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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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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模板18篇)
2023-11-23 00:10:41    小编:ZTFB

总结是对经验的梳理,让我们少走弯路。如何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生活中没有永远的不变,我们应该学会适应变化,保持积极的心态。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一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__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xxx《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xxx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_______________的申请。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三

案由:(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午时分。

地点: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审理记录:

申请人:被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三人:证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四

xx市工商行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xx县工商行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毛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盲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毛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毛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敬礼!

xxx市xxx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3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五

目录。

一、行政处罚文书1、指定管辖通知书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4、行政建议书5、案件来源登记表。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34、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5、物品处理记录36、送达回证。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42、卷内文件目录。

76、行政赔偿案件审结报告77、行政赔偿决定书78、行政赔偿执行记录。

指定管辖通知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该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及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印章)。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对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故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案件移送函。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对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收件人备注。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

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一案中,发现被调查人有,的违法嫌疑,特建议你单位依法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建议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来源分类。

监督检查人案。

投诉、源申诉、提举报人供人。

移送、交办机关案源登记内容。

案源交办意见备注。

()其他机关移送姓名姓名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上级机关交办。

执法单位执法单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登记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审批事项。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机关负责人意见。

备注。

办案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个人姓名。

当名称。

事单位证照。

人编号。

联系电话。

住所(住址)。

案发地。

案件来源。

案源登记。

时间。

(不。

案)。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

机关负责。

人意见。

备注。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被告知人。

告知时间。

告知方式。

告知内容。

告知(记录)人。

被告知人。

备注。

年月年月(签名或者盖章)日时分(签名或者盖章)日时分。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协助调查函。

工商字〔〕号。

为调查了解,请你于年月日时分到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送达方式询问通知书(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送达人。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问(调查)笔录。

(尾页)被询问(调查)人:本询问(调查)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已向本人宣读),无误。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第次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抽样人。

当事人。

抽样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标称生产者。

抽样方式年月日时分抽样物品基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标称商标抽取样品数量

抽样情况:样品加封情况: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抽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违法案件中,需要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特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

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

数量。

备注。

委托鉴定书。

请你单位在出具的鉴定书中载明鉴定的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及鉴定人和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字〔〕号。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财物清单》第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由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第号;场所,具体为)实施(查封、封存、扣押、扣留、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工商字〔〕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年月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清单》第号)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财物,请你(单位)于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见证人。

送达方式。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工商字〔〕号。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下列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号)。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工商字〔〕号)(查封、封存、扣押、扣留)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号),(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财物清单。

第号。

编号。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备注。

(续页)。

编号。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备注。

工商字〔〕号。

本局于一案,于年月日立案。经初查,。为及时查清事实,请你单位协助对依法进行检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检查建议书。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核审表。

案件名称。

送审机构送审时间。

核审意见和建议。

核审机构负责人意见备注。

日退卷时间。

承办人:

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工商字〔〕号: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13939358492联系电话:15839320707。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

送达人。

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字〔〕号: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对一案举行听证,请届时出席。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局提出,由本局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如果委托他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你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字〔〕号),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单位)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附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听证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当事人。

案件性质。

当事人涉。

嫌违法的。

主要事实、

建议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的理。

由、依据。

及内容。

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

者听证中。

提出的主。

要意见。

办案机构。

复核意见。

或者听证。

主持人听。

证意见。

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

内容。

机关负责。

人意见。

备注。

立案时间年月日办案人员:、年月日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责令改正通知书(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法人员:、经查,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第项处罚:1、警告;2、罚款。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1、当场缴纳;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地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年月日。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办案人员的身份,出示了执法证,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见《财物清单》(第号)。

物品来源:处理依据:处理时间:处理地点:执行人:、记录人:见证人:处理情况:

(续页)。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

收件人。

见证人。

送达人。

备注。

年月年月年月。

日时分日时分日时分(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工商字〔〕号。

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初步审查,本局认为,你局应当对年月日作出的重新进行审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局对该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在你局作出审查决定后10日内,将审查决定报本局。

(印章)。

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局于年月日交办你局查办的一案,限你局在年月日之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本局。

(印章)。

督办案件通知书。

附页。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文件提供人页号备注。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六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文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记录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附件:1.

申请书。

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

委托书。

(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七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条关于:_________________“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八

负责人:xx。

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xx,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xx,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区xx处江城大道236号。

负责人:xx。

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xx劳社伤险认决字[xxxx]803号),向xx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劳社伤险认决字[xxxx]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xx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xx受申请人指派于20xx年3月2日前往xx市参加xx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xx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xx行xx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xx劳社伤险认决字[xxxx]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xx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xx受申请人指派于20xx年3月2日前往xx市参加xx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xx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xx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xx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xx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xx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xx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xx行xx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xx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xx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劳社伤险认决字[xxxx]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xx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公章):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九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地址:

负责人: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xx)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xxx在20xx年1月12日的死亡为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9日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xx)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几个字“经审定”就当然得出“xxx于20xx年1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死者xxx的工亡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其次,xxx是在20xx年1月12日凌晨5时左右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值冬日,凌晨5点天还未亮,五点钟就去上班,时间也有点太早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本案中,xxx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凌晨5时,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所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xx)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xx)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对____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________进行治疗。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行委托广东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________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________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二

