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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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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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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进步的方向。在写总结时,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不只关注个人的问题。看看这些学生的作品吧,他们在创造力和想象力方面做得非常出色。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一

原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原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原申请人、原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督_______________号立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发出支付令: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申请费_______________元,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负担。被申请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撤销支付令的理由)。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驳回_______________的支付令申请。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二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行政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三

申请人于12月5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方x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在公告发出之日满60天次日起15内提出答辩(公告发出时间是月16日)。

现根据本案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

申请人与原告人的买卖合同关系,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而且所谓的第二被告是原告为了本案的管辖权而虚拟设立的,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异议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yx市人民法院审理。

请予准许。

此致

l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x宝。

20xx年1月20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四

上诉人(一审反诉原告):朱德付,住南京市聚宝山庄(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9)玄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裁定书;。

2、依法裁定玄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请求;。

3、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当事人进行诉讼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本毋须多言,但一审法院恰恰曲解了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未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考察上诉人反诉请求所依据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合法性,仅仅从字面上揣度,就草率地得出了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是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因而上诉人不具有提出第一项反诉请求主体资格的结论。本案中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是针对被上诉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承诺要做到而实际未做到或未完全做到的事项,正是因为被上诉人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违约行为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因此才向其提起反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上诉人反诉诉请的表述有利于其他业主,就认定上诉人的反诉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曲解了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诉请的目的,认定事实不清。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诸多问题。

1、没有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有失公允。

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因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而起,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十分明确,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双务、有偿性,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可因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向另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与被上诉人提出的本诉请求基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被上诉人本诉的请求针锋相对,从内容与形式上均完全符合反诉的条件,但一审法院却审理了被上诉人的本诉而驳回了上诉人反诉中的重要诉请,这极大地限制了上诉人的反诉权利,造成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民事诉讼权利上的不平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显然,一审法院没有平等地维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民事诉讼权利,有失公允。

2、剥夺了上诉人作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的资格。

如前所述,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诉请是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被上诉人应做而未做或未完全做到的承诺而提,换句话说就是针对被上诉人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行为而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在本案中作为业主的上诉人完全有资格针对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正确地适用法律,充分保护上诉人这一民事权利,而是武断地剥夺了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资格驳回了上诉人这一正当的反诉诉请。

3、法律程序适用不当。

根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上诉人作为业主有权向作为物业公司的被上诉人主张权利,该项权利作为上诉人的一项实体权利,一审法院应当充分地予以保护,即使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也应当以判决的形式予以体现,而不能以裁定这种处理程序性问题的方式加以处理,而且从一审法院适用裁定的依据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来看,驳回反诉根本不在可以适用裁定的范围之列,一审法院法律程序适用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请求的裁定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及适用上的诸多错误,裁定不当。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五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黄永明,男。

委托代理人徐顺生,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永明不服罗山县人民法院(20xx)罗民立初字第3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称,罗山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的法律依据是法释(20xx)5号,其与《企业破产法》及法释(20xx)10号相抵触,应不再适用。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法释(20xx)10号之规定,有关债务人的其他民事诉讼,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人民法院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关审判庭以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请求撤销原裁定,并依法指定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并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人民法院的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关业务庭以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因此,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纠纷,应当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并行不悖。

在罗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罗山县金属包装制品总厂破产申请后,上诉人罗山县佳友木业装饰材料厂向罗山县金属包装制品总厂清算组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诉至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罗山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法律不当,裁定错误,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罗山县人民法院(20xx)罗民立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罗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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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裁定书。

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适用于宣告破产)。

(____)民破字第____号。

委托代理人:刘训海河南然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申请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出资组建,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

依据________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元,所有者权益为________万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____%。

本院认为: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长: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判员邰本海。

审判员黄共田。

二o一?年六月二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六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1.斟酌决定其去取可否。《后汉书·卢植传》:“﹝卢植﹞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宋沈括《梦溪笔谈·谬误》:“朝廷郊庙礼仪,多委彭年裁定。”鲁迅《书信集·致杜衡》:“我的短文,一并寄上。能用与否,尚乞裁定为幸。”

