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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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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精选13篇)
2023-11-19 22:25:58    小编:ZTFB

总结是回顾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鉴于总结对于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一

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和防火防盗工作。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路政、养护、工程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4、做好年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5、翰林金环酒店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省市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及第三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xx年xx月xx日。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二

2015年8月13日,我县安监局检查组对我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通过检查,在肯定了我厂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所作的努力和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以执法文书的形式现场下达给我厂,责令限期改正。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不规范。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我厂安委会成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当时检查组的指导进行了完善和改正:

1、根据检查组所提出的1#生料磨提升机防护栏部分损坏的问题,我厂对生料磨车间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4小时之内,将防护栏损坏部分修补完整并对其他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部位检查一遍,同时对车间主任、班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厂安全科人员对问题部位进行了检查,看到破损的防护栏已经修复完好,其他部位没有发现问题。

策的学习、领会、和掌握的还不够。所以,我们在以后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才能准确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正确指导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所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一条,是指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没有职工入厂前、入厂后和离厂时均应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因此,我们根据要求,对本制度做了相应的补充。

至此,我厂对县安监局检查小组在8月13日所责令改正的三项内容,均已改正完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并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决定,把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2015年5月15日区安监部门对我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对生产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针对区安监部门的检查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会议,对车间生产场地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下列方面的整改:

一、管理方面

1、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已于网上申报,并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生产中穿戴好一切劳动防护用品。

2、职业健康检查已在检查部门报名,社区医保中心遭5月23日对有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在此基础上,公司已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二、现场安全问题

1、车间现场使用的气瓶已按要求安装了防倾倒装置,并独立设置存放点,做到满瓶空瓶分开堆放。

2、钢构件刷漆已指定作业区范围,进行隔离设置。

3、对未取得上岗证的焊工,已安排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安排上岗。

4、加强现场监督,配置与工种相附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5、生产所用材料有已分类入库堆放,特别是油漆,一确保安全。

6、钢构件已按要求堆放,保持平稳,周围已无工作人员。

7、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工件必须在地面稳定作业,严禁违章。

8、及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定好各类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已贴挂上墙。

三、相关要求

依照此次检查的要求,我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靖远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1.846km隧洞进行检查。重点对隧洞施工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发现了存在的几点隐患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局就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施工场地已悬挂安全标语、横幅,设立了安全警示牌。

2、对检查当日不在岗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安全员在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时刻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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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xx〕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但总体上,我区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较为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以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安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20xx〕3号)规定,我省“”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25%”。区政府已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要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行业、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具体监管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区国资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对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区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城建、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经济、教育、乡企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每年至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后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建档登记,从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个方面进行督促落实。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发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措施。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及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来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大对尾矿库、露天边坡、采空区等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工作。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由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查,继续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的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四)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流通、贮存安全。(五)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城建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查重点施工现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六)农牧、教育、水利、乡企、电力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备、农机、草原、学校以及区属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继续加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水平,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四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局8月24日安全生产推进会,8月27日至9月9日,由局纪委郭书记牵头的安全督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抽问、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单位都及时传达市、县和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并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有检查记录、整改验收资料完善归档。从检查来看,总体效果明显,反应迅速、人员到位、主动作为。工作突出的单位有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工作迟缓的单位是航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县运管所。

1、对龙祥运输公司、江阳车站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限时内未整改完毕。

(二)县路政大队。

1、安全隐患排查里程桩号与整改、验收资料不一致、轨迹体现不完整。

2、对新排查出的6处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三)县养路段。

1、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未形成完整的轨迹闭合。

2、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现场检查、指导较少。

3、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

(四)县海事处。

1、对旅游船舶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2、安家坝、星光大桥建设施工未办理水工许可证。

4、内业资料建设有待提高。

(五)航运公司。

1、安全会议未记录传达局安全推进会内容。

2、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有待提高。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六)运输企业。

1、平安运输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2、腾达、巨川运输公司未建立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资料不完善(没有影像资料体现)。

3、巴运集团159队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隐患整改推。

进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网双线”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进一步扎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制定细化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一线操作层面,逐一进行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按时按质抓好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建设,选用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内业资料。各单位要按照“四式”管理建好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整治、验收轨迹清晰,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各单位务必在20xx年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局安运股。联系电话:;下一步局督查组实地查看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启动约谈机制、严究其责。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年9月14日。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五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隐患督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局8月24日安全生产推进会,8月27日至9月9日,由局纪委郭书记牵头的安全督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抽问、座谈等方式,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单位都及时传达市、县和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并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有检查记录、整改验收资料完善归档。从检查来看,总体效果明显,反应迅速、人员到位、主动作为。工作突出的单位有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工作迟缓的单位是航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县运管所。

