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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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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优质12篇)
2023-11-20 00:09:34    小编:ZTFB

总结是在犯错中成长,在经验中积累。要注重总结的客观性,不要带有个人主观色彩。这些总结范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一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人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体系和高质量的教师预备队伍;认真制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教师队伍,以适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做到依法办事,严格管理,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一)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认定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非依法律规定,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二)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切实加强管理,不得擅自修改认定条件和扩大或缩小认定范围。

(三)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定教师资格,不得随意变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四)认真做好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加强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省制定的测试标准和办法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切实抓好教师资格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法》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法规和会议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使教师资格制度深入人心。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地开展认定工作的具体计划、时间安排等事项,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三、关于首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由于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已经结束,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及原省教委制定的有关教师资格过渡的文件均不再适用于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

2、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此类人员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下简称为“其他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简称为“其他非师范类”)。

(三)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实施中应掌握以下原则:

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2、暂不受理教师资格过渡中已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其他。

3、经批准筹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

5、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根据学校办学层次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关于学历条件。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但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中专毕业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此项规定只限于首次认定,今后不再适用。

1、在职师范类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4、其他非师范类应参加普通活水平等级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面试、笔试和试讲。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入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和板书的技巧。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考察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七)关于早期退(离)休教师认定教师资格问题。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可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者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退(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确认教师身份后,可视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由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关于收费问题。认定教师资格应严格按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对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退(离)休教师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和规定的考试、测试费外,不得收取认定费用。

四、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总体安排。

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本着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进行,于6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7月至12月。主要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成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拟定实施的工作计划、宣传资料、培训方案等,为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在职人员认定阶段,时间为201月至3月。主要是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在社会上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和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对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的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过渡的在编正式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阶段为社会人员认定和总结阶段,时间为年4月至6月。主要是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和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离)休手续并自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退(离)休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对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抓紧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具体组织协调并领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与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实行教师聘任制及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重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并配备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必要的专项经费和专用设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和教师聘任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或个案问题,要及时请示,由全省统一研究处理。

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自2002年7月起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转入经常化。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二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xx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推迟。

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龄,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收杂费后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预算指标时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为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学以就近入为原则,学校设置当应适当集中;农村初中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多的乡(镇)每所初中的规模应当在十二个班级以上。

盲童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的设置由市(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弱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本省的小学、初中按照国家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或者省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参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需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抓好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由财税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层财税部门、乡(镇)财政组直接征收。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每年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摊派,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文体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方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对经教育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对违法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属童工范围的,依照《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处罚;不属于童工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清退,并按每招用一名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对拒不清退的,可以加倍罚款。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三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日有不少“高考母题”的消息在媒体上公布,11日浙江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有关高考辅导的虚假宣传,要端正学习态度,加紧复习迎考。

据介绍,近段时间,一些媒体以新闻或软广告形式播发或刊登了有关高考“报告会”、“培训班”举办或辅导材料“高考母题”等发行的消息,声称此类“报告会”有“国家考试中心副主任”、“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命题组顾问”、“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专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原命题人员”等参加或称辅导材料由他们组织编写。严重干扰了考生的学习和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四

教师,一个很微小又很朴实的词,却又闪映着一个平凡而又辛勤的光辉;教师多少年来被各种各样的人评价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蜡烛”,教师是个既伟大又平凡的职业。

思想、建设人们的精神世界,是精神文明的设计者和创造者,是精神花园里的一个园丁。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播人生道理,讲授专业知识,解除心中困惑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教师所要做的事。在这个过程中,等于说是把知识的火炬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所以,在我认为,教师更像一个接力赛的队员。这个接力赛的总长度是人类的整个时间长河,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悠悠无尽头。整个接力赛的队员主要由一代一代的教师组成,一代相当于一棒。历史赋予我们特定的一程,我们从上一代手中接过知识接力棒,然后跟时间赛跑,直至跑完我们的这一段,把接力棒传递给下一代的人。一棒一棒,无穷无尽。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有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按要求传到或是传错了传丢了等,这是混者。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而误人子弟者即是。

