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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模板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1:06:58 页码:13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模板13篇)
2023-11-11 11:06:58    小编:ZTFB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同的起草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案例。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法律基础,遵守合同是商人应尽的责任。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一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合同终止。

6.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

通知书。

6.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9.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9.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0.2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2.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3、保密约定。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xx年6月10日----20xx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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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二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受让方的义务

1. 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 。

第八条 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三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结构类型: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四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住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就甲方提供全程咨询: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咨询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并地处(甲方项目)的全程工作提供管理与策划咨询,由乙方组织相关咨询人力负责为该项目的全程筹备提供全套方案的设计与策划,并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全程工作。

全部咨询合作时间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委托管理,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

第三条:工作开展方式:

一、甲方应指派项目专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除甲方法人代表外,主要由项目专员负责甲乙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咨询方案的组织执行。项目专员由甲方出具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变更),并将委托书原件提供给乙方做为法律文件。

二、全部咨询与策划工作以乙方为主导,并与甲方协作进行;而咨询及策划方案的组织执行工作则以甲方为主导,乙方提供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分为文案咨询和口头咨询。文案咨询工作以“咨询方案书”做为工作成果体现方式;口头咨询根据需要开展,亦计为咨询服务成果。

四、乙方主要安排咨询人力和时间开展相关咨询工作,并按需要安排驻地(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乙方规划设计的重大经营管理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审议后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督导和协作执行。

第四条:乙方管理咨询的工作职责:

一、充当甲方的参谋顾问,受甲方委托对“”的全程筹备,进行科学务实的方案设计和策划、提供相关管理和业务操作技术,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促进其后续日常经营管理的稳定、高效运行。

二、乙方规定设计的咨询方案应与甲方共同审议,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组织执行。

三、协助和指导甲方执行策划咨询方案。

四、廉政奉公,敬业爱岗,团结甲方工作伙伴,维护甲方的各项利益。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如下咨询服务及相关工作(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同安。

一、战略规划设计(经营定位和方针的设计,管理模式及服务功能和特色的确立;经营理念、竞争策略;等)。

二、市场调研和竞争应对策划。

三、卖场布局的规划、设计;卖场功能、服务项目的确立;。

四、企业标准化与制度化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管理手册的设计)。

五、门店组织系统设计(部门设置,权责分工等)。

六、人力配置、人员招募及培训。门店员工(各级管理者、普工)的强化培训,全面提。

七、有关商品采购与招商方案策划与执行。

八、有关商品组合的设计与配置方案;商品陈列设计。

九、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策划(广告宣传;品牌传播);促销活动的组织策划。

十、乙方为甲方设计指定的所有管理手册和资料均应完整的留给甲方。

第六条:管理咨询报酬标准及支付办法:

总报酬结构及标准:(先付后做)。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管理咨询基本报酬为元即整。

一、报酬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费订金元,即整:人员入驻后1日内支付第一个半月剩余款项元,其他款项按半月咨询费提前分叁次支付,预留壹万伍仟元等合同结束前支付,但必须在到期前日支付。

二、甲方应按时且足额支付乙方报酬,报酬币种为人民币,乙方只开具普通收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咨询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审议。甲方拥有对乙方咨询时提出的策划方案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乙方有义务充分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决策。乙方具有策划设计方案的拟定权和执行工作的参议权。

二、甲方有对乙方工作的知情权,即甲方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进展进行了解、征询,对乙方的工作若有异议应当即指出并协商一致(不指出即视为满意),但甲方不得过分干涉扰乱和刁难乙方的工作而影响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甲方拥有对自身所属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所有权和监管权,乙方应充分尊重和协助管理上述资源。

四、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充分的人力、物理、财力及内部管理支持等相关开展工作的良好内部条件,支持乙方投入到甲方开业筹备的策划设计和管理咨询跟踪服务等工作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善上述条件,而由于甲方改善上述条件不够而影响实际工作开展及成效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劳动(及其成果),尊重(及其团队)的人格,并为乙方(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及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

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办公室、办公设备、通讯条件等)和生活条件(如伙食、住宿):乙方因开展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义务对自己已经了解到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对外保密,永不泄漏。

九、如果甲方变更管理咨询内容或时间而导致费用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十、如果甲方不能及时确认和执行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文件和咨询方案而影响项目进度及成效的,乙方不承认相关责任。