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xx,男,汉族,19xx年10月x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xxxx置业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xxxx置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xx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xx年7月26日止。开发了xx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xx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xx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xxxx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1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房发[201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xx市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xxxx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xxxx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xxxx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三

申请人:姚元元,女,33岁,19xx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现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

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地址:商城东路与凤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职务:。

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特向郑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郑州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郑州市未来路分局于20xx年6月17日做出了郑公未(治)行罚决字[20xx]03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故特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郑州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申请理由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中写道“姚元元因为口角和刘艳凯引发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刘艳凯胳膊将刘艳凯甩到墙上,刘艳凯将姚元元胳膊咬伤”,因为口角是什么口角,事实的真相是20xx年4月29号下午大概一点钟的时候我在公司办公,刘建国和刘艳凯在公司外面大吵,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突然马记虎叫我,说刘艳凯这样闹事影响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说他不方便去叫刘艳凯出来,让我去劝劝。我刚要说话去劝他,让她不要在公司大声吵吵,毕竟我们这里是上班时间,但她丝毫不领情,骂我说“你是谁,你算啥,你凭啥管我”等难听的话,随后我只是想拉她进电梯让她不要在公司影响其他人,拉她不动的情况下才叫刘建国和马计虎去帮忙。公安机关未全面考察事实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刘艳凯,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到我的过错却完全没有认定刘艳凯的过错,并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机关也有验伤报告为证。

二、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1、《xxx治安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但是公安机关却未给予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2、《xxx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是,申请人却没有收到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很显然公安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要求郑州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特依据《xxx行政复议法》、《xxx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四

申请人: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复议请求:

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做出认定某某右眼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了某某右眼负伤为工伤,并载明某某所在单位为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多处严重错误,故依法申请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某某右眼受伤为工伤无事实依据。某某右眼受伤一事,被申请人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认定了某某为工伤,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某某右眼受伤一事,某某本人曾经在**年9月份与天津开发区泰达医院进行过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并没有办法认定某某右眼受伤系在该医院受伤,此事实说明了某某受伤一事很难被认定为是在履行单位安排的任务时受伤的情况,对其受伤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二、被申请人认定某某的工作单位为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属。

认定事实错误。某某的工作单位为天津开发区某某宾馆,而非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认定存在错误。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年11月26日做出的编号为××××的《工伤确认通知书》中,援引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某某受伤属于工伤。但是,该《办法》为**年十二月十九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被申请人做出该工伤认定时,该办法根本还没有出台,更没有开始实施。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工伤认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申请人:汪某某,男,1969年5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xxxxx.

被申请人: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刁**,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20**)第0750号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确认申请人于20**年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年3月28,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20**)第07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汪学明于20**年0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申请人认为:

一、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就职于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厨师长一职,此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业已认定。而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职业定为生产运输工人,此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案情为: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此与实际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请人身为厨师,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饮食,因此,别人休息的时候正是他们工作的时间。事故发生当天,大概在8点多,学生早餐时间也接近尾声。申请人看食堂就餐人员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请人自己尚未吃早饭,就准备乘这段空闲时间抓紧弄点吃的。就在申请人从食堂窗口拿好饭菜转身离开时,因食堂地面有积水,不小心滑倒受伤。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吃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对此申请人不服。吃饭、上厕所为一个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应将此时间段定为工作休息时间,况且吃饭也是为了上午的工作需要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被申请人仅根据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对此,申请人想作以下说明:

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不承认申请人在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苏警官学院二食堂从事厨师一职。为了证明其主张,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经律师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言。一份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食堂一员工的证言,一份为南广学院门卫的证言,2份证言均证明申请人20**年8月至10月在南广学院工作。另外,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申请了一证人出庭作证,且此证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珍有亲属关系。此证人出庭作证,否认申请人20**年9月份在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且其称并不认识申请人。但,事后事实证明,申请人20**年9月份在南京**公司工作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认为,南京**公司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此次工伤认定阶段,南京**公司又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且证人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认为**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采信。而被申请人却单方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现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不服,特依法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20**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县(市)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工商法字[1229号)中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经过修订和制定,行政处罚文书由42种增加到48种,现将新修订和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从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等8种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

本次文书修订的基本情况是:一、文书体例方面,只涉及行政处罚文书的修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没有修订。二、行政处罚文书修订方面,共修订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文书8种,即《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三、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方面,共制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文书6种,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方面的文书,如《(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方面的文书,如《强制批行申请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本次修订和制定文书中出现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修订目录。

一、新修订的文书。

1.现场笔录。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8.物品处理记录。

二、新制定的文书。

1.(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

告知情况: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烈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七

(单位/个人):

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汇总篇十八

申请人:安阳____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____,地址:__区____路__院。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安阳市工商行管理局__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__区__路__号。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安__工商处字[___]__号《行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xxx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提条件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使申请人广告宣传存在不实的问题,也应该适用《xxx广告法》(下文简称《广告法》)。并且相对于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广告法》属新法。《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被申请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其行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无效。

三、该《行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程序违法(1)《行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着制服,并未向被调查者出示证件,无法认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执法职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申请人在未见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用欺诈方式获得证据。故申请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安阳市行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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