二是刚刚符合要求传出,这是庸者,平庸无进而得过且过者即是。三是不但按要求传到,而且加进了自己的内力和内功,使知识接力棒本身越来越新、越来越有用,这是智者。创造发明,作出贡献,人类一定记住他。我想,我决不能做阿混,至少要平庸,然后追求智!当然要达到智,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首先必须有一颗爱心,然后是练好教师的各类基本功,如语言、写作、书写、板画、计算机(时间有多余,再讲几个要点)等,再是不断学习,终生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己,争取有所创造,有所贡献!

让教师这个职业带给人们更多的真知,让我的生命燃烧得更有意义吧!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五

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务管理平台,网址为:/。

浙江省教育厅已经将全省教师的账号分配,账号的命名规则为“姓全拼+名字首字母”,如果遇到重复,则后面加数字以区别。

教师账号的初始密码为该教师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果身份证号码最为一位为x,请注意大小写),建议教师登录后立即更改密码,如果密码遗忘,请学校管理员对其密码进行重置。

教师培训后心得体会。

沉浸了好几天,才觉得得赶快写写接受培训后的心得体会。其实,这个想法在培训开始前就有了,可不知为什么,总是形成不了思路。对这次我入职教育行当的第一次教师培训,说实话,我竟然没有多少的体会。总感觉两天的培训,观点凌乱,表述不清,没有那种让我记忆犹新的片断和话语。但无论怎么说,任何人都是有优点值得我学习的,又扒拉出当时记的笔记,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需要我在以后的教育工作中注意:

反思1:多读书、勤写作。

对于读书,我本身是很热爱的,只是有了电脑这种便捷的方式后,我好像很少翻书本了。这个问题的确需要我重视起来,严格规定自己上网的内容,一般的娱乐活动就应剔出,把时间尽多地转移到读书中。为此,我计划着从当当网上采购图书。这也是我上学时就有的想法。

挣了钱,应自己多买书、多读书,充实自己。毕竟不比大学里的图书馆,走入工作岗位,再也没有多少免费的书可读了,那就买吧。其次是写作,我也倒是乐于写一些东西的。我想这个工作博客也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我需要在身边备放上一个笔记本,把自己的一些思想火花、突发奇想什么的记下来,回来后再整理。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就是要有广博的知识和过硬的口头、笔头表达能力。况且我又是研究初中生心理工作的,在日常工作中,相信这方面的能力要求的更多。

反思2:扑下身子、从小事做起。

做为新入职教师,我觉得这点尤其重要。感觉这段时间自己有些好高骛远,把事情想象的有点简单美好。想起来有句话,老师,成就了学生的同时,你就成就了自己。是啊,做老师,不能有着一丝一毫的.功利心态的。

不能因为哪件事情对自己有好处,哪位学生对自己有利,就去做什么。我们仅仅需要的是,一颗爱心。拿着这颗爱心,去做事,去做人。好好的对学生,用自己的真情真意。认真地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我才会一步步地成长起来。不要心急,也不要幻想着飞跃,我应该脚踏实地,一步步地走。

反思3:投入激情,适当增加理性。

对于教育,没有激情是不行的,也不能成长为一名名师。只有真正的热爱这项事业,才会想方设法的去做好,才不会在这份原本辛苦的职业里体验到幸福。入职之初,我有激情,但重要的是,我到了职业倦怠期后,是否还能保持这份激情,这是需要商榷的。所以,现在的激情并不能代表永远,我应该延续这份激情到我的教育生涯中。同时,目前,我工作中需要的不仅是激情,还要有理性。理性的对待一切,不要头脑发热,有事多请教同事、领导,虚心向别的教师学习。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六

浙江省教育界一直以来都以其高质量的教育质量、教育思想的更新和独特的教育体制为人称道。我是一名来自外省的学生,在浙江接受教育已有几年,深深地感受到了这的教育的先进和优良。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浙江接受教育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教育质量高。

