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的思考和创新能力,提高自己的总结和归纳能力。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语言表达和思维深度?以下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摘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一
清单心得体会是一种管理时间和任务的方法,通过列出计划和待办事项的清单,帮助我们高效地完成任务,同时也能减少焦虑和压力。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清单心得的优势和不足,以下是我的个人心得体会。
清单心得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帮助我们把繁琐的任务分解成小步骤,在完成每个小步骤后打勾,从而增加完成任务的成就感,提升自信心。此外,清单还可以帮助我们保持专注和灵活性,我们可以在完成任务的同时随时更新清单,根据需要调整和重新安排任务,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尽管清单心得有诸多优势,但也不能盲目地追求完美。清单心得的一个不足之处是,偶尔会让我们感到焦虑和压力。如果我们在清单上列出了太多的任务和目标,而自己却无法按时完成,这就会让我们感到挫败和沮丧。此外,清单还会占用我们很多时间和精力,如果管理不当,我们很容易陷入“职业习惯病”的陷阱中。
清单心得在实际应用中非常广泛,许多人都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使用清单来管理、计划和监督任务。我个人也在工作中使用了清单心得,每天早晨我都会列出当天的任务清单,并根据任务的优先级来安排时间和精力。这样一来,我能够更有目标地工作,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如果想要更好地应用清单心得来管理和计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有几个技巧和方法很重要。首先,我们需要确保清单内容明确、具体和真实可操作。其次,每个任务应该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和优先级,以确保我们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最后,我们需要每周或每月进行回顾和反思,总结清单心得的应用效果和不足之处,并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段:结尾与启示。
清单心得是一种非常实用和高效的时间和任务管理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设计和管理自己的时间和任务。但我们需要注意到,清单心得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最后,我想说的是,清单心得的核心在于实践和应用,只有通过实践和不断尝试,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清单心得的精髓,更好地应用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来,通过学校党委组织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己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读本的学习,我对群众路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重点任务:一是聚焦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三是扎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我个人通过学习、查摆、对照,并充分认识到,“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大敌顽敌,其要害是一方面使党脱离群众、丧失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另一方面使群众同党若即若离乃至离心离德,长此以往,必将从根本上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根本上摧毁党。“四风”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四风”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尤其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
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课堂的教学模式只是机械化的运用,没有创新。
三是工作方法较简单,与同事之间的思想交流不多,没有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学生情况,致使与学生的关系不够紧密,对于“三进”工程没有落到实处。
3、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学生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学生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是考虑自己的利益。与学生谈心交流少,对学生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不多。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4、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有时候今天的作业丢到明天才批改,没有强制的自我约束能力。还有畏难情绪,害怕吃苦。另外专业知识还是不够扎实,教学方法死板硬套,学生没有学习的兴趣,致使学生英语成绩低,总是在考试中拉了年级的后退。
5、存在形式主义。
有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只是形式上的用一下,学生没有真正的自主探究学习,还是存在自己满堂灌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与方向。
一是认真工作,研究英语教学方法,开拓创新,加强与班主任、学生的沟通。二是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以集体利益为主,以大局为重。三是认真备好课,不能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草草了事,学案、有效课堂教学模式要实实际际运用。
四是克服畏难情绪,怕吃苦的毛病,改掉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五是严格要求学生做到严中有爱,关爱学生,了解学生。六是多进行家访工作,做到真正的教师进家庭促服务正学风。七是实事求是认真学习提高专业知识,脚踏实地做好教学活动。
翁堵初级中学杨清元。
2014年5月。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三
“四讲四有”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使党员能够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这个党要恢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如果几千万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力量!“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就是做合格党员。那么,什么是合格党员?面临“四大考验”、身处“四种危险”,共产党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修炼?根据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提出了“四讲四有”这样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标志和特质。
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
同志一再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通过“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党忠诚问题,也就是政治合格问题。政治合格,最根本的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是检验党员政治素养的试金石。“四个意识”的落脚点是“看齐意识”。看齐意识强不强,关键看行动,就是要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
