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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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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9篇)
2023-01-07 21:04:36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党的明确作出了到x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决策;xx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在10月底全国人大会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天,我们召开省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部署落实省委批转的《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为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和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立法工作新形势,明确新时期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建省以来,在省委和省人大会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海南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制定了一大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截至x年11月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238件,这些法规反映了我省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总结了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也为今后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未来五年是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立法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需要。省第六次党代会对海南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会主任罗保铭同志于x年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强化法治观念,我们省委、人大、政府对此一直有着鲜明的认识。做好立法工作,国际旅游岛建设就能进一步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

新的发展目标赋予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的使命,对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重要方面的法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促进产业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等等。因此,立法工作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海南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是经济特区的永恒使命。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改革开放,必然推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必然会更迫切地需要加快法制建设。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也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都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自觉地回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提出的新课题,更加主动地把改革开放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更好地发挥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加强立法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海南的重要基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对地方来说,加强地方立法是依法治省的题中应有之义。

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立法建设创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还不能完全适应海南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进步新形势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些重要的法规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急需修改完善,一些法规与法律、法规与法规之间还存在矛盾或不协调问题,等等。我们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法治海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联系实际、切实贯彻。结合我自己对委员长讲话精神的学习体会,我感到,把握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法的灵魂,法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对立法规划、重要的法规草案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自觉地使省委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立法工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我们必须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主题,把每一项立法都放在大局中加以审视和把握,将那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

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特别注重通过立法创设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海南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为海南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期待与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正确把握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找准各方面特殊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使法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从注重“物”的立法向注重“人”的立法转变,要从注重方便政府管理、约束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型立法向注重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型立法转变,妥善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再分配的倾向,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第四,必须坚持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海南立法创新。建设国际旅游岛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对立法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创新的实质就是发展思路、管理体制、工作举措的创新和完善。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提出的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不充分的问题,省人大会党组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已提出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立法中,我们要积极总结特区立法经验,加强对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研究和运用,准确把握特区立法的原则、权限、创新与变通的尺度等问题,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破除陈旧的思维定势,用改革的思路和开放的眼界解决前进道路上的老障碍和新问题,适当增加特区法规的数量和比例,只要有必要都应该以特区法规的形式出台,使我省的立法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海南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最为突出的意见就是我们立法的质量还不够高,有的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对此,省人大会党组非常重视,委托我专门组织法制委员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专题研究、分析原因,已经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核心就是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实行科学的立法机制,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一)要准确反映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尊重立法自身的科学规律。要研究和跟踪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从制度上着力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规起草和审查单位都要认真梳理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力求摸清实情、悟透规律。

要认真进行立法前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积极探索立法中评估,提高法规草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行立法后评估,深入了解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为法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奠定基础。

(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要更加自觉地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开门立法,使海南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健全立法过程中的意见表达机制、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机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完善各方利益交汇和博弈的机制。

在立法各环节上都要设计社会参与的相关程序和民主形式,通过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促进立法更好地体现客观规律、反映人民诉求。尊重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议案,扩大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同时发挥好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省法学会、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的作用,整合海南的社会立法智力资源,使之直接参与到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中来。

近期,省人大会还将在四届人大聘请立法咨询委员的基础上,建立法律知识强、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推荐各领域的专家,聘请他们作为五届人大的立法专家,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一部好法规,不仅要“好看、耐看”,更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合理控制立法项目数量,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要敢于在重点上实现突破,善于以重点带动一般,在抓好重点的过程中体现特点、突出亮点。二是要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写好“关键的那么几条”。对这关键的几条,一定要熟悉相关背景,掌握其历史及现实状况,把握矛盾的焦点,提出科学可行、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要走“精细化立法”的路子。具体条款写法要繁简得当,重点条款精雕细刻,做到张德江委员长所要求的“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制定各项规范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手段保障其落到实处,对违法行为能够依法有效地追究和制裁。四是在法规体例和立法技术上,要从施行的实际效果出发,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只求管用,要以解决核心问题为目标,有几条立几条,力戒照抄照搬上位法。