浙江省教育质量一直稳居全国前列,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全国范围内闻名。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浙江的教育确实和其他省份不同,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教师讲授的知识非常深入、系统和丰富。教师们很注重课堂的互动和学生的参与,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此外,浙江省还重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师们在课堂中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讲解、示范、练习、研讨、探究、比较等,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学生对知识点有更直观和更深刻的理解。

第三段:教育思想更新快。

浙江省教育思想更新快,教育思路走在时代前列。教育领域不断寻求新的切入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引入了大量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如信息技术教育、创新教育、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等,这些教育思想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已经得到全面的应用。

浙江省的教育思想也在不断的更新中,还经常研讨、交流、探索新的教育理论,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

第四段:独特的教育体制。

浙江省的教育体制也十分独特,其开创国家的“浙江模式”是国际上公认的先进教育模式之一。这种教育模式涉及到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教育的概念,它几乎覆盖了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了浙江省教育的高速发展。

教育体制中包含了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各个层面,还包括了教育管理、评价制度和教育法规等模块。这些部分相互联系,构成了完整完善的教育体系,在保证基础教育的同时,为高等教育做好了前期的铺垫。

第五段:总结。

总之,浙江省拥有一流的教育质量、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育体制。同时,在这种实现优质教育的背景下,浙江省的教育从病态中逐渐复苏,承担着艰巨的历史使命,成为中国教育源头的领航者。我相信,这些教育高峰能够继续拓展,为全国乃至世界的教育事业献上更加精彩的篇章。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七

在这个时代,党史教育已经成为全民普及的重要课程,特别是在浙江这个历史悠久的地方,党史教育对于我们的影响更是深远。通过深入参与浙江党史教育,我深切地体会到:党史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得出的经验结晶,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根基。在党史教育过程中,我学习了很多,收获了很多。下面将分享一些个人的感悟与体会。

第二段:从党的创建开始感悟。

浙江是中国革命的发源地之一,党的创建是中国共产党光辉历史中最辉煌的一页。在浙江党史教育中,我了解到,早在1920年代,共产主义思想就开始传入浙江,不少进步人士都有了共产主义的思想基础。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后,浙江成为中国共产党传播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区域。此时起,浙江展开了极其激烈的革命斗争,众多革命志士为了理想信念勇夺革命第一线。他们白天参加工作,晚上参加宣传,鼓动群众。我深刻认识到,如果没有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就没有后来的中国革命取得的辉煌成果。浙江的革命历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拼搏奋斗的决心和毅力。

第三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浙江党史中,我还得到了另外一个体会,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大革命、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共产党领导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抗争,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胜利。在当时,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在革命实践中,党员不断践行真理,通过勇往直前的革命斗争慢慢地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这样的实践,不仅检验了正确方向,同时也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实践不仅仅是检验理论的标准,更是理论发展的基础。

第四段:团结一致才能取得胜利。

在任何一个时期,团结一致都是党内外最重要的信条。在浙江大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建设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共产党始终以团结一致为最大期望,把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无数的奇迹。因为成为战斗中的一员,我们共产党人知道:只有革命团结,才能有最具决定性的力量。多年来,浙江共产党筚路蓝缕,和人民群众一起走过了一条光辉的道路,党组织和干部紧密结合,为了共同的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屈不挠地奋斗。

第五段:结语。

总之,通过参与浙江党史教育,我深刻的领悟到,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党史教育让我真正地认识到中国革命和党的历程,让我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坚定了我的理想和信念。回顾党的历程,我相信,所有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必将继续艰苦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未来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八

教师的职业是特殊的,因为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是一个个具有鲜活生命和独特个性的生命个体,这就决定了教师是塑造人的事业,应该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是“平等中的首席”,也就是说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的唯一使命便是在与学生的平等交往中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因此学生成长的过程也就体现出教师成长的过程,从学生的发展足以看出教师的发展。在教学和师生交往活动中,专业化的教师可以快速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够专业的教师对学生的发展可能起到的是延缓和阻碍的作用。所以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要想胜任它,就必须把精力放在学生身上,走教师专业化之路,让自身不断提高和成长。第一,要深入研究学生。

