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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 奖励的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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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 奖励的心得体会(9篇)
2023-01-08 21:16:4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村教育激励机制,激发我村广大学子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村教育事业的不断提高,我村将对在x年高中升大学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x年高中升大学的道教村户籍学子(以户口簿为准);

二、登记时间:即日起到x年9月30日前(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村委会二楼党务档案办公室登记;

三、携带资料:请本人或者亲属凭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四、发放时间:以村委会通知为准,待定;

五、联系方式:张先生 张小姐 。

道教村教育基金会

道教村民委员会

x年7月26日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二

今年9月以来,深圳交警开展了针对重点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目前已查处3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152辆,还有318辆正在部署查处。现在,深圳交警根据这些车辆违法次数发布不同的缉查令,今日起组织警力开展清查,同时开展有奖举报。

经深圳交警大数据平台监测,排查出在深圳道路活跃行驶的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318辆。深圳交警情报中心民警俞晓琨介绍,活跃的318辆多次违法车辆中,小型汽车有219辆,轻型货车87辆,大型汽车9辆,外籍汽车3辆。

318辆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共造成16242宗违法,平均每辆车违法51宗。从违法发生的时间看,多数集中在9至11时。

针对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深圳交警从9月起加大了查缉力度,至今已查扣152辆。被查扣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中,最多的为轻型货车(人货车):67辆,其次是轿车:54辆。

深圳交警对318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发布“红、橙、黄”三色缉查令,市民举报经深圳交警核实并查获的有奖。

对100次(含)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15辆机动车发布红色缉查令,每宗有效举报奖励500元。

对50次(含)以上、99次(含)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的77辆机动车发布橙色缉查令,每宗有效举报奖励200元。

对30次(含)以上、49次(含)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的226辆机动车发布黄色缉查令,每宗有效举报奖励100元。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三

一、通讯员评选办法

1、由各班自行民主选举,班级宣传委员和原宣传部成员及有文学爱好者作为主要候选人。

2、要求工作积极,态度认真负责,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3、各班选拔之后,于3月12日之前将通讯小组名单交到政教处。

4、各班主要负责人(宣传委员)需尽快将通讯员选出并将投稿事项认真的向班级同学传达。

二、班级通讯员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班级通讯员的管理和监督,鼓励班级通讯员有效地发挥其职能,展现我校学生丰富的课余文化生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利于学校宣传方面的工作展开,特拟定我校班级通讯员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投稿形式:通讯员负责将班级的活动要以新闻报道形式投稿(图文结合),也可有散文、杂文、诗歌等文学作品。

2、通讯员职责:班级通讯员负责本班宣传活动,展示本班本年级师生风采

3、加分奖励:班级通讯员将稿件(手写或电子稿)交到政教处。

⑴每份稿件记3分;

⑵被校园信息网采用后再记5分;

⑶被郑州市教育信息网采用后再记10分;

⑷被市级刊物采用再记50分。

班级通讯员交稿情况每月统计一次,班级通讯员得分将记入班级月量化,这将作为期末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评优评先:学期结束时,班级通讯员所得总分数即为本班所得分数,最终进行排名。学校将会在期末按通讯员所得总分对班级进行奖励。设最佳班级通讯奖,优秀通讯员若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四

10月是收获的时节,同样,20xx年的10月也是碧海蓝天丰收的季节,这个月会员卡销售创出佳绩。其中,男宾部员工王扬扬表现突出。他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开动脑筋、吃苦耐劳,这种主人翁精神不仅获得顾客的高度满意,也为员工树立了典范。为激励先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绩,公司决定对王扬扬通报嘉奖、奖金奖励。

奖金如下:

1.10月个人总售卡108000,提成1944元。

2、售卡成绩第一,按公司制度奖励300元。

3、董事长特别额外奖励500元。

希望王扬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珍惜成绩和荣誉,把荣誉当做新起点,以更为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后的工作中。也希望其他同事以他为学习榜样,切切实实地增强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特此通告!