讲规矩、有纪律,强调的是守纪合格,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同志在谈到苏联解体时说,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轰然倒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言所欲言、为所欲为。我们说的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等。党员讲规矩,就要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用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讲道德、有品行,强调的是品德合格,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古人云:“德为立国之基”“德为国之大宝”“德为才之帅”。德行是人的根本素养,评价一名党员是否合格,“德”永远居于第一位,大德、公德、私德缺一不可。大德即政治品德,公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私德为家庭美德。从一些党员干部暴露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看,大部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存在缺德失德问题。做一名合格党员,就要上好道德修养这一人生必修课,择其善者而从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讲奉献、有作为,强调的是履责合格,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死都不怕,还怕困难么?”这正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牺牲精神的真实写照。做合格党员,就要时刻不忘肩上扛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把毕生精力乃至生命奉献给党,面对挫折不怨天尤人,面对困难不彷徨退缩,把百姓的安危冷暖装在心里,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总起来说,“四讲四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做合格党员,“四讲四有”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讲”、缺了任何“一有”,都算不上合格党员。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要求和对问题疫苗案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白山市委和临江市委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临江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刻汲取“问题疫苗案件”教训,围绕责任意识、工作动力、干事魄力、能力素质5个方面,对照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制定5项清单,具体如下:
(一)责任意识不强,“不想为、不想担”方面。
1.存在以前怎么干现在就怎么干的现象。例如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在案件调查工作上需要纪法深度融合,在实际工作中,还缺少对《监察法》的深入学习,习惯老纪检的工作模式,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2、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例如在落实上级文件的工作安排上,只想着按照文件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就可,没有注重实际工作效果,不求做表率,实际工作成效难以发挥,没有在全市各项工作中献言献策。
(二)工作动力不足,“不愿为、不愿担”方面。
3、存在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想象。例如在机关党总支开展的日常学习过程中,认为自己工作忙,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及时参加组织活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4、存在奉行好人主义,干什么事都不想得罪人的现象。例如在日常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一些实际工作都安排办公室及分管科室去做,自己没有主动参与其中,不能在工作上主动严格要求自己。
(三)干事魄力不够,“不敢为、不敢担”方面。
5.存在当“太平官”,失之于宽的现象。例如在面对分管科室人员时,常常安排科室主任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面对那些总是推卸工作、逃避工作的人员没有进行严肃的管理。
(四)能力素质不高,“不会为、不会担”方面。
6.存在缺乏干事创业的使命意识,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不足的现象。纪委监委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日常工作中,因为分管的科室多为案件科室,没有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机关党建、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缺乏创新精神。
(五)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7.在落实工作时存在表态多行动少的现象。例如在贯彻落实市里相关工作会议时,常常是在会议上安排部署下去,没有对自己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对一些实际工作只停留在表态而忽视了实际行动。
二、原因剖析清单。
(一)责任意识方面。主观上重视思想政治修养,但客观上缺乏钻研的精神,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批评、自我反省的自觉性减弱,偶尔有小金挤满的思想,对自己的工作标准有时不够严格。
(二)工作动力方面。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面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思想准备不够充分,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全面。党性锻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慢慢有所放松,工作的积极性就不再那么高了。
(三)干事魄力方面。认为自己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领导和群众是认可和满意的,难免滋生了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的情绪,进而弱化了干事做事的积极性和奋斗意识。
(四)能力素质方面。平时学习有些形式化,自学意识较差,实际工作中,疏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个别时候有等上级领导安排、交代工作任务的情况,创新工作主动作为的意识淡薄。
(五)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对党的重要思想学习得不够深透,在学习过程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整改措施清单。
(一)增强责任意识。
2.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上级文件要求及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为全市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二)提升工作动力。
3.加强业务学习,面对困难和矛盾,迎难而上,努力消除等靠思想,积极工作,努力作为,为纪检监察工作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4.做好领导表率,不在单位内部推行好人主义,就事论事,站在大局思考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三)强化干事魄力。
5.制定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员,不依靠科室主任落实工作,对违反工作制度和和工作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消除当“太平官”的思想。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6.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不为工作找托词找借口,以工作落实工作,以职责落实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四)加强能力素质7.提高干事创业的使命意识,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注重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工作打开新局面,带来新的突破和进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8.避免在日后的工作中,照搬照抄上级的文件,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推动单位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四、责任落实清单。
1.深刻认识理论学习。指导带领全单位领导干部及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指导能力。在全单位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理论知识强化月学习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素养,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树立正确的导向。认真传达落实中央、省委及白山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鼓励带动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担当、奋发进取。