学生总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身心上有不同的特点,学生的性别、家庭、性格等也影响着学生,就是同一个学生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因此,作为教师必须深入研究学生的特点,把握学生的不同特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才能促进他们发展。

多途径了解学生。可以通过观察、谈话等正面了解,也可以从同学、家长等侧面了解。

备课要备学生。备课不仅仅是研究教材,设计教案的过程,更要考虑学生,考虑学情。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教法,设计教学方案才是有效的。第二,要关注学生发展。

课堂教学的成效应看学生的发展。一节课有没有实效,重点看学生,看学生的参与程度、思维深度和广度、情感状况和情绪状态,而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动用了什么样的教学设备。学生的三维目标得以提升,这就是有实效的好课。

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即要在课堂中实现三维目标的整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更重要的是体验过程,掌握方法,升华情感及品味价值。教学过程应是精细化的,从细微之处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和教育学生。

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学生总有差别,而教育也不是要制造相同的产品。教师应尊重学生的差别,不必苛求学生们都达到同一高度,同一水平。只要他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我们就应该大力表扬鼓励他的进步,使之获得成就感,从而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每个学生身上都有可赞赏之处,用欣赏的眼光看待这些闪光点,让每个学生都充满成功的喜悦。

第三,向学生学习。

专业化发展的教师不是躲在象牙塔里的圣者,而应该是参与实践,在教学上炉火纯青的师者:如饥似渴地读书,不耻下问的学者。不仅仅去学理论,更应注重实践。教学的过程是总结经验、提升理论的过程,而得到的理论应再次指导自己的教学,这样就构成了教学的“反刍”。只有不断地反刍,才能使教师自身不断成长,走上专业化之路。

总之,学生是教学理论之源,要想寻求教学的活水,就必须以学生为出发点,学生会告诉我们教学的真谛。研究学生,关注学生,我们才能不脱离教学实践,向学生学习,我们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学生的进步便体现着我们教师的进步,学生的成长过程也就是我们教师的成长过程。和学生一起成长,我们在教学上就不会迷失方向,就能体会到更多的快乐。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九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基石,浙江教育一直以来为全国其他省市所瞩目。作为一个在浙江生活了几年的大学生,我也有机会深入了解浙江教育的现状及其特点,本文将结合自身经历,分享一些浙江教育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小学教育。

在学龄儿童的教育上,浙江打破了传统教育常规,推行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思维课程,灵活创新的教学方式也让孩子们在学习中更加感兴趣。除此之外,教师在学生思维及品德培养方面也十分注重,每个孩子都能在老师的帮助下,发掘自身的优势,铸就更好的自己。

第三段:中学教育。

在中学阶段,高考成为了每个学生的终极目标。浙江省的中学教育出类拔萃。除了全面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教学体系外,教育部门还提出了多种课程改革措施,让学生们更有选择性地接收到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同时,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力量,学生们的学习过程也能够得到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段: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

浙江省的职业教育更是紧紧跟随市场需求,推出了基于工作技能的教育,同时也高度重视学历与能力的平衡。而在大学阶段,浙江省的高等教育选择性更加丰富多样化,不仅包括基础本科教育,还包括了优质的专业技能课程。

第五段:未来展望。

浙江作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领者,其教育体系的建设将不断推进。未来,随着教育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教育信息资源的充足,浙江省的高等教育将有更多的创新,并在国内和国际上取得更多突破。

总结:

浙江教育的发展是多方面协作效果的综合体现。从小学教育到大学教育,从职业教育到基础教育,各阶段都有深入的探索和改革,可以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更加具有实用价值和前瞻性的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未来也期待着对教育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必将让浙江教育持续引领中国领先的发展趋势。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十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并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以及对幼儿园以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机构编制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