董事长:

20xx-11-12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表彰奖励,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表彰奖励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奖励得当的原则;

(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坚持标准,严格条 件,保证质量,以贡献、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进行全面衡量。

第五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

(一)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努力创新,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三)努力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组织和领导工作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正确决策,以身作则,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给予集体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班子团结,队伍整齐,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勤政廉洁,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拟授予二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还应当具备已荣立集体三等功的硬件要求。拟授予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按司法部司发通〔199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奖励的等次分为:

(一)对个人的奖励等级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对单位(集体)的奖励等级分为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先进集体)。

第九条 行政奖励的标准为: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在本单位有表率作用的个人,可以给予嘉奖;

(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且在所在市县(区)或监狱、劳教系统或地级市以上机关部门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三等功;

(三)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且在所在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或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典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且在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能作为本省司法行政系统楷模的个人,可以记一等功;对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的集体,可以记集体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且在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行政奖励的审批权限为:嘉奖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批准;个人三等功和集体三等功,由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或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二等功、集体二等功,由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一等功、集体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由省司法厅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选范围、对象、名额、标准、条 件等;

(二)群众民主评议,提出拟奖励的人选和单位(集体);

(三)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集体),撰写推荐材料,向上级机关推荐;

(四)基层单位推荐拟记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和单位(集体),由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各单位推荐表彰的人选和单位(集体),按管理权限,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治(人事)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含纪检监察部门)或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表彰奖励由具体承办部门报厅政治部审核备案;

(六)按表彰奖励的审批管理权限,经奖励组织机关批准后,做出奖励决定。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机关根据奖励等次分别颁发奖旗或奖牌、奖状或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费用由奖励机关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列支。

第十三条 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司法部定期或阶段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一等功待遇;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单项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二等功待遇。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可结合单位年度考核或年终总结进行。因特殊情况进行表彰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凡上级主管单位已就同一事实给予奖励的,下级单位不再重复授奖。

第十五条 受嘉奖的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记三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2%,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0.5%,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2%。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审批管理权限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原审核批准机关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后给予批复,并予公布。特殊情况下,审核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被撤销后,由原审核批准机关收回奖励证书、奖状、奖旗、奖牌,追回奖品、奖金,取消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海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六

河北沃丰集团 奖惩制度(xzzx-2014-007)

一、目的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三、职责

(一)行政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负责对各分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二)行政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负责对各分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申请的审核。

(三)各分公司副总有提出奖惩的义务和责任。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

(二)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除名五种,在必要时可以处罚并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警告以次数累积,按比例划分扣除工资,日常工资扣除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量的10%。

(三)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行政提名、人力提名;

2、填写《奖励审批表》经行政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签注意见及审批;

3、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审核;

4、根据审批流程,按照各层领导的审批权限交由对应的领导审核;

5、人力资源中心实施并将《奖励审批表》分发财务部。奖励档案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归档保存。

(四)处罚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部门建议及行政、人力监督;

2、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公司奖励细则开具《罚款单》,并审核签字,按权限流程执行。部门罚款需由部门经理、行政中心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共同审批,严禁部门内部私自罚款,未按公司流程者,罚款不予生效,并予以执行者处罚。

3、《罚款单》一共两联,人力中心核算工资存档一联,财务管控中心留存一联。

(五)罚款权限:

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的罚款权限为200元以下; 集团副总的罚款权限为200-500元; 总裁级别的罚款权限为500-1000元;

(六)罚款审批流程:

200元以下罚款由行政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批准; 200-500元罚款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500-1000元罚款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开罚单,无权限限制,也无需流程。

(七)奖罚细则:

1、有下列情况者可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1)嘉奖: 1)、当月无警告及其它违纪行为者; 2)、奖励金额按当月公司总罚款数额的50%进行奖励,若当月无人违纪,则不产生奖励;

若金额数量过小,将累积后进行奖励,由行政中心按实际情况而定; 奖励金额将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2)记功; 1)、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2)、检举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3)、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4)、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并经公司考核正式录用者; 5)、入选本季度优秀员工者;

