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20__ 年 月 日至20__ 年 月 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净装水量不得低于18.9l。
2、如无特别要求,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桶装水为山泉水,如需饮用其它矿泉水、纯净水,应在《饮用水使用明细表》中注明;
3、桶装饮用水价格:
(1)山泉水:6.5元/桶;
(2)矿泉水:8.5元/桶;
(3)纯净水:5.5元/桶。
4、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饮用水价格的,应另外签订附加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以及环保要求。要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迷你饮水机给乙方使用;每满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方免费为乙方增加个周转桶供乙方使用,周转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用水需要,要求增加周转桶的,应按40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2小时内将饮用水送达乙方指定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水机每季度免费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三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7、协议期内,甲方每半年免费赠送箱小瓶饮用水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
1、甲方所提供的饮水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初10日前与甲方核对饮用水桶装数、周转桶数量及费用数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乙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周转桶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有损坏,按40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矿泉水有限公司乙方:___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供水合同协议书模板2甲方:江津区鸿华水厂
乙方: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扩大鸿华水厂的供水规模、增加鸿华水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了服务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将夏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甲方的供区范围。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接水处安装总表,并按表收取水费。
第三条、甲方除收取正常水费外,不得收取入户费、接水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第四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费单价应该扣除污水处理费。
第五条、第一次收取水费时甲方应该扣除管网中自身容纳的水的吨位数。
第六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自身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第七条、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当月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二个月不交水费,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如遇其他问题,参照江津区城市供水管理有关规定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供排水管理站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江津区鸿华水厂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水合同协议书模板3定协议双方:
市aa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办事处主任李__,男、汉、41岁,__村村民,驻该村(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__村办养殖区供水,甲方将投资新建的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交由乙方管理,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交押金20__元整。
二、乙方应妥善管理,认真履行水塔及配套供水设施(主管道)修理、维修义务并承担修理、维修费用。若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充分保证200亩养殖区用户正常供水。
四、养殖区供水水价,每立方米0.8元。若电价上涨,水价另行商议。
五、在管理期间,除不可抗力外,由水塔引发的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若养殖区扩建管道,由乙方投资安装,费用由乙方从养殖用户中收取。
七、违约责任。
不履行上述条款约定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4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订立时间20__ 年 月 日
供水合同协议书模板4供方: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 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 %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暖工程达成以下协方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并自备工具;
3、工期:20年3月17日至20年9月30日;
4、合同价款:按建筑每平米建筑实际面积33元一次性包死价;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合格,由甲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动设计,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3、保证工程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每次罚款5至10万元,此款由甲方直接在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及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工程按月支付,每月30日乙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甲方7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完毕,并自审核确认完毕后7日内支付该月完工部分价款的%,作为该月进度款;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预留5%保修金按国家保修期有关规定执行支付。
2、工程结算方式:按建筑(每平米)一次性包死
3、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5、小五金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7、地暖安装8、楼内的全部上下水管;不包括临时水电的施工及维护。
第六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工,承包人按10000元/日/项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达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除支付延期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发包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赔偿全部损失。
2、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将不合格工程产品重做为合格的工程产品,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延期交工时的,按上(1)执行。打包人也可以直接选择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赔偿全部损失。
3、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按上(1)、(2)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如承包人已完工工程合格,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已完工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价款。
4、工程绝对不允许转包给第三方或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不付款。对部分专业工程确实需要向外委托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
5、甲方负责水、电、暖、所有材料采购与供应,由于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现象由甲方承担停工或窝工人工工资的损失费用。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乙方工程进展必须要赶上二次结构及外墙工程之前,不许以任何理由对二次结构及外墙工程窝工,如二次工程及外墙工程由水电暖工程进度造成窝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程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延顺。
3、乙方人员吃饭。住宿由乙方自理。
4、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丰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工程保修期2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水暖安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安装、包工具、不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1、按图抽料,每工段提前三天以上写请购单,备料、验收材料质量,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工具。
2、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
3、包预留套管、预埋给水管等。
4、水工程总表后供水管、泵后给水管、消防管预埋(不包括水井立管,暖气井立管,不包泵房泵及控制设备)。其余地下室潜污泵包安装。
5、电施工程,除发电机及高压设备外,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施工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超过4个小时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情况;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工程包干工价
单价:
给水工程及暖气、消防管预埋、电工程(含弱电预埋),
总价:
工程总量㎡,合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五条付款办法
依工程建造不同时期为付款的时间节点,分批支付,具体为:
1.出正负零,付总造价的3%,即元;
2.正负零以上每完成三层,付总造价的3%,即元;
3.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额不低于总造价的30%,
3.主体配管做盒,付总造价的15%,即元;
4.积水排水做完,付总造价10%,即元;暖气做完,付总造价的15%,即-元;
5.完工验收,支付总造价的97%,即元;
6剩余3%,即元,为维修质保金,保修期满结清。
