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1:59:04 页码:7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13篇)
2023-11-20 01:59:0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困难与挑战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经历,总结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引用一些权威的资料和数据,增强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词语学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词语。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张____,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____区____镇____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____,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____路____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____与被申请人陈____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____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____搬离申请人张____所有的位于秦都区____路____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解除对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___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__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_承诺在20__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_在约定的20__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__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_与_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5月10日出生,住所:福建省路226号,身份证号码350。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9年1月31日出生,户籍地址209号,身份证号码441。

请求贵院执行回转被申请人因错误执行取得的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案号: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2013)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13年5月31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未主动履行,被申请人遂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依法受理(号)。贵院在拍卖房产后取得元可供执行款项,并在该笔执行款中将元划扣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为的债权人,债权已经生效裁判确认,在申请人与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向贵院发出过(2013)深民一初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贵院协助冻结2013深法执字第号案件中除了给付被申请人款项外的剩余执行款,以0000元为限。申请人在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足额清偿所欠申请人的债务,而贵院划扣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款项超出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属执行错误。由于多划扣的款项导致申请人权利受到损害,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回转申请,请批准。

此致

深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四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事项: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此致

呼和浩特市玉泉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2。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19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9年10月3日出生,住址:。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6】辽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并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辽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三、

被告如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立案并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姚__,女,汉族,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2号,身份证号码:36____________0。

被申请人李__,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__号,身份证号码:4______59。

强制执行依据:(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2011)____法民三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________元。

请求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2011)深龙法民三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____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龙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七

我公司申请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公司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梁,男,汉族,20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室。

申请人:王,女,汉族,20__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____栋3单元室。

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__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申请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十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新都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新都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已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法律效力。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十一

任济南市________。

请求贵院撤销(20____)历商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___)历商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__)历商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________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____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号)进行查封。

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____。

2、____。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___)历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十二

异议人: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执行回转申请书篇十三

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