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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一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xxx这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xxx,x主任、x主任、x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主任在xxx这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xx、xxx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今年22岁,20xx年7月毕业于曲靖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赋予了我坚强、执着的性格,培养了我诚实、善良和吃苦耐劳,奋发向上的品质,这些使我终身受益。从小造就了我“敢于争先,自强不息”的良好素质和不骄不躁的自信心理。
大学四年,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在校期间,我十分珍惜校内的良好的学习条件,在老师和同学的鼓励和支持下,刻苦努力,注重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多次受到学校各级的表彰和鼓励。除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注重对自己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计算机多媒体等方面的课程也得以锻炼提高。积极参加了有益的社会实践,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还参加了大量校内外实践工作,使自己的知识面得以拓宽。四年在班上担任副班长工作,使我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处理多种人际关系,提升了业务水平,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和肯定。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里,一个人要有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过去,用创造去改造未来,勇于挑战新事物,才能不断地前进与发展。
成绩永远属于过去,人生的意义在于不断拼搏。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而言,一切只能是零的开始,以后的路将会更漫长,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只能永无止境的去追求。
最后,我希望能够被贵单位录用,我将热衷于事业,全心地投入到事业中去,在单位得到发展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发展,在为贵单位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不能被贵单位录用,我将是你们单位忠实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在此我以一腔赤诚之心毛遂自荐,厚积薄发,衷心希望我的事业之路将从贵单位这里开始。
最后,我衷心的祝福贵公司全体员工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三
按照兰人社发〔20xx〕8号文件要求,在区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此次年度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和完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针对考核工作做了如下工作:
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督促公务员认真填写《平时考核手册》,其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性考核手册,交由分管领导综合打分,写出评语,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每3个人抽查1次,平时考核的加强不但能使公务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纠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能够如实反映街道机关各项工作的进展状况和完成情况,为领导安排、调整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区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标准和办法。分学习动员、综合评议和结果公布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我街道于2月23日召开青白石街道20xx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大会,会上学习了考核相关文件,党工委书记王孝成还对考核内容加以详细解释说明。
2、综合评议。测评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发放了《青白石街道公务员20xx年度考核评定表》和《青白石街道事业人员20xx年度考核评定表》。发出评定表各39份,分别收回39份。被考核的12名公务员中,共评出2名优秀,其中科级1名,科员1名,其他**人评为称职;事业人员中国共产党评出2名优秀,其余14人评为合格。
3、结果公布。街道以公告方式已将此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大家普遍认为此次考核结果客观地反映了个人情况,4名优秀同志符合民意。
通过考核,大家自觉找差距,找不足,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 年 月
聘请岗位(职务名称)
甲乙双方按照《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续订合同无试用期)。
第二条 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须填写职务全称,如“中学语文高级讲师”或“医务科副科长”)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聘用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妇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一)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定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贡献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津贴的分配。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社会效益和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贡献制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四)双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五)乙方应享受的因(公)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公(工)负伤、患病等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六条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出国或者逾期不归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撤销、破产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住院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并被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聘用单位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聘用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出国留学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页) 第八条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办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1.经受聘人员同意,有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不能安臵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因本人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向原单位赔偿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没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第九条 人事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本合同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五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指社会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以来,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并着重抓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特别是有20多个地(市)、近100个县(区)进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员改革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改革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依赖国家吃“皇粮”的局面,实现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然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仍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试点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却并没有把广大公务员、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启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自1984年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来,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自成体系,顺利运转并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9月召开党的xx大期间对1000名群众就其十四大以来生活水平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居民饮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讯设施水平明显提高、以及着装水平、交通设施水平和工资收入、住房改善的满意程度均在50%,但却对养老保险改善和提高的满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访者认为5年养老保险没有变化。为此,当前必须加快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规划纲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国将建立起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其他人员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3200多万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项目之中,养老保险因为是解决每个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数最多,基金筹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也最长,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抓住养老保险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会促使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2、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按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7%,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相应地国民收入中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迅速增加,特别是退休养老金费用支出占去了大部分。预计到____________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5亿,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将突破7%,两个比率都说明,我国在本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比如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689美元,而我国到____________年,预计退休人员将达到4330万人,退休金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而此时我国人均收入预计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将会非常突出并持续几十年。这么多的老年人,这么大的开支,如果不提早预筹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四二一”家庭的独生子女负担不起,国家也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国家税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养老费用,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尽早进行,它是关系到实现国民经济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3、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求高、纪律严。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必要为每个人逐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把保险机制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纵观世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有专门的规定,待遇要比企业优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金积累的增加,任职年限的延长,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变得越来越严谨,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不去冒因不廉洁而被减少或取消保险金的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开始了机构编制改革,实行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聘用制,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要保证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正常实行更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与企业等部门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无法实际进行。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了竞争机制,而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资源群体,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人才创造自主择业、各展其才的条件和环境,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为加速人才市场培育,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项重大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员在行业、地区间流动和转移,进出灵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营企事业、三资企业中显示了活力,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家对养老待遇的大包大揽造成了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因为养老基金的缴纳移交存在脱节而使前、后者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保障上的依附关系,为人员流动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实现行
