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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 个人申请转户申请书(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06:54:52 页码:13
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 个人申请转户申请书(7篇)
2023-01-10 06:54:5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_____

被委托人:____(单位公章)

委托人电话:_____

被委托人电话:____

参保职工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社保相关(转移□继承□退付个账□)手续,委托____社保局: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届时代办,请贵中心将本人的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划入厦门银联卡,卡号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二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________公司:

兹有缴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入我司工作,需将其在贵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公司账户下,请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转入单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实习单位联系方式

小资料: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是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三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在 中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欠款明细如下: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针对甲方的债权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视同甲方向乙方付款。

三、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防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协议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并承担该债权转移前的相应义务。

2、丙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四、甲方向丙方付款时,丙方应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的满足甲方付款需要的正式发票。

六、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五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办〔〕17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的相关规定由xx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的初评”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

二、转移单位

xx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受评单位的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2)曾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评估评审实际操作或相关研究工作;(3)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才。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xx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xx市民政局(xx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3日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_______同志调入我市,已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意将该同志在贵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账号: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市分行营业室

请附: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

2、缴存人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二○一五年 月 日

推荐转移户口个人申请书格式(精)七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 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民法典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民法典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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