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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 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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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 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范本(8篇)
2023-01-10 08:47:15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推荐)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第十二条

精选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推荐)二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合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对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xx年。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xx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要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精选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推荐)三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contract no: date: signed at :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电 话:

tel:

传 真:

fax:

电 报:

cable:

电 传:

telex:

经买双方 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 .

货号

art no. 名称及规格

descriptions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金额

amount

合计:

totally : 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总值(大写):

total value:(in words)

允许溢短 % 。 % 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 .成交价格术语:

terms:

□ fob □ cfr □ cif □ ddu □

3 .出产国与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

4 .包装:

packing:

5 .装运唛 头:

shipping marks:

6 .装运港:

delivery port :

7 .目地港:

destination:

8 .转运: □ 允许 □ 不允许; 分批装运: □ 允许 □ 不允许

transhipments : □ allowed □ not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s:□allowed □ not allowed

9 .装运期:

shipment date:

10 .保险:由 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 险,另加保 险。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dditional

11 .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 买方通过 银行在 年 月 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期信用证。

the buyers shall open a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hrough bank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

□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 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p)

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sight by the sellers.

□ 货到付款 :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 ( 不适用于 fob 、 cfr 、 cif 术语 ) 。

cash on delivery (cod)

the buyers shall pay to the sellers total amount within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 this clause is not applied to the terms of fob,cfr,cif).

12 .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 / 托收。

documents : 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to the banks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运单

shipping bills :

海运 : 全套空白抬头 / 指示抬头、空白背书 / 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 / 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 公司

in case by sea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 endorsed in favour of or made out to order of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land transportation: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land transportation bills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 collected ” 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 / 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in case by air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awb made out to marked “freight prepaid/collected”notifying at

the destination .

□ :

② 标有合同编号 \ 信用证号及装运唛 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份。

sing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pied indicating contract no, l/c no. and shipping marks.

③ 由 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 份。

packing list / weight memo in copies issued by .

④ 由 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⑤ 由 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in copies issued by .

⑥ 保险单正本一式 份。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in copies .

⑦ 签发的产地证一式 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copies issued by .

⑧ 装运通知:

shipping advice:中国石材网-贸易助手-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 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 项单据副本一套。

in addition ,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hours after shipment effected , send each copy of the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no. directly to the buyers by courier service.

精选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推荐)四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供方:_____

购方:_____

附件1本附件为__和___于____签订的第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供应下列设备:

精选海运进口提货代理协议书(推荐)五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 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 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 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 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 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 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 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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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买卖双方达成如下购买意向:

一、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米两份,双方确认质量一致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执一份样品,甲方凭样交货。

三、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 方承担,发货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代办运费必须连同货款一起交齐由此延迟交货由乙方承担责任。

3.包装形式:编织袋:_______公斤/袋;周转箱:_______公斤/箱;礼盒:_______公斤/套(未发生的可删去),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四、产品交货办法:

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或指定交货车辆 。甲方指定收货人或承运人: 。

五、交货时间: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 个工作日内发货。 按甲方指定日期 前交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乙方负责,甲方代理乙方并按照乙方指示办理相关事宜。货物发出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包装/件数、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需派员验收货物,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进行验收;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里抽样,与封存样品米一同提交至货物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未派员到场验收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八、风险负担: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短斤、污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 方:____________联 系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联 系 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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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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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

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 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注册秘密专

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 同 范 围

2.1 a)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b)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c)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

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

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阶段二___;阶段三___;阶段四___;阶段五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 款 条 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

(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

,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

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

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

条。

第五章 交 付 方 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

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

、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

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

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

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则唛头为: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人,为期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

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

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

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

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

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

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

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

,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

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

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

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

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护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

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 量 标 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

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

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

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

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

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 收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

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方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

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 可 抗 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

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

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 络 会 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天内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

b.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考察工厂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技术讨论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 定 地 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合同工厂: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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