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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一
敬爱的党组织:
信仰是心中永远的绿洲,毫无信仰的人内心是荒芜荒凉的。x组工干部的信仰具体体现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体现在对党的一贯忠诚上。
坚定的党性最基本的是来源于对历史的认知,x组工干部要学会多读书,多思考,从历史的角度认真审视中国共产党的功绩和伟业,深刻认识党在经历艰难曲折后仍能不断自我改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强大自觉,坚信跟着这样一个政党,总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奋进前行。
坚定的党性来源于对内心的雕琢,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琢不成才,心不琢不专著,组工干部要以党性要求为标准,经常进行自我解剖,拷问自已是否有一颗执着之心,在重大事件面前是否与党保持了一致,是否熟知党的政策和前进方向,对新的政策是否做到了先学一步、先会一层,是否坚定执行了党的纪律,是否具备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等,知不足而后改进,不断自我完善的提高,做党的坚定的阵地守卫者、政策执行者、形象维护者、荣誉创造者。坚定的党性来源于对现实的思考,当前,我们国家正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着一场史无前例的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着重大突破,每一位国民也都从中分享到了社会进步带来的实惠和愉悦。但伴随改革的必然有痛楚,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人们往往把这种矛盾引发的不良结果归咎于执政党,也容易攻击的矛头指向执政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人们一面享受着党的政策带来的实惠,一面指责甚至抨击党和政府,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它表明了党领导下的政治环境变得更趋于宽松、趋于民主了,给了人们幸福,也给了民众言论的自由。但作为党员,作为组工干部,决不能随波逐流附和这些言行,更应该以一种前瞻的眼光对待当前的问题和不足,更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引导身边的人理解党、相信党,坚信她能够给广大人民一个更加光明和幸福的未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xxx。
x年x月x日。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二
就写关于你接到处分后的表演,以及对某些事情的人是即可!以及你在以后将怎么做,写好这三点就可以了!
尊敬的学校及学院领导:您好!
我是*学校,*班的学生。我于年月日在学校违反了*管理规定,干扰了正常的考学习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被*年*月*日被学校给与了*处分。
从那时起,我才意识到了自己犯下了多么严重的错误。*学*年乃至整个人生过程中的学习,是要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和认真刻苦才能获得收获的。想想之前的我,完全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幼稚学生,当时并没有形成很好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观念。受到了学校社会的一些不良少年的影响,产生了因迟到旷课抽烟等行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回想自己的行为,我幡然醒悟:在这个崇尚记录的社会,人的品德的好坏完全比所获得的知识多少更为重要。在犯了错误之后,我找到了*老师认识错误,接受了*老师的引导和鼓励: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让我在犯了错误之后,没有就此颓废,也没失去面对未来的勇气,我自信的抬起头,并告诉自己要走好以后的路。
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多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
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态度必须是端正的,因为学习乃是学生的天职;知识不是靠投机取巧可以获得的。每个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犯了错误后怎样改过自身。经过将近两年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追悔莫及的同时,所做出的努力和改过自新的表现也得到了老师同学的肯定。
处分期已近*年,按学校规定及我在这段时间里的表现,特此向学校领导申请撤消对我的纪律处分。请相信我已经改过自新,请相信我一定能做得更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学习态度积极。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帮助同学老师等等等等。
如果学习成绩要是不错的话,或者是班级或学骇干部的话,还可以加上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专业排名等等!
在学生会中如何如何表现等等!
