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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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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优质9篇)
2023-11-11 05:04:43    小编:ZTFB

作文是一种对思维的整理和归纳,通过写作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可以适当提供建议和改进方案。通过学习这些范文,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技巧和表达能力,更好地传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一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址在的房产。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二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_____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事实事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根据:

(**)民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合计**元;

二、从*年*月*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诉讼费*元和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人民法院(**)泰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四

合同编号: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xx,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

1、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金额。

2、被申请执行人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共计: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x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特通过贵院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申请人合法的请求。

此致

敬礼!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xx年xx日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五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总经理。

1、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

2、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申请事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多次协商,已于20年月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申请日前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第二项约定。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鼓励被申请人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解除以上强制执行措施。望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六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xx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xx(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xx(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xx行为。

五、其他请求xx。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七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篇九

执行人:李银霞,女,汉族,30岁,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上23号世纪豫花园6号楼1单元8号。

被执行人:徐航,男,汉族,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教师,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西路2号楼26号,电话:***.执行事项: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执行人借款25800元,案件受理费445元,并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算175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28000元。

2、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现一审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依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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