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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于年月日在项目,特签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价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
(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
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乙方主管(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申请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认证机构: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乙方)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范围的产品自愿认证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节能认证 □产品节水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环保认证 □产品健康认证
□服务认证
具体认证范围详见申请书附件
一、甲方乙方的职责和权益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同时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甲方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体系和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认证书和相应的ctc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ctc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使用。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监督审核费,需要时,甲方还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
6.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审核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7.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使用ctc认证标志。
8.甲方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审核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
9.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cnas、cnca提出申诉。
(二)乙方: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根据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的结果召开技术委员会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5.甲方获准认证后产品自愿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乙方将在甲方获证后每12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
6.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7.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二、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向乙方交纳认证费用。
产品自愿认证
初次认证费:_______元; 年金及监督复查费:_______元;复评费_______元。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按有关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2.审核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第三方不得介入现场观摩,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认证过程中不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或按时接受年度监督时,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暂停后续工作或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资格,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发生有关认证费用。
(三)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的原因而提出中止合同时,应退还已收甲方所有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调解。
甲乙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申请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认证机构: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乙方)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范围的产品自愿认证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节能认证 □产品节水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环保认证 □产品健康认证
□服务认证
具体认证范围详见申请书附件
一、甲方乙方的职责和权益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同时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甲方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体系和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认证书和相应的ctc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ctc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使用。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监督审核费,需要时,甲方还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
6.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审核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7.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使用ctc认证标志。
8.甲方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审核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
9.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cnas、cnca提出申诉。
(二)乙方: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根据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的结果召开技术委员会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5.甲方获准认证后产品自愿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乙方将在甲方获证后每12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
6.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7.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二、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向乙方交纳认证费用。
产品自愿认证
初次认证费:_______元; 年金及监督复查费:_______元;复评费_______元。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按有关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2.审核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第三方不得介入现场观摩,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认证过程中不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或按时接受年度监督时,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暂停后续工作或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资格,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发生有关认证费用。
(三)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的原因而提出中止合同时,应退还已收甲方所有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调解。
甲乙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申请认证组织):________
地址及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审核方):______认证中心
地址及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有关认证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向乙方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并经乙方合同评审后,签订合同如下:
一、审核依据及范围
1.审核依据:
□gb/t 19001-_________ idt iso 9001:_________
□gb/t 24001-_________ idt iso 14001:_________
□gb/t 28001-_________ □haccp-ec-01/□iso2_________:_________
□gb/t19220-_________/□gb/t19221-_________ □其他
2.审核范围: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审核组长在审核现场确认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为准);
生产/服务地点(现场审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认证工作的规定;
2.正式审核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本单位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提交《现场审核申请表》;
3.认证期间为审核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如:初访或第一阶段审核、初审、现场验证及监督审核)交通食宿费和办公条件;
4.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说明获证资格,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本中心声誉,不得作出使本中心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5.对获证范围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出现违反法规的相应事故负全责;
6.按国家有关认证的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7.获证后严格遵守中心有关认证证书和标识(牌)使用的规定,若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及相关宣传活动。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定;
2.在认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现场审核申请表》提供给甲方;
3.以标准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认证工作;
4.审核中涉及甲方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外泄(认可机构、法律机构除外);
5.对组织的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审核的有效性负责;
