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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活动方案范文(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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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活动方案范文(模板12篇)
2023-11-20 09:16:18    小编:ZTFB

方案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并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是制定方案的重要环节,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的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一

(一)强化舆论宣传。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二)纳入考核通报。由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对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执法年活动推进情况,执法年活动情况将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量化打分的主要依据。

(三)结合重点工作。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年活动,将近几年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水泥制造、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二

为了更好的发展渔业生产和为渔业经济快速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7号)精神及甘肃省农牧厅(甘农牧〔200*〕341号)文件精神,兰州市农牧局特制定兰州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兰州市渔业监督检查站具体实施。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兰州是甘肃的省会城市,也是西北乃至中国冷水鱼养殖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管理制度、高效服务渔业从业者,通过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扩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覆盖面,推进渔业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民的能力。渔业行政执法单位是直接与渔业从业者接触,压滤机滤布为其提供服务,宣传和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的窗口。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有利于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向渔业从业者深入宣传渔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及时、便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有利于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渔区形成和谐的渔业生产管理氛围,树立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兰州渔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努力创造方便渔业从业者、服务基层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行风行纪。首先将兰州市渔业监督检查站建成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把全市渔业文明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兰州市农牧局创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领导小组,滤布厂组长由兰州市农牧局主管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

组长:陈卫东副组长:

颜为英、张正功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景云、崔岩、袁建新、杨立、范玉峰。

(二)增强渔业行政执法力量鉴于市渔业监督检查站人员少,工作面大的现状,市农牧局计划将市渔业监督检查站与兰州市鱼种场整合,编制由10人增加到50人,力量得到大大加强。四、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主要内容:

(三)具备齐全的渔业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干净整齐,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四)所属执法人员没有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所辖渔区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群众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群体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举报违规的情况实施步骤:

(一)办理齐全法律、法规设定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资格、资质、许可证等。

(二)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

(二)扩大宣传,增强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公正执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典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附送:

通过参加全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公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剖析如下: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公安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处或者以罚代拘;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很轻,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公安安全重点单位、重点人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除尘滤布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绝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

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公安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安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公安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对公安公安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

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公安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

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公安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公安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公安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三

1.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版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0〕121号)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其他职能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确定的七条执法重点内容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版试行)》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可书面通报、移送县安监局立案查处。

2.县安监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安办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对执法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检测或评价报告与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生产布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等明显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及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健康培训服务中课时课程设置不符合规定,要进一步倒查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一律必须予以并处相应的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包括变更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0〕49号)要求及时报送。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四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

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作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旨在重点推进市、镇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镇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大侵权案件,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新的提高。

三、组织领导。

政办主任李平鹏,镇计生办副主任徐军辉,工作人员镇计生办蔡星、雷玉萍、龚庆冰组成,具体领导开展这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由徐军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10日)。

6月20号,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动员会,在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启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印发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对活动进行部署。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建有利环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结合“阳光计生行动”、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0日)。

各村(社区)、计生办要按照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本镇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认真听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1日—10月12日)。

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阶段,要重点处理一批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要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10月上旬,计生办要按照任务要求,对全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四)抽查和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3日——11月15日)。

10月中下旬,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村(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进村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为专项活动提供保障条件。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狠抓落实,下大力气和真功夫,务求取得实效。加大相关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讲究方法,督促落实。要从信访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开展专项活动,认真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镇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指导工作,加强检查,逐项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对于不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敷衍了事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于发现的违法行政问题,要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有关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三)舆论引导,健全机制。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于发现处理的违法典型案例,要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也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总结、评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要继续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将“抓紧”与“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建立文明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五

二、活动地点

8:30—10:00六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机关全体官兵66人,大队官兵代表8人(大队干部2人,中队干部2人,战士4人),其他各县市大队官兵代表4人(大队干部1人,中队干部1人,战士2人)。共计:102人。