1、对龙祥运输公司、江阳车站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限时内未整改完毕。

(二)县路政大队。

1、安全隐患排查里程桩号与整改、验收资料不一致、轨迹体现不完整。

2、对新排查出的6处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三)县养路段。

1、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未形成完整的轨迹闭合。

2、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现场检查、指导较少。

3、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

(四)县海事处。

1、对旅游船舶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治措施。

2、安家坝、星光大桥建设施工未办理水工许可证。

4、内业资料建设有待提高。

(五)航运公司。

1、安全会议未记录传达局安全推进会内容。

2、内业资料归档不规范,有待提高。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六)运输企业。

1、平安运输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2、腾达、巨川运输公司未建立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资料不完善(没有影像资料体现)。

3、巴运集团159队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隐患整改推。

进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网双线”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进一步扎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制定细化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一线操作层面,逐一进行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按时按质抓好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建设,选用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精兵强将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内业资料。各单位要按照“四式”管理建好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整治、验收轨迹清晰,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各单位务必在20xx年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局安运股。联系电话:;下一步局督查组实地查看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启动约谈机制、严究其责。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年9月14日。

9月13日,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区领导带队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贾发[20xx]38号)文件,根据区主要领导的要求,将安全隐患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公示栏上进行了公示,要求9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销号。

截止目前,多数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将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并将结果上报区安委办进行网上销号。但还有少部分单位没有上报整治结果,无法销号,特别是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的17家单位99条安全隐患,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的10家单位10条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整改到位,未按区委、区政府38号文件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所公示的安全隐患未能如期整治到位并销号。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教育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每条隐患,按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尽快明确时间表,在11月底前将整治结果按要求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进行网上销号。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区政府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涉及的17家隐患单位:徐州市苏鲁家具商城徐州市苏鲁家具商城、徐州市贾汪区老矿金海湾浴所、徐州市贾汪区老矿今乐美休闲娱乐会所、徐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贾汪购物中心、徐州天天爱客来商贸有限公司、贾汪文化大厦、徐州市好宜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徐州市贾汪区芳顺百货便利店、徐州市贾汪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青山泉加盟店、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玛蛊酒吧、徐州市润宏商贸有限公司贾汪上海华联超市大泉店、徐州市友冠商贸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徐州建平化工厂、徐州天擎精细化工公司。

区教育局涉及的10家隐患单位:大吴贝贝乐幼儿园、大吴闫庄幼儿园、耿集曹庄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艺海幼儿园、青山泉后柿幼儿园、榴园幼儿园、影山幼儿园、汴东幼儿园、高庄幼儿园。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xx〕25号)的要求,决定在12月12日-16日全省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生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确保全省环境安全持续呈现良好形势。

(二)掌握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日常执行情况,重点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预防工作。

(三)全面掌握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省安委会组织的全省综合督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督查内容与方式。

(一)现场检查:督查组随机对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由当地提供目前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从名单中随机抽查2家企业,检查企业的环境安全状况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现场检查情况需填写《环境风险源企业专项督查情况表》(附表)。

(二)台账档案检查:20xx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进展情况、检查档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省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

》要求,从当前至20xx年2月28日止,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环境安全大检查,将环境安全检查工作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岁末年初工作落实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市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事故隐患要坚决督促和监督整改,对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于12月20日下班前将20xx年度环境安全。

工作总结。

报告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发电机组、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等并入电网运行,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电网运行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善和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能源局依法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跨区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区域派出机构;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省级派出机构。

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由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报送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音频或视频记录和有关数据。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电力企业在报送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派出机构组织或参与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查。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电力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可以要求其停工整顿,对发电企业要求其暂停并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违规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对影响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行为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

(二)不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的;

(三)未按规定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二)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调度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系统。

(二)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

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直接损坏的赔偿责任。 

10. 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10.1用电客户电气设备缺陷类别划分为: 

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重大缺陷:对人身和电气设备有严重威协, 但尚能坚持运行;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的。

11.1用电客户变电所(站)应具备以下规程:

变电站运行规程;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1.2用电客户变电所(站)应制定以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交接-班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及检修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11.3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 

