工作。

7.5、负责组织经乙方确认的专业电梯安装队伍进场施工,同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

7.6、负责正常安装过程中所需电梯部件材料的搬运堆放。

7.7、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7.8、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

7.9、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

7.10、在进入调试后至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电梯的管理。

7.11、承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的费用。

7.12、移交随机资料一套及备用件,如甲方要求提供超过一套随机资料,乙方可有偿提供,价格另定。

7.13、乙方安装作业人员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及文明生产规定,文明施工。

7.14、电梯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垂直吊运(货物应放在距井道路途不超过50米地方,否则二次搬运费由甲方支付)。

8、质量保证

8.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93)》。

8.2、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8.3、若甲乙双方验收电梯合格之日起10天内,乙方未办理报检的,则保修开始日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共保修十三个月(期间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电梯保修期不再重新计算)。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则保修开始日期从交付日期之日起,共保修十八个月。

8.4、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8.5、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工地放置7天内对货物的保管问题,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之日起甲方应保证7天内开箱验收。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计算,每日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9.2、电梯的安装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若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用不予退回。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10、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生效:本合同在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编号为: 13zjor-1067 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生效。

甲方 (盖章)

单位名称 z市z投资有限公司电话z-z

地址z市zz291号邮政编码z

法人代表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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