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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 理赔工作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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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 理赔工作心得体会(8篇)
2023-01-08 08:40:2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

双方承诺,为拓展《____________》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代理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代理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广告版面,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个版面;如有特殊广告版面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版面或乙方广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版面。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发布乙方承揽的广告。

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参考。

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杂志广告刊登的签订单位。

为配合广告业务的开展,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杂志8本,甲方从乙方的利润中扣除杂志成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______________》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

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刊例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

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代理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刊登,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的办法: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

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______________》为月刊,每月_____日付印,_____日截稿。

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_____天(每月_____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四色、175线、3出血,简体字版)及定版通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

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

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

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第五条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杂志社(签署及盖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及盖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 】

乙方:【 】

【】年【】月

问候短信业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问候短信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问候短信业务是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向特定用户发送个性化短信的信息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的发送对象是指中国移动电话用户。

乙方提供特定的服务代码给甲方单独使用,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以《问候短信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其问候短信业务的发送区域、时间范围、手机号码范围等信息,在业务开通及信息发送前将有关资料提交乙方客户服务部门,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甲方负责提供免打扰手机号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甲方未经个人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将其添加进免打扰名单,并对违规添加个人手机号码到免打扰名单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问候短信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甲方应对所发送问候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问候短信发送内容进行审查,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问候短信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审查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保证甲方问候短信内容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由于发送区域、发送时间范围、发送手机号码范围和发送内容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与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不得将业务端口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不得代发第三方短消息,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问候短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中国移动对集团客户发送的问候短信实施企业签名,即自动在集团客户发送的问候短信前添加企业签名,企业签名由集团客户名称和前后“【”、“】”构成。甲方应在每条问候短信中设置中文签名,也可以选择设置英文签名。中文签名应为3至8个汉字,英文签名不应超过16个英文字符。乙方将为甲方发送的每条问候短信自动配置该签名。原则上企业签名应使用甲方的全称,当甲方全称大于8个汉字时,可以使用全称的缩写。缩写必须由全称中的关键字组成,要能明确清晰的表明甲方的身份并在理解上与全称保持一致。甲方使用的英文签名只允许在发送纯英文问候短信时使用,且英文签名或其缩写必须与甲方的中文签名在理解上保持一致。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况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甲方每条问候短信中的签名为【 】。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用户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费用按中国移动短信标准资费收取,由用户自行支付该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问候短信业务资费价格发生政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资费价格以调整后的资费为准。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问候短信业务规范向甲方提供问候短信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甲方问候短信发送内容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保证甲方相关短消息内容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对于甲方确定的发送区域及发送手机号码的范围,乙方有权对指定区域内的手机号码所接收问候短信的条数及频次进行限定。

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网关容量及时调整问候短信流量,乙方无须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因乙方网关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通讯类故障投诉平均修复时限为【24】小时(如需现场处理,不包含在途时间),其他类客户投诉【48】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

如甲方违规或违约发送问候短信,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的不良影响时,乙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乙方将收回所分配的服务代码。

对于问候短信业务是否带有明显商业性质发生争议时,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问候短信业务根据甲方订购的套餐进行计费,每条问候短信最多包含70个汉字(含企业签名和标点符号,1个英文字符或标点符号等同于1个汉字)。甲方使用问候短信业务套餐【 】元/月,包含【 】条下行移动网内短信/月,超出后按【 】元/条收取,最终金额据实结算。

乙方不对甲方提供其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代收、代计信息费服务。

甲方通过在乙方开设的集团付费账号缴费、结算。甲方帐户资料如需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变更后的账号收款、结算。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问候短信业务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套餐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套餐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第六条 发票信息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问候短信业务,收回为甲方提供的号码,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 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诉讼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或快递单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接收人拒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 如致甲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2) 如致乙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问候短信业务受理单

附件二、问候短信模板新增/变更/取消确认单

附件三、问候短信业务免打扰用户号码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协议名称:问候短信业务协议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三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x(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

(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机制,明确责任成本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合理确定内部分配关系,调动全体职工积极降低成本,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办法规定,订立本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项目责任预算承包

三、承包期限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___天。

四、承包指标

1、项目责任预算总额:______________元。

(1)工资总额: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费:______________元。

(3)机械设备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

(4)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_元。

(5)管理费(间接费):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

2、应上交费用:______________元。综合上交率______________%。

五、责任预算成本调整

由于承包范围的变化、变更设计、索赔补差或因其它因素造成成本增减符合责任预算动态调整条件的,由乙方提供签证资料,编制责任成本补充预算,报经甲方现场论证核实据实调整责任成本预算。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书规定,监督乙方管好施工生产,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2、不定期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履行合同责任。