政治表现一般指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思想、政治觉悟如何等;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有奖励就写,无奖励则不写,处分写法同前;现在表现如何,那就真实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状况、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等方面描述;身体状况一般没问题就写健康。
该矫正人员在本月能按时到所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集体教育和社区服务,无违法违纪现象,现实表现较好。
其中本月可以换成本季度、本年、在矫正期间等等······。
对犯错误的党员不能‘一处了之’,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处分之后,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改正错误,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改过自新,真心向党,最终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各地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不遵纪守法受到纪律处分。有的党员干部在受处分后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也有一部分人不能深刻检讨自己,不排除有部分干部党员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倾向,就如何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教育管理,是当前我们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受处分干部的不良表现及成因1、无心作为。这部分人大多曾在单位中任过负责人担任过领导职务,在单位里风光一时。受到处分后,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开始觉得政治前途黯淡无光,一时间难以适应,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无心作为,缺乏上进心。整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百无聊赖,沉迷于麻将、赌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2、牢骚满腹。一些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对组织不满,隔三差五找领导申诉,纠缠不休,甚至无理取闹,条件得不到满足就到处散布不利于工作的言行,甚至与党的方针政策唱反调。
3、作风懒散。由于受处分的干部多曾为单位领导、负责人,受处分后,一些单位的继任领导或现任领导碍于面子或原来的关系,对他们的工作未作具体安排,有的即使安排了也只是打打杂,导致这些人成了单位的特殊人员,单位的各种工作责任机制和制度对他们缺乏制约,上班自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4、称病赋闲。还有一部分受处分党员干部干脆就请病假休息,工资、奖金、福利照拿不误。
5、另谋“他”途。一些干部受处分后,觉得自己政治上反正已没有奔头,就利用原来的关系,广拓门路多赚钱。有的停薪留职,远走他乡;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拿着工资忙第二职业;还有的干脆自当老板或合股参与办酒店、办商店、办茶楼等。受处分干部的种种不良表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单位来看,主要是好人主义作祟,这些人所以能够“躺”得住,与所在单位有直接关系。从社会来看,主要还是管理存在漏洞,执纪不严,跟踪教育管理不到位。从受处分的人来看,主要是思想上存在误区,不能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如果不加强教育管理,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首先,对其受处分的人成长不利。一些干部受到处分特别是重处分后,认为前途渺茫,因此思想消沉,不思进取。其实,这些干部如果能及时从中汲取教训,努力工作,前途仍然光明;但若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荒度一生。其次,起不到警示作用。有些受处分后,不干工作却照拿工资、奖金、福利;个别地方对部分受处分干部的监督约束力量不够,甚至相对其他干部还要弱些,使得这些受处分干部比起其他人显得更“潇洒”、更“自由”,对他们的处分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
第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少数干部受处分后,怪话连篇,牢骚满腹,到处散布一些偏激的言辞。有的挖苦、嘲讽其他同志,有的在单位和公共场合指桑骂槐,有的甚至诋毁组织,挑当今党的方针政策的“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二、强化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建议。
1、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一是推行教育谈话制。在组织出面宣布处分决定以及处分期间,有关单位应找其认真谈话。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包袱。二是推行集中教育培训制。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可联合举办受处分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切实增强政策法纪观念。充分运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三是推行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确定专人听取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大对其家属教育力度,让家属积极配合,帮助自己的亲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处分。
2、加强管理,明确对受处分干部的要求。一应分配适当的工作。
导,团结同志,能够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人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办事情即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一、政治表现:该同志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多年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新时期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重大决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思想进步,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为“三农”服务的立场和决心。
二、工作表现:多年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在工作中注重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练掌握xxxx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克服办公室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经常性加班加点毫无怨言,xxxx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各地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不遵纪守法受到纪律处分。有的党员干部在受处分后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也有一部分人不能深刻检讨自己,不排除有部分干部党员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倾向,就如何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教育管理,是当前我们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受处分干部的不良表现及成因1、无心作为。这部分人大多曾在单位中任过负责人担任过领导职务,在单位里风光一时。受到处分后,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开始觉得政治前途黯淡无光,一时间难以适应,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无心作为,缺乏上进心。整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百无聊赖,沉迷于麻将、赌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2、牢骚满腹。一些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对组织不满,隔三差五找领导申诉,纠缠不休,甚至无理取闹,条件得不到满足就到处散布不利于工作的言行,甚至与党的方针政策唱反调。
3、作风懒散。由于受处分的干部多曾为单位领导、负责人,受处分后,一些单位的继任领导或现任领导碍于面子或原来的关系,对他们的工作未作具体安排,有的即使安排了也只是打打杂,导致这些人成了单位的特殊人员,单位的各种工作责任机制和制度对他们缺乏制约,上班自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4、称病赋闲。还有一部分受处分党员干部干脆就请病假休息,工资、奖金、福利照拿不误。
