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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 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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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 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九篇)
2023-01-08 21:10:1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一

大家好!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 争做五好小公民 ”。

现在这个时代,科技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也逐步迈向一个崭新的领域,不管小孩子还是大人都往“五好公民”的领域涌去。我们青少年自然要紧跟这个队伍,不甘落后。相信我们一定会付出艰辛的努力,不负众望。所谓五好小公民,就是在家里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独处时做一个“小主人”,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合做个环保的“小卫士”,在社会上做个人们的“小标兵”。

在学校,我们自然要做还同学的好伙伴。如果班上同学生病了,你会怎么办?是置之不理,趁机玩闹,还是盲目照顾?都不对,应该让班干部或老师管好班上纪律,再由老师指派几个人,帮助那位同学,给他送来白开水,让他吃药,如果真的没办法,就只有让老师给那位同学的父母打电话,把他送回家,不然就由几位同学护送回家。这种事我也亲历过,当时,就如我说的,有的同学是真的关心那位肚子疼的同学,但也有少数同学是趁这个机会,跟其他同学偷偷讲话,对生病的同学置之不理。后来老师来了,那些趁机讲话的同学就一下安静了,对这种事,还是经验多的老师比较拿手,让那位同学吃了药,回家了。这时,我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我们不仅要做一个关心同学的人,还要做一个文明礼貌的小标兵,还得做一个环保的小卫士。大街上,我们不应该随地吐痰;不应该乱扔垃圾;不应该破坏花草树木……如果,我们每天都是随手正垃圾,无论什么场地都不屑的把痰一吐,那我们美好的家园就会变成一个臭气熏天,又恶心的世界。我们也不能在大街上随意乱涂乱画,否则大街上那一堵堵的墙上就会生出难看的“牛皮癣”了。当然,我们更不能随意的践踏草坪,破坏花草树木,因为他们也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他们也知道疼,而且,他们都能制造氧气,如果我们都让这些鲜活的生命枯萎了,那么,我们就会少很多制造氧气的卫士,所以,我们就更应该好好保护环境了。当然,只做这些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还不能在大街上说不文明的语言,遇见认识的人要问好。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很漂亮的人,可她,一开口就脏话粗话满天飞,不文明的话一大堆,这时,你还会觉得她美吗?只有做到这些,别人才会认为你是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人。

起初,我在家里只会拖拖地,扫扫地,但现在,我会洗碗了,虽然每次都弄的地上一大滩水,锅碗瓢盆叮当响,但爸爸妈妈却从来不怪我,还说我有进步了呢!渐渐的,我也学会了煮饭、热菜,每个周末,我都在家把饭做好,等妈妈回来时,我们很快就可以开饭了。虽然有时候饭做成了“米饼”,像稀饭一般,但妈妈只是说,还行,下次努力。饭做得好,妈妈一个劲的夸我,我心里喜滋滋的,像喝了蜜一般甜。

在这个文明时代,我们青少年不但要好好学习,还要讲文明,懂礼貌,主动帮妈妈分担家务。讲文明,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要是每个人都能做好五好小公民,那祖国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狠抓强基固本、广泛普及、典型示范、教育实践、环境熏陶、长效落实六个基础性环节,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道德能力,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建设文明校园、构建和谐哈密。

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从高、从严要求,把对教师的道德教育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言、立行、立德,努力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示范群体。

对未成年人从细、从早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长期坚持的重点,教育引导他们在家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在社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学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在社区和公共场所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在独立面对生活时胸怀宽广、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召开全校师生“思想道德教育”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内涵。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等载体,常年坚持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印发“市民公约”、“20字纲要”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学校中去。建立青少年文明使者宣传队,深入持久开展宣传市民公约、文明用语、道德规范等活动。

2、以教育为基础,持之以恒地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师生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师生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知识教育,为道德能力建设夯实基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三项学习制度,一是每月一至两次中心组学习,二是周一下午党员政治学习;三是周三下午全体教职工政治学习,各种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考勤、有笔记心得。

3、在全校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教职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广大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骨干力量。

4、大力开展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唱响“六好”,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的基本知识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辉煌历史为重点,大力开展“当好民族团结小卫士”活动。德育处和团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以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和民族团结历史事迹展览、听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会、做维护民族团结事、唱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歌、访民族团结模范等形式,开展广泛的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

5、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积极探索实行学生诚信活动的办法,在学生中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学校“以诚信立校、以诚信立教、以诚信育人”的目标。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小公民道德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活动。

6、开展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以新生入学教育和新学期文明规范教育周为起点,认真宣传、贯彻教育部修订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重点进行遵守校规校纪、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要按照与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与操行评定工作相结合,与评选先进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学生文明行为的动态管理模式和综合考评制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学生自律。

7、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不文明行为,重点围绕“三管六不”(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口出脏言;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居民的不文明行为得到彻底转变。

8、积极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学生的监护人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等活动。

9、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及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研究。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要积极开展高年级学生青春期教育等。

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校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三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这是字典中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们很模糊,并不具体。作为中学生,我们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就要从生活中做起,学法。懂法。守法。遵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曾有古训:“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得来说,学校没有规矩,就没有秩序,更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学子;大的来说,社会没有规矩,就没有稳定,更不可能社会发展。国家繁荣。而法律正是国家制定的规矩,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学习和遵守的规矩。

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曾说过:“人生当中最为重要的时期是从出生到成年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不摧毁种种恶习和错误的话,他们就会发芽滋生,一直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他们已经扎下了深根,可能永远也除不去了。”可见,少年时代养成一个好习惯是多么重要。只有从小养成好的习惯,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一个国家栋梁之才。

那么我们应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呢?

