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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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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优秀11篇)
2023-11-20 03:43:33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总结的写作要精炼,突出重点,凸显亮点,避免赘述和废话。总结是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总结之前,先梳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一

(行政复议机关):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 (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xx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 4月 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15年4月27日,律师到xx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行政复议机关):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 (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 4月 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15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2015]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大悟县城关镇高畈村高福新等13户村民(附申请人名单)

代表人胡凡荣,男,1957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西岳庙18号

被申请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杜云生,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大悟县201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5]535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15年5月6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调查时知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8月29作出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大悟县201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并征收的函》(鄂土资函[2015]535号)直至此时,申请人才知道被申请人作出了批准将大悟县城关镇府前居委会农村集体农用地23.0134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5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申请人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无权作出征收基本农田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该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鄂土资函[2015]535号批准的建设用地在被征收前为基本农田。所以,被申请人无权作出将大悟县城关镇府前居委会农村集体农用地23.0134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5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

1、被征地土地在报批时属于高畈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所有,但在办理报批手续时均是府前居委会以土地所有权人名义办理。府前居委会不但未如实告知被征地村民征地相关情况,还违背民-意,向大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放弃听证证明书”,证明“所有被征地农民对告知书内容和征地基本情况无异议,一致认为该建设项目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切实可行,能够确保失地农民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经村组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研究决定放弃听证”,申请人作为被征地农民对府前居委会所证明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从未有人告知过申请人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更不知道“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二:(103字)

(行政复议机关):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三:(184字)

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

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四:(487字)

申请人:________,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环评)(1337字)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11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厅,地址: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xx,学号是xx。本人曾在去年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于我烧大功率电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给同学带来了安全隐患,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才明白这是不考虑后果的行为。我为自己所做的错事深感内疚,至今后悔莫及,眼下唯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在此,特向尊敬的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说对不起,我为自己的错误向你们致以内心的歉意!

经过这段时间来的深刻反思反省,我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深深感到羞愧和内疚,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这事,是本人平时嫌打水麻烦、思想觉悟和认识不够高,没有正确的纪律观念、道德观、人生观。

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幡然醒悟!这次事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查原因,抓不足,找错误。因此这两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的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虽然我在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仍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一一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老师、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完善自己,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低级错误。

在此事件之后,我也与系上的领导和老师沟通,他们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引导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认识错误,争取后面做的更好,甚至鼓励我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系领导及老师的教导之下,我不仅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还懂得了如何去面对往后的人生,让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事实上,这段时间,我始终在按照老师们的`希望和要求努力地学习、改善着。下面向学校领导说说我这段时间来所做的努力。

首先,在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触、交流!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和觉悟。与时俱进,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认识社会的发展趋势。作为当代大学生,就更要了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自己需要往哪些方面发展,如何能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融合发展。同时关心国家社会的时事,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使自己将来为国家社会服务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经过这半年来的学习和反省,本人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以前的我种觉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看到别人都用了而自己不用,心里就感觉很不平衡,所以自己也就加入了这种恶劣的行为当中来。如今,我为此深感羞愧和后悔莫及,后悔当时做出了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后悔自己没有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以前看到别人使用大功率,觉得自己不用还要去打水会很麻烦,为了贪图小便宜,不惜做出违纪、违规的行为。而如今,再后悔也晚了,我只有真正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只有从问题的实质和根本去找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才能弥补我所犯的问题。以后的路还很长,不好好树立决心,没有毅力,是绝对不可能会成功。

以前的我态度不端正,思想不积极,觉悟性不高。仅仅为了一点的心里不平衡和贪图小便宜,尽然以身试法,做出违纪行为。现在回想起来,深感自己当时行为是多么的幼稚和冲动。严格要求自己,是对自己负责,才能为以后更好地学习和生活铺好道路。其次,在实践上,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发展,努力学好各种专业知识,由于所学专业实践性比较强,理论要求高,就着重训练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基础知识。并积极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并参加一些项目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得到很大的锻炼,学会了技术,也学会了很多做事做人的道理。至此次事件之后,我下定决心改过自新,积极完善和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以下是本人在这件事后,为了不断提高自己所做出的一些学习和锻炼:首先,在这学期,本人用自己平时做兼职得来的钱,前往新东方,自费参加了六级英语的培训学习,在此次学习中,使我更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技能。此次学习让我充分的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自身素质水平和思想觉悟性。随后,在暑假期间,打算进行实地学习。在实习期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认真工作,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实习期间,希望得到很好的实地锻炼,提高自己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以上是我在这段时间的主要表现,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请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在向学校的纪律进行挑战,而是自己的一时失足、迷失和幼稚,希望学校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向你们保证此类事件绝对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由于本人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四

区局党委:

200*年*月*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

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在过去的执法行为中,我们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二十公”会议中一再强调执法为民这个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决的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的执法观念,就是需要我们在执法中强化“人权”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事故发生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实际办案中多思考讲策略,正确有效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对候问室管理制度、有关的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建议,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自己对照岗位练兵的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学习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处处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办案中提高警惕随时提醒自己严守执法程序。同时克服“*.*”事故带来的巨大压力,调整情绪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侦察破案之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创新思维,采取了多样化的侦破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刑侦基础工作。在摸排、取证的艰苦工作中与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谊,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今年以来,我累计加班132个晚上,同一起破获了“*.*”绑架抢劫案,强迫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团伙案件。在强迫妇女卖淫一案中,解救出了*名妇女(其中一名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俩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余起),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200*年*月*日受行政处分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与此同时本职工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因此,我恳请区局党委根据我的现实表现,按期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o*年*月*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五

刘春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__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__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__]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六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3月18日01时05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顺成酒店路口巡查发现,你使用粤sj260w小型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元)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由于文书送达程序有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决定撤销原作出及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粤东交罚[20xx]01723号),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处。由于你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撤销文书的通知,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xx通运输局。

xx年9月28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七

2、罚款20__.00元的行政处罚。20__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_)食药监食听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食药监药罚告〔20__〕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_)食药监食罚〔20__〕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八

****:

我叫***,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本科文凭。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工作。2008年8月,因上当受骗,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行政处分。

二年来,在党支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轻装上阵,认真反省和改进。我由衷的感谢上级党委和政府,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感谢同志们向我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党风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自己也为这一严重错误付出了沉重代价。

一、能认真改造世界观,政治思想过得硬。我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

二、能尽职尽责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表现了不怕苦,不怕牺牲的精神,我在校的各方面成绩显著。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上级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法律法规分析材料,严格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在政治思想上靠得住,在知识上过得硬,能经受起党和人民的考验。

******,监察局给我的处分期已到,请教育局根据我二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给予解除行政处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九

区xx局:

20xx年8月14日,本人公车私用,违反了“八项规定”,监察室于20xx年9月16日给予本人行政处分。

事后,通过深刻反思和自我批评,我认为身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应该把公车当着自己的私车来使用。半年来,本人认真反省和改进,积极学习了党的有关纪律要求,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在工作生活中,本人尽职尽责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本人半年以来的表现,特提出申请,恳请我局根据本人半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给予解除行政处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十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厅,地址: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2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行政罚款撤销申请书篇十一

住所:自贡市xx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三、

1、根据《(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国务院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xx)食药罚决【20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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