5、另谋“他”途。一些干部受处分后,觉得自己政治上反正已没有奔头,就利用原来的关系,广拓门路多赚钱。有的停薪留职,远走他乡;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拿着工资忙第二职业;还有的干脆自当老板或合股参与办酒店、办商店、办茶楼等。受处分干部的种种不良表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单位来看,主要是好人主义作祟,这些人所以能够“躺”得住,与所在单位有直接关系。从社会来看,主要还是管理存在漏洞,执纪不严,跟踪教育管理不到位。从受处分的人来看,主要是思想上存在误区,不能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如果不加强教育管理,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首先,对其受处分的人成长不利。一些干部受到处分特别是重处分后,认为前途渺茫,因此思想消沉,不思进取。其实,这些干部如果能及时从中汲取教训,努力工作,前途仍然光明;但若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荒度一生。其次,起不到警示作用。有些受处分后,不干工作却照拿工资、奖金、福利;个别地方对部分受处分干部的监督约束力量不够,甚至相对其他干部还要弱些,使得这些受处分干部比起其他人显得更“潇洒”、更“自由”,对他们的处分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第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少数干部受处分后,怪话连篇,牢骚满腹,到处散布一些偏激的言辞。有的挖苦、嘲讽其他同志,有的在单位和公共场合指桑骂槐,有的甚至诋毁组织,挑当今党的方针政策的“刺”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
二、强化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建议1、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一是推行教育谈话制。在组织出面宣布处分决定以及处分期间,有关单位应找其认真谈话。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包袱。二是推行集中教育培训制。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可联合举办受处分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政策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切实增强政策法纪观念。充分运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三是推行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确定专人听取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等汇报,肯定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大对其家属教育力度,让家属积极配合,帮助自己的亲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处分。
2、加强管理,明确对受处分干部的要求。一应分配适当的工作。
2015年7月,中办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除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之外,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2016年12月16日,武汉市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能否“复出”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受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有处分或处理后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工作职责,按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分别明确了影响期、职务职级、工资调整,影响期内工作安排。并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教育管理干部的责任,加强对受处分或处理干部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履职尽责情况的管理;处分或处理影响期满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期间的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年度考核、影响期或处分期满考核情况,将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
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重新任职时,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包括重点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视情况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中进行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
《办法》也明确了受处分后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人员的处理办法:对受处分后不认真对待,仍有不良表现的,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认识错误、拒不改正错误,且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内又违纪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受党纪处分:
受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受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本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无党内职务可撤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二年。
受政纪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受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受记大过处分,处分期为18个月;受降级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受行政撤职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
受组织处理:
受诫勉处理,影响期为六个月;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影响期为一年;引咎辞职、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为两年。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三
学生时代每个人都拥有违纪的经历,而在现实生活中,违纪同样会受到惩罚。在大学中,学习违纪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形象,更会影响到对未来的发展。因此,在学习违纪处分材料中,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二段:分析原因。
学习违纪通常表现为抄袭、作弊、迟到早退等行为,而其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学生自身的问题,有些同学可能因为学习压力大、课程负荷过大或者是其他个人问题导致心理出现问题,从而出现学习违纪的行为。其次,课程教学体系的问题也会导致学生的学习违纪。例如一些老师教学水平不高,学生们可能会失去信心,从而出现学习上的问题。此外,一些教学体系过于死板,无法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也会导致学生的学习违纪行为。
第三段:反思自身。
在收到学习违纪处分决定书时,我们应该首先反思自身的问题。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社会的影响,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
第四段:推进自我成长。
学习违纪虽然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但同时也是一个成长的机会。我们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推进自我成长。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自己对课程的兴趣来培养学习的习惯。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多进行自我探索,找到自己的内心真正想要追求的事情,然后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计划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最后,我们也可以从违纪中学习到错误,提高自己遵守纪律的意识,从而做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第五段:总结。
在学习违纪处分材料中,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反思自身的错误,并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违纪虽然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成长机会。我们应该积极利用这个机会,推进自我成长,从而变得更加优秀,更加成功。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四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教师:
我是08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名字叫...,学号是...x。本人曾在14年11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根据《xx》第x条第x款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我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团体观念,可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我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几个月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我,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此刻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此刻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够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必须不足,可是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必须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景。
之后,我也与班主任沟通他也没有怎样批评我,而是鼓励我,期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应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与领导教师的交谈之后,我不仅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样去做。事实上,这几个月来,我也按教师们的期望在努力着。首先,思想上,不断加强自我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中专生,刚刚进校的学生,我要让自我明白以后要如何的去认真学习。好对以后自我出社会,为社会做一份有用的贡献。
如今我已没有旷课,偶尔因点事情迟到。可是我已经尽了自我的努力了。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期望领导教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教师准予取消处分。我十分感激教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期望教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忙我,帮忙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期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教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教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能够明白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教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我的一时失足,期望教师能够原谅我的错误。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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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五
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专门性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它的公布施行,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的制定背景、精神内容及贯彻施行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处分条例》?
答: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纪律惩戒作了原则规定;2005年发布的《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的纪律和惩戒作了规定。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从政行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廉洁、高效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在总结行政纪律惩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修改,形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如何认识人事部门贯彻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答: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主管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负有重要职责。我们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好《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实施公务员法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肩负着治国理政的重任。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问:《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处分条例》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从四个方面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特点:
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也是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同时,《处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
体现了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处分条例》明确了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处分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为严格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处分条例》还规定了不服处分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以及受处分影响的期限和解除处分等,为维护受处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处分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处分条例》共7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以及处分的原则等;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处分的法律后果、解除处分的条件、数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理运用规则、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给予处分的条件、共同违法违纪中行政纪律责任适用规则、单位违法违纪以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第四章“处分的权限”,规定了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规定了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程序、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调查人员及非法收集证据、回避制度、办案期限等;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如何提出申诉、有关机关如何处理申诉、变更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等;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财物的处理、参照执行《处分条例》的人员范围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等。《处分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是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一部基础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行政法规。
答:为了避免出现处分设定政出多门、处分幅度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切实维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处分条例》对处分的设定作了严格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二是,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违法违纪行为作了规定,但是未对相应的处分幅度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三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但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四是,除监察部、人事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关处分的规章应当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五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问:《处分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违法违纪行为?