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帮助参保人员分析、解决思想上存在的几种模糊的认识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是由财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认为养老保险金统筹搞不搞无所谓,尤其是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搞与不搞一个样,何必要人事部门多此一举;还有些同志认为不搞养老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则认为现在市场上各类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那么多,想为自己办保险可以随时随意选择险种,何必一定要搞强制性养老保险金统筹。之所以存在上述几种思想模糊的认识,是因为这些同志不理解国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不明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说明这些人还缺乏牢固的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他们不懂得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同于社会上商业保险参加与否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把参加保险的人员范围、基金的筹集办法、项目内容的设定、待遇标准的制定都统一明确规定下来,任何参加人员都必要按规定执行。为此,必须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上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克服模糊认识,提高他们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的“吃亏”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从国家统包走向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不同的单位对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一些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的单位,他们拥护、支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因为一旦参加保险,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就由社会支付,单位就抛开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他们从社会保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何乐而不为呢。而对那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轻的行业和单位,则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后一类单位我们必须使他们认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的关系,使他们明白市场经济千变万化,效益好不是永远不变的,好与差是相对的,而职工的保障却是无条件应予落实的,从而让这些单位自觉调整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3、注意解决地方政府的思想顾虑,消除“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
一方面,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为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又是件难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抓这项改革工期大、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收不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顺水推舟,等全省、全国工作铺开之后,再来实践也不迟。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目前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没有必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抽出大量资金用来搞养老保险,担心养老保险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还是慢慢来。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营运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烦、怕增加财政负担的顾虑,因此就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推给具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办理,希望它们能以收抵支、自我营运不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为了使工作正常运转,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瘫痪,就采取了企业化经营的手段,它们经过仔细测算,对效益好、缴纳基金量大的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养老保险,而对效益差、给付基金量大的单位却拒之门外,甚至于对历次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要视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缴费基金的基数。这样无形中就使人们产生了“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不利于吸引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在全国总体改革方案
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之所以能打开工作局面,有的地区工作还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对于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顾虑,把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只要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高、看得远,坚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而对于“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地方政府不应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财政出钱的这一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的支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就把工作推给下属办事机构,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悖于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纠正这种偏差。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权利、义务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人们的依赖性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和社会必须保证维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也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支付部分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2、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包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经济保障,一个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受到该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养老保险水平应从国情国力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使之与国家财政状况、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缴纳费用的适当比例,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
3、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钱、不管人和事,它应该包括钱、人、事管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正着手基金的统筹与给付机制的建立,如果将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归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强调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央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以避免多头管理下的项目交叉、标准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应当尽量利用民间
组织和机构力量,使它们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按照不同性质严格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在征、管、用三个环节上,各司其职,征缴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实现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六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黄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规划局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规划局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黄主任在规划局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为了个人发展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规划局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七
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北京市人事局制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保险。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
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o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o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
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o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续订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o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
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
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
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证机关意见:_________
签证机关印章:_________
签证员印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事业岗位设置调整申请书通用八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岗位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岗位报酬
1、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工资报酬,不得克扣和无故托欠。
2、乙方岗位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单位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
3、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克尽职守。
第七条 聘任考核
1、甲方设立考评小组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考评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六条之约定。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每x年(月)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绩效工资,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聘用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聘用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了《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
第九条 解聘与续聘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岗位变化考虑后续工作。如本岗位继续有效,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
2、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法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岗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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