(四)要加大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当前我省许多法规的影响力还不尽如人意,执行效果也不理想,这其中除了立法质量不高等原因外,还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法规的宣传不够。今后一定要加强法规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解读、答记者问、互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法规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规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使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四、认真贯彻省委9号文件,扎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最近,省委以琼发[]9号文件批准转发了《中共海南省人大会党组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的请示》。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是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反复协调、仔细推敲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省委在转发省人大会党组请示的通知中,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省人大会立法工作及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殷切期望,体现了省委对省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目标任务、立法项目和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起草工作责任。今天参加会议的各单位都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把落实立法规划列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及早作出安排,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经费“五落实”,特别是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等每一个环节的步骤安排和工作责任都要具体化,保证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法规草案起草任务。

(二)重视法规草案送审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立法计划执行。多年以来,大多数单位都比较重视立法工作,能按时提交草案,但也有少数单位立项时争先恐后、立项后不紧不慢,对落实立法计划仍然存在要求不严、执行不力的的问题,导致一些法规草案未能按照计划时间提请审议。今后有立法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法规起草和送审的时间观念,保证按规定时间提交省人大会审议,如果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必须向省人大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对于预研的项目,有关单位也应适时作出安排,明确目标要求,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提请省人大会审议。

要落实立法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计划送省人大会有关工委、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公室,以便统一掌握;省人大会法工委、会有关工委和省法制办公室都应当主动及时地与法规起草单位沟通联系,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做好法规的起草和送审工作。

(三)改进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机制,积极探索一些法规起草的新办法、新渠道、新途径。除继续坚持和完善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起草法规草案的做法外,还要积极探索法规起草的新渠道。对一些重要的、带有全局性的、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规,可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或者会相关工委组织起草;对涉及到几个部门职责的法规,可以由省人大会法工委会同省法制办公室牵头,组成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法规起草班子共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比较强的法规,可以邀请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或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起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起草,都应当注意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立法机关工作机构和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的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和会相关工委要建立健全法规起草提前介入制度,积极主动介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适时、适度地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法规草案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把大量的基础工作做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之中。

要继续发挥好有关专门委员会、会有关工委的优势,做好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为会审议法规严把第一道关。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机构要制定法规初审工作计划,做好立法调研,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和草案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法制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统一审议职能,认真研究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及会工作机构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着重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进行把关,提高审议审查质量。

(四)发挥人大及其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水平。今后一个时期迫切需要制定的法规,大多综合性比较强,往往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体制机制,立法难度较大。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和进度,人大及其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立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两院”的关系以及上下级人大会之间的关系,不断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力争把立法中的主要矛盾和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会审议之前。

要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加强研究协调,力求找到既合理又可行的解决方案。凡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省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省政府在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已经协调并作出决断的,省人大有关部门在审查审议时原则上不再协调;属于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省人大会主任会议协调解决;省人大会主任会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或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涉及政府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或对草案重大问题进行修改的,应当书面征求省政府的意见。要建立和完善省人大会法工委和各工委之间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会法工委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并参与各工委的立法工作,从而有力地保证立法工作整体有序、协调、高效运行。

要进一步密切与市、县、自治县人大会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立法诉求,扩大他们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认真听取并研究他们对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加强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发展提高的基础。

为编制好省人大会x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12月上旬,我将和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同时,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将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请会有关工委、项目申报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委员参加,就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届时,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与省人大相关工委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论证筛选,使x年立法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同志们,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省委和省人大会党组的领导下,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立法工作不断与时俱进,为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诚信是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诚信是每个大学生每个人应当有的生存和发展理念之一。诚信的人必将受到人们的信赖和尊重,从而享有做人的尊严和发展事业服务社会的机遇。每一个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都应当认真地分析评价一下自我的价值观和人生理念,把诚信这两个字刻进我们心灵的深处,用一生的言行去实践它。仅有当我们对于诚信的修养提高了,我们的人生才有可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更好地抓住每一个宝贵的人生际遇,让自我真正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