4.建立干部作风大整顿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大整顿活动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五、完成任务清单1.迅速安排部署,召开本单位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大会,并认真学习领会。
2、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指定五项清单。
3、针对查摆的问题,深刻吸取“长生疫苗案件”教训,对照清单,认真整改。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六
1、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性信念不够坚定。
2、党的意识淡化方面:模范带头作风不够。
3、党员观念淡薄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坚定。
二、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坚定信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党性原则。整改时限:2016年8月。
2、工作积极主动,本职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集体活动冲在前头。整改时限:马上整改,长期坚持。
3、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整改时限:2016年8月底。
1、党的意识淡化方面:有时交纳党费不按时。
2、道德行为不端方面: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有迟到早退现象。
3、精神不振方面:工作主动相差,有畏难情绪。
二、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党章要求按时交纳党费。整改时限:马上整改,长期坚持。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整改时限:马上整改,长期坚持。
3、不断完善提高自己,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作为。树立攻坚破难、敢打敢拼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整改时限:2016年9月底。
1、党员观念淡薄方面:有时考虑个人利益多于集体利益现象,看齐意识不够。
2、道德行为不端方面:有奢侈浪费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向先进典型学习看齐,学习他们大公无私、公而忘私、鞠躬尽瘁的先进事迹,提升境界水平。整改时限:2016年10月。
2、节约每度电、每滴水、每张纸,从细小做起,下班电脑关机。整改时限:马上整改,长期坚持。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七
5月23日上午,水塔街召开“四讲四有”专题讨论会,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如何确保政治合格,做到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开展研讨。会上书记王千里作了“践行两学一做,努力争当合格党员”,主任李峥嵘作了“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的主题发言,班子成员及各支部书记做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做一名合格党员,要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
讨论会后,全体党员对着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使广大党员“身临其境”,回到刚入党的那个时候、那种状态、那个阶段、那种场面,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增强党性观念,积极为党工作;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增强党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励每一位党员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称职、合格的共产党员。
总之,通过今天的专题研讨和重温入党誓词,全体党员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要注重吃准上情、吃透下情、了解和把握外情,并善于把“三情”的结合点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将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要求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三要保持忠诚可靠,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以此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新的契机,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时刻铭记党员身份,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强化宗旨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八
(一)形式主义问题。
1、学习有时流于形式,缺乏认真深入的思考,囫囵吞枣,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深刻认识内在含义,特别是在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上。
2、在某些工作上作风不够深入。对于一些项目的实质问题还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实际工作上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能充分了解项目任务的详细情况;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降低了工作标准。
(二)官僚主义问题。
工作中沟通调和少,协作共事难,遇事不敢担当。精神有些疲倦,拼劲、闯劲不够,干工作不够用心,只求“过得往”、不求“过得硬”。
(三)享乐主义问题。
杜绝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满足于现状,缺乏新动力。
(四)奢靡之风问题。
个人自我能抑制奢靡之风,避免铺张浪费,但偶尔会浪费。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九
心得体会问题清单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和总结在某个经历或事件中的所思所感。通过回答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体验,从中获取宝贵的教训和启示。在此我将从问题的意义、有效性、应用范围、具体操作和进一步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意义在于帮助我们反思和总结。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对经历的回顾和思考,而这些经历却蕴含着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问题清单,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思考自己的体验,发现其中的启示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挑战。同时,心得体会问题清单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和心态,促进个人成长与发展。
其次,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有效性在于激发我们深入思考。事实上,大脑在面对问题时往往会提供廉价的答案,而不愿意花费额外的认知资源。问题清单的设计能够引导我们深入思考,避免浅尝辄止。通过回答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问题,我们能够对自己的经历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思考,从而发现隐藏在经验背后的真相和不足,以及解决问题的潜在方案。
第三,心得体会问题清单可以应用于各个方面,不仅仅局限在个人经历中。无论是工作中的挑战、学习中的困惑,还是与他人的交往和人际关系,问题清单的应用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寻找解决方案。此外,心得体会问题清单还可以应用于决策过程中,帮助我们思考各种可能的影响和结果,以更明智的方式做出决策。
具体操作上,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问题的设置应该从自身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进行思考。例如,在回顾一个项目经历时,我们可以思考自己的角色和职责,以及项目的目标和挑战。根据这些基本的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项目中的成功因素和困难之处,以及个人的贡献和提升空间等。通过逐步深入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全面、有条理的心得体会。