2.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七

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皖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界定的范围是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向单位借款没有及时冲账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与本案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诉人并不是依据被上诉人没有及时向公司冲账的凭证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据被上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向其索要借款。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签字确认的《关于__________在公司财务挂账及未交办公用品的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虽然被上诉人的借款是其在职期间执行公务的预支款项,但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份已经从__________公司离职。20__年4月1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关于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向公司借款的情况说明,被上诉人对上述借款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上诉人出具该份《情况说明》所要证明的内容是被上诉人虽然已经从公司离职但仍然欠公司借款共计人民币53535.62元,被上诉人签字确认表示认可上述事实。因此,该份《情况说明》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借据性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八

上诉人,男(女),年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现住址xx市xx区xx街xx村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xxxxx。

被上诉人xx省国土资源厅,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厅长。地址:xx市xx区公正路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邮编:xxxx。

行政诉讼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一、确认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xx行初字第号违法;。

二、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xx行初字第号裁定;。

三、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纠纷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该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达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xx市xx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费立案,但是,该院从立案到送达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裁定书期间既未告知上诉人合议庭组成成员,更未依法组织开庭审理。上诉人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此举严重违反案件审理法定程序。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行政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经省政府批准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函的行政行为属于征收土地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上诉人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加上本案未开庭审理,原告对此无从考证。

根据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证据质证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而案件事实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十分遗憾,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情况下即对本案事实作出上述认定,其审判行为直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证据未经法庭开庭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适用法律错误。

是“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复议机关针对其征收土地批文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也不是最终裁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本案的征收土地批文不是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是被告自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征收土地批文。因此,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四、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上诉人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的行政行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社会实践中均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而直接地影响,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无论是于法于理均应当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审理与判决。

综上所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与错误适用法律等问题,原告不服,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此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年04月日。

附:

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xx行初字第号复印件一份;。

3、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九

因原告于某一、于某二诉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纠纷一案,作为本案第三人赵某某的代理人,现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

”涉案的房产系6月1日进行的行政登记,如原告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妥,则应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而原告系在6月14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已超过了起诉期限。

二、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只是负责接受房产登记申请的机关,决定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房产登记的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

所以,被告只是涉案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受理机关,而不是有权做出准予房产登记的批准机关,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

三、原告请求“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乳农白字第000000号房产所有权证”没有事实根据。

1、原告诉称“原告偶然得知自己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本案第三人母亲赵某某名下”与事实不符。

涉案房产所有权自206月1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后,房产证一直由原告于某二保管至今,不存在原告声称的“偶然得知”的情形。

原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而且也说明其请求没有事实根据。

2、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因答辩人为两个儿子置办房产结婚,答辩人的两个儿子于某一、于某儿为答辩人购买房产养老,为答辩人所有,并通过行政部门以合法的方式办理到了答辩人名下。

答辩人辛辛苦苦将两原告拉扯长大,并已成家立业,两原告为答辩人买房养老理所应当。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为答辩人颁发房产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恳请贵院采纳答辩人的意见,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此致

乳山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某某。

代理人:

207月18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_______________称______________(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称______________(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裁决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撤销裁决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撤销裁决的理由)。

(撤销全部裁决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

申请费______________元,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负担。

(撤销部分裁决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第_____项,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费_____________元,由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负担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负担______________元。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一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详述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或者审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达到二审法院改判的目的。整个上诉的核心可归纳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此致

某某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二

一、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女,汉族,xxxx年10月出生,企业退休职工,户籍是xx市xx区xx二路2号二单元xxx户。原租住龙江路xx号xx户,现暂住xx二路2号一单元xx户。残疾证号xxxxxxxxxxxx号。

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法人:张xx市长,地址:xx市香港中路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法人:陈xx局长;责任人:于xx,该局房政处分管处长。地址:xx市x路x号。

上诉人誓死不服xx市中级法院(xxxx)青立行字第76号裁定将被上诉人在实施执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和肆意行政乱作为没有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枉法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并做出不予立案的极其荒谬错误枉法裁定,依法据实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撤销xx市中级法院(xxxx)青立行字第76号行政违法确认案件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并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级审办或指定管辖中级法院依法实体审办此行政违法确认案件。

(2)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据实确认:在依法、依规、依政执行实施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过程中,被上诉人xx市政府的行政不作为、xx市房管局的行政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违法,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因本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上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