信的基本,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日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当前大学生的诚信状况如何呢。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曾痛心疾首地说:“从1999年起至今我们一共为我国的大学生供给了695万的国家助学贷款,然而至今年为止,拖欠贷款的比例还一向徘徊在20%—40%之间。我们是怀着一颗炽热的心送出我们的帮忙的,但收获的结果却令人心寒。”因贷款按期归还违约率太高,国家助学贷款曾一度暂停,到才重新启动,并新增了大学生毕业两年后必须开始还款的要求,也就成为助学贷款还款的首个高峰年。央行征信管理局的一分调查调查显示,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大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归还助学贷款的比例较高,某些地方违约率达30%。我想,除了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无本事偿还外,更深层次更本质的原因可能是:大学生诚信的“危机”。与此同时,目前社会上假证书、假学术之风也刮及高雅学校,难怪莘莘学子为之躁动不安,急功近利,一些学生不守诺言、作风虚浮、毕业违约等不良现象有所抬头,“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被抛于九霄云外,这样培养出来的“建设者”、“接班人”要么是营养不良,要么是底气不足,总之是“跛脚”的。此外,大学生就业的诚信问题尤为严重:

1、推荐时虚报材料。部分毕业生为了能在众多应聘者中用人单位的注意和重视,使出浑身解数使自我的材料精彩夺目、完美无缺以至言过其实。如伪造课程成绩、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虚构在学校期间的任职情景,编造社会实践经历;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摇身一变,变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面试中自我拔高

部分毕业生在面试中应对招聘主管人员的提问时,对自我各方面素质和本事夸夸其谈,结果到了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发现其十分普通平淡。再如一些毕业生再接到面试通知时害怕自我不能经过而叫其他人代替面试。

3、部分大学生随意毁约

此刻学校一般要求应届毕业生在三四月份就要找好签约单位,以便把毕业生的各种关系转到新单位。在这种情景下,一些毕业生会先找一个能够签约的单位签约以求得缓冲,一旦有更好的单位接收,他们就立刻跳槽。毕业生这种边签约边毁约的做法在必须程度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大学生是社会高素质人才,将担当社会重任。而应对另人担忧的大学生诚信问题,解决大学生诚信问题迫不及待。

1、经过法制强制规定。

立法建制是关键,应抓紧进行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信用社会。政府要着手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的行为,以法律形式约束社会的各种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中,都应有明确的、要求主体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法者的处置,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大学生助学贷款情景纳入了个人信用体系中。某位大学生一旦有违约行为,即会被记录在案,在今后的房贷、车贷、留学、创业,甚至就业中都会受到限制。

2、学校诚信教育

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素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求高目标,但要从低起点,从基本行为抓起。要培养大学生的事业心、职责感,平等竞争的意识,独立自主人格和对规则的虔诚态度,让他们在日常的同学交往中、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做到言行一致、拒绝作弊、诚实守信,并逐渐帮忙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学校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调查中反映出种种诚信缺失问题,让我们担心,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各个领域的骨干,如果大学生诚信缺失了,我们还怎样谈社会的道德建设呢国家还能有什么发展呢诚信对创业如此重要,我会让它伴我永远!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近年来,基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解决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难的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一线民警在查处违法行为或执勤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公安民警,或拦住民警阻碍处理,有的干脆躺在路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民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民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违法者或受害人对民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民警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被违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民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粗,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民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民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民警进行围攻。

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民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民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规定不明确,对于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有很大的限制、尤其是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民警执法执勤时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民警部门的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对民警执法执勤工作存在误会,有的群众认为民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公安部配发的单警装备不能很好的利用或没有使用的意识,总认为处理一些小警情不需要带上单警装备,因而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控制和防范。

三、应对之策

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管理职能的发展,解决执法执勤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机关管理职能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公安机关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二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基层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民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公安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规范执法、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法制意识。二是宣传公安机关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钢安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三是对民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民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建设,为一线基层民警配备完善的装备,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民警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六)打击惩治保障。对民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民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民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一、xx市医改基本情况。