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是实施处分的实体规范,《处分条例》在总结多年来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7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三是,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四是,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对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以及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等行为,都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问:人事部门应如何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处分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的重要法规。贯彻实施好《处分条例》,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做好《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处分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人事部门的同志要先学一步。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处分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要大力开展《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促使其自觉遵规守纪。要加强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违纪公务员。要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把实施《处分条例》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要把《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处分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公务员法顺利实施。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管理,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同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处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纪委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2004年02月20日11:1。
2杭州网--杭州日报。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六
xxx(2014年12月)。
根据县委开展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为主题的专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部署安排,我认真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结合学原文、听党课、看警示、廉政谈心等,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时不能一下子看清背后的东西、认透问题的实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自觉判断、抵制、斗争这些现象。
二、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等重要内容,我进一步落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通过学习,我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一些小事和细节上犯错误,违反纪律和规定,在工作接待还有超标准,工作和生活当中还有节俭不够等现象。
我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以及镇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镇政府和各村、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自己的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对照自身实际,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党委负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固守于“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等模糊认识,对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新部署没有入心入脑。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时不能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亲自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与纪委干部共同研究解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不多。三是抓分管领域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对机关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及岗位虽然认真查找了风险防控点,但预防对策措施不具体,腐败风险仍然存在;个别站所和村在政务公开上,仍有未及时公开的现象。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情况。认真学习后,本人在遵守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从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感觉这些规定离我们非常遥远,又是基层乡镇干部,让我们腐败也没有所谓的条件,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往往不警钟长鸣,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在自我要求上也需要努力。自身学习不足,自我要求不足,自己反思不足。认为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可以歇一歇了,多数时候考虑工作多,静下心来加强自我修养的时候少。
2、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认真梳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通过对照检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时候有急躁情绪。在安排部署上级领导的决策是,急于求成,好像一夜之间就要发生变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因为急躁,很容易发火,甚至是批评他人。二是抓落实上缺乏细节,不细致。自己总认为把握住大的方向,细节的问题不需要考虑。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老街改造项目中,有很多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工期推进慢。
五、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1、执行情况。能自觉做到政治上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的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珍惜岗位,热爱本职,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躲酒场、正心态和讷言敏行、轻诺重践当作个人行为准则,努力向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作为一级政府领导,我经常对照中央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守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人事和项目投资的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不违反相关规定。无违反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章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全面检视在“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修身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性修养不高。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上做得还不够,平时参加党内生活满足于形式,没有联系思想根源、触及灵魂深处,没有彻底解决好“总开关”问题,政治敏锐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能力修养不强。面对当前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思想的“折旧率”越来越快、能力的“迭代率”越来越高的实际,仍习惯于“吃老本”、依赖于“老路子”,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影响力方面,新举措、硬招子还不多。三是道德修养不足。古人讲,“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己在修身律己上要求过宽、过软,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做得不够;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不注重细枝末节的现象。四是作风修养不实。虚、漂、散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精益求精、善作善成的务实精神坚持得不好,有时满足于会议上讲了、形式上做了、程序上过了,缺乏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钉钉子精神,致使有些工作最终落实效果不理想。