(1)上诉人坚持向一审法院提交、案由为“行政违法确认”的《行政诉状》和29份计68页的相关证据做为本上诉案件的“上诉事实证据和依据理由”。(附行政诉状及证据目录清单)。

(2)被上诉人xx市房管局复议、复查意见书中多次认定此案“无遗留问题”。而xx市中级法院(xxxx)青立行字第76号裁定书中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就凭空盲目认定上诉人起诉“行政违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严重错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xx市中院没有依法据实针对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依据进行实体审查,便将上诉人依法据实起诉“行政违法”认定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严重的司法乱作为!(见证据7)。

(3)xx市中级法院(xxxx)青立行字第76号认定上诉人起诉行政违法确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通过政府部门落实政策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范围”严重违法。上诉人依法据实向一审法院呈交的《行政诉状》第二页“a、xx市房管局应负的失职渎职、乱用职权、严重行政乱作为证据事实”并有23份计55页证据材料佐证;《行政诉状》第三页“b、xx市政府应负失察失职、行政不作为的证据事实”并有6份计13页证据材料佐证。上诉人呈交的相关政府文件都是针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政府行政行为决定及规定,是其履行保护上诉人财产权和人身权法定的、且必须所为的行政职责行为的依据,这些规章文件不存在普遍性和广泛性,是被上诉人遵照实施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判断被上诉人依法依规实施执行其行政行为或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据。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据实向上诉人及人民法院出示或提交其依法依规实施执行文件决定及规定的事实证据。否则就是举证不能的行政违法行为,法院应当依法据实立案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明确规定针对此行政违法确认案件进行实体审办。

(4)被上诉人xx市房管局严重违法、违规、抗政、欺上压下、纵容包庇其责任人于xx肆意擅自严重侵犯上诉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并告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被上诉人xx市政府只管下达文件决定而丧失监管实施执行的法定职责、不能xx确认真依法依规据实处置上诉人数年数次控告申诉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被上诉人对此应负不可推卸的行政违法过错责任。

(5)上诉人合理合法的xx当诉求完全苻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第十二条:“(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明确规定。同时,也完全符合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明确规定。上诉人依法据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完全苻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代理人:李xx。

xxxx年9月18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30日生,住xxx市河南街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省xxx市人民大街号。法定代表人:于翠利,职务:市长。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不服x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梅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法律赋予上诉人享有的基本诉权。

首先,被上诉人xxx市人民政府自房屋征收开始至今,并未将梅政房征(xxxx)3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松江路西侧ab楼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以任何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上诉人作为涉案地块的被征收人从未在征收范围内看到过上述征收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本案上诉人作为房屋的被征收人,曾经在听说附近要进行拆迁时,主动找到拆迁部门询问拆迁事宜,但是被上诉人的任何征收部门未曾以任何方式将征收决定进行公示,也没有依法做好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其次,上诉人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于xxxx年7月28日,从xxx市房管局处获取到被上诉人作出的征收决定。上诉人在法定法定期限内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贵院立案庭也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案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是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情况的不了解,也是对上诉人基本诉权的剥夺。

再次,本案中上诉人并未提供将征收决定依法进行公告的充分证据。从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无任何一份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被上诉人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依法进行了公示,也无法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了宣传、解释等工作。毫无疑问,征收决定依法应当公告后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尽管被上诉人声称其作出征收决定的日期是xxxx年3月26日。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于当日对征收决定进行了书面公告,也并不意味着被上诉人在征收决定上写的日期是xxxx年3月26日,就代表上诉人从xxxx年3月26日真xx获知该份征收决定及其内容。

二、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程序严重违法,其所作出的(xxxx)梅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首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案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一审法院超越级别管辖原则受理本案后,又驳回上诉人起诉的行为,因其管辖行为的本身违法而作出裁定行为无效。