嘉兴现有户籍人口340万,暂住人口180万,下辖2个区、5个市(县),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数2.06人(和我市大体相同),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 3.82张(我市4.66张),全市现有4所市属公立医院,均为三级甲等。20xx年,列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先后制定了《xx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20xx年xx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以强化公益性、创立新机制为重点,从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个方面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在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探索财政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强自主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20xx年完成了5个市(县)公立医院改革;20xx年12月3日启动实施了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普通门诊挂号费、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至此,嘉兴全市完成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

二、xx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服务机制

一是推行现代事业制度改革。取消了市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的行政级别,全面实施医院领导干部聘任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等机构。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中,实行公开选拔制度、任期制度、交流制度,切实增强卫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评聘分开的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事定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一岗一薪的岗位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工作数量和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考核评价为手段的多元化的岗位分配激励制度,做到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探索建立质量监管体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xx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将医疗质量监管的事务性职能委托该中心承担。建立了医疗费用定期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医药费用查询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医院的相关均次费用,并定期开展行风检查和质控检查。

(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是强化控费政策措施。明确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了开展按病种限价付费、鼓励使用廉价和甲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改革举措。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以“均次费用零增长”为目标,将医院的门诊均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药品占业务收入比例等控制指标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控制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实行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率先将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纳入市政府招投标中心。同时,建立卫生核算分中心,市属医院财务科长和主办会计由卫生核算分中心派驻,实行医院运行成本核算制度,并全面推行院务(事务)公开。对各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和合理检查”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费成效逐步显现,

(三)推进城乡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

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技术资源纵向整合的意见》,以两家三甲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市本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络,组建二大医疗技术支援联合体。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联合体中的市级医院精选骨干医务人员派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②探索医疗技术资源整合中的执业医师定向多点执业;③联合体内实施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向市属医院转诊病人,市属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接诊;④联合体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高端实验室检查项目,可集中由市属医院统一检验、检测,需要进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也可与联合体中的市级医院进行预约。⑤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本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部进入联合体医院的培训基地,由联合体医院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⑥鼓励市级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服务;⑦市财政对医疗技术资源纵向整合给予专项补助,派驻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属医院人员,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派出医院每人每天50元的工作补助,对支援县级医疗机构的市属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为市级财政对市级医院按每名派驻医师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探索建立财政卫生补偿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奖、保、控”机制,对公立医院使用廉价药物进行专项补助和奖励,20xx年年底前市级公立医院甲类药物使用率达20%。

医院改革调研报告医院改革调研报告二是探索按预算拨款改革。明确各大医院的功能定位,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由按项目、需要拨款逐步转为按预算拨款。20xx年至20xx年,全市安排预算专项用于公立医院改革达1亿元。

(五)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一是优化诊疗环境及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全年无节假日服务和午间门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停、替诊制度;设立检验项目自动取单机,增加检验结果现场咨询;改进住院病人检查流程,错时检查、弹性排班,有效解决住院病人b超、动态心电图等检查排队问题。

二是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各医院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提供规范分级护理为三大核心,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

三是积极推进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各公立医院对所有门诊均实现预约。积极探索与基层医疗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资源共享、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是积极探索医务社工服务模式。在市级医院成立医务社工部,通过组织招募社会志愿者、病房探访与心理辅导、组建病友互助小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本服务,和谐医患关系。

(六)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与信息化建设

推进以区域为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全市17家市、县级医院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省级评审。积极实施国家“3521 工程”试点项目,研究制定《xx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省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单项试点“智慧健康”工作。目前,卫生专网建设已完成,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两个数据库正在完善。4所市属医院均开展了无线查房的试点工作,运用数字化手段,让医生有更多的时间来到患者床边,成为真正的“临床医生”;门诊预约挂号、电子排队叫号系统、门诊病人后付费等基于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服务流程改造正在实施。