第六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
1、提供水源、电源及场内施工道路,提供施工图纸,派出专业施工员现场管理,解决工程有关问题。
2、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施工。
3、组织各层段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及发出整改通知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有关材料进场。
6、在乙方如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必须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收工,如期交付业主使用。如果甲方在乙方完成天内,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双方均视作已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余款,进入工程的保修期内。
7、甲方必须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按期发放,而影响工程进展,则工期相应延期,并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8、乙方在完成甲方的工程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结清余款,如果无法结清,甲方除承担支付余款义务,并当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二)乙方:
1、按图抽料,填写材料申购单,负责保管领用后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上交参加施工人员名单及组织架构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工程例会。
3、负责对已完成的产品作产品保护。如果属乙方自身故意破坏,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索赔,如非乙方故意破坏,乙方可协助甲方修复,材料由甲方负责,甲方仅支付正常施工的平均工资即可。
4、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如认为需作
5、按规定搞好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由于乙方故意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伤及他人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
6、如因乙方故意浪费使材料超耗的,全部按进货价乘以1.1倍扣罚乙方。节约的按进货价1.1倍奖励乙方,损耗量按有关定额执行。
7、按规定协助资料员完成资料。
8、执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反者甲方按规定处罚乙方。
9、乙方包本工程修改人工元以内,超过的按签证调整,
10、乙方有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反对违章指挥。
第七条管理办法
1、乙方按甲方规定,全体员工必须办理工卡,戴好安全帽进场施工。
2、乙方所有进场的机具需造册登记,进场时交甲方存档,机具退场由甲方项目经理开放行条放行,否则,不给予放行。
3、按规定组织新工人进场时参加安全学习。
4、材料抽样工作由乙方负责,送检由甲方负责,对材料质量认为有疑问的及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
5、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性施工。
6、不得擅自请甲方人员娱乐、餐宴、休闲、送礼等,违者每次罚款壹仟元。
第八条质量责任
1、乙方必须熟识图纸,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员工必须考试上岗。
2、验收表格80%优良的视为优良,不足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为班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2、若乙方未购买意外险,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必须负责工伤人员的一切赔偿;甲方若在事故中为乙方垫付费用,则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奖惩:质量优良且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到公司要求,按搅拌桩实做工程量每米奖励壹元;未达到以上要求,则按搅拌桩实做工程量每米罚款贰元。
2、保修期:保修壹年,日期由该楼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3、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完工及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水暖安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水、电暖安装工程,甲方分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安全、包进度;
五、建筑面积:平方
六、总造价:;
七、付款方式:墙体和箱(1-3层)装完付,(3-6层)装完付,下水管装完付,上水装完付,暖气主管装完付。地暖装完付。室内线穿完付。完工验收合格付总款的97%,余款为质保金,一个采暖期十五日内付清。
八、工程进度
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除自然因素外,乙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九、安全措施
施工措施由乙方布置,施工时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若发生施工事故及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双方按本协议实施,不得违约,竣工结算完毕,本协议自行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建社单位:
甲方:联系电话:年月日施工单位:
乙方:联系电话:年月日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金额:_______元。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____日历天。但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方可复工。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7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指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年,以此类推)工作量的15%之内(当年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2、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2)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
一、其他
1、违约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1000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纠纷处理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 (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 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 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 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 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 《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 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 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 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 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 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 《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 年 月 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 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 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 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 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 融资交割完成;
(3) 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 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 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 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 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 按附件 《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 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 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 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 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 不可抗力事件;
(2)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 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 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币。