鼓励和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设要求等内容。

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等内容。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抗震、防雷、环境保护、消防、卫生、节能等要求。

第十三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调整、重建方案,依法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并安排学龄前儿童就近进入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

第十六条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

(四)有必要的举办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所指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

(一)举办者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占地面积,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卫生室(保健室)、食堂等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拟举办的幼儿园章程;。

(四)幼儿园园长、教师和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说明;。

(六)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属于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核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幼儿园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爱护儿童,忠于职守。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幼儿园应当每年组织其工作人员接受健康检查,并承担健康检查费用。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诊排除传染病嫌疑前,暂停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不得招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吸食毒品和有精神病史等人员到幼儿园工作。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平等对待学龄前儿童,不得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在工作时遇到危及学龄前儿童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龄前儿童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内核定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编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保育员应当受过学龄前儿童保育专业知识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或者确定保育员培训教材,幼儿园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者确定的培训教材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

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训等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

对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技术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培养计划,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保育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制定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幼儿园师资培养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对农村和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增加培训的频次。

幼儿园应当鼓励、支持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在职培训,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进行教师挂职交流。

第三十条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学龄前儿童的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合理安排学龄前儿童生活作息,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注重培养学龄前儿童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等能力。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的招生与班额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龄前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应当适合学龄前儿童的特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鼓励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玩具、教具。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卫生保健的规定,落实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措施,增强学龄前儿童体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幼儿园建有食堂并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用药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不得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履行安全防范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学龄前儿童接送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负责。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学龄前儿童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主动与学龄前儿童家庭沟通和合作,通过家长学校等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和指导,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做好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等方面的联系和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残疾学龄前儿童生均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儿童给予资助,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学龄前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龄前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按照规定标准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在人员编制、公用经费、教师待遇、设备投入、康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并为其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第四十三条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均经费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生均经费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垃圾清运等价格,按照中小学相关价格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

第四十五条鼓励为学前教育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保育和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

第四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记录幼儿园设立、保育和教育质量、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幼儿园,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幼儿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保育和教育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用等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教育、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幼儿园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幼儿园应当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幼儿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鼓励公众、媒体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行为,或者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幼儿园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

(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

(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

(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

(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

(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或者擅自变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

(三)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扶持,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向一定区域的居民提供普遍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十一

近日,我带着对党史的好奇和敬仰之心,参加了一场浙江省党史教育活动。在学习和体验中,我深刻领悟到党史的不凡和党员的使命。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一、历史的沉淀。

“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一切都是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走进展示馆,大量珍贵展品扑面而来。正是这些历史文物,承载了党的光荣与悲壮历程,让我们理解到祖国的繁荣昌盛从何而来。归纳起来,党的理论与思想不是凭空产生,而是以报国为使命的先烈和无数革命者的献身牺牲换来的。历史文物的沉淀和展示,不仅是传承革命精神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凝聚广大人民团结奋斗的生动现实。

二、共产党人的初心。

走进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厅中镶嵌着党的历史和崇高纪律。红星闪烁、锤子镌刻,简单却凝练地诉说着党的初心和信仰。我们亲身感受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党的理念,也意识到党员敬畏法纪、遵守纪律是一种忠于使命的体现,更是党员应该具备的道德底线。

三、感悟党史人物。

在“浙江省革命历史纪念馆”,我看到了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伟大的党史人物的生平事迹。这些先烈们在不同时期、不同位置,用自己的行动表达了对革命的感恩、对革命的热爱、对人民的责任。他们用智慧和勇气,探索和引领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为国家独立、人民解放作出了卓越贡献。他们是革命的楷模,也是我们党员的榜样。

四、党史与现实。

浙江各地现代化的面貌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实告诉我们革命有所成就,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到了新时代,党面临着新的阶段性发展任务。我们要站在历史虚拟中,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的理解党史,把党的前辈们的革命经验运用到新一轮革命中去,迎接党和人民事业的新挑战。