三、对我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高效的领导决策机制。xx市公立医院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下,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才展开的。在当前形势下,建议我市成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深化“管办分离”改革。我们在“管办分离”上在全国先行了一步,但近几年在体制、机制上突破不多。嘉兴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取消了医院的行政级别,对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体系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而且还将医院院长的任免权交给了市立医疗集团。同时,设立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xx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将医疗质量监管的事务性职能委托该中心承担。建议我市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管办分离”改革,合理界定卫生局和医管中心职能,加快构建医管中心事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首要目标。嘉兴公立医院改革明确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以 “均次费用零增长”为目标,并提出了开展按病种限价付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组建医疗技术支援联合体等举措,控费成效逐步显现。创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控制公立医院新建项目,稳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力求公立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培养、医疗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条件。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一、袭警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暴力袭警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除了袭击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不高外还有其它原因,如政府部门滥用警力使民警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如征地、拆迁,不自觉将民警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群众的对立面,加深了公众对民警的不满;袭警者对社会、政府和法律不满,很容易转嫁到进行社会管理的民警身上;舆论的错误引导和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使民警的形象日益丑化等等,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欠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

北京青年杨佳于20xx年7月在上海制造了血腥袭警案,其起因是由于杨佳涉嫌偷盗自行车与警察“发生了些不愉快”,杨认为对方说话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场,后者到场后更是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杨佳事后陈述,督察说的话令自己刻骨铭心。杨佳暴力袭警就属于典型的报复型。不可否认,在我们的警察队伍当中确实存在一些警察,自身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以管人者自居,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滥用职权、警匪勾结.

(二)执法权限的不明确,非警务活动过多

在目前的中国,警察的职责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警察就像社会建设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往哪里搬。警察除了法定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地方在政府给安排的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粮食征购、计划生育等大量非警务性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恰是在社会转型期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法律“灰色”地带,同时也是利益冲突的聚焦点。而警察往往被推到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加之有些警察本身素质较低,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拿不出也不可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而这些问题又都是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很容易自然地将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作为利益的对立面,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不满,甚至引发冲突,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激情型暴力袭警最突出的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维持秩序的警察往往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最前沿,参与人群因自己的诉求不到满足往往是群情激愤,很容易将这种不满,甚至是愤怒转嫁到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身上,形成暴力袭警。

(三)新闻媒体的“丑警”宣传误导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对大众心理有导向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以我们感觉到的方式进行,也有可能是潜移默化的进行。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片面追求高收视率,在报道一些民警执法有瑕疵或有争议的事件时,有意片面扩大或渲染一些有失公正的情节,甚至进行一些捕风捉影、不切实际的报道。这些报道将社会舆论引向与警察作为社会守护者这一传统形象相背离的一面。人们在意识或潜意识中对警察的态度开始变化,态度决定行为,其根本的结果就是在与警察互动的过程中出现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加大。而作为旁观者,同样会将心理的天平偏向受到警察处罚的人或与警察有争执的人,而不是警察群体,也不去拷问理由。当事人和旁观者带有偏见的言语和行为又恰恰迎合了媒体追求高收视率的心理需求,新闻媒体的失真报道又对大众心理已经形成的警察丑化印象造成一种强化,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的结局就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特别差,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的可能性增加。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规范操作性不强

一些西方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都在立法中将威胁、袭警和伤害警察的行为纳入抗拒“公务员的犯罪”,其中法国刑法规定的最为详细,其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法国已经废除死刑)。没有充分考虑到警察群体作为国家专政机器的特殊性和执法高风险性,对袭击者定罪量刑起点过低,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袭警犯罪的成本较低,起不到刑罚应有的特殊预防作用。

另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的15种情形,但对何时可以使用枪支的具体情况规定的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使得警察的正当防卫意识受到了限制,往往在开枪和不开枪之间犹豫摇摆,错失良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五)对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案件查处不力

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在暴力袭警案发生后,领导往往出于害怕新闻媒体的过分追踪报道或袭警者家属的聚众上访闹事造成不利政治影响的考虑而采取息事宁人片面追求稳定的做法。大多数情况只是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违法或刑事责任,很少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对谩骂、羞辱民警的案件,往往是要求民警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投诉民警的案件,只是注重查处违法违纪的民警,但对诬告民警的,却很少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对民警也没有相应“说法”。这在客观上既损害了警察执法应有的权威,也放纵了那些暴力抗法分子,造成暴力袭警违法成本过低,也给那公众心理造成一种替代性强化,从而引发更多的袭警案件。