四、活动内容和人员分工

第一项:召开 “五四”表彰大会暨优秀青年官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地点在支队六楼会议室)

表彰范围: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事迹报告会官兵代表:4名不同生长来源的官兵代表,分别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做报告。

会议准备工作:

1、领导讲话和主持词;

2、表彰决定、座位图和会议信息

3、台签和会场布置;

4、证书和奖牌制作;

5、协调礼兵和会议通知;

6、审核报告材料;

7、组织颁奖彩排;

8、会议用矿泉水、纸巾、湿巾

1

9、会议用麦克风、音响设备、电子屏幕

10、会议照相、摄像

第二项:“夺红旗”接力比赛。

人员要求:各大队代表队由1名大队领导、1名防火干部、1名中队干部和1名战士参加;机关由司令部、政治处组成代表队,后勤处、防火处组成代表队,选派1名团职干部、1名营职干部、1名连职干部、1名战士参加(可以是分管领导司机)。

比赛方式:以接力形式进行,从帽儿山脚下出发,终点设在山上转盘,赛程全长为5000米,第一棒由大队领导和支队团职干部参赛,路程为1000米;第二棒由防火干部和支队营职干部参赛,路程为1000米,第三棒由中队干部和机关连职干部参赛,路程为1000米,第四棒由中队战士和支队机关战士参赛.路程为2000米。

奖励方法:比赛取前五名代表队,颁发奖品。

(一)活动准备工作:

1、活动用车辆和司机安排

2、考察赛程路线

3、活动现场布置

4、现场音响和麦克风(负责人:高楠、高博)

5、准备裁判哨、接力棒、秒表、号码布、终点线、成绩记录本

6、领导讲话

2

7、主持词和活动信息 8、条幅制作和奖品采购 9、后勤保障工作

10、比赛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11、会议照相、摄像

12、活动现场请示报告、集合队伍

(二)活动工作人员:

活动中的监督员由担任,各接棒点裁判员由担任,计时员由担任,计录员由担任,颁奖礼仪由担任。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参赛代表队指定一名领队,只限带一辆行政车;

(四)政治处对此次活动情况进行督察,比赛以上报名单为准,参赛队员不准顶替;

(五)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领队和参赛队员名单上报支队政治处邮箱。

各团(工)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建县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3周年和“五四”爱国运动96周年。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承和发扬伟大的五四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自治县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团决定在全县团员青年中开展庆祝“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为建县60周年献礼。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精神 践行群众路线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上旬——5月下旬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青春共筑中国梦

1.召开共青团xx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回顾总结过去五年共青团xx县第十二届委员会、青联第一届委员会工作;确定今后五年共青团、青联工作的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xx县第十三届委员和青联第二届委员;表彰奖励“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文明号”、“优秀共青团员”、“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各团组织及广大团员青年为自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活动时间:4月下旬

活动地点:党政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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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六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市行政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82号)和《市林业局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林[2008]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按全区统一部署,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推进林业项目、资金、资源、执法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法治、责任、效能和廉洁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区现代都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要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健全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并联审批、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及林业部门与检察院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协作等项制度,改进办证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1、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行政、与廉政勤政、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3、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林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林业执法单位按照上下领导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七

开展全公司岗位技能竞赛,本次竞赛以“展示崆峒风采、树立公司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广大员工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为目的,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全面展现集团公司的形象风采,交流员工服务经验,激励员工提升素质,提高员工服务质量。推出一批身心健康、品质优异、技能突出,能代表公司形象的优秀员工;以本次大赛作为岗位练兵的平台,以赛促学,以学促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服务技能规范、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一流的员工队伍,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满意的优质服务。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竞赛评委:邀请有关领导、嘉宾。

记分员:xxx、xxx。

主持:xxx、xxx。

演员:4名。

(一)景区全体导游员、崆峒国际旅行社导游员;

(二)票务公司售票员、检票员、站台服务员;

(三)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织画工;