五、个人的责任。

这次浙江省党史教育让我有了一种更加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光荣而伟大的责任。首先,我们要有非常清晰的自我认知,认清自己在国家的现状和新的发展任务中的位置和责任,不要抱怨抱洛,而就要加倍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实力。其次,我们还要保持清醒,养成好习惯,时刻牢记我们是党的代表,要爱岗敬业,不离不弃。我们要珍惜时光,不断学习,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幸福美好而努力拼搏。

回顾这次浙江省党史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肩负的是神圣而崇高的责任。我们要时刻记得党的初心和使命,时刻领悟党的历史文化,时刻明白自身的责任,不断砥砺前行。未来的大道历程是困难而艰苦的,我们要永远学习、努力进取,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终身。

浙江收心教育范文范本篇十二

一出戏,要演好序幕;一部乐章,要奏好序曲。“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刚刚参加工作,或者接手一个新班,第一次和学生近距离接触,的确是非常关键的。如何上好第一堂课,这对于我们的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心理调适,尽快进入教师角色初任教师,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受教育者-学生变成了教育者-教师。这一质的改变使得两种角色的自我意识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其主要表现在担当学生角色的主导意识是班集体中的被领导者,而教师角色的主导意识则是班集体中的领导者。这两种自我意识的反差迫使新教师必须扭转过去担当学生角色时的自我意识,尽快适应教学环境,从心理、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承受社会对自己的角色期望。

作为新教师,上课前要有良好的心理准备。首先要克服畏惧心理,树立应有的自信心;其次,虚心向老教师请教,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然后,设想在第一堂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与补救措施;最后,入班级,了解所任年级、班级学生的班风、学风、知识基础等,与学生建立感情。

等等。

上课的对象是学生,因此,新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备好学生,否则课就备不好,你的第一堂课也必然上不好。要了解学生的什么实际情况呢?一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情况,就是学生想不想学你的课?愉不愉快?为什么?二是学生学习的科学性情况,学生会不会学?是怎么学习的?存在什么问题?三是学生的有关预备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也就是讲新课要用的有关预备知识是否掌握?有关能力如何?老师如果不去了解学生的实际状况,上课必然会脱离学生的实际,学生就会因为老师讲的听不懂或者讲的太容易,而对你所讲的课失去信心或不感兴趣。了解的途径很多,如,看材料、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搞摸底测验、家访等等,如果对学生的情况摸的很透,还没上课,学生的名字都能叫出来,这就为上好第一堂课打下了成功的基础。

反复“试教”,总结优点和缺点。上课之前做好认真的试教是保证上好课必不可少的环节,新教师对第一堂课的教材内容,组织教法,教学手段,教学器具等都要进行周密的研究与准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演”,提前模拟进入角色,要想上好第一堂课,教案一定要掌握的特别熟练,这是上好第一堂课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学生从老师讲课的熟练程度上,看到了老师的工作负责,业务精湛,精益求精。那些上课时不断地看教案,讲课时结结巴巴的老师,威信很快就会一落千丈。学生认为,老师没有备好课就来上课了,肯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

师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对教师威信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因此,新教师在第一次与学生接触时,就要注意自己与学生初交中的形象塑造,力求一开始就给学生形成一个美好的印象。为此,新教师与学生第一次见面时,应设计好自己的仪表,要给人以和蔼可亲之感,与学生谈话要表现出关心、体贴,力求一开始就留给学生“是他们知心朋友”的印象,从而为自己的后继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一堂课与一般课不同,一般课的授课内容是固定的,主要是传授新知识,而第一堂课内容则不受教材的限制。更多的是充分运用教师渊博的知识。发挥自己的优势,上活上好这堂课,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备好课,把渊博的知识和相关的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课堂上的每一句话,都要围绕主题开展。同时要精心设计板书,处理好语言的叙述与板书之间的关系,使学生感到有节奏感,不至于使课堂沉闷、单调。其次是脱稿授课,这样有利于把课讲活,学生觉得这位老师对课程熟悉、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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