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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9:17:20 页码:13
最新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大全12篇)
2023-11-19 19:17:20    小编:ZTFB

历史是人类经验的宝库,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和智慧。总结要有一个鲜明的观点和思路,让读者有所启发和思考。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摘录,请大家欣赏。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一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保证被担保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保证被担保人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

3.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等,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携程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携程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携程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携程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手机:手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日期:日期: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二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出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 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xxxxx;

(2)xxxxx;

(3)xxxxx。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旅游行程》

旅 游 行 程

团号

领队姓名 领队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二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三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四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五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六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七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第八天:( 月 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标准(早) (中) (晚)

住宿地点 标准

购物地点 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旅游行程。

(一)内容。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五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六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七

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间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领队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的签证(签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护照或通行证符合相关要求。

5.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6.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领队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

(2)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3)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4)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5)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3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境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脱团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将会造成旅行社被相关国家驻中国使领馆停止代办签证业务的后果,旅行社的该部分损失由旅游者承担。如旅游者缴纳了出境游保证金的,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该保证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经地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规定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

固定电话: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名称: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

出发地:,途经地:

目的地:,结束地:

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

(3)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

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3)其他:。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八

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 编号:( 年 号)

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甲方开发建设的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的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双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施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信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清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行社违约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啬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行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在选择出境施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却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施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订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陪偿责任;甲、乙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护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将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游戏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权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数额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签字)。

浙江省出境旅游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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