第四章 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 ,规模为 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 国 省 市 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 《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 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见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 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 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 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 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 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 《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 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 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 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 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 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 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 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 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 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 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 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 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 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 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 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 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 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 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 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 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 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 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 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 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 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 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 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 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 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 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 未在生效日期后 日内开始建设;
(3) 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恢复建设;
(4) 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 日;
(5) 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 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 未在允许供水日后 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 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 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 最终完工日后的 个月届满之时;
(2) 乙方根据第 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 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 万立方米/日。见附件 《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 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 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 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 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 万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 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 月和 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 《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 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 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 财务报表;
(4) 重大事故报告;
(5) 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 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 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 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 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 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 《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 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 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 需要对直径 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 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 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 《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 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 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 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 收 费
第一百○七条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 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 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 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九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
《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 《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 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 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 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 供水工程设施;
(3) 本协议项下权利;
(4) 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 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 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 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 《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 件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 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 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并且
(2) 如在紧接着的 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 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 之后不少于 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 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 日期满后不少于 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 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 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 日期满后不少于 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 保 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 《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 知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 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 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 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七、《保险》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 吨,每吨 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交货日起计算、转支。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以为组长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来我开展第二轮巡视工作,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代表x党委、x人民政府向巡视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成立于1954年6月23日,总面积48.27万平方公里,辖八县,总人口122.4万,有蒙、维、汉、回等4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 42%。境内驻有22个团以上的部队和兵团师以及x公司、中石化西北公司生活基地、河流域管理局等中央、自治区单位。地理位置重要,是进入南疆的门户和新疆重要的交通枢纽;资源富集,是塔里木石油会战的主战场和“西气东输”工程的起点,全州有耕地370多万亩,可开垦优质荒地20xx多万亩,大小河流50多条,地表水年径流量106亿立方米,地下水可采量21.7亿立方米,已探明d级以上储量的矿产32种,其中9种矿产储量居全国前10位,拥有23项“全国之最”和48种类型的旅游资源;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楼兰文化的发源地,谱写回归祖国壮丽史诗的蒙古族土尔扈特部大部分定居于此。20xx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468亿元,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22.9亿元,增长 35.4%,增加6亿元,三年翻了一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0亿元,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5238元,增加581元,三年人均增收1372元。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正处于发展和稳定的好时期。