最后,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进一步发展包括了技巧的提升和经验的分享。在使用问题清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不断学习和改进问题的设计,以更好地引导思考。例如,可以对问题进行分类,让思考更有层次性;也可以增加开放性的问题,帮助我们放松思维,发现新的视角。此外,我们还可以将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应用经验分享给他人,以促进交流和互助。
总之,心得体会问题清单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反思和总结经历的方法。通过问题的设置和回答,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经验,发现其中的启示和不足之处。其有效性和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应用于个人经历,还可以应用于各个方面和决策过程。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根据情境和目的进行设计,逐步展开思考。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技巧的提升和经验的分享,不断提高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效果和推广应用。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十
“四风”方面突出问题。
具体整改措施。
备注。
1
不重视学习,尤其是对广电新媒体、新业务知识的学习。
1.每周坚持一个半天的自学,主要学习新媒体知识和新技能;2.积极参加“理论大讲堂”活动;3.加强与干部、职工交流学习体会;4.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学习笔记和3篇学习体会文章。
2014年10月10日前。
2
开拓进取精神不强,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
1.树立“站好最后一班岗”的责任意识;2.力争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有一项工作得到创新。
2014年9月底前。
3
3.在广电的深化内部改革中要加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新矛盾。
1.注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问题;2.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解决好工龄长、职务低的同志收入偏低问题。
2014年9月底前。
4
工作中存在攀比思想,心态有时不平衡。
1.克服骄傲自满情绪,虚心向同志们学习;2.不盲目攀比,坚持服从和服务大局,有所作为;3.增强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成绩。
2014年9月15日前。
5
勤俭办事业意识不强,要加强对全台的增收节支。
1.牢树“过紧日子”的思想,出台《水电管理办法》、《空调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2.力争“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比去年下降40%左右。
2014年9月底前。
6
开拓精神不强,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应有的担当精神。
1.以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措施;2.加大对全台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规范力度;3.工作中主动作为、不回避,勇于担当,尽职尽责。
2014年9月底前。
7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2014年9月底前。
8
召开的各种行政会议过多。
1.大力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不良风气、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2.精简会议内容和程序,力求开短会;3.有些会议内容通过台办公平台和内网进行办理。
2014年9月底前。
9
台里制定出台了规章制度不少,但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1.出台《工作督办制度》和《责任问责制度》,加大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督办问责力度;2.严以律已,模范带头。
2014年9月底前。
10。
艰苦奋斗精神不足,习惯于纸质办公电子化办公的意识不强,纸张浪费现象严重。
1.出台《打字室管理规定》,严格加强对文件打印、资料复印的管理;2.加强对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3.强化无纸化办公的措施,杜绝纸张浪费现象。
2014年9月底前。
11。
“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度要加强。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执行;2.在台内网站和干部例会上通报“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监督。
2014年10月10日前。
12。
要加强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力度。
1.出台《加强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整治方案》,规范行为;2.严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3.加强教育和检查,防范未然。
2014年9月底前。
13。
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2.重点抓好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工作秩序管理和政令畅通等问题;3.对违反规定制度的人和事严格进行问责。
2014年10月10日前。
14。
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现象。
1.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报告、审批、审核规定;2.严以律己,带着执行“八项规定”和台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坚决查处公务接待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2014年9月底前。
15。
要加强和规范全台干部职工的职业操守,提升广电人的形象。
1.出台《全台干部职工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2.严肃查处行政管理人员、采编播人员、技术人员、广告经营人员违反四个“十不准”的行为;3.在全台开展“学先进、当模范”活动。
2014年9月底前。
16。
要重视人才工作,积极发挥好我台各类人才的作用。
1.出台我台《人才兴台战略暂行办法》,以学历职称、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综合评定人才;2.注重在选拔、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做好人才工作;3.制定相关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4.修订《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
2014年10月10日前。
17。
加强治理文山会海、办事效率低、铺张浪费等“四风”倾向。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年底工作总结表彰会外,原则上不召开全台性大会;2.从严审批发文,充分发挥电子办公平台的作用,尽量减少纸质发文;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办事效率;4.严格控制各类经费开支,严格办公耗材和技术设备管理,严格水电管理,用好每一分钱,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2014年10月10日前。
注:1.具体整改措施栏,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做到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2.完成时限栏,要针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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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十一
清单是生活中常见的记录工具,通过清单的形式,可以把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记录下来。清单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做好规划,还可以提高我们的执行力。比如说,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需要学习的内容列入清单,这样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2.如何制定清单。