奖励金额为200元,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3)记大功: 1)、对公司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2)、业主重要业务成绩突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者有特殊功绩者; 3)、及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6)、有危害公司权益,徇私舞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奖励金额为5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2、有下列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除名:(1)警告: 1)、浪费公司物品、材料的; 2)、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穿拖鞋或不按规定穿着服装、佩挂工牌者; 5)、不能适时完成交办任务者; 6)、迟到、早退者; 7)、卫生打扫不干净者; 8)、下班电脑电器未关闭者; 9)、上班时间,办事不力,躲卧休息,偷闲怠工或私自外出的; 10)、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1)、车辆乱停乱放者; 12)、门窗未关闭者(各部门由指定的部门专员专门负责); 13)、上班时间、将腿翘在办公桌上或座椅扶手上等坐姿不雅者; 1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15)、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调换公司资产者; 16)、会议室使用完毕,存在卫生问题,未及时告知前台登记者; 17)、公司绿植随意浇水及乱扔垃圾者; 18)、未按公司规定,私自乱开空调者; 19)、未按规定,在办公区域进餐及零食者; 警告扣除工资设定为工资总量的10%,警告两次扣除个人工资总量的10%的30%,警告四次扣除个人工资总量10%的60%,警告六次则扣除个人工资总量10%的100%,罚款一个人工资总量的10%封顶。(2)记过: 1)、因疏忽大意致使公司资产损坏500元以下者; 2)、与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3)、未经许可,擅自带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公司重要场地;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5)、直属上级对所属员工明知舞弊,而予以隐瞒或不举报的; 6)、对同仁恶意攻击或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因工作疏忽导致用户投诉并成立者; 8)、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善用公司名义者; 9)、品行不端,影响公司信誉者; 10)、在任何时间,借给他人工牌进出公司者; 11)、外出及返回公司拒签外出单者; 12)、单月警告超过6次者; 13)、3个月警告15次者;

受记过处分的员工处以单次100元罚款。(3)记大过: 1)、泄露公司秘密或虚报事实,情节较轻者; 2)、更改或伪造公司公告的; 3)、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损失500元以上者; 4)、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5)、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者公物者; 6)、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8)、工作期间饮酒者(注:若招待客户中午需饮酒者,应在外出登记单中签署备注); 9)、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者; 10)、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尊严者; 11)、明示禁烟区吸烟者; 12)、单月警告超过8次者; 13)、3个月警告达到18次者; 14)、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处以500元罚款。(4)降级: 1)、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2)、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者; 3)、一年内记大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相应核减薪资。(5)除名: 1)、在业务活动中营私舞弊的;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物的; 3)、不服从上级指挥,且有威胁行为的; 4)、同客户或外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其他行为酿成意外事故,致使公司重大受损的; 6)、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7)、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8)、在公司大楼内聚众赌博者; 9)、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务经查事实者; 10)、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1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2)、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3)、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4)、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5)、其他违反法令或者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16)、其他经公司认定的重大错误; 17)、一年内三次大过者除名;

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并报董事长核定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达到除名、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按除名、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处罚外,并责令其按经济损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6)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以为周期,年底清零。

五、行政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年终将员工奖惩情况(含分公司)上报集团董事办,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依据。

本制度自2014年6月4日开始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河北沃丰集团

行政中心

2014年6月4日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七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xx举报电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八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

(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xx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鼓励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000元/参赛队。

(二)个人或单项文艺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100-150元/人。

二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90-120元/人。

三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80-100元/人。

优秀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70-80元/人。

鼓励奖:奖励标准50元/人。

(三)评委奖励标准

评委奖励标准300—500元/人。

(四)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200—300元/人。

三、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赛事

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奖项者,按学校高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校发放演出服装、运动衣者不再另行奖励。

每年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项目多少,要根据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以不突破预算为原则;并做到各类文体活动支出发票齐全、有领取奖品(奖金)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

对于奖励条令心得体会报告九

机关部门、各分公司、华瑞公司:

x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监管指导下,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拼搏进取,努力践行“让客户满意、让人民放心、让员工受益”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创优争先,在x年的基础上又创新佳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对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60个先进集体和215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

(一)先进科室:。

(二)先进执勤岗点:

(三)先进班组

对以上先进集体分别颁发奖牌,各奖励现金500元。

二、先进个人

(一)先进工作者

对以上15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500元。

(二)业务发展先进个人

对以上10名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500元。

(三)优秀大(中)队长

对以上13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500元。

(四)优秀班组长

对以上45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300元。

(五)优秀驾驶员

对以上16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300元。

(六)优秀安全引导员

对以上2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200元。

(七)优秀客服经理

对以上2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200元。

(八)优秀保安员工(守库、值机)

对以上105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200元。

(九)新闻报道先进个人

对以上3名同志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300元。

(十)优秀共产党员

对以上4名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现金500元。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立新功。公司号召全体员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热爱本职、勇于争先、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主人翁精神,为公司繁荣昌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市保安服务公司

x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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