按照这次巡视工作的要求,下面,我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情况
三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央11号、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先后召开8次全委(扩大)会议、50次会、1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xx年9 月,我们胜利召开了第八次党代会,确立了“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三大目标和实施“一体化、三县四分天、特色兴、矿业富”二十字战略布局。近两年的实践证明,“三大目标”和“二十字”战略布局,符合实际,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的目标完全一致,极大地凝聚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团结向上和加快发展的效应。
(一)“三农” 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我们把巩固传统的收入重点与开辟新的增收亮点、提高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与解决低收入农民的困难、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予以支持,极大地改善了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农民收入进入稳定持续增长时期。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以棉补粮,以南补北”的方式,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并且把落实粮食面积与建立粮食储备结合起来,做到“冬麦缺口春麦补,总产不够储备补”,确保了州域内粮食安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将棉花面积稳定在了200万亩左右,总产突破25万吨,巩固了自治区第三大棉花主产区地位;加快北四县 “退白(棉花)扩红(以葡萄、番茄、辣椒为代表的红色经济作物)”步伐,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建成库尔勒香梨、杏、葡萄、红枣四大特色林果业基地,总面积突破140万亩;培育了3个家国家级和32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的农产品实现产业化经营。“” 后三年我们将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400元以上,争当南疆地区农民人均收入的排头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标准、没模式,有典型、没样板”,我们牢牢把握发展现代农业这个首要任务和促进农民收持续增收这个关键环节,从农民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最有条件解决的事情做起,一手抓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一手抓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和新体制的构建,按照区别对待、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建设了塔什萨依、巴音布鲁克、南山、达西四个新农村实验区,采取“党委领导、政府组织、社会关注、企业参与、农民真干”的方式稳步推进,取得了可喜进展。
(二)一体化成效显著,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在借鉴一体化和内地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5月,我们作出了实施“一体化”战略的决定,确定了“开发新区推进工业化,带动城郊建设新农村,一体构筑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快库尉新区发展。经过三年的开发建设,xx新区已入驻企业238家、协议资金100多亿元,20xx年产值和财政收入分别突破22亿元和1亿元,与实施一体化之前相比,翻了两番以上。xx新区的快速发展,使x市的综合经济实力迅速提升。20xx年,x市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55亿元和11亿元,在第六届全国百强县市中位列第40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中排名第39位,排名逐年上升并稳居西部前列。我们立足州情,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出台了加快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意见和加快工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积极打造金融、担保、资产三大平台,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加快石油石化、矿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棉花系列产品加工和绿色能源五大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结构。把重大项目牢牢抓在手上,将事关自治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逐项落实到州各大班子和州级领导,举全州之力加快百万吨尿素、百万吨硫酸钾、精细化工、钢铁、水电站等重大工程建设,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20xx年全州实现工业增加值280亿元,三年翻了一番半。我们的目标是争当石化产业带和环特色林果业生产加工基地的“龙头”,建成全国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和自治区重要的矿产加工、棉花系列加工、绿色能源及南疆钢铁生产基地。
(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依靠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陆续开工建设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其中亿元以上的项目30多个,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形成有力支撑。三年来,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3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的总和。交通条件不断改善,三年改造国省干线公路 1701公里,占总里程的78%,境内的5条国道有3条已基本完成改造,新机场建成正式通航。电力建设步伐加快,全州发电总装机62万千瓦,新增发电能力20.6万千瓦。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和生态因素是重要发展成本的意识,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盲目发展行为,用最小的生态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加大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颁布实施了《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头暨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等4个单行条例。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中心任务,加快草原、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抓好主要河流开发、骨干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自身用水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九次累计向塔河应急输送生态水26.9亿立方米。从20xx年开始每年拿出500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解决了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把节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三年推广高标准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累计节水1.5亿立方米。以退耕还林、“三北” 四期等林业四大重点工程为依托,继续加大平原绿化、封山育林、绿色通道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三年累计完成退耕还林55万亩,“三北”四期工程43.5万亩,76.5%的基本农田实现了林网化。把节能减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 经济技术开发区、苇业等四个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和谐社会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xx年以来,我们相继组织实施了“体育发展年”活动和“文化卫生发展年”一期、二期项目。开工建设了州博物馆、州图书馆、州广播电视大楼、州市文化综合大楼、 塔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完成七县一市“两馆”、105个乡镇社区文化站、364个村文化室建设,基本形成了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启动实施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连续五年被自治区评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丝绸之路文物保护项目。文艺精品创作取得新进展,28个作品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奖项。建成体育场、体育馆,成功承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五项赛事。扎实推进农牧民健身工程,15万农牧民受益。以全民迎奥运为主题,开展系列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推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建设,改扩建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建成州紧急救援中心和9个县级传染病区。启动实施了州蒙医院搬迁工程和县级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巩固了 “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实施“科教兴州”战略,三年投入科技三项经费4699万元,组织实施了47个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八县一市全部通过 “20xx—20xx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x市连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称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连续八年在全疆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工作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广播电视事业加快发展,完成州市广播电视整合。“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深入实施,全州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由 96%提高到98%。