制定清单的前提是我们必须要了解自己的目标。无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学习,我们都应该列出自己的计划,明确目标后,再将目标分解成步骤,形成清单。比如说,如果我们想要减肥,可以将每天需要做的事情列在清单上,如锻炼、饮食等。
3.清单需要实践。
制定清单只是起点,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的是清单的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地检查自己的清单,比对自己的进度和目标,及时调整,不断优化清单的内容。而且,我们最好将清单放到一个固定的位置,这样可以每天随时进行查看,提醒自己不要遗漏任何一项。
4.清单不应成为负担。
一些人制定了清单,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能够贯彻执行,因此在实践清单时,我们需要寻找自己的平衡点。我们不应该将清单看作是一项负担,反而应该将其内化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能够时刻关注自己的计划,及时调整。
5.清单的总结。
清单的实践需要时间的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总结自己清单的得失,并且适时完善自己的计划。只有深刻认识到清单的好处,才能充分利用好清单这个工具,让其真正起到记录生活的点滴的作用。在清单的帮助下,我们可以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享受更多的快乐。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十二
1、理论学习不扎实,存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等形式主义问题,自己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很大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
2、工作作风扎实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上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对待突击性的工作,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去把他做到最好、最安全。例如对于学区安排的有关工作,总是想着在第一时间当作是一种负担尽快结束,而不是想着怎样做得最好、有创新性、更完善。
3、一线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实际工作中,由于自己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的难题一个接着一个,有时存在工作布置多,跟踪督查少,深入检查不严,具体落实不够。例如对于老师们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的行为,没有做到及时制止。对于老师们在教学中出现的某些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问题没有给予严格指正,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在制度建设方面,执行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制定了《峡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等规范教学行为的制度措施、比较全面,但是制度的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建设的实质内容没有充分得以实现。
5、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不够好,对同志不愿提出反对意见,对自己的缺点也没有主动请同志正面指出,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对别人体贴关心也需要加强。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十三
5月18日上午,书法学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四讲四有”专题讨论。党委中心组成员、专职辅导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张忠民副书记主持讨论会。会上,大家围绕“四讲四有”中的讲政治、讲信念,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张忠民副书记在发言中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学习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特别是把“讲政治、有信念”放在“四讲四有”的首要位置,体现了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确保政治合格,做到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的极端重要性。他说,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因此,信念就是力量,有了对党忠诚坚定的信念,就有了崇高的精神力量。他强调,信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刻苦学习和努力实践的过程,需要我们学习党章、党史国史、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做到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后,自然可以树立起坚定的信念。
他要求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铸牢信仰信念,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中,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忠实践行者;要严明纪律规矩,坚定政治立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党内生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对党忠诚,永葆政治本色;要坚持真抓实干,结合本职工作,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思想境界的提升和推动工作的动力。
院长赵廷仁在发言中指出,信仰信念并不是虚无缥缈的,虽然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但具体到行为实践上,却是实实在在的,是有标准、可检验的。他希望班子成员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学校提出的“低头看5年,抬头看,仰头看35年”的时间表,在实现把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这一宏伟目标中做出我们实实在在的贡献。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篇十四
“四风”问题,深刻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查找出以下突出问题:
没有统筹考虑进行扎总合并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宝贵时间。
参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应酬等现象。对中层干部和村组干部关心理解不够,谈心交流少,关注思想动态少。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在驻点帮扶时没能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为困难群众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少,在遇到信访等难题时,还有推脱躲避的现象。
1.
学习风气不重。对党性修养、党纪条规、党史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不够。
对社会科学学习的较多,对自然科学关注的较少。
对政策法规学习的较多,对实用技术学习不够。集体学习的多,自主学习的少,流于形式的多,实质内容的少等。
2.
落实工作不力。有时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畏难情绪,致使有些工作拖了后腿。检查工作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或督查不严不紧,对完不成任务,最后打和牌,不了了之。
3.
有“文山会海”现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
2017。
学校支部组织生活会主持词。
2017。
学校支部组织生活会主持词。会议布置多,检查落实少。镇里下发文件多,有实质内容的少,大大小小会议多,没有统筹考虑进行扎总合并会议。
4.
任务完成不实。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有时也存在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上报数据有水份,或对下级造假应付不较真。
5.