13、对过电压及防雷保护设施检查试验,应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 

14、用电客户变电所(站)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标示牌。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七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1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20第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对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6个市(广州、深圳、茂名、中山、东莞、韶关市)及其下辖8个重点县、区或镇(广州市增城区、海珠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南山区,茂名市高州市,中山市三乡镇,韶关市南城区、始兴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在建施工项目。督查组听取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攻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了21个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核查了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了实体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和企业安全攻坚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认为:督查的各地区市区(县镇)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攻坚方案,结合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相关资料,各地区采取了一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如:深圳市把每月的22日确定为工地安全教育日,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牵头,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组织市区所有的在建工地停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南山区还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建筑业协会组织安全管理专家下工地组织安全教育,计划完成80场,已举办40场;深圳市和南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科技创新手段,通过委托高校和科研机构,针对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进行科技攻关,打造智慧工程等等。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自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制定了区攻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等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和任务,督促全区在建工地各主体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并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检查方式,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手段,确保增城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稳定可控。中山市住房和建设局自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坚决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及重点领域的攻坚工作。面对今年“妮妲”台风,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区连夜转移了所有在建工程36000余人至学校、体育场馆等安全场所,保证了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攻坚工作,没有把攻坚工作作为本地区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只是制定了一个攻坚方案,日常工作仍然停留在常态管理上。

2.受检的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只停留在督促整改上,特别是在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的查处上,缺乏有力度的处罚。

3.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受检地区在建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导致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难以形成全覆盖的局面。

4.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推进缓慢,如广州市海珠区、增城区,茂名市的高州市等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尚在起步阶段。

(二)抽查项目。

督查组共抽查21个在建工程项目,对每项受检项目,督查组查阅了有关资料,对照检查内容抽查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共发出《建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17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可控,但仍然有个别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没有从企业层面落实主管部门工作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具体如下:

1.部分项目攻坚活动没有完全落地,通过抽查相关资料,发现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攻坚活动开展和资料收集都比较齐全,但在个别工地上抽查时发现,项目部不清楚这个活动,也没有查到活动方案和活动开展的记录。有些项目的施工企业转发了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攻坚工作等文件,但是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开展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个别项目部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不到位,安全检查频率不足,检查范围不全面,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资料未闭合。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方案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教育未按要求开展,代签名现象比较普遍,交底内容缺失工艺标准。

4.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内容比较单一,培训的次数不多,涉及面不广、针对性不强。

5.一线作业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如工人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带安全带等。

6.部分项目现场临边洞口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电梯井层间封闭设置不到位,个别受检项目的楼层临边洞口无防护,模板支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水平杆拆除过早或设置不足,存在局部区间连结不足情况,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较差等问题。

7.部分项目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间距过大且未设置层间隔离,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外架水平防护杆设置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堆放过多材料。

8.起重设备使用管理问题比较多,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个别被检企业起重设备台账未按一机一档进行归档整理,部分项目的塔吊使用非原厂的附着装置,起重机械采用的螺栓不满足规范要求,塔机顶升横梁无防脱装置,塔机散料吊斗吊环使用螺纹钢制作,施工升降机起重量限制器、超载保护器装置、吊笼门安全联锁开关、机械锁失效,使用中的部分物料提升机卸料层门未关闭。

9.部分项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分路隔离开关,部分分配电箱内有安装插座的现象,消防水泵的取电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检查项目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督查,督查组发现部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施工企业以及现场管理还存在着较多问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彻底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遏制事故频发势头。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充分认识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按照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33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2016〕17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952号)等要求,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首位”要求和“红线”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坚实基础。

附件:2016年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督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2月21日。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  监督注册

(一)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全省监督档案注册号按以下格式统一编制:

xx(设区市代码)-xx(县市区代码)-20xx(年份)-xxxx(顺序号)

设区市代码见附件一,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代码由设区市监督机构自行确定,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四)监督机构按规定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第六条  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经监督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审批,结构复杂、大型或重点工程等项目应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及保存,并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交底。

第八条  监督抽查(巡查)及监督抽测记录

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抽测记录。

(三)质量问题调查笔录。

(四)《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五)《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设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六)质量整改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七) 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  竣工验收监督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二)竣工验收监督《重新申请竣工备案(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三)竣工验收质量整改回执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四)其他附件。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报告;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和验收方案》;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五)工程建设永久性标牌照片。