6.对所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负责,获证后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负有连带责任。
四、认证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初审认证费用:
1.申请费
□q计¥1000元(壹仟元整);□e计¥1000元(壹仟元整);□s计¥1000元(壹仟元整);□f计¥1000元(壹仟元整);□g计¥1000元(壹仟元整);
2.审核费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q计¥_________元(贰仟元整);□e计¥_________元(贰仟元整);□s计¥_________元(贰仟元整);□f计¥_________元(贰仟元整);□g计¥_________元(贰仟元整);
以上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前/□时付清所有费用。
(二)每次监督审核费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
1.审核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年金¥_________元(贰仟元整)╳__________个体系;
以上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在监督审核前20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履行认证合同,向乙方付款,汇款帐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认证中心;
帐号:__________。
五、说明
1.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现场审核申请表》为准;
2.如果现场审核时出现因填报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较大,而需增加审核人日数和相关费用时,甲方有责任予以满足;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5.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申请__________市_____机构_____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__________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
一、申请组织基本信息
申请组织名称:
注册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管理者代表/认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email) :
传真:
网址:
请准确提供以下信息,以确保能够为贵组织拟认证范围提供认证服务:
1.申请认证依据:
□gb/t 19001-_________ idt iso9
001:_________
□gb/t 28001-_________
□gb/t19220-_________
□gb/t19221-_________
□ gb/t 24001-1996 idt iso 14001:1996/
□gb/t24001-_________ idt iso14001:_________
□gb/t
2_________-_________ idt iso 2_________:_________/□haccp-ec-01
□其他:
2.认证产品/服
务/经营范围描
述:
3.生产/服务/经营地点(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多于1处时填写下表(如有几个区域、临时场所或流动场所,请分别填写):
名 称
地 点
与总部关系及距离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4.雇员人数及说明:
5.多个子公司或生产/服务/经营地认证证书需求:
二、申请组织基本情况
1.提供认证咨询的机构/人员(发生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服务/经营主要工艺流程/服务流程/经营流程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认证范围产品/服务/经营活动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代号)或产品标准(名称、代号):___
4.对标准删减情况的说明(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组织的环境状况(指主要原料消耗量、主要能源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环境绩效)(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主要安全风险、职业病发病率、工伤发生、相关绩效)(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组织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状况(指近两年接受省级(含)以上监督抽查的次数和绩效、有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市场的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指经营面积、摊位数量;近两年接受地方监督抽查的次数和绩效、有无发生市场经营事故)(申请绿色市场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资料
1.组织简介;
2.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认证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qs市场准入证明、建筑资质证书、环境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4.施工建设或勘测设计组织还应提供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清单;
5.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组织还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组织信誉证明材料和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材料。
本组织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无论能否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将遵照国家规定,按期向贵中心交纳申请和认证费用。同时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认证所需的各种信息和证据。
申请组织授权代表(签字):__
申请组织(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
①雇员人数指组织管理体系所描述的认证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审核时在场的非固定工作人员,请组织如实填定(对非固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可作说明)。如果现场审核时出现因填报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较大,而需增加审核员日和相关费用时,组织有责任予以满足。
②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按第三条规定提供。
③表格填不下时,请另附页。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申请认证组织):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审核方):______认证中心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有关认证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向乙方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并经乙方合同评审后,签订合同如下:
一、审核依据及范围
1.审核依据:
□gb/t 19001-20__ idt iso 9001:20__
□gb/t 24001-20__ idt iso 14001:20__
□gb/t 28001-20__□haccp-ec-01/□iso22000:20__
□gb/t19220-20__/□gb/t19221-20__ □其他
2.审核范围: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审核组长在审核现场确认的产品/服务/经营范围为准);
生产/服务地点(现场审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认证工作的规定;
2.正式审核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本单位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提交《现场审核申请表》;
3.认证期间为审核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如:初访或第一阶段审核、初审、现场验证及监督审核)交通食宿费和办公条件;
4.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说明获证资格,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本中心声誉,不得作出使本中心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5.对获证范围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出现违反法规的相应事故负全责;
6.按国家有关认证的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7.获证后严格遵守中心有关认证证书和标识(牌)使用的规定,若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及相关宣传活动。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定;
2.在认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现场审核申请表》提供给甲方;
3.以标准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认证工作;
4.审核中涉及甲方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外泄(认可机构、法律机构除外);
5.对组织的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审核的有效性负责;
6.对所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负责,获证后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负有连带责任。
四、认证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初审认证费用:
1.申请费
□q计¥1000元(壹仟元整);□e计¥1000元(壹仟元整);□s计¥1000元(壹仟元整);□f计¥1000元(壹仟元整);□g计¥1000元(壹仟元整);
2.审核费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q计¥20__元(贰仟元整);□e计¥20__元(贰仟元整);□s计¥20__元(贰仟元整);□f计¥20__元(贰仟元整);□g计¥20__元(贰仟元整);
以上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前/□时付清所有费用。
(二)每次监督审核费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
1.审核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年金¥20__元(贰仟元整)╳__________个体系;
以上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在监督审核前20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履行认证合同,向乙方付款,汇款帐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认证中心;
帐号:__________。
五、说明
1.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现场审核申请表》为准;
2.如果现场审核时出现因填报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较大,而需增加审核人日数和相关费用时,甲方有责任予以满足;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5.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由于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申请_____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__________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
一、申请组织基本信息
申请组织名称:
?