检查评比“盆景”式。面对上级下达的检查评比活动,有以选树盆景式应付检查,实际效果不大等。
1.
深入基层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与群众接触不够。工作上电话联系多,到村里时间少,主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少,“官”“民”之间有代沟。认为自己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调研存有任务观念,真正放下架子、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开展调查研究还不多。布置任务多,进行业务指导交流少。关注村级发展较多,关注思想建设较少。有的不关心群众冷暖,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甚至关起门来办公,忙于做台账、报材料。有的做事不听群众意见,拍自己脑袋做群众之主,出现干部拼命干、群众冷眼看的怪事。
2.
思想解放不够。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工作创新有待提高,结合时集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不多。创新工作停留在口头上的多,落到实处的少,有本领恐慌现象,跟不上时代发展,满足不了群众要求。
3.
唯上有余尊下不足。有时布置任务,考虑不到群众利益,而是从领导意愿出发,为完成上级布置任务,不顾群众感觉,群众不理解有意见。对中层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意见尊重不够,监管力度偏软。只对下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严格,对个人行为规范遵守情况督促检查不及时,对下属生活上关心不够,对临时人员管理不到位,出现中午饮酒的违纪现象,甚至有个别人长期不上班却拿着工资。
1.
贪图安逸,艰苦奋斗精神不足。有时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以前艰苦奋斗的提法过时了,贪图安逸,不愿吃苦耐劳,晴天怕晒,雨天怕淋,不愿下基层访民情。有时不想动脑筋、想办法创新工作思路。
2.
安于现状,进取精神不够。满足于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就好,不求精益求精,更上一层楼,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中有求稳怕乱的思想,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和改革的决心不够大。
3.
担当不够,有老好人思想。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老好人思想,借口法制社会,依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遇到难事绕道走,不愿积极主动向前,担当意识欠缺。
1.
盲目攀比物质生活,党性修养不够。在物质生活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习惯总和富的比,少和穷人比,有时心理失衡,影响工作积极性。
2.
应酬太多,吃吃喝喝时有发生。公款吃喝不多但也有用吃饭宴请来疏通关系的现象,在这方面有时还要面子,标准上、人数上,把关不严。
3.
浪费严重,节俭不够。由于管理上还有不规范的现象,水、电浪费比较严重,公车管用不规范,公车私用偶有发生。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不全面,政府运行程序不够透明,群众不了解,隔皮猜瓜,猜疑生隙,廉政形象欠佳。
在班子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班子成员个人也聚焦。
“四风”,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大家一致认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班子成员都谈到,没有正确处理好保证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时过多从自身工作角度考虑,工作中有本位主义观念
2017。
同志们谈到,平时忙于各种事务,放松了对理论学习的要求,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思考消化不够,理解精髓不深,学习缺乏主动性系统性
大家都谈到,到基层调研的时间没有达到市委规定的要求,即使下基层调研,大多也提前打了招呼,走预先安排的线路多、随机性调研少,听基层干部汇报多、和普通群众直接交流少,一般性的调研多、有针对性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调研少,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不多,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措施做得不够。。不少同志谈到,随着职务的变化,或者在领导岗位时间久了,身上自觉不自觉地多了一些“官气”,与基层干部群众有所疏远
在思想上注重奋斗的多,强调艰苦的少,勤俭办事原则坚持不够,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思想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公务接待中有时存在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现象,对一些奢侈浪费行为制止不够有力,管理不够严格。七是在廉洁自律方面仍需加强。班子同志就用车、住房、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大家认为,虽然目前没有突出问题,但各种诱惑危险时刻存在,反腐倡廉这根弦始终不能放松。
主要是少数同志,在履行抓党建职责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一是有的同志还没有把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树立起来,认为抓基层党建牵扯精力、耗费财力,制约主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认识不到党建工作关乎大局、影响大局、保障大局的道理,没有看到基层党建工作与抓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内在联系和辩证统一关系,实质是政绩观存在偏差二是工作创新不够党建工作缺乏创新思路和办法,导致活动载体老化、服务方式简单三是有时说得多、做得少,重“点”轻“面”,只重硬件、轻视软件,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一是各别党务工作者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是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支部党建工作仍有薄弱环节,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的不好,落得不实。
一是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二是部分工作存在安排部署后缺乏及时督导,没能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党员活动室设施配套不齐全,党务公开不规范,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反思,对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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