十一、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原因严重影响开业筹备或导致甲方停业而影响本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商重新调整本合同已经约定的相关事项并增加费用,甲方应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一直,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二、在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担任并执行该项目甲方的常务副总经理管理权限。乙方根据运作需要组成2人的醒目组驻现场工作,执行甲方的策划总监、营运总监等管理权限,并对甲方任命的该岗位助理人员进行一对一岗位技能培训。乙方有权对派驻的人员视招商及后期运营管理情况及工作进度的需要随时进行替换,甲方不得敢于,甲方必须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乙方恶意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且证据确凿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在另一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追加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若乙方违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支付协议报酬总额的%做为违约金,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直属管辖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委托人名称(甲方):

咨询人名称(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审核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审核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1、工作内容:

3、资料情况:

二、审核的要求。

1、时间要求:审核时间天(工作日)。

2、准确性要求: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3、审核报告要求:预算审核报告一式肆份。

三、审核费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算评审服务费按送审造价的计算,不足元的,按元收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预算审核时间经甲方确认后顺延。

3、预算审核费按审核报告出据后3天内一次结清,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完成,预算审核费付清后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七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阅读参考。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聘请甲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以下简称项目)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甲方应当对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其中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为12周(3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甲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每周有2-3天在乙方所在单位办公,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第一期费用______元,从咨询服务期的第二个月起,应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与约定的有较大差距,而甲方拒绝按照乙方意见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甲方将在乙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九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咨询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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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

建议书。

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

协议书。

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委托函或中标函;。

3.4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2.2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

(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6.1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9.1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请调解员28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9.2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十、其他。

10.1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10.2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字补充协议,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10.3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10.4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10.6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7.6项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10.7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10.8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一节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1.1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1.3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客户批准的人员,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决定,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二、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服务开始日期,选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服务完成日期: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外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五、仲裁。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八、通知。

第二节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7.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

工作计划。

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9.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10.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十

5.1.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按。

合同。

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违约责任。

7.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保密条款。

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1.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以下简称“酒店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国家法律及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xx),本着公平、自愿、互利原则,结合酒店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述。

1.1、工程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

1.2、工程地点:北京丰台区王佐镇。

1.3、工程规模: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工程建筑面积约856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345㎡,地下建筑面积约26302㎡。

第二条酒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阶段。

2.1、投资估算阶段;。

2.2、施工图预算阶段;。

2.3、招投标服务阶段;。

2.4、施工过程造价控制阶段;。

2.5、竣工验收决算阶段;。

2.6、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方案造价控制阶段;。

2.7、其他服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备案招标文件合同编制;。

第三条酒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酒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完成及未来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价咨询服务:

3.1、投资估算咨询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xx)和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甲方具体要求编制酒店项目投资估算报告,包括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砌筑抹灰、室内外精装修、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电梯、智能化控制设备等)、特种工程部位(游泳池、厨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备采购、酒店运营物品采购等酒店项目全部投资内容。上述投资估算报告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

3.2、施工图预算咨询服务内容。

3.2.1、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服务内容。

甲方已与酒店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详见《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乙方根据上述施工协议约定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上述施工图预算报告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并根据现场施工方案及价格确认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的补充编制工作。酒店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的,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定额预算编制工作。

3.2.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服务内容。

酒店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甲方在室内外精装修、机电安装、设备采购、酒店运营物品采购等计价上将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3、招投标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附件《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综合计划》(下称“综合计划”)计划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时完成招投标咨询服务。具体完成时间参照综合计划要求,乙方承诺在人力、物力上资源充足,合理安排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确保满足甲方总体招标、施工进度要求。

3.3.1、招标文件和合同编制。

3.3.1.1、招标文件编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标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负责招标文件中经济文件的编制,乙方负责汇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编写的技术管理文件,并负责将上述文件统一审核编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术、经济、管理内容的招标文件报告,报甲方最终确认。

3.3.1.2、合同文件编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负责合同文件中经济条款的编制,乙方负责汇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编写的技术管理条款,并负责将上述条款统一审核编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术、经济、管理内容的合同文件,报甲方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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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十一