其次,一审法院行政庭违法受理本案违背了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8显示,一审法院行政庭庭长李xx直接参与了对涉案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论证,并且完全支持和赞同该项目征收及补偿事项。另从梅河经贸报(梅河生活网)可知,xxxx年5月7日,被上诉人市长于xx到城区调研棚户区改造和龙须沟治理工作,副市长白xx、市法院院长李xx及相关部门领导陪同调研,并查看了松江路ab楼棚户区(涉案项目)。一审法院院长李xx作为一审法院的司法机关一把手领导,直接对本院司法工作起干预作用。本案中一审法院依法应当回避本案审理而未回避,违反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依法实行回避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法律赋予上诉人的诉权,在未对被上诉人是否公告征收决定进行严格审查情况下,驳回上诉人起诉于法无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之要求,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本案中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是对上诉人基本诉权的剥夺。一审法院限制诉讼渠道,必然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必将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本案中上诉人已经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问题,提供了xx当理由。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已经对征收决定依法进行公告,进而保障上诉人的基本诉权。同时,上诉人作为被征收人也曾经到政府部门当面要征收房屋的官方文件。被上诉人及其房屋征收部门也未予出示。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以上诉人这一行政相对人知晓为前提,在此前提下,才有诉权保障的可能。xxxx年7月28日,上诉人通过当地村民xx从xxx市房管局领取到该份征收决定,才真xx获知涉案地块以“松江路西侧ab楼地块”名义进行房屋征收,也才从该份政府信息的内容获知自己享有起诉的权利。作为对房屋征收法律程序及权利等并不清楚的当地百姓,一审法院不应就此剥夺上诉人基本诉权。也并不能在房屋征收部门未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前提下,因此强加上诉人清楚知道对房屋征收提起诉讼的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上诉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所作的裁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违背利害关系回避原则,属程序严重违法。故,上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上诉,请求贵院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基本诉权,维护法律的xx确公xx实施。

此致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四

1.起初,年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客户和库银同意,双方之间的任何仲裁均不应裁定任何惩罚性或惩戒性违约损害赔偿。

4.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5.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6.但没有官方的法庭裁定来确认他们的性别变化,他们担心因离婚或者房产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他们的婚姻根本无效。

7.北京方面不服专案小组做出的裁定,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起上诉,该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最高法律机构。

8.但是上诉法庭宣判了他的罪行,裁定说仅仅是占有机密文件就已经犯法了。

9.一天后,贝尔格莱德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姆拉迪奇被遣送到位于海牙的“前南刑庭”,北京时间今天下午点,姆拉迪奇首次公开出庭。

10.陪审团作此裁定的过程颇费周折,给了利比一点等待“坏消息”的心理准备时间.

11.首先,环球音乐集团在一项生命中发生药寻求复审并声称,不论如何,该裁定都不是判例。

12.年月,最高法院在商会与鳕鱼协会的诉讼中裁定亚利桑那州的雇主处罚法与联邦法律并不冲突,因为它促进了联邦法律目标的实现。

13.宾夕法尼亚州费城一名法官日裁定,罗德里格斯须在纽约接受两年监外查看。

14.收到裁定书后,我又是老调重弹。我立即让助手到外面赶制了一面锦旗。

15.在面对逆境时,这种幽默是必要的。军事法庭最终裁定唐尼为从事间谍活动的“首犯”,而费克图为“从犯”。

16.关于泄露中央情报局女特工瓦莱丽?普莱姆身份事件,他们正设法裁定前白宫助理刘易斯?利比是否对调查人员说谎。

17.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8.阿拉伯联合大公国最高法庭裁定,男人可以打老婆及年幼子女,前提是不在身体上留下痕迹。

19.刚果一家军事法院裁定九名士兵群体强奸罪名成立,其中包括一名军官被控煽动这次攻击。

20.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1.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2.在某些情况下,为作出初步肯定性裁定而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未能向利害关系方披露。

23.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两位被告进行了判罚。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五

1)君主如果舍弃法制而以私人的意愿来裁定赏罚的轻重,那么就会造成相同的功劳而受到不同的奖赏,相同的罪过却受到不同的惩罚,这样怨恨就由此产生了。

2)最高法院可能给出一个见仁见智的判决,裁定二氧化碳确实是污染物,但是环保局可以自由裁量是忽略还是监控。

3)在财产纠纷和人与人之间的诉讼案件中由陪审团进行裁定,这一古老的审判程序比任何其它程序均为可取、应予以保持并视为神圣不可侵犯。

4)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为准备拍卖船舶所发生的费用由海事请求人承担。

5)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

6)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7)裁定称,欧盟强征反倾销税违法了国际贸易规则。

8)仲裁人所作的裁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9)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0)珠宝店创办人谢瑞麟及其子,昨日被裁定行贿、伪造及逃税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

