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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自行车销毁申请书简短 自行车报废原因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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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自行车销毁申请书简短 自行车报废原因怎么写(3篇)
2023-01-10 19:16:2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报废自行车销毁申请书简短一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的二手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_______________

车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身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发动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电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1.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________元。

2.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3.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________%作为乙方佣金。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佣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佣金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一)(最低)委托销售价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一)委托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一)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三)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一)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二)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四)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二)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五)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六)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纪执业人员签名: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书)□

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明 □

机动车行驶证 □

车辆处置权证明 □

车辆年检证明 □

养路费缴付证明 □

购车发票或过户票 □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

车船使用税缴付证明 □

车辆保险单 □

说明:甲方、乙方可以对以上材料加以说明,在已交接材料名称后面□中划√,在未交接材料名称后面□中划×。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经纪机构(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现有二手车壹辆,并为此车的所有权(处置权)人。厂牌型号: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现委托_________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全权办理此车的出售、过户、转籍等有关事宜,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明:_____________

第一、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务,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人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营业区号: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推荐报废自行车销毁申请书简短二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报废的_____牌叉车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该叉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2、甲方保证该叉车来源合法,保证该叉车无产权纠纷。

3、甲方将该叉车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等)向乙方作了无保留说明,乙方已将该叉车状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购买。

4、甲方将该叉车转卖乙方后,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报废自行车销毁申请书简短三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一)部署发动(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安委办〔20xx〕40号)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办〔20xx〕6号)文件要求,古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成立古塔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与协调,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村镇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综治办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村镇中心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物业企业、高层建筑“楼长”、“经理人”、社区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标人群,针对性发送提示信息,督促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检查。6月底前,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依法严格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店铺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相关工作台账,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根据我县安委会明确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各社区之间要信息互通,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从6月份起,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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