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怎么写(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3:34:04 页码:13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怎么写(7篇)
2023-01-10 13:34:0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一

a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年x月x向xx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以()x经破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于x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政策规定,xx人民法院于x月x日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于x月x日正式进驻破产企业,接管了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本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债权人及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管理人清算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库存商品、资产评估及责任审计查清破产原因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请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始建于 年,现隶属于x公司,是行业建厂最早的企业。企业产品主要有和系列二十几个品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到“六五”期未为国家实现利税x万元,曾为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xx人,离退休职工x人,企业总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占地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由于企业建厂较早,长期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企业技术改造不足产品成本高,效益低,缺乏竞争能力。同时,企业管理混乱,盈亏不实,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生产经营水平日趋下降。

自 年起企业开始出现亏损,债务负担日趋沉重,只能勉强维持生产,直至流动资金枯竭,使企业陷于困境。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恶化的状况,x年xx月x日,经市政府批准对该厂实施了关停整顿,企业全面停止了生产。该厂停产后,经过两年多的认真整顿,始终没有产品方向,工厂停产,职工放假,出现了内外交困,步履艰难、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资产负债越来越高的局面。

因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起诉,工厂的银行帐户、运输车辆、仓库多次并经常被法院查封,企业已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于工厂长期停产,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独生子女费高达x万元,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许多职工几乎全家都在工厂工作,生活更无基本保障,曾发生过集体上访事件,形成了不安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被迫申请破产。

二、财产清算与评估情况

由于a企业是个老企业,再加上多年来管理混乱.给清算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管理人进驻后,在留守人员配合下,根据企业现状并尽量收集有关清算资料,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和评估等工作:

l、企业资产认定及清理情况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折旧;

净值:

其中会福利设施:原值:

净值;

在建工程:

合计:

无形资产:

用电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其中福利设施占地(价值):

资产总额;

2、破产企业的债权清回情况

该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帐面债权为x万元,总计677家,管理人通过与企业原销售、财务人员认真对帐、核查,编制了应收帐款清理明细帐,对已知债务人单位,管理人全部发出催收通知信函,因地址不详,债务单位地址迁移等原因退回信件封,仅收到回信封,并多数表示对该债务不予承认或提出异议,管理人还组织了xx人的专门清收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清讨工作,共清回欠款x万元,退货价值xx元,并取回有关证据份,由于该企业应收帐款形成的情况十分复杂,陈年老帐多,管理十分混乱,经多次催讨,效果不够理想,其中主要原因是:

(1)欠款单位许多已解体、倒闭、破产或原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走死逃亡;如:x x公司欠,x x化工厂欠 元,等共计家,累计金额xx万元。

(2)欠款单位只同意退货或以物顶帐,由于质次价高,甚至合不上运费,无法将货物发回。;xx厂欠x元等共8家,累计金额x元。

(3)对于路途远,欠款金额小的单位差旅费将大于清收的数额,故只能发函并电话联系,坦皆无音讯或百般搪塞。如:x x欠 xx元等共家,累计金额x元。

(4)受一些行业及单位经济状况普遍恶化的影响,这一部分欠款虽经反复催讨,仍无法追回。如欠x元,等共计25家,累计金额x元。

(5)有很大部分单位的欠款时间巳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x x公司欠 x元等共家,累计金额x元。

(6)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及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等原因,企业内债无清讨效果。

3、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清理认定

x企业的应付帐款帐面数为x元,债权人家,对已知债权人管理人逐一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按法定程序申报的有家,申报金额为x元,其中含有中国工商银行x x x支行抵押贷款 x元(申报额为x元,超出部分按普通债仅对待),.普通债权总额为x元。对上述申报,经管理人反复对帐、核实,依法予以确认。债权申报通知、公告期满后没有申报债权的有 家,金额为 x元,依法应视为自动放弃。

该企业原有实收资本x元,但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严重亏损,亏损额高达x元,巳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

各位代表,近四个月来,管理人在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特别是许多债权人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巳完成了法律赋予及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工作。现将清算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x企业管理人(印)

x年xx月x日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二

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发生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判断,不以对其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主体也丧失清偿能力为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亦属于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的情形。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三

1、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书的申请人。

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解散公司相关法律

解散公司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般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司法解释还明确,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提示: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销分公司的程序

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想注销掉这个分公司,请问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何?注销分公司要清算吗?

