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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 事故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000(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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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 事故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000(六篇)
2023-01-08 08:59:3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追加以下诉讼请求:

(1)残疾赔偿金_______元;

(2)精神抚慰金_______元;

(3)鉴定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各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现经伤残鉴定,申请人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各方的讼累,特向贵院申请追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用等诉讼请求,望请准予!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二

关于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到点,生产部检查员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 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 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 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我是来自六年级的王于萱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学会自我保护》。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在世难免有陷于险境,受到危害的时候。如果听天由命、顺其自然的话,境况会变得更加糟糕。只有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随机应变、奋力抗争才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8条自我保护的方法,希望大家能牢记在心哦: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离校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

4、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5、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

6、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7、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8、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国家政府于1996年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制度,还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从小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的技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让我们一起在同一片蓝天下,自由、快乐、健康地成长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四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是无价的,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美满、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故的教训反映我段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段领导、管理干部、车间管理人员和工长,还有没有“轻安全、重生产”的现象存在?是不是还存在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不顾违章违纪盲目指挥的问题?血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事故已经发生,我此刻能做的就是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多措并举,严防死守,始终把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到实处,确保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任何人身伤亡事故不再发生。

其次是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也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反思,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问题数量多,尤其是现场违章违纪现象。违章违纪问题数量占大半,这是很惊人的,这么多的问题,还有很多是我们没有发现,被路局领导、公司领导发现的。二是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作为主管安全副段长,我有职责。全段的安全工作,我没有抓好、没有监督部门、车间、工区落实好,我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最令我担忧的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的员工已经用血的教训警示了全段,可是这个惨痛的教训我们的部分员工的并没有深刻吸取,现场依然我行我素,违章违纪,反反复复,我们的安全意识在哪里?我们的履责意识在哪里?我们的安全职责落实在那里?我想我抓安全的力度还不够,考核的力度还不够,还是没有彻底硬起手腕。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既有问题整治、验收。主要是对路局督导组、公司督导组、段自查自纠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验收,首先要分清重点,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列为重点整治、验收项目,根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分工,段领导、组长带队对相应负责车间、工区的整治情景进行验收,保证问题整治到位。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从部门、车间、工区深挖安全问题,尤其是管理问题、执行力问题等。充分暴露存在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并由专人指导帮、促整改,每月对问题整治情景进行验收,对整治有力、开展有效的进行奖励,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给予处理,保证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三是抓好督导检查问题的整改、反馈。对路局督导组、公司督导组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反思会结束后,根据段领导班子讨论结果,组织开展好安全问题大整治活动,充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所有问题要建档立案彻底整改,所有问题要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从此刻到年底,保证不出任何事故,经过大整治有大提高,夯实安全基础。

五是继续扎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活动,阶段性对检查情景进行总结,从规章、制度、规范、执行等方面进行分类分析,针对不一样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六是抓好干部、员工安全意识和思想的转变。经过座谈、谈话等形式,必须根除“轻安全、重生产”的毒瘤,必须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七是抓好现场标准化作业程序落实。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读背炼”活动,使员工掌握现场作业标准;二要加强检查,段部门、车间要加强对工区标准化作业程序落实的检查,杜绝违章违纪行为;三要严格落实考核,无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针对发现的违章违纪,必须严格按“红线”、红、黄牌相应规定进行处理,让职责人深刻吸取教训。四要做好问题的分析、汇总、通报,安委会时,要对违章违纪情景进行通报,警示全员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五

8月5日7时30分许,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当班机修工在对挤压车间时效炉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1.8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8·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5月15日,注册号:330500400004186,注册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环渚乡常溪村(现高新区常溪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壹仟伍佰壹拾伍万伍仟零肆拾叁美元,经营范围为节能铝型材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法定代表人徐惠良,营业期限为20xx年05月15日至2057年05月14日止。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8月5日凌晨3点左右,时效工方育标发现时靠南边的效炉里火枪不会自动打火,报告了带班主任陈亮亮,陈亮亮去找机修工陈癸宇维修,在陈癸宇维修到将近5点钟许,还是修不好,就打电话叫机修主任林太平到现场维修,5点50分修好并观察到6时30分,一切运行正常。6点50分左右,林太平打电话给陈亮亮说点火故障已经排除,已告知方育标,并且现在已经开始时效作业了。7点20分左右,方育标向陈亮亮报告说炉子火枪又不自动打火了,警示灯在闪,陈亮亮又叫机修工陈癸宇过来修,陈癸宇过来后把天然气阀门关闭,按下复位按钮,然后把天然气阀门打开,看了一下温度表升温了,说是正常了。7点25分左右,时效工李守友和方育标在时效办公室待了约2分钟后一起走出办公室到靠北面的时效炉边准备开炉,此时靠南面的时效炉突然发生爆炸。正在写交班记录的陈亮亮听到爆炸声后立即从办公室跑出来,看到时效炉车间都是灰尘。生产部经理黄正杰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待灰尘散了以后,现场人员一起在时效炉爆炸现场先后找到了方育标、陈癸宇和李守友,并抬上救护车,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其中陈癸宇和方育标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机修工陈癸宇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时效炉维修规程作业,多次复位操作导致时效炉内天然气大量积聚达到爆炸极限,自动点火时时效炉发生爆炸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惠良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企业安全员陈双燕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企业机修主任林太平对机修组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机修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严格督促机修班组员工遵守维修规程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带班主任陈亮亮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机修工作业违规操作的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分析一致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时效炉爆炸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调查小组对该起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单位

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严格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力,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责令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二)相关责任人

1、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惠良未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由吴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处罚款。

2、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员陈双燕、机修班主任林太平、带班主任陈亮亮等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督促力度不够,上述人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浙江家强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3、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行政负责人陈伟,管委会下设街道办事处主任傅军、副主任吴国荣及安监站长朱为栋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20xx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xx〕6号)文件规定,处理到位。

六、整改措施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和规范设计时效炉开机维修程序,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遵章守纪。严格督促员工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有效地结合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生产会议,通报事故案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教育,使全体员工真正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大对生产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四)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从人、财、物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8·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年9月24日

2022事故例案心得体会实用六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x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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