(六)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编写,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报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监督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实体抽查情况、主要材料设备抽检情况、发现质量问题与整改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应设专人负责监督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确保监督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科学建档、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

项目监督负责人负责所监督项目监督档案的建立、整理、立卷、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签发监督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十三条  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顺序装订整齐,按统一格式装订封皮和目录。所有文字、表格、图片粘贴等应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设区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县(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推行质量监督工作计算机管理,并将监督档案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关重要书面文件应同时转化为电子文件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应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有关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使用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时要建立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的使用状况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记录和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定期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登记部门。

旧起重机要符合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新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合格的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作记录的规定,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禁止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广大职工群众生活在社会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线的重要守卫者。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对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

按照“全过程、多层次、广角度”推进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政的协调合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着力抓好企业本质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安全科技保障、安全文化建设五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尤其要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薄弱问题。注重学习、借鉴和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完善“职代会保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制定职代会定期讨论审议安全生产问题的程序和办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代表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对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

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通过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措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4.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监督与行政安全监管配合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依照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问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制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申报相关表彰和荣誉时,要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情况征求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群众监督检查员,可按贡献大小授予不同层次的劳动奖章。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职工遵章守法的自律机制,督导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三、加大安全生产源头参与监督和防范力度。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构筑牢固有力的安全生产防线,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加大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的力度。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措施的研究制定,提出加强和改善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或行政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凡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回复。

2.积极推行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分类管理。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机械与轻工制造、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按照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情况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实行分类达标管理。一是围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会监督检查、班组安全建设、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二是围绕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和警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护用品配发及使用、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以此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大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和治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职业危害治理的投入和管理,加强职业危害三级预防。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化工、医药、翻砂、橡胶、皮革、箱包、鞋业、家具制造等职业危害易发企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送同级总工会,接受政府和工会的监督。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精神,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的责任,减少或消除因职工伤亡、职业危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4.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对新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报同级工会备案监督,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二是对在职职工要根据从事工作岗位情况制定轮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三是坚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引导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领。

5.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经常化、制度化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从强化安全意识和规范安全行为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作业场所职工、周边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康杯”竞赛的覆盖面,使其不断向非公及中小企业延伸,尤其是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实现竞赛的全覆盖。要深化“安康杯”竞赛的内涵,切实把解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作为“安康杯”竞赛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争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和“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为模式的职业病防治等纳入竞赛活动内容。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安康杯”竞赛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或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广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动职工开展岗位排查,使隐患排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季节性排查,结合企业生产任务调整和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对季节转换、节假日加班以及高温、暴雨、严寒、大风等事故易发的特殊气象条件下生产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注重经常性排查,做到生产不停,排查不止,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疏理,分类研究,制定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努力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降到最低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非公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拓展和延伸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目前,非公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量着力做好非公制企业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积极研究适应非公制企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薄弱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选配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工会“安全生产代表”,引导其发挥作用。二是针对非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特点,探索“职代会保安全”、“一法三卡”、“工会主动参与”、“签订劳动安全卫士专项集体合同”、“1+3工作法”等方式方法在非公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有效开展。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围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六个能力”(安全管理能力、抵制“三违”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危险源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五化”目标(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班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上水平。

各级各单位要把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措施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把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放到重要位置,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选拔、培训、聘用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十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20xx安全生产督查总结怎么写?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关于20xx安全生产督查总结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松政办明电[20xx]102号文件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第九督查组,于20xx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对四县一区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各县区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各县区均成立了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区)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

工作方案。

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真正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组织、任务、责任三落实。

二、强化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区)旅游局、景区和星级酒店能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游客看宣传片,将游客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传播到每位游客,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2、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监管。前郭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查干湖旅游景区、住宿和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了码头、旅游船的隐患排查,检查住宿和餐2饮场所98户,游船和竹筏子102艘,排查整改隐患47条,并取缔了4艘外挂游艇,全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扶余县对江山度假村空中吊桥进行了修补,并张挂了过桥须知。

3、切实抓好旅游消防安全工作。扶余县针对境内的瓮泉山旅游区、珠尔山旅游度假区、沙洲森林公园属于森林火险易发区的实际,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完备的森林防火措施,印制了大量防火知识宣传材料,并张贴在景区的显要位置。同时配齐、配全了森林防火设备。

4、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各景区和星级酒店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到炊具、餐具、酒具消毒;从从业人员健康资质到厨房、餐厅环境卫生等诸多环节都建立了相应的。