(五)坚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区域经济。我们高度重视与石油、师、部队、铁路等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的团结协作和融合发展,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驻州单位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油地融合发展方面,把支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政策上优惠、支持上优先、服务上优质,建立了生产协作、生活服务、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支油格局。优先安排石油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石油联合,共同开发石油下游产品。在xx县设立了x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xx县分别规划建设了石化工业园。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偷盗油以及破坏油田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服务石油的良好环境。在兵地融合发展方面,以经济上的融合为切入点,规划了20平方公里的农二师库西工业园区,在全区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对农二师引进的项目实行产值在引入地统计、财政收入分成”和农二师企业享受与地方企业同等待遇的政策,全力支持农二师企业参股罗布泊钾盐、察汗乌苏水电站、华电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联手发展最具潜力的区域和最具优势的产业,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交织、融合发展。在军地融合发展方面,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军会议,研究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认真做好部队转业干部、复员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抚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推动科学发展,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改善民生,以更加扎实的步伐促进和谐,力争提前两年突破“”规划地方财政收入26.5亿元的目标,提前一年突破“”规划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的目标,到20xx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疆的比重比“十五”末提高1至5个百分点,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多做贡献。
二、稳定工作情况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我们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地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是唯一获此称号的地州。为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四连冠,我们又将今年确定为“平安建设年”。
(一)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反复强调,是境内外“三股势力”极力渗透的重点地区,各级干部不论分管什么工作,抓稳定的责任是一致的,必须正确处理好“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是硬道理”的关系,时刻把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抓在手上,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特别是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中,领导干部必须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勇敢地站出来冲锋陷阵,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共同对敌。对在关键时刻往前冲的干部,重点关注、重点培养、重点使用;往后缩的干部,是后备干部的剔除出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坚决调整下来。
(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坚持“维稳毫不放松,防范警钟长鸣,教育持之以恒,打击决不手软”,对“三股势力”毫不含糊地以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一是在主动出击上下功夫。在“三股势力”还没有露头时,就搞清楚重点人物、重点团伙、重点区域的各种活动,对重中之重的人物盯死看牢。二是树立现场就是战场的观念,干净利落地处置好第一现场,及时有效地把敌人的破坏活动遏制于第一时间、处置于第一现场。三是加强情报搜集工作,健全了公安、安全、统战、民宗等多层次情报信息体系,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四是把发挥专政机关的作用同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结合起来,完善了州、县、乡、村四级专门班子抓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公检法、安全、武警、农二师等协同作战的能力,调动村干部、“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打击 “三股势力”的合力。三年侦破民族分裂案件起、民族分裂专案起、“功”邪教案件起,牢牢掌握了对敌斗争的主动权。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抵御渗透上,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原则,三年查处非法宗教活动起x人、非法太比力克演讲场xx人、零散朝觐案件x起xx人,有效阻止了“伊扎布特”组织向我州的蔓延,使宗教事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和重点清真寺、“两教”堂点的有效管理,实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对属地清真寺联系责任制和对重点清真寺定期回访制度。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州现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年累计培训宗教人士 1114名,牢牢掌握对宗教组织的领导权。
(四)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我们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揭批热比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及时清理非法卫星广播器材,使党和政府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坚持不懈地在各族群众中进行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工作机制,坚持“重心下移、责任前移”,开通了网上信访,对重大信访问题,特别是集体访和重信重访,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接访,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吸附在当地,并且将此作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定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州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越级上访量、非正常上访量逐年下降。认真做好重要场所、重要设施,特别是石油基地、输油输气管线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油田勘探震源弹、矿山企业火工品的严格管理,严查彻改事故隐患。
今年以来,针对复杂严峻的对敌斗争形势,我们以“反恐怖、保奥运”为重点,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对敌出击,主动排查化解矛盾,主动加强社会管理,狠抓各项治本措施的落实,有效维护了全州社会政治稳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我们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融入各项改革和重要措施中。州委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管事与管人、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管好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不打招呼、批条子,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首先从州委委员做起,州委委员首先从州委做起,州委首先从州委书记做起。抓住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布置,每年年初与各县市、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正不正之风责任书;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检查考核,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329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12名。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自治区的《贯彻意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把20xx年确定为“党建工作年”、20xx年确定为“党章学习年”,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每逢节假日,都提前打招呼、提要求,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廉政座谈会。连续三年,在春节前与各级领导干部约法三章:第一,献爱心、送温暖、下基层,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第二,多往离退休老干部家中送年货,不要往在职领导干部家里送东西,少干“锦上添花”的事情;第三,春节期间,不允许给在职领导干部拜年,用这个时间去孝敬父母,看望长辈,报答养育之恩。积极开展廉政文化 “六进”活动,推动廉政文化从会场走进广场、从城市走向农村。二是完善制度,健全“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健全“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廉政学习、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配套制度。坚决纠正“重制订、轻执行”问题,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三是强化监督,形成“不能腐败”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做到“官大官小”、“上班下班”、“说的做的”都监督。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专项清理干部职工多占住房、拖欠公款、占用公物、单位私设“小金库”、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财政供养人员“与民争利”等问题。建立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连续五年在全州开展创新发展环境监督评议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四是严肃惩处,增强“不敢腐败”震慑效应。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的工作,毫不手软地惩治腐败。三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99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9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2万元。
(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成效。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合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州本级55个部门和138个行政、全额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县市部门预算改革覆盖面达到100%。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工程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运行等治本抓源头载体。分两批在8个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认真治理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领域的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案件51件,涉案金额968万元。连续6年被自治区评为纠风工作优秀地州。
