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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实务心得体会实用 租船问题课堂实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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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实务心得体会实用 租船问题课堂实录(三篇)
2023-01-08 21:20:5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租船实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

号的船东__(地址:___)与租船人北京中国对外贸

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

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

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

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

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

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租 期 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日历月(确切

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航行范围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

包括__),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

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

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

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

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

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

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

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

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

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

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

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

定为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

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

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

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租船人有权

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

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

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

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

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17

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

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天确定

交船日通知。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

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

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

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

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船东供应 8.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

项 目 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

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

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

他保养费。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

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

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

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

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

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

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

/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照 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

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 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

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

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

租船人供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

应项目 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

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

每日历月定额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

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

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

(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

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

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

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

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

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

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 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

公吨燃油___和每公吨柴油___付款。船东接收还

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

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

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

___吨,不多于___吨,柴油不少于___吨,不多

于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不多

于___吨,柴油不少于___吨,不多于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

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

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租 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

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

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

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

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

给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

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

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

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

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

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

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

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

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

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

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

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

具有的索赔权。

还 船 12.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

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

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

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

干费最多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

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

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

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货 位 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

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

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

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

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

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

代 表 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

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证 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

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

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

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

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

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

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

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 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

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

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 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

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

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

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

马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

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

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

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

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

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

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

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

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

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

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

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

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

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

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

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

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

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从租金

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

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

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

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

租金中扣除。

征 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

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

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

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干 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

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

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

和提单 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

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 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

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

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

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

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

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

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

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

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

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

灭失,也不负责。

垫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

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

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

要时可拒绝垫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

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

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

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

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

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

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

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

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付给船

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

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

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

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 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

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

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

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

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

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转 租 28.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

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走 私 29.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

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退保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

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

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

回估计的金额)。

战 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

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

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海牙规则 32.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

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

定(但第三款第六节除外,在第四款第五节中700人民币

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

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

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互有过失 3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

碰撞及兵 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

险条款 载有此项条款。

共同海损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

算。

仲 裁 35.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提交仲裁。仲裁

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佣 金 36.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

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经纪佣金付给北京中

租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

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

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

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其 他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__经双方授权

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中国___公司 _国___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 电话电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律师:(签字) 律师:(签字)

2022租船实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

12.船级

13.船级社最后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恪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人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晶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晶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

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船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上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的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____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____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账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_____的财产,租给_____,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________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政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船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成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与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适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违反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2022租船实务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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