规章制度。

严防食物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餐饮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案不健全。由于个别县(区)旅游机构刚刚建立,一些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主要是乾安县旅游局刚刚组建,人员尚未配齐)。

(二)个别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得到补充。

20xx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甘肃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大唐甘电生20xx95号)。祁连水电于20xx年11日,由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应雄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学习集团公司“四查一改”督查组在甘肃公司督查情况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金耀华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学习甘肃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梁永磐在集团公司“四查一改”督查汇报会上代表甘肃公司党组作的“五个决心,五个坚定不移”的表态发言。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对标进行自查,抓好落实整改。

会议上公司副总刘正平对国务院、集团、甘肃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进行认真的学习,总工程师马振强对安全生产督查自查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结合电站运营以来,暴露出“三讲一落实”、“两票三制”、重点反事故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等问题,在深入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四查一改”活动基础上,开展以落实责任制和落实规章制度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各项工作的“四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盘查,认真查找在各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及时堵塞填补,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对标、对表,不走过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督查自查方式。

本次督查自查结合“三讲一落实”、“两票三制”、重点反事故措施和重大危险源四个方面为检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自查活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公司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制度落实的各个环节,并与班组管理、“两全”管理挂钩,确保实效。生产运营部、工程部组织督查小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分析、评价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追根究底。建立抽查机制,对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原则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公司进行复查。对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彻底的,电站主要领导要向公司领导“说清楚”。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督查“三讲一落实”、“两票三制”、重点反事故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四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制度贯彻落实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照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一)“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1、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办法;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部署、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所有生产班组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

2、为班组提供完整、准确的规程、标准、图纸、规章制度等学习资料,创造学习条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全员掌握活动的方法和流程;以一定的形式抓好“讲、评、比、学、抓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定期对“三讲一落实”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要心中有数,组织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深入研究“三讲一落实”有效实施的方式方法,以收到实效为原则,扎实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

3、抓好本部门“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执行,组织班组长,提前布置任务,安排班组工作人员开展“人人讲”,推动学习型班组建设;保证各项生产任务“事事讲”;班组在进行讲解前,必须对照标准、案例进行学习,讲解必须留有痕迹;保证作业安全风险分析的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并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进行点评,不断提高活动质量;组织并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现场,抓好“落实环节”;组织本部门开展一定形式的评比和交流活动,推动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4、安全负责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报告;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分析和评价;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典型危险点分析手册”,指导班组不断提高作业安全风险分析的水平。

(二)“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本企业“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建立“两票三制”落实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定期分析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到闭环管理。

2、以三个百分百为目标,规范员工的现场作业行为,杜绝无票作业行为;现场检修、操作任务通过“任务系统”下达,做到任务与工作票、操作票一一对应;经常对“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痕迹;“三制”管理做到项目齐全,执行过程有记录、有分析,偏差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3、严把标准工作票入库关,确保标准工作票的准确性、完整性;定期现场检查工作票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清晰、监督到位;“设备定期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有记录、有分析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4、对“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两票与定期工作、消缺工作的对照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可控在控;定期开展两票与班长日志等运行记录的对照性检查,杜绝无票作业的发生;严把“三种人”考试关,提高相关人员对“两票”相关制度、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质量。

(三)重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两措”管理制度、计划,定期分析公司颁发重点和专业反措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和落实重点反措管理的负责人。

2、组织落实公司颁发的重点和专业反措;组织实施措”计划;针对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检查,落实防止电缆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措施,防止公用系统故障造成的全站停电事故发生。

3、制定贯彻落实公司颁发的重点和专业反措的实施细则;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经常性的考试,使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对重点反措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闭环管理。

4、各项专项反事故措施责任人保证对所管理反措项目贯彻落实;对所管理的反措项目,因客观影响不能落实的,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对所管理反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所管理项目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保证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发现问题整改费用;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

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普查登记、评估检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计划组织进行整改,对整改效果负责;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保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制度、齐全有效;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做到全体员工熟悉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方法;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确保项目齐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台账;组织专责人按照“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保证所负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的齐全有效;保证整改计划的实施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经常性监督和检查所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度汛防汛工作、夜间防汛水位观测,厂房施工现场保证照明充足;厂房、枢纽大坝高空作业设安全网。

通过本次督查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站三级安全生产的检查、抽查、复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履责的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改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追根究底、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激发以查促改,增强解决问题的工作动力。

