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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 不买社保申请书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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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 不买社保申请书模板(五篇)
2023-01-10 19:02:4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精)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精)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贵院以(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2、贵院超标的查封,查封__________万元财产,超出原告的请求数额,实际查封的财产超出于原告的请求数额;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账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呈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精)三

xx街117号危房改造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槐荫街,西至排水沟,南至71号住宅楼,北至经六路延长线。其中包括:槐荫街单号57-65号、69号、单号117-135号,以上门牌号码含所有旁门、副门牌。具体以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6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6月7日

注:经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一直未能联系到槐荫街69号204产权人冯风爱,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请看到本通告后,及时与槐荫区117号危房改造项目部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董先生。

精选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精)四

立交西北角c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水屯北路,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北园路27号、31号、33号,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3月3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月30日

精选冻结社保账号申请书模板(精)五

xx区开发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西安置地块:东至顺河高架→西泺河路,南至高压线,西至规划生产路北延线,北至云锦商城→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安置楼→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柳云小区12-19号楼、21号楼、建工柳苑、五柳庄花园、西泺河路11号、西泺河路17号、19号,五柳闸1号楼、五柳闸64号、72号、73号、74号等;核心区西侧地块:东至规划北湖公园→规划大明湖至小清河通航工程,南至边庄小区→变电站→规划标山南路,西至变电站→高架路,北至滨河南路→水屯北路,其中包括水园小区、小白鹤庄、富雅花园、边庄小区9号楼、18号-21号楼、24号-27号楼等;核心区东侧地块:东至东泺河,南至北园大街→欧亚达,西至欧亚达→水屯路→规划北湖公园,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水屯路66号、70号、82号、86号、杨庄社区、幸福社区、阳光社区、白鹤居委会住宅房屋、黄桥花园、北园大街349号、349-1号、351号、357号、357-1号至357-17号(单号)等;东安置地块:东至七一路,南至北园大街,西至东泺河→梁府小区,北至书刊印刷厂,其中包括七一路13号、13-1号至13-4号、15号、17-1号至17-6号、19号、19-1号、21号、23号、23-1号至23-6号、25号、25-1号至25-3号、27号、29号、29-1号、33号、35号、35-1号、35-2号、37号、39号、39-1号至39-15号,北园大街251号、253号、253-1号、253-2号、257号、259号、261号、263号、263-1号、273号、275号、275-3号至275-8号、277号、289号、289-1号、295号、299号、299-2号,金荷苑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芙蓉花园,市乡镇企业局住宅等;北湖公园:东至北湖片区a1、b3地块,西至北湖片区b1、b2地块,南至水屯北路,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水园小区北区、水屯路15号、26号、28号、30号、30-1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5月19日至20xx年5月1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xx年8月29日发布的《征收冻结通告》(济(天桥)征冻告字〔20xx〕第15号)、20xx年11月27日发布的《征收冻结通告》(济(天桥)征冻告字〔20xx〕第24号)自今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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