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相应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满足招投标需要,在某些机电工程上因存在图纸不够完善或存在设计变更,故工程量计算尽量准确(结算时准确复核),某些项目在施工图纸深度不够的情况下应采用模拟清单。乙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后投标工作完成前,应向甲方密封提供该项工程的合理造价标底,在造价标底编制上要求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构成工程单价的内容要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合理价格水平,尽量不出现遗漏内容从而导致计价结算没有依据。

3.3.3、招标答疑及回复。

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回复意见。协助甲方进行资格预审。

3.3.4、评标、清标工作。

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性分析,特别是经济文件投标内容,对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等用量较大的项目要严格审查,避免不平衡报价,确保总体价格合理,有效控制造价。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出评标、清标工作书面报告。

形成月度造价控制报告,对此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

3.5、竣工决算咨询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和3.1至3.4形成的报告文件,进行分阶段结算,要求乙方在该项目完成两个月内完成分阶段结算报告,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甲方与乙方完成阶段性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审核后,及时与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进行核对、结算和决算工作。

3.6、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方案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内容。

3.6.1、施工图纸审查。

乙方根据造价经验,在20xx年2月8日前配合监理、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对不合理的设计和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从造价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6.2、设计方案造价控制。

对室内外精装修、厨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设计或需要深化设计的,乙方应在设计方案阶段提出设计造价控制标准,在设计方案阶段配合甲方与设计方进行研讨以合理控制造价。

3.7、其他服务。

为酒店项目在政府部门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备案,履行招投标手续,乙方根据招投标备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编制上述招标文件。

第四条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标准要求。

4.1、投资估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xx)、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投资估算报告。要求土建、装修、机电、配套等项目内容投资估算符合五星级酒店标准,材料、设备、系统配置等建议明确。编制过程中与甲方、设计单位、甲方委托机电顾问公司进行定期研讨,以确保投资估算的质量,并据此进行项目投资控制。

4.2、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经济要求、工期要求等编制内容,要求条理清晰、文字描述准确,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4.3、合同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合同文件体系完整,技术条款、经济条款、管理条款、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成品保护、安全管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内容描述准确,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切实保护甲方合同权益。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中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总包管理费等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约定,乙方应充分阅读、了解、熟知上述协议内容,并将相关内容和约定与上述合同文件体系相结合。

4.4、施工图预算质量标准要求。

参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特别是材料、设备单价、人工费单价等要求准确。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协议书》中各项计价费用的确定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量编制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甲方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模拟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内容齐全,工程量计算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据酒店项目建设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对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重复计量较多,乙方特此承诺设计变更引起的重复计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6、标底编制质量标准要求。

在招投标文件编制后,乙方在招投标回标前向甲方提供招标工程标底,作为甲方选择施工单位和确定价格的依据。因此,要求乙方编制的标底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人工费、措施费等。

4.7、造价过程控制质量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影响价格的变化因素均要形成确认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要联合确认(转签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资料提供自己的独立意见供甲方参考以控制过程造价。

4.8、竣工结算质量标准要求。

竣工结算应按专业分单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9、招标文件和。

合同范本。

的确定。

为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标准文件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标准范本。该范本应根据工程特点如专业分包(土建、装修、机电)、材料设备采购、酒店物品采购等分别编制讨论。

4.10、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名录。

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乙方应编制各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名录,如电梯、空调、智能化、精装材料、管线等。要求该供应商尽量在北京周边地区,每项材料设备列出3至5家供应商,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应近五年内在北京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大型公共建筑内均有使用,供应厂商产品质量优良、工艺有先进性、厂家具备一定规模,属于同行业一流企业。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2月8日前全部完成。

酒店项目计划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调整招投标进度外,乙方提供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满足上述招标、施工、竣工计划要求。

5.1、综合计划的实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内部编制的综合计划内容,对综合计划中涉及本合同约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实现,确保综合计划的实施。在综合计划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共同努力及时协商,计划时间可能有局部调整,但综合计划的总体目标必须确保实现。

针对酒店项目招标内容繁多、工作量大、时间紧等特点,乙方有充分准备,将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期间将安排不少于15人的专业团队专职从事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土建、机电专业负责人业务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精干。乙方特此承诺从管理和人员组织上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6.1、本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本合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进行测算为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固定总额(即本合同总价)为整。

6.3、乙方咨询服务费用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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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十二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成果要求。

2.1.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符合合同。

协议书。

的规定;。

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gc4-20xx;。

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等等相关规定;。

3.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计价与支付。

4.1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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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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