注册地址及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管理者代表/认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电子信箱(email) :
?
?
?
传真:
?
?
?
网址:
?
?
?
?
?
?
?
请准确提供以下信息,以确保能够为贵组织拟认证范围提供认证服务:
1.申请认证依据:
?
□gb/t 19001-20__ idt iso9
001:20__
□gb/t 28001-20__
□gb/t19220-20__
□gb/t19221-20__
□ gb/t 24001-1996 idtiso 14001:1996/
□gb/t24001-20__ idt iso14001:20__
□gb/t
22000-20__ idt iso 22000:20__/□haccp-ec-01
?
□其他:
2.认证产品/服
务/经营范围描
述:
?
?
?
3.生产/服务/经营地点(审核地点):
?
?
?
审核地点多于1处时填写下表(如有几个区域、临时场所或流动场所,请分别填写):
名 称
地 点
与总部关系及距离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
?
?
?
?
?
?
?
?
?
?
?
?
?
?
4.雇员人数及说明:
?
5.多个子公司或生产/服务/经营地认证证书需求:
?
?
?
?
?
二、申请组织基本情况
1.提供认证咨询的机构/人员(发生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服务/经营主要工艺流程/服务流程/经营流程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认证范围产品/服务/经营活动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代号)或产品标准(名称、代号):___
4.对标准删减情况的说明(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组织的环境状况(指主要原料消耗量、主要能源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环境绩效)(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主要安全风险、职业病发病率、工伤发生、相关绩效)(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组织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状况(指近两年接受省级(含)以上监督抽查的次数和绩效、有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市场的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指经营面积、摊位数量;近两年接受地方监督抽查的次数和绩效、有无发生市场经营事故)(申请绿色市场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需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资料
1.组织简介;
2.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认证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qs市场准入证明、建筑资质证书、环境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4.施工建设或勘测设计组织还应提供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清单;
5.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组织还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组织信誉证明材料和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材料。
本组织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无论能否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将遵照国家规定,按期向贵中心交纳申请和认证费用。同时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认证所需的各种信息和证据。
申请组织授权代表(签字):__
申请组织(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
①雇员人数指组织管理体系所描述的认证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审核时在场的非固定工作人员,请组织如实填定(对非固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可作说明)。如果现场审核时出现因填报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较大,而需增加审核员日和相关费用时,组织有责任予以满足。
②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按第三条规定提供。
③表格填不下时,请另附页。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申请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认证机构: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乙方)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范围的产品自愿认证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节能认证 □产品节水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环保认证 □产品健康认证
□服务认证
具体认证范围详见申请书附件
一、甲方乙方的职责和权益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同时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甲方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体系和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认证书和相应的ctc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ctc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使用。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乙方安排的监督审核,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监督审核费,需要时,甲方还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
6.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审核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7.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使用ctc认证标志。
8.甲方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审核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
9.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cnas、cnca提出申诉。
(二)乙方: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根据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的结果召开技术委员会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5.甲方获准认证后产品自愿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乙方将在甲方获证后每12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
6.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7.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二、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向乙方交纳认证费用。
产品自愿认证
初次认证费:_______元; 年金及监督复查费:_______元;复评费_______元。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按有关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2.审核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第三方不得介入现场观摩,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认证过程中不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或按时接受年度监督时,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暂停后续工作或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资格,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发生有关认证费用。
(三)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的原因而提出中止合同时,应退还已收甲方所有费用。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调解。
甲乙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半年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 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多的或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专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xx?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九条 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 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 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五条 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关于抽查凭证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 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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