2.用权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削弱。办公室待久了,接地气不够,与群众的感情也逐渐生疏。近几年,每年都协助办公室主要领导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对基层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感同身受,也时常想着尽力去帮助他们,但实践中更多时候满足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限于看望过了、慰问过了,落实脱贫帮扶的长效性措施不多,有些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二是对权力的认识不到位。有时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认为从事的多是一些案头文字工作,不在一线决定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没有什么权力可言。仔细想想,这是一种认识上的缺位,市委办工作因其特殊性,往往会被打上“深处核心”、“亲近领导”、“消息灵通”等标签,岗位上蕴含的“隐性权力”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觊觎,自己在这方面还缺乏清醒的警觉和严密的防范。三是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去年开始分管信息工作,由于信息采用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难免会因主观因素影响判定结果,有时经不住熟人打招呼,就不自觉地放松了关口,导致一些并无特色亮点的信息也被采用了。
传达到位、具体任务部署妥当就行了,满足于当“甩手掌柜”。把关文稿时,没有完完全全把自己当成最后一道关口,有时不愿意花时间、下功夫去深挖细究,把稿子和难题一并交给领导来解决。三是工作节凑不快、效率不高。工作节奏还不能跟上领导步伐,有时也会想着偷个懒,事情不着急就先拖一拖、等一等,缺乏那种“急吼吼、向前冲”的气势。今年分管文稿、信息、法规三项业务,还兼顾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有时忙起来难免顾此失彼,轻重缓急难以拿捏,“十个指头弹钢琴”的工作艺术不高,整体工作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吃苦精神减退。随着岗位年限的增长,“新人”意识逐渐退去,“老兵”思想有所滋生,以为有人“打下手”了,萌生了“松口气、歇把劲”的想法,干事激情有所减退,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意志不强,对“四个长期”的创业精神坚守不够。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错误思想抵制不力。长期以来,自己能够始终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旗帜鲜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种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加之自身政治鉴别力不够敏锐,对一些错误思想言论警惕性不高,抵制和斗争不够坚决,存在麻痹思想。
少依法办事、秉公用权的谨慎之心。有时把党的纪律等同于一般工作纪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党员,纪律约束有所淡化,离党章要求还有距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还有差距。
3.在班子建设上出力不多。能够认真执行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维护班子和谐共事、团结奋进的局面。但身处办公室副主任岗位,有时考虑一些具体工作涉及其他分管领导,担心自己越过界,在主动进位、及时“补台”上做得不够。有时觉得抓党建与自己关系不大,谋划工作时过多关注自己分管的领域,对办公室党组织建设建言献策不多。
4.对分管处室同志关心不够。去年开始分管两个处室、三项业务,其中,文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法规都涉及到省内考核排名,压力很大,每天满负荷运转,忽视了对同志们的关心照顾。日常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多,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少;平时谈工作、谈业务多,沟通思想、化解情绪少。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落细落小上还有差距。能够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规定,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严守小节。有时碍于面子,认为不能完全生活在真空里,必要的人情往来少不了,有接受“请吃”的现象。二是对分管处室廉政教育抓得不够。实践中,抓业务工作多、抓作风建设少,有时认为分管处室都是从事文字工作,都属于“清水衙门”,不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不自觉地放松了日常教育管理。
(2014年7月30日)。
关,自己不可能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轻视、态度上忽视,缺乏警醒的自觉性;认为政治离自己遥远,只要做到“三个服从”,其它就没有问题。
二、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本人从内心认真执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对照,通过逐条比对。行动上不存在“八项规定”中所列问题。但还存在不足:自身意识淡薄,以为自己不主办各种事务,自己不存在和不违反“八项规定”中所列问题,就不去多管多问,办文时不去思考文件该不该发,办会时不去思考该会议不该开的问题。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入。表现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表现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系统学理论少,学习形式和方法单一。比如:在今年迎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考核时,评估报告中需要插入图表时就突击学习做图表,用完了却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
2.工作不实。表现为: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比如:在接到工作任务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运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不高,只仅限于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找事做的精神减退。
(二)官僚主义方面。
1.不接地气。表现为:深入村寨开展了解工作少,不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切实了解广大妇女群众所需所求,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习惯于常规式、本本式地工作,满足于领导安排什么自己才去干什么。比如:平常不深入妇女群众,做起事来不去思考合不合妇女群众的要求。
2.自主开展工作不积极。表现为: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没有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就向领导汇报。比如:接到文件和遇到问题就想到和领导汇报,而没有认真思考分析怎么办。
(三)享乐主义方面。
1.不思进取。表现为:满足于现在的工作状态,干事缺乏进取精神,“稳字”当头,习惯于按老方法、老思维推进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比如:草拟文件,没有进行认真思考、研究,而按以前的工作方法做。
就学什么,想起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存在着实用主义想法。比如:今年报考了社会工作师考试,却没有好好看书,临近考试了却没准备好,最后没有参加考试。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勤俭节约意识弱化。表现为:对“八项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党员的宗旨意识谈漠等问题。比如:认为妇联比较清贫,风险系数较低,自律观念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节俭不够的问题。
2.艰苦奋斗精神弱化。表现为:比待遇,比条件,不比工作。比如:羡慕人家吃得好、喝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缺乏艰苦朴素、精打细算的作风。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功底不深。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够牢。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总认为政治理论离自己很远,与工作联系也不密切,并且理论知识学习起来枯燥、难懂,所以都没有认真、细致的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
往学了一部分把工作完成了就不再深入的去学习、去研究,到了再做工作时,又要监时去学。
(三)党性锻炼不过硬。缺少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缺乏学习的韧劲,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没有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没有自觉主动地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因而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参加工作7年来,忙于各种工作事务,却没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党性思想是否到位,是否与党的要求有差距,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加强党性修养也不知道。