答: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期限: 是指自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 :是指那些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提出申请时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要具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且需要注明注销的原因

4、其中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需要提交提交复印件的情况,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

公司清算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该答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司法基本理论对清算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公司机关,是指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公司的正常阶段,该管理机构,仅指公司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公司整顿阶段,是根据法律规定组成的整顿机构;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或称清算机关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将要消灭,但还未消灭,此时经营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已经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后,原来代表公司的董事机构、监事机构也停止活动,丧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组。尽管清算组的产生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围内的职权应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机构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对之予以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起诉、应诉(这一职权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中);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被破产清算组所取代);分派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相当于公司通常阶段的董事机构(董事会),只不过代表公司活动的内容不同。

第二、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并没有规定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2001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对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形成的意见,也认为清算组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原经济庭曾分别针对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示作过答复。答复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视为存续,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三、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清算组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显属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协调,实际上混淆了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与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颁行时间上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92年7月14日。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理论上的透彻阐述有关。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对自己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使清算组回复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本来法律地位上去。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清算组仅是公司的一个代表机关,公司的行为能力由代表机关代表进行的基本法理。

需要说明,其他企业法人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人清算组应是一样的。

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

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金: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人,也可称为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由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有代表和执行业务的机关均丧失其职权,而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所以,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

清算组织将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此时公司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人格仍然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能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清算目的外的其他法律行为。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而继续从事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随公司解散而消灭,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的,其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消灭。清算法人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并以清算法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那么,原司法解释中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还将继续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应当废除,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主张债权和清偿债务,可以起诉、应诉。清算中法人相比原企业法人虽然因解散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清算法人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组织行使清算法人机关的职能,清算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

清算组织将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记者:请介绍一下公司清算的整个流程?

金:(一)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表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公司的财产分配必须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公司发生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清算的终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两种事由而终止:

1、清算完结。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2、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主体拒不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清算行为违法的清算人或者解散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法定清算人,将对债权人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金:1、清算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如果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判决公司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以判决清算主体对公司进行清算,承担清算责任。

2、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后清算的及时进行,必须让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对其不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解散时的控制权在法定清算人手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归其保存,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公司解散时存在多少财产,无法证明自己受到多大损失,法院无法判定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法律关于清算责任的规定因此而流于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将公司财产状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清算主体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法定清算人不能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状况和其行为造成公司财产价值减损的数额,或者公司现有财产已经下落不明的,则推定解散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法定清算人应对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上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缴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在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不实、抽逃或者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担保责任。如果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时,要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无限责任。针对清算义务人逃债意图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法定清算人赔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损失,也就是让法定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清算中发现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导致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背了资本法定原则,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属于挂靠性质,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中发现股东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情形的,应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拒不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实际上是利用公司控制地位不尽清算义务,发生人格混同,由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时,可以推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者董事故意侵权,由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责任

记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股东如不进行清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金:吊销营业执照被取消的是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和公司剩余财产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四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五

根据《公司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清算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劳动部门)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只有在登报一定天数(45日)后才能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1、登记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2、清产核资

清算资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优先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3、分配财产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4、清算报告

按照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完财产,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六)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1、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税务鉴证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2、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①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②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③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⑤《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①《评估报告》;②《业务报批单》;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七)银行账户注销(开户银行)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八)海关手续注销(海关)

(九)外汇手续注销(外汇管理局)

(十)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注销公章印鉴

(十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六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____向被申请人____提供借款____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____年____月____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申请书(推荐)七

__________已被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

该破产企业现有__________等财产(写明财产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序等),评估价________元。

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拟对上述破产财产公开竞价出让。

有意购买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持有关证明身份的手续与该破产清算组联系并登记报价。

特此公告

(清算组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清算组办公地点:

2.清算组联系电话:

3.清算组联系人:scs_1686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