(四)崆峒山庄餐饮服务员、厨师。

竞赛分部门选拔赛和公司总决赛两个阶段。部门选拔赛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举行,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总决赛。

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前:部门选拔赛(推荐参加部门选拔赛选手名单于9月19日前报至公司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日早8:00开始举行公司总决赛。

地点安排:公司总决赛设在崆峒古镇五味宫酒店。

(一)导游员竞赛。

时间:20xx年9月20日。

包括导游服务中心和崆峒国际旅行社2个部门的参赛选手,导游服务中心选手比赛成绩也作为导游员(讲解员)定级考试成绩。竞赛内容分自己形象展示、激情演讲、综合知识问答、才艺展示4部分。

自己形象展示主要通过选手的自己介绍来考核选手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及各方面表现。按每人1分钟时间逐个进行个人形象展示和自己介绍。

激情演讲由参赛人员围绕“爱我名山、兴我崆峒”的主题,设计并自编导游词讲解,题材不限。主要展现选手向游客表达意思的准确性、文字的清晰性、语言的规范性、幽默性、逻辑性等方面的能力。每位选手演讲时间5分钟,如超时,评委可根据每超时30秒扣0.5分,超时1分钟即被停止讲解,超时扣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分。

综合知识问答以景区概况、周边旅游景点、旅游线路等旅游服务知识为主。每位选手现场抽取2道综合知识问答题,作答时间为2分钟,超时即被停止作答,超时未作答或答题错误均不得分。

展示,超时扣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分。

(二)售检票和站台服务员竞赛。

时间:20xx年9月21日上午。

售检票和站台服务员竞赛共分3个环节:自己形象展示时间为1分钟,主要是通过选手的自己介绍来考核选手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仪态及各方面表现等;知识问答内容以景区概况、景区收费标准、周边旅游景点、景区优惠政策、旅游线路等旅游服务业务知识为主,每位选手现场抽取2道题进行作答,每道题作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超时视为作答无效;情景再现时间为3分钟,每位选手现场抽取2道题进行作答,其中:检票员、站台服务员的情景再现主要考察其为游客咨询讲解能力及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售票员的情景再现主要考察工作中办理票款的速度及准确率,时间为3分钟。评委可根据这一环节选手的语言表情、应变能力以及处理事情的准确与否做出评分。

(三)织画工竞赛。

织画工竞赛依据部门选拔赛阶段结束后的成品画和时间,根据画稿制作要求,由评委对织画员工的剪裁能力、织画能力及修画能力进行评分。如出现裁剪纸条大小不一,断线,横条不紧密,作品有太大缝隙等情况,可酌情扣分。

(四)山庄厨师、餐饮服务员竞赛。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八

依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市行政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1]82号)和《市林业局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林[201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经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算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的职责,执法算是服务,执法算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定纠正以罚代管,执法算是管人、执法算是罚款、执法算是“创收”、执法算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定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定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有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定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定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究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治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别执法扰民。要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纳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伤害最小的方式。建立健全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并联审批、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及林业部门与检察院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协作等项制度,改进办证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别固定、责任别明确等咨询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1、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行政、与廉政勤政、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别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比典型寻差距,解决存在的咨询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并且要掌握政策,别搞群众运动,别搞人人过关。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为分四个时期。(一)学习动员时期(2011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一是研究部署,制订方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仔细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会议,办一具专栏,写一份分析材料,写一万字的学习笔记,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仔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选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以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学习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等灵便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时期(2011年6月6日至6月14日)。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仔细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的办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咨询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咨询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咨询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事情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仔细分析咨询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降实时期(201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针对查寻出来的咨询题,紧紧环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仔细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单位要紧负责人签字接受,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确定后,要经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自觉同意林业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养。对考试别合格者,要暂停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时期(2011年7月1日至20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事情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事情上报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确定工作联系人,各林业执法单位要紧负责人为责任人,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抓好降实。各林业执法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仔细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打算,精心组织实施,分时期抓好降实。要确定教育活动的重点,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解决教育活动中浮现的咨询题,总结教育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切实推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咨询题,加强催促检查,防止走过场。要按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分段做好小结和经验。