20xx年,我镇按照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在20xx年安全生产督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督查。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方案,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督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督查治理的日常工作。

我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开展起“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重点构建为国际旅游岛保驾护航的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电力设施、食品卫生、废品收购站等重点行业和部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截止目前,全镇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了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十多次,共检查企业单位78家,取缔2个非法炼油厂,纠正整改21家,有效地改善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一是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把非金属矿山整治提上了工作日程;。

二是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截止目前,2家石场自查隐患2条,整改2条。在企业自查的同时,我们组织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2家石场、2家石材加工厂进行了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情况、生产设施设备情况、作业环境、劳保用品、石场是否分层开采等情况的督查整治,发现一般隐患3处,已整改2处,1处隐患还在整改。

(二)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一是开展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监督。截止目前,企业自查隐患10条,整改10条。在企业自查的同时,我们会同公安、工商对15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整治,重点对经营、储存等环节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5处,已整改5处。

(三)开展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督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5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发现安全隐患5处,整改5处。

(四)我们采取了企业自查与政府各部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

从督查的过程看: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企业和分管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个别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缺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执法不力等。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组织开展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各项制度,把安全生产督查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长抓不懈,建立安全生产督查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对非未能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执法和安全生产执法的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执法环境。

(四)抓好在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每逢重大节假日,组织对辖区和分和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特别对易燃易爆场所、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危化品、建筑工地等单位要加强检查,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十一

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6、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

7、经营台数大于等于30台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公安消防机构作出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消防机构审查范围的,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时交办给具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使用或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检查人检查

3.检查人提出检查意见

4.消防大队领导签署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 窗口发件

所需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公众聚集场所在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前新、改、扩建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筑内部装修的,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4、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表格可在消防大队免费领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一般公众聚集场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后3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十二

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6、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

7、经营台数大于等于30台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公安消防机构作出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消防机构审查范围的',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时交办给具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使用或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检查人检查。

3.检查人提出检查意见。

4.消防大队领导签署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窗口发件。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公众聚集场所在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前新、改、扩建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筑内部装修的,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4、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表格可在消防大队免费领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一般公众聚集场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后3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安全督查员申请书篇十三

2011年6月日第1期。

关于对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报。

2011年5月至6月,大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专班对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现将排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科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16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科隆公司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外相关通讯器材。

2、陡滩采矿点:存在问题与刘家湾采矿点相同,另安全。

培训、爆破作业、隐患整改等记录档案不规范。

3、毛头山采矿点:一是作业现场为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二是施工现场无设计图纸。

以上问题要求6月18日前整改到位。

二、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7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孚瑞公司老。

板沟矿点进行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1、公司相关证照资料汇编未报镇安委会备案;

2、矿点相关职责、制度、规程未公示上墙;

3、通风局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

4、过溶洞断面采用的支撑未填实;

5、有漏风现象,溶洞为采取封闭措施;

6、存在与设计图纸要求无关的掘进工程。

以上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三、来凤县沙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13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沙坪煤矿进。

行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1、瓦斯监测6月9日至12日为无领导签字;

2、班前会议未落实;

3、隐患排查未开展;

4、矿领导带班制度没有认真落实;

5、“一炮三检”及入井检身均不符合要求;

6、测风工作未按规定开展;

7、电缆悬挂不规范;

8、入井作业人员未佩戴自救器;

9、部分平洞支撑未画拱;

10、通风行人上山通道与首采区无联系;

11、东翼运输大巷支撑不符合要求;

12、第二采区存在采煤嫌疑;

13、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炸药库梯步无。

护栏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问题要求6月15日前整改到位。

四、来凤县锦荣升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16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锦荣升矿业。

进行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1、小溪口采石厂:一是开采方式不符合露天开采安全规。

定,严禁“一面墙”开采;二是挖机、铲车及其他运输车辆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牌。

3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以上问题要求6月18日前整改到位。

五、来凤县创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0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创鑫矿业进。

行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1、未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器材;

2、厂内电路铺设部分裸露在外,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

隐患;

3、厂内存在“三合一”(吃饭、住宿、作业)作业场所。

以上问题要求5月20日前整改到位。

六、来凤县鼎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8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对鼎丰食品进。

行隐患排查,其存在问题如下:

1、排放氨液、氨气时存在安全隐患;

2、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3、公司消防设施配备不全。

以上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希望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

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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