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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一
甲方(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坐落,拟预售楼栋号,拟预售面积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严格遵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签订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进行监管。甲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传送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账号: 。
三、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五、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甲方应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乙方仅进行书面审核,不对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乙方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但因甲方原因、清算系统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金拨付无法满足上述时限的除外。
六、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 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七、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八、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九、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附件: .doc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二
xxx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管方)乙方(开发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3、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需到甲方开立商品房销售款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向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手续,并为乙方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2、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销售专户中。
3、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甲方销售专户内存入商品房预售款额,同时向甲方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供甲方复核。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等项目资料。
2、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销售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资金具有监控权,对单笔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万元),每日累计____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审批后方可支取。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建设竣工时止。
1、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2、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款付款通知、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3、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
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第六条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定期向甲方(每月)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便利。
2、如出现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定行政措施。
第七条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
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
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
置:,土地证证。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预算清书总额:万。
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资金账户。
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为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
称:,帐号:。
该专用账户账号是本协议项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收款款账户。
三、监管方式。
预售资金的收取第一文库网、使用和违约责任,严格按照《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一)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2、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六、三方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1、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取、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五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____】,
证号: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_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抵押类型: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__】时【抵作】【______】商品房价款。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____元,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账号为________。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六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下称“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统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证》。
(三)《监管协议》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3.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4.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应通过透明售房网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自动予以提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一致。资金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名称须与资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期间,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预售。
三、预售资金的收存。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九)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四、预售资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十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及监理单位证明;。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请付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应票据。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将核准使用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1.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合同约定不符的;。
2.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情况的。
(十五)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时,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用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真实性证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者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购房人。
(十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支付。
五、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八)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情况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中明确预售资金支出的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报送监管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妥相关手续后,撤销资金账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资金账户撤销的证明报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二十)杭州市主城区11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本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十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七
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 编号:( 年 号)
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甲方开发建设的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的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双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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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
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见本合同附件4;。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九
海丰县建设局。
书印制。
甲方:海丰县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乙方:(商品房预售人)丙方:(资金监管银行)。
为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和使用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
1、乙方系在甲方注册(备案)登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取得了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号:),乙方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售条件,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2、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代其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甲方监督乙方使用预售资金。
为此,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预售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现订立协议如下:
1、项目名称:
2、项目座落:
3、建筑面积:套数:
4、预售资金总额:
二、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
凡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品房的所有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本协议所述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偿还乙方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四、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1、甲方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委托丙方作为乙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
2、乙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其在丙方开设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为:
开户名:账号:
3、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所有预售资金(含购房定金)必。
须全额存入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甲方确认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4、丙方受甲方的委托,负责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缴存和支付。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丙方不得挤占、挪用,并协助甲方监督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项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5、因乙方履行与预购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退已收预售资金给预购人的,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确认,丙方应凭甲方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注销登记的文书退款给预购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备案确认,丙方凭乙方与预购人签署的终止买卖合同退款给预购人。
6、丙方依据本条第5项向预购人退款的,仍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7、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
8、乙方、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资金监管的特殊约定。
凭甲方核准同意支付的数额支付。
2、预留不少于%以外的预售款项,乙方要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如发现乙方违规,甲方可暂停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和预售款拨付手续,丙方协助甲方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丙方不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及本协议的约定拨付预售款,甲方应当责令其改正和退回流失款项。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该商品房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相关规定收取。
5、丙方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底监管账号的资金余额告知甲方。
六、监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程序依法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上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七、监管协议书的终止。
该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监管的申请,获批准后,乙方持甲方出具的《解除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监管证明》到丙方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本协议书终止。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届满前确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经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十
甲方(监管部门):
住所: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
住所:联系电话:丙方(开发企业):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市住建局委托对丙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存、支取等行为进行监管,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本批拟预售楼栋范围:拟预售面积:平米拟预售房地产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三、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丙方对第一条载明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取得的资金收入均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管,包括承购人自行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通过购房贷款支付的资金。预售资金实际监管金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3、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八、丙方和承购人双方自愿取消交易的,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合同时,提交预售资金退款申请书,甲方向乙方出具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售资金拨付到承购人名下账户。
九、乙、丙双方约定预售资金在专用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有关部门对监管资金专户资金进行冻结或者扣划的,乙方有义务说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甲、丙双方。
十一、资金监管解除。
1、丙方对本协议约定房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乙方收到《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取消对专用账户的限制,丙方可以从中自由支取资金。乙方解除对专用账户的限制后,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履行完毕。
2、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涉及丙方、监管项目或者专用账户出现重大变更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重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新协议约定专用账户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将原专用账户内资金全额转入新开设的专用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丙方存在《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情节轻微的,甲方可责令丙方限期改正,并可暂停拨付监管资金;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如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扣划的,其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如丙方未按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交存和使用预售资金,给承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管方)乙方(开发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3、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1、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需到甲方开立商品房销售款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协助乙方向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手续,并为乙方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2、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销售专户中。
3、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甲方销售专户内存入商品房预售款额,同时向甲方出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供甲方复核。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等项目资料。
2、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销售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资金具有监控权,对单笔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万元),每日累计______________万元(含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审批后方可支取。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建设竣工时止。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1、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2、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款付款通知、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3、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
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定期向甲方(每月)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便利。
2、如出现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甲方采取相应的法定行政措施。
第七条 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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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年 号)
甲方(市住建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预 售 人):
丁方(担保公司):淮安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开发建设的 (名称)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及其下属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丙、丁四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人工费、建筑材料费、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1
乙方应随时关注丙方监管账户的余额情况,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200万元时,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300万元时,应停止办理出账。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手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行使对预售款监管的权力,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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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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