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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 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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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 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4篇)
2023-01-09 14:33:1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无故拖欠租金________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

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

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

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

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

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一或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主题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应急逃生的本领,打造平安校园,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预防踩踏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本活动旨在预防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突发事件,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使全体师生熟悉撤离线路及疏散方法,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有序、安全地通过教室疏散通道,撤离到指定地点。

2.使全体师生在人多拥挤道窄的地段,文明靠右行走,队伍静、齐、快;了解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x月x日

所有同学从教室出来后,以较快速度赶到田径场按课间操队形站好。

注意:具体疏散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听从疏散指挥教师的指挥。

演练启动信号:第二节课下课铃声

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

(一)教育训练阶段

1.各班利用班会课时间组织学生观看《预防踩踏事件》视频,并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撤离知识及撤离过程中的要求、注意事项的辅导、教育与训练。要求队伍做到静、齐,队伍整齐靠右行,不追跑,不推推搡搡,整个过程严肃认真(有讲话、追跑、打闹的班级要扣分),使学生了解活动概况,严格遵守撤离要求,避免在演习中发生意外,确保学生的安全与活动的顺利进行。

要求学生在演练的前几天按照疏散路线赶到操场做课间操,以熟悉疏散路线。并告知学生,今后的课间操、放学、集会等情况下都要按照这次演练的路线和要求去疏散。

2.各年级组要对组内老师进行防踩踏知识和活动要求进行培训,并明确责任。

(二)疏散演练阶段

1.第二节课下课前3分钟各组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指定地点,班主任老师进班指挥,组织疏散学生,以防出现混乱。

2.学生疏散安排

每班靠门的前后学生立即把门打开,分两路纵队出门。由正在上课的老师负责疏散,年级组长、班主任如没课,应立即到班级所在教室处疏导学生。在撤离途中,如出现拥挤摔倒,后面学生及楼梯口老师应立即大声喊“停”同时停止不动,各班老师招呼本班学生停下,

等险情排除后,再招呼顺序撤出。

3.操场集结安排

各班学生集中到位之后,班主任立即清点人数,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全体学生集结后,总指挥对演练过程进行点评后,宣布演练结束,各班有序带回,对演练过程再次进行分析评点,总结经验教训,并强化防踩踏知识教育。

1.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有序,听从指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正在上课的老师,要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的疏散指挥(没课的班主任老师要迅速赶到班级所在楼梯口疏散学生),在听到演练指令后,指挥学生将前后门打开,让学生以两纵列、有秩序的、较快的按指定疏散路线疏散,等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教室后,老师才能跟着队伍一起疏散。疏散到操场后,老师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将情况报告给指挥部。

3.在教室门口指挥疏散的老师,应控制责任区域内学生的速度,不宜过快,提醒学生注意脚下,不要摔倒,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一旦发生拥挤、摔倒,应立即大声喊“停”,等险情排除后再按顺序疏散。

4.所有学生在疏散过程中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不要大喊大叫,不要弯腰捡东西、系鞋带,撤离的速度不要过快,注意脚下,防止摔倒,与前面的同学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挤推前面的同学,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发现前面的同学摔倒,应立即大声喊“停”,

等险情排除后再按顺序疏散。

5.全体师生应认真学习防踩踏知识,严肃认真、高质有序地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主题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主题防止欺诈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目前,近夏天的时候,一些学生谁出去游泳,划船的现象发生。多年来,溺水事故一直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据统计,全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年大约5-60000人,且因溺水事故造成四万人死亡,这是,每天平均约有近150所小学和中学生活和死亡的溺水事故,

对于积极响应省、市、县“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月”活动,创造更安全的学习环境,努力防止“溺水”这类悲剧再次发生,我们在此向所有学生主动发出如下: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会参与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防溺水倡议书不熟悉的河游泳。

二、在一个家庭陪伴的前提,安全,定期的游泳池。和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发生事件溺水。

三、学习知识相关溺水,并可应用于实际所学的知识。

四、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加游泳比赛很危险。

五、加强自我的安全意识的同时,也努力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外出冲个冷水澡行为,将坚决抵制和气馁。

六个,一个是谁是严格禁止在水库,或沙溪河水玩或者游泳,防溺水倡议书二是严格“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河水的警告水桨,三是禁止在公园是特别是河在玩呆,四是严格到河边谁叫水,五是严格到河在一个救援。

同学们:你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安全第一,生活真是太棒了!为你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从今天开始,每一个学生立即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防止溺水,远离危险的、和平成长!让我们的校园更文明、安全、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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