(三)加强工作联系,迅速反馈事情。加强经验交流,沟通信息,通报正反典型。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打算、工作发展、好的经验和典型等事情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总结材料。按期信息报送的重点为: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打算安排和宣传发动、学习讨论及自查分析等方面的事情。

一、活动主题:绿色、氧气、健康、时尚;

二、活动主办单位:xx;

活动协办单位:xx;

三、活动时刻:2005年3月12日(星期六)8:40——14:00;

四、集合地方:xx。

植树地方:xx;

楼盘参观地方:xx;

五、交通工具:大吧车接送、自驾车;

六、种植树种、数量:公孙树,40棵;

七、活动流程:

1/09:00:xx步行街集合;

2/09:15:发誓;

3/09:30:动身;

4/09:30――10:30:xx(参观过程中领取干粮和矿泉水);

510:30:到达植树地方;

6/10:30-13:30:植树活动开始,内容如下:

a、植树造林;

b、互动游戏;

c、媒体现场采访活动主持人、会员和阳光100俱乐部负责人;

d、业主代表说话;5、14:00:活动完毕,会员自由合影,乘车返回xx酒店;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下同)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经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合法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该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执法。

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

委托执法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法没有禁止,并且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

(二)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使相应职权的能力,并不得将被委托的事项再行委托;。

(三)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代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作出统一规定的,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到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均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当接受本岗位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法、适当,不得滥施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扣留财物,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工作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统一佩戴标志的,还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依据的行政执法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具体期限和机关;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行政执法,应当会同当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不予配合或者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宣传贯彻方案,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主持协调:

(一)对同一执法依据理解或者执行不一致的;。

(二)发生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的;。

(三)对同一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的行政执法矛盾。

第二十三条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难以作出协调决定的,应当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解释的,由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逐级报请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由作出协调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文件发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有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调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作调查;。

(五)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审查机关认为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责令发布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执行前款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书的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三)擅自脱岗、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前条所列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作出的,依其各自责任大小,分别处理。

因领导者干预导致执法错误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予采纳而导致执法错误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违反本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放弃监督或者越权监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放弃职责或者违法实施监督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十

为了配合近期服务公司开展的安全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当前的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服务公司逐步进行的安全复查验证和跟踪落实。服务公司团总支将于4月底前举办青年岗位技能比武竞赛活动,以加强青年员工的安全理论知识,促进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保持服务公司安全工作的长久平稳发展。活动的具体方案: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安康杯”活动,要求各部门通过学习抓落实,“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的主题,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从班组做起,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干部员工吸取安全教训,加强事故防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针对服务公司点多面广,每个部门业务相对独立,拟在各部门以“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流程”为主题进行安全考试。要求各部门提供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与安全相关的内容,由服务公司团总支针对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题,有专业知识题、有通用题、有安全法律法规题等等。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备题阶段、组织各部门分别考试、评分列出团体一、二、三名。

通过本次活动,服务公司团总支拟让团员青年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将安全工作切实落到每个人。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十一

1.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危险化学品、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企业。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4.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尤其是未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漳安监〔2020〕28号)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2020-2020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企业。

5.未按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漳安监〔2020〕21号)开展基础建设或基础建设属于d类的企业。

执法支队活动方案篇十二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扬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强化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坚决把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牢牢抗在肩上,以最坚决最有力措施和最过硬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层层拧紧责任螺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以严执法落实整改,解决实实在在问题,杜绝安全监管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依法执法,严肃检查处罚。各单位要在3月份开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以最严格的标准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在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拒不整改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局安委会,局安委会将视具体情形上报市安委会,开展联合执法。要切实做到“两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政府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月”检查督查组(见附件1、2),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将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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