(四)宗旨意识、党性修养不强。从小就梦想长大后能够做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大学入党时也是斗志昂扬,而真正工作了,繁杂的工作却让自己忽视了自己最初梦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还不牢固。有时候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妇女群众负责的关系,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对妇女群众负责的意识淡薄了一些,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清。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七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xx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严肃查处郭伯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坚定政治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纪律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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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八
“学习违纪处分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学生自我管理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对于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习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因为某些原因,收到过违纪处分,并被要求阅读和学习处分材料。通过认真思考和反思,我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文章主体。
在阅读并学习处分材料的过程中,我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违纪到底是怎么产生的?”。经过深入的思考,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对规则和行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每个学校都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很多同学却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一些条款的理解和把握不够,从而产生了违规行为。因此,我觉得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条例,对规则和行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要尽可能充分。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段:深入思考违纪的后果。
违纪不仅会伤害自己,还会影响到其他学生和全体师生。我认为,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具有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行为与决定对他人的影响和后果。任何一种违规行为都会给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困扰和麻烦,不能轻视和忽略,更不能对学校、教师和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因此,在学校的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要坚定自己遵守规则的信念,不要让自己成为违规的第一人。
第四段:认识到自身短板,积极改进。
通过以上的思考和反思,我明白了我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学生,我应该具备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对于规章制度要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短板,需要积极改正。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注重锻炼自己的自律意识,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第五段:结尾。
通过学习违纪处分材料,我意识到违规行为对于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和后果,同时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积极改进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自我管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最后,我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深刻理解和认识违规行为的危害,积极参与自我管理和规范,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环境。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九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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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
xx县:“四个先行”打好乡镇换届“攻坚仗”
xx市xx县立足实际、超前谋划、务实推进,做到政策学习、分析研判、人才储备、舆论监督“四个先行”,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乡镇换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政策学习先行,上好业务“必修课”。县委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xx县委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及乡镇换届有关要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换届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规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梳理换届工作行事历,做到倒排日程、挂图作战,制定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手册,细化换届程序、明确业务规范,确保换届工作环环相扣、步步相连。第一时间召开全县换届工作业务培训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带头授课,对换届工作的最新精神、程序环节和目标要求等进行详细解读,确保乡镇换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突出分析研判先行,统筹人事“一盘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分2个工作组先后到全县7个乡镇,对乡镇班子成员逐人开展个别谈话。通过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谈心、面对面座谈,切实做到了班子运行状况、干部日常表现、后备干部储备、班子优化方向、影响换届因素“五个清”,并综合专题调研、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全面分析研判乡镇领导班子运行状况,深入了解班子运行状况和思想动态,结合专业特长、个性特点和日常掌握等情况,多角度、全方位分析研判,做到“一镇一策”。
突出人才储备先行,确保换出“高质量”。对年轻干部使用坚持“小步快跑”,不搞“揠苗助长”“弯道超车”,提前把年轻干部放在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锻炼。认真梳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五类人员”名单,为乡镇换届储备“源头活水”。摸排掌握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为乡镇换届人事安排做好人选储备。畅通县直和乡镇干部交流渠道,统筹考虑培养和使用,建立县乡交流互动机制,结合干部日常调整配备,重点抓好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和结构性人选的选配,能到位的及早调整到位,防止换届时大进大出。
突出舆论监督先行,绷紧肃纪“高压线”。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要求,加强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县委换届工作考察组带头签订遵守“十严禁”换届纪律承诺书,县委组织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充分利用“12380”和来信来访,加强换届风气实时监测和风险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努力营造清明清正清新的换届环境。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一
某,某市第某中学初中数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模范班主任,201某年某月被某省教育厅评为某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年前,某老师领到了上级奖励的1000元现金,2月1日,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这1000元捐给学校,希望在非常时期能为抗击疫情做点贡献。