11)第一诉讼法院的陪审团商议不足四小时后,以六对一裁定五十二岁的黎佩香罪名成立。

12)最高法院享有裁定法律违宪而予以废止的权利,但总统保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参议院则拥有对被提名者的实际否决权。

1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

14)1746年英格兰人取得卡洛登大捷后,一位英国法官裁定风笛是战争乐器。风笛吹奏者像其他士兵一样,也是战士,他奏出的乐曲就是他的武器。

15)淫亵物品审裁处专责裁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也按照法例评定由作者和出版人等人士呈交的物品的类别。

16)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7)联合国支持的柬埔寨战争罪法庭裁定一名前红色高棉官员犯有多项反人类罪,判处他徒行。

18)伊曼纽尔的膝伤裁定他的曼联,阿斯顿维拉,曼城,基辅迪纳摩和切尔西的冲突,但中场球员可以返回对威根。

19)法院裁定行使人参管辖权必须符合正当程序要件。

20)秋,最高法院将裁定,除谋杀外,判处一名少年罪犯无期徒刑且不准假释是否属于“残忍和不同寻常的惩罚”。

21)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裁定,澳航复航之后有21天的时间来与工会谈判。

22)当庭的证词为裁定她是正当防卫而无罪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23)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24)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佛州允许人工验票裁定.

25)另一名嫌疑人被宣判无罪,而迈格拉希被判终身监禁,后来又被裁定最少要服刑27年。

26)加拿大航空公司为此提出上诉,结果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这一命令。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六

段振华:

你于2011年11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于2012年6月初始注册在深圳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编号:粤244111232589,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于2015年2月变更注册在深圳市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你2008年至今实际工作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15年9月21日向你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粤建市告〔2015〕13号),你于2015年10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7楼722室)。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1月3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七

被答辩人;xjy。

答辩人对xjy行政上诉一案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一)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上诉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非法获取房屋登记的事实清楚。

上诉人在房产产权登记时提供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不真实,已经由表上的公章、表中内容及出表部门予以确认,该事实经过th市人民检察院刑事侦察确认,即上诉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非法获取房屋登记的事实清楚,应该承担该登记行为的错误后果。

详情在答辩状第四条阐述。

2、答辩人在上诉人初始产权登记时,确实经过的初审及复核、颁证等程序,但答辩人是在不能辨认《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内容真伪和公章真伪情况下实施的行政登记行为,该行政登记行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有权撤销这一错误行政登记行为。

“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是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遵循的.原则。

3、本案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追究时效。

上诉人主张,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和的除外。”

上诉人的行政登记行为确实发生在,但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1)、xjy的申报不实行为,由th市人民检察院于通过对张野平和吴春艳涉嫌职务犯罪的刑事侦察中确认。

xjy申报不实的事实已经由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确认,并得到产权登记档案资料的印证。

即从检察院确认xjy违法事实之日到答辩人撤销xjy的商用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没有超过二年。

(2)、xjy的四个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虽然已经完成,但其申报的四个产权的建筑工程,没有被实际验收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即行政审查并没有结束。

xjy20申报产权登记时提供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用以证明,申报产权登记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但检察机关发现并确认,th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早在已经检查确认《白天鹅大酒店》建设工程不合格、与备案工程不符,在下达停工通知后,始终没有颁发复工通知。

在质监站未批准复工之前,《白天鹅大酒店》属于在建工程,也属于不可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

由于xjy提供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不真实,用以办理商用房产权登记的工程属于未验收工程,其未验收情形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应该撤销xjy申报不实的产权登记,将《白天鹅大酒店》恢复为在建工程。

(3)、xjy自起利用申报不实的产权登记,对th市城市规划建设提出超标准补偿的法外要求的行为也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所以,答辩人年为解建登记的产权,属于持续违法登记情况。

答辩人撤销xjy商用房产产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

(4)上诉人主张《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公章是th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自己加盖的,但th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确认,该公司1994年已经被公安机关收缴作废,上诉人提供的《评定表》是公章收缴作废后填写的,因此,上诉人在无法证明《评定表》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应该由自己承担提供的凭证不实的法律后果。

(5)答辩人一审提供的证据对本案的事实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对上述证据无法推翻和反证,因此,原审采信上述证据是正确的。