(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明显加强。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弘扬新风正气。在思想作风上,把加强理论武装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风建设上,大力倡导做学习型干部、建学习型班子,树立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州委坚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由州委书记确定主题、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带头谈学习体会、作学习总结,并同研究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对当前工作作出部署。中心组成员都能围绕学习专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撰写心得文章。州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通过为党校主体班次授课、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深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在工作作风上,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州委带头坚持每年至少要有1—2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在州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县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一线工作法”,建立了州级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联乡抓村责任制。针对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实际,要求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做“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表面文章,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从一开始就展现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而又能共事、不出事”的良好形象。在领导作风上,坚持管方向、出思路、谋全局、抓大事,自觉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置于全疆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自觉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放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放在研究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出台了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提出并认真落实“会期一天,讲稿三千,数会并开,传达到县”和“镜头对着基层、笔下多写群众”,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做到“能合的会议一并开,相近的检查一起搞”。从严控制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和奖励资金,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群众办实事上。在生活作风建设上,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情趣,要求领导干部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们通过健全和落实党内生活、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保证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的发挥,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局面。
(一)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重点抓了新进班子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举办州委委员、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机关支部书记和党务人员学习班、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加强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采取领导干部岗前集中培训、任前集体谈话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完善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相互沟通、党内外互相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州级领导参加县市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州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坚持只讲问题、不谈成绩,州委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每位至少对他本人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书记本人也给每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同志们讲问题不闪不躲,提意见直奔主题,听批评胸襟开阔,既改进了工作,又增进了团结。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制定和完善了州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既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也避免谁说了都不算。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几大班子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对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专题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完善全委会、会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委(扩大)会,落实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州委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取消了书记办公会的决策功能,明确了书记、副书记和各的职责和范围。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较好地发挥了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军分区、农二师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同时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担负和履行好自治区党委赋予的神圣职责。
五、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根本标准,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一)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推行考察预告制,每次考察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考察预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拟提拔的县级干部人选实行差额考察,好中选优。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推行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对9个县市的11名党政正职进行票决。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修订完善干部请销假、诫免、函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制度。在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考察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二)通过集中换届强化各级班子配备。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了州、县、乡三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县两级政协换届工作。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把握了三点:一是出以公心、坚持标准。把工作需要摆在首位,不搞平衡照顾,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带病提拔”。二是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所提任人选在州委会内部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三是配强班子、优化结构。在遴选干部时,注意使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注意向基层第一线倾斜,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多加留意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绝不亏待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要有大智慧、不要有小聪明,要有大胸怀、不要有小动作,把心思用在为民造福上,把精力花在干好工作上。通过换届,实现了领导班子年龄梯次、专业互补、能力增强的目标。
(三)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入手,注意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除在换届时严格按规定选拔一定比例年轻干部外,在届中调整和个别调整时也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了年轻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去培养和锻炼,安排了八批86名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乡镇、州直部门接受挂职锻炼,选派部分新提任副县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到州信访局学习锻炼。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先后对17个副县级岗位进行公选,42名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州委每年都要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做到:对本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研究;对上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呈报任用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司法、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组成的兼职考察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扩大和延伸考察范围,注重了解领导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情况。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运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结果,对因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州广播电视局等6个部门的10 名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五、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