作为尚在象牙塔的我们,很多法律都离我们很远,而此时我们应该遵守的就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作为行为准则的就是道德的要求。

在学校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是我们应该时刻遵守的行为准绳。很多学生都能按照它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品行优良的中学生。而同时却也有一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如有的人自私自利,损坏公物,侵害集体利益;有人顶撞教师,打骂同学,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有人沉迷网吧,整日不思进取,思想堕落,没有中学生应该拥有的积极进取之心;有人在其他人困难是不能伸出自己友爱之手,不能奉献自己的爱心。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人和事,尽管是极个别,但严重破坏了学校应有的良好道德氛围。这些都是我们要改正的。在学校里,我们应保有一颗积极进取之心,努力学习,刻苦奋斗,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道德规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我们要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行,让自己成为团结同学。尊敬师友。行为规范。有美好道德的标准中学生。

我们应做的不仅是这些,我们也是社会的一员,所以也应遵守社会的各项纪律要求。当我们出行时,要谨记交通规则并认真遵守。当别人有困难时,我们应助人为乐,积极奉献自己的爱心,热情的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帮助他人度过难关。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为贫困的学子捐献一点自己的爱心……这无一不体现出我们新时代青年应有的道德素质。在家里,“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自己做。为父母多洗一次碗筷,为父母少添一份担忧,这都是一个思想道德高尚的小公民应该做的。

一个表情,一句言语,一个动作,一件小事……都能体现出我们的道德风尚。所以,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举手投足之间都要遵守要求。要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素质的新时代青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四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紧紧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融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继续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坚持知行统一,从基本规范抓起、从实践活动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更好地引导人们把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和谐文化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在全社区树立共同理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和谐风尚,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根本目标。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板报、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纲要》,在社区营造一个大家学习,人人学习,天天学习的热潮。

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党员、广大居民开展向雷锋学习,讲奉献,永葆先进性,上门为民服务,帮助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

3、认真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

4、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抓好公民道德实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在实践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目的。

新的一年,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工作,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建和谐社会,创学型社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共建美好家园。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五

全校少先队员们:

最近,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在你我的身边还存在着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因此,特地向全校少先队员们发出倡议书:积极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小公民。

一、从我做起,不文明的话不说,不文明的事不做,讲究道德。

二、在课堂上努力学习各学科知识,在课外努力投身社会实践。

三、爱护环境。我们必须养成文明礼貌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饮料桶,同时还要 有“你丢我捡”的好品质,做一个文明小公民。

四、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时走斑马线。

五、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折枝摘花,不践踏绿地草坪。

六、健康向上。热爱书籍,热爱科学,热爱生活。拒绝不健康读物,远离网吧,远离和危险游戏。人人健康成长,让家长和社会放心。

七、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以《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为要求,加强对自我的管理。

同学们,文明礼貌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根基,是健康成长的翅膀。让我们用文明礼貌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当文明小公民,让文明礼貌之花开遍洛阳的每一个角落。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六

争做“诚信小公民”建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遵守诺言,不虚伪欺诈。在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诚信无疑是诸多文化瑰宝中闪闪发光的一颗。“言必行,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更是流传了千古的佳话,形象的表现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品质。

作为一个炎黄子孙,你是否想过,我们应该如何维持诚信,做诚信的小公民呢?为此,我校德育处向全体同学发出建议: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一起从自我出发,做诚信美德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播种者,时时讲诚信,事事讲诚信,争做诚信小公民。请自觉做到以下几条:

1、待人诚信,不虚伪; 2、信守诺言,不失约;

3、做事负责,不推诿; 4、遵守校规,不违纪;

5、学习求实,不浮燥; 6、作业独立,不抄袭;

7、考试认真,不作弊; 8、学会节俭,不贪小;

9、孝敬父母,不淘气; 10、知错就改,不重犯。

细则:

1、真诚的对待同学、老师、朋友、家人,相互帮助,不说谎话。

2、答应别人的事情,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失约。

3、完成自己生活和学习上的事情,不推卸责任。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反纪律的事情。

5、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扎扎实实的、刻苦学习各类科学文化知识。

6、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一切作业,不抄袭别人的作业。

7、认真遵守考试的要求,不作弊。

8、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不摆阔气。

9、在家做一个孝敬父母和长辈的好孩子,做一个懂礼貌、有修养的好少年。

10、做错了事情要勇于承担责任,找出原因,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关心身边发生的事,与长辈、朋友一起做诚信之人,用自己的力量栽下一朵朵诚信之花。让我们都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遵守诚信行为规范内容,把诚信真正落实到学习和生活当中。做一名诚信的小公民。

建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七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八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据2013年12月23日新华社电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1,富强

富,指经济;强,指军事政治。当今国际间的竞争是以经济科技为中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所以强还包括科技教育等。富足强盛。财富充裕,力量强大。

2,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3,文明

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

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4,和谐

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

5,自由

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

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

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6,平等

平等的读音为píngděng,意思是指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处于同一水平;没有或否认世袭的阶级差别或专断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人生来是平等的。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公正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公正指对于同一事件对于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

8,法治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

法治是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

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

9,爱国

爱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国一定程度上是保证人的生存自由权利的需要。

10,敬业

敬业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学习负责的态度。道德就是人们在不同的集体中,为了我们集体的利益而约定组成的,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所以,敬业就是人们在某集体的工作及学习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学习态度。

11,诚信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

12,友善

友善,指朋友之间的亲近和睦。友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指朋友之间亲近和睦。帮助他人,减少争执矛盾也是友善的一种表现。

描写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总结九

1、增强道德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2、革除社会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3、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5、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素质

6、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

7、德育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8、讲道德,献爱心,争做文明人

9、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0、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11、讲社会公德,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12、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3、认真学习、宣传、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4、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15、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

16、倡导精神文明,弘扬社会正气

17、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

18、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

19、9月20日——为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

20、大力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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