这是一位老师质朴的话语,但在举国上下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却彰显了一位人民教师朴素的爱国情怀和对学校培育的感恩之情。1000元捐款现已转给学校抗击疫情领导小组,按照某老师意愿将全部用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某老师是是市某中及全市广大教师大爱情怀的缩影。疫情当前,全市广大教师舍小家为大家,日夜坚守在社区志愿服务岗位;电话追踪每一位学生的行程动向、身体情况;克服困难开展网络直播课程,只为不因疫情耽误学生学xxx度。全市教育系统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祖国风雨同行,共克时艰!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二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的纪律要求,我。
总结。
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实际确定了努力的方向。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剖析。
1、理论学习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2、恪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在“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以及最近的“学习强国”等制度面前,存在懈怠心态。须养成真抓实干之风,把劲头放在实际工作上,牢固树立局部服从全局、上级服从下级、个人服从组织和一切服务中心工作的观念,提高组织纪律意识。
3、在工作纪律方面,本人工作的用心性还不够强,主动意识还不够,缺乏创新意识。有时候思想存在懒惰情绪,认为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其它的与自己无关。在。
教学。
中,不能及时汲取和采纳新的教学方法,掌握新的教学理念,缺乏对教学新思想的学习和钻研。
4、群众纪律意识认识不够。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本人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与学生的联系不够深入,在教学方面,应及时与学生交流探讨,以创造出生动有趣、学生喜爱的课堂。有时对待学生不能始终持续热情的态度,为学生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学生的想法。
5、严守生活纪律,关键是要努力做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高尚人”。把塑造高尚的价值追求、正派的政治品行当成锤炼党性的题中应有之尊重的义,当成党员的修身之本和成事之要。一要以德为先,树立良好形象。二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艰苦奋斗,保持良好生活作风。但是本人在平常的生活中,还是缺少艰苦奋斗精神和勤俭节约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大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学习力度,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精神追求,做到严于律己、勤俭节约。
6、在廉洁纪律上,仍需强化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败坏防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加强自身在廉政自律意识方面的思想教育,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上述剖析的问题存在是表面的,但问题的实质上是深层次的,有客观因素,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我深刻认识:
1、在政治上,要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2、在组织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既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又要拥护组织、维护组织、服务组织,任何时候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3、在工作上,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无论是在教学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时常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
5、在生活中,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意识到“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6、在廉洁纪律上,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抵制奢靡之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三
近日,__市__区印发《__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提出17项具体措施,全面部署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两手都要硬。
盯难点。盯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点,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强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充分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盯困难群众春耕和农产品销售难点,发挥好种养业大户带贫优势,确保贫困户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强化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对受疫情影响滞销的农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切实防止扶贫农产品滞销积压导致贫困户收入下降。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点。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抓紧启动项目招投标;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做好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
盯重点。统筹推进特色种养业、困难群众就业、消费、电商、金融相关扶贫措施,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做好相关贫困人口分类管理系统、监测预警系统、边缘人口管理系统等基础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劳动力信息、就业意愿和技能培训情况,合理开发乡村公共卫生、消毒保洁、宣传防控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贫困人口居家就业。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前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基地逐步恢复生产经营,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强宣传。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各乡村和各级帮扶责任人要向贫困群众宣传好国家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指南、__省新冠肺炎相关工作指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法律知识问答23问、__省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疫情防控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工作,特别要学习领会宣传好即将出台的我区今年农业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等相关政策,确保精准实施,不出差错。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把严实作风贯穿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环节,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紧盯重点问题,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不等不拖。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成效考核等反馈的问题,要做到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村干部结合分片工作,切实做好贫困群体帮扶工作。村级“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家庭医生团队、帮扶干部积极主动利用电话、微信等手段,帮助贫困户谋划、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实行早开工、早收益。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四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入党,2007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10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处分材料范文范本篇十五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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