3、根据《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党政主管进行效绩评价。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最终出现责任预算成本亏损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二)乙方:

1、对甲方核定的责任预算成本全权负责。

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责任,制订和完善项目责任预算成本全过程动态管理。

3、根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及时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上交应上交费用。

4、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及时与所属各责任主体签订“责任指标”承包合同书。

七、考核与奖惩

由责任成本承包单位的上级制订。

八、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项目部上级机构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与各责任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可参照“中铁十二局集团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案例”成本中心“零利润”责任预算承包合同书制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负责人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4、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期满即自行终止。

5、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四条?违约和赔偿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

乙方:一鸣时代(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因拓展商图中国(中国商图)网及《北京一鸣时代广告dm》(以下简称《dm》)业务,就拓展各区域网络标注及dm区域分册业务与甲方展开合作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甲方人力、公关资源、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区域拓展商图中国网的相应地图标注、广告、信息发布等业务,并可在所负责区域编辑、发行平面dm等业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供商图中国网甲方所负责区域的独立后台供甲方展开相应业务拓展工作,以及为甲方客户提供其它甲方无法履行的商图中国网的系列服务,并保证其拥有合法的dm许可证件提供甲方展开一鸣时代广告《dm》的相应组稿等工作。

2、乙方保证甲方作为该区域唯一的地图标注、广告、资讯采集及发行等各项业务的分公司,负责中国商图网及《dm》在乙方所在区域的拓展工作。

3、负责商图中国网业务拓展、《dm》商家分布图等的免费培训。

4、提供甲方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各类资料、证明件,运营流程、dm许可等。

5、乙方负责dm相应审稿、广告审查、协调等工作。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国商图网、一鸣时代广告系列dm项目运作的基本运营场地、前期运营资金、以及在采集、编辑、印刷、发行、广告销售等工作中展开合法的经营活动。

2、甲方需保证中国商图网网上商家、企业标注、系列dm的内容及广告的合法性,若由内容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并保留追究其相应名誉等损失的权利。

3、所在区域dm出版时,甲方每期提供样刊20份供相应管理机构参阅及工商管理机关、乙方存档。

4:甲方将尽可能的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所负责分网站、服务等,达到双赢之目的。

5:甲方可在其所负责区域设立营销点及招聘区域业务负责人即“区长”,但乙方将以甲方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待,相应责、权、利只对甲方负责。

6:甲方在签定协议时向乙方交纳合作保证金(2-50000)元整,此款在合作期满乙方按本协议履行相应手续后无息全款退还。

四、收益分配方式

1:业务开展初期,乙方提供甲方一个月的筹备期,亦即本协议的正式有效期自协议签定日的下月该日生效。

2:甲方按其网站实际收入总额的30%上交乙方,在甲方收入额达到超出所交纳合作保证金时,即应及时上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3:第1年合作期乙方按照甲方地图标注及用户实际充值费用(即实际收入总额)的30%收取网络维护及管理等方面的费用,第二年按照总额的40%收取,第三年后按照总额的45%收取。

4:甲方承揽或编制的区域dm,将根据不同合作方式另行商定。

备注:1:若年总收入超过8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1%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若年总收入超过15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2%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而若年总收入超过30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3%返还甲方做为奖励(dm运营收入不计在内)。

2:由本网用户通过网上推广方式在甲方区域成功拓展的标注会员,个人vip会员,以及甲方区域用户发布的固位置顶信息,企业.固位排名名片,以及固位工商,精品推荐等各类广告,乙方将按照25%支付甲方作为其区域管理费用(若甲方预先收取则应按照75%返还乙方,此比例各年相同),除此外甲方有向所在区域会员收费的唯一性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自协议生效起三月内要求达到如下工作成绩:拓展商企会员3000家以上、拓展个人有效会员10000人以上(指至少发布2条以上信息者,以下同),或者在该区域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效收入,如若该两项成绩都未达到,则乙方有权取消合作,除扣除按照协议应该交纳乙方的相应费用外,合作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2:乙方若无故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该项目无法运转、以及甲方未能正常展开业务拓展除外),甲方有权扣留已收取费用并加倍索赔保证金费用。

3:其它合作中的违约行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暂定一年,在双方无异议时本协议自动顺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合作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一鸣时代(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七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

3.1.1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付款方式

3.2.1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索赔业务心得体会实用八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广西移动云【 】业务免费体验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通过免费体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免费体验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费。

2. 【 】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 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5. 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ü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ü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当业务免费体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明确将继续使用甲方应用【 】业务,且未按【 】业务相应的资费套餐正式订购【 】业务及支付【 】业务使用费,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3. 【 】业务免费体验期满之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业务正式合作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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