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从20xx年开始每年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民生问题,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加强。通过发展新产业、加大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三年新增就业7.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万人,建立再就业基地74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20xx年降至2.7%,创历史新低。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三年大中专毕业生累计就业6708人,安置军转干部435人,分别占总数的86%和100%。完善和落实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一帮一”帮扶就业等工程,解决了所有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三年通过各种途径培训24万人,在岗职工培训7.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9万人,创业培训467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6万人。坚决打击非法用工、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清偿拖欠工程款2.1亿元,为785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63万元。建立和完善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库尔勒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xx年的 350元提高到550元,各县由320元提高到520元。
(二)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农牧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补助资金5140万元,惠及全州农村中小学生32万人次,减轻农牧民子女就学负担3200万元。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一助一”扶贫助学工程,全州 900多名副县级以上干部累计捐款41万元,资助贫困学生2300人。投入190万元,解决了476名特困家庭大学生的就学问题。投入2.36亿元,相继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90多个项目,完成了3个“两基”攻坚工程,新建和改扩建校舍42万平方米。全州八县一市全部通过自治区“两基”验收,“两基”完成率与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扎实推进民汉合校和“双语”教学,全州完成民汉合校170所,占总数的34.7%;在校生9.2万人,占 55%,形成了从学前到高中较为全面的“双语”教学体系。
(三)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成了4个县医院、3个县妇幼保健院和2 个县级民族医院建设,完善了56个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成2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和6个社区服务中心、44个社区服务站。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惠及34万农牧民,参合率85%,住院平均报销比例31.1%。在职村干部、“三老”人员参合参保2748人,参保率97.6%。将地处高寒、偏远的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和若羌县山区2.4万名农牧民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参合率在98%以上,住院报销比例45%。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爱心病房”,设置济困病床223张。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工作全面推进,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年平均享受低保3.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879万元;农村低保全面启动,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特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3.7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参保人数55.75万人,征缴保费6.7亿元。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12所中心敬老院,34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对3000名残疾人实施康复措施,扶持4015名残疾人实现就业,4900名城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3892名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2700多户残疾人家庭摆脱贫困。三年投入31亿元,建成城乡抗震安居房6万户,20余万各族群众入住新居。建成廉租房444套、经济适用房3450套,解决城乡困难职工和农村特困户住房1492套。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廉租房住房社区管理房建设管理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库尔勒市按照住宅小区总套数的5%,和硕、博湖、若羌、尉犁县按照2%的比例配建廉租房,独立开发建设的高层建筑也按此比例配建廉租房。全面实施“光明工程”,3300户农牧民告别无电史。库尉供水工程投入使用,解决了8万多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976万元,使低收入贫困人口由20xx年的6909户2.42万人减少到5242户1.81万人。
六、第一轮巡视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xx 年11月,自治区巡视组第一轮巡视结束前,就巡视情况,向我们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照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针对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坚持好字优先,推动科学发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使经济在“好” 的基础上继续向着“快”的方向发展。二是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以领导干部应有的精神和风范来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三是针对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隐患,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治本抓源头,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四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领域,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自治区巡视组莅临开展第二轮巡视工作,对我州各项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鞭策,对于我们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州各族群众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全力配合巡视组的工作,自觉地把这次巡视作为接受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机会,努力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甲方:
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装修施工地点:
二、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工程造价: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四、 材料供应的约定: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管、穿线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整理装袋
3).开关面板安装
4).小五金、洁具的安装
5).后期灯具的安装
六、对乙方要求: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2).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水电施工过程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需二次到现场与其它工种配合施工,乙方需要接到
5).水电工程保修三年。
七、对甲方要求:
1).甲方需积极配合并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条件如:协调物业停、供水电
2).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施工所需附属工具如:人字梯、马凳、
3).甲方在水电收尾安装时必须保证按乙方开具的后期购货清单提供准确
4).甲方原因造成二次到现场施工,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承担
八、工程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由甲或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
九、付款方式:
乙供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将材料款全额支付乙方,布管验收合格支付工钱的85%,水电完工后支付15%,
十、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
2).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
十一、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已方诚意金 元
甲方签字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供水巡查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_______________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政府令_______________号)第_______________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政府令_______________号)第_______________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未尽事宜按《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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