(二)一审判决确认答辩人“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是正确的。

1、答辩人在决定撤销上诉人的产权证时,依照《行政处罚》第四十二条规定,通知上诉人是否要求听证。

上诉人是在明确要求听证的情况下,答辩人才依法组织了听证会。

听证会对上诉人的诉求进行审查,并充分听取上诉人的意见,恰恰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答辩人对上诉人的四个产权证的撤销,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法律规定作出的。

召开听证会审查拟处理的行政事务,不违反法律规定。

2、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撤销其四个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系程序违法,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

撤销上诉人的四个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至于答辩人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使用什么名称,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上诉人使用的是《关于撤销解建产权登记的决定》法律文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

3、上诉人主张答辩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是对法律知识不了解造成的,一审认定答辩人适用法律正确符合事实。

答辩人撤消xjy的吉房权通字第s019573、s019574、s019575、s019576号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虽然是7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但th市人民检察院20已经确认xjy在申报白天鹅大酒店商用房产权登记时,所提供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不真实。

答辩人依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对xjy的商用房产登记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已经废止,所以,行政决定应该执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答辩人依据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撤销xjy的四个商用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一)对申报不实的产权登记行为,规定为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新法旧法虽然用词不同,但行政处理结果一致。

所以,答辩人对xjy四个商用房屋权属证书予以撤销符合法律规定。

4、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房产违法登记没有处于持续状态,违背客观事实,上诉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处于持续状态。

答辩人在答辩状第一条第3项中阐述了上诉人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五种客观事实,在此不重复答辩。

二、答辩人适用法律正确。

因为上诉人第二条上诉意见与第一条上诉意见第3项完全一致,答辩人在前文中阐述了适用法律的答辩意见,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三、答辩人撤销xjy的四个房屋所有权证是依照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

答辩人是房地产登记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th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确认的客观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对xjy的四个商用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并不违法。

答辩人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程序公开并充分保障了xjy的陈述权和抗辩权,并经过了行政复议,因此xjy上诉理由不成立。

四、答辩人撤销xjy的四个商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据充分。

经th市人民检察院确认:xjy登记的吉房权通字第s019573、s019574、s019575、s019576号房屋所有权,所申报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不真实,即答辩人撤销xjy的四个商用房屋所有权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xjy申请产权登记时提供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加盖的是《th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章。

而该印章1994年由公安机关收缴作废,同时启用的是《th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章。

2002年xjy申报商用房产产权登记时提交的《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th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名称与当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th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名称不一致。

由于《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是登记商用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依据,xjy至今不能证明该表是合法取得。

由于该《评定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依据,经听证审查可以确认该《评定表》虚假的情况下,xjy应该承担房屋产权登记因申报不实而被注销或撤销产权登记的法律后果。

2、《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没有工程质量监督员签字和质监单位领导的审批签字,当时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三名质量监督员及该站的其他人员均没有在《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检察机关在调查时,所有质监人员均否认发放过该《评定表》。

xjy在答辩人听证审查时,无法证明该《评定表》是从质监站依法取得。

3、《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记载的是《白天鹅大酒店》商用房产,而xjy在质监站备案的是《白天鹅别墅》住宅房产,二者性质不同,xjy无法证明《白天鹅别墅》住宅工程如何变更为《白天鹅大酒店》商用工程。

xjy对房产性质变更,无法提供合法获得批准的证据,因此应该承担产权登记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xjy申请《白天鹅别墅》工程规划时,是以个人身份即自然人身份进行建设工程登记。

而《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白天鹅大酒店》是企业即法人登记。

xjy不能证明由自然人申请建设工程改为企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法证据,因此应该承担行政登记被撤销的不利后果。

5、《th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书面方式向检察机关证明:并没有对《白天鹅大酒店》商用工程项目备案,也没有对《白天鹅大酒店》商用工程验收,从未向xjy出具过《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证明《评定表》中记载的事项不真实。

xjy在听证审查期间对该《评定表》的来源不予说明,也不举证,所以xjy利用虚假文件申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客观事实的证据充分,并可以确认。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照检察机关刑事侦察获取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撤销xjy的四个商用房屋所有权登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法庭依法驳回xjy的上诉请求。

此致

th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th市住房保障局。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八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__)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__)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_年_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十九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职权滥用。

请求撤销裁定范文范本篇二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驳回_______________的申请。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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