二、预防暴力袭警案件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在和平时期,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每天都面对着流血牺牲。同时也是最辛苦的职业,加班加点是常事,有时甚至一连几天都回不了家,在危难时刻始终冲在第一线的职业,如四川汶川地震、西藏榆树地震抢险一线都活跃着警察的身影。因此,要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宣传公安民警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流血牺牲的英勇事迹,取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良好执法环境。完善相关立法,细化警务操作规范

在欧美大片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犯罪分子将枪口对准追捕警察时,立即被同伴喝止,“原因在于,袭击枪杀警察是大事儿,在这些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枪杀警察才会被判处极刑。”在英美法系国家,市民若是认为警察处理“太过分”,与警察发生争执,并出现轻微推搡动作。那警察就有权掏出手枪,要求当事人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随后再以袭警罪提出起诉。因此,建议立法机构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相关法律,如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处罚幅度。

从我国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暴力犯罪的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外国经验,立足实战需要和保护民警需求,进一步细化《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武器和警械使用细则。在警务技能训练时,进行各种情形的模拟实战练习,使警察正真知道枪支该如何使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

(二)明确警察职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首先,警察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针对在日常治安管理、处置群体性事件、巡逻盘查、看押、缉拿等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规范执法程序,适时组织民警展开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在日常治安管理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一定要加强,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

(三)提高警察职业素质和战术技能

首先,由于公安的工作的特殊性,随时都有与犯罪分子遭遇的可能,所以要增强敌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从实战需求出发,加强民警警务技能训练。一是加强民警体能训练。体能是基础,是完成各项技战术动作的平台。体能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除了单位组织的强化训练外,更重要的是引导民警形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二是根据实战的需要,以实用为原则开展训练。针对不同的勤务模式,尤其是暴力袭警频发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巡逻盘查、看押、缉拿等,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器材,通过各种情景模拟、实战对抗、比武竞赛等多种形式及不同场景下突发警情处置训练,尤其要加强战斗小组和小组间的配合训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三是加强调研,创新战法。针对处警中遇到的新情况,利用配备的新装备,结合全国近期典型案例,不断创新战法,加强战术配合,提高处置水平。四是加强民警临战心理素质培训。警察临战心理素质的提高,势必会对复杂执法环境下警察技能与相关素质的有机结合与有效发挥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那些涉枪犯罪、涉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计后果,这就要求民警应具备较强的临战心理素质,有效利用各种技战法擒敌制胜。

(四)依法严惩袭警者,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暴力袭警行为更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对袭击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处理。同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能总结经验教训和及时纠正政策失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还能对公共政策参与人员起到重要的间接监督作用,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国政府公共政策评估实践和研究

党的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xx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20xx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和行政的基本理念,公共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步形成。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四川、海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积极探索,取得可喜成效。四川省在实践中总结出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海南省的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规定“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总体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公共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就政策评估的类型、标准、作用及影响政策绩效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研究,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实践探索,我国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明显滞后,已有的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研究又多数停留在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评估主体、评估价值取向等方面,严格来说,是政策的执行力评估,与以“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为核心理念的绩效导向相距甚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且与已有实践相结合的公共政策评估方面的研究更加鲜见。

二、政府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影响因素

客观来讲,公共政策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及其绩效之间不一定是直接的对应关系,绩效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绩效是既客观又主观的存在,是对比政策实际结果与期望值之间的判断,所以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政策绩效的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之间、长期绩效与短期绩效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都增加了政策绩效评估的困难。但这些困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实际上,有很多因素恰恰说明进行政策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

过去政府管理中计划占主导地位,对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的需求不迫切。提出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众作为服务受体,其意见和利益被摆在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政府管理和服务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从而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需求显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目标规划与设定、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目标评审与修正、目标实施过程监控与分析、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绩效学习改进与提升等六方面内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和制度框架,其本身就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体现。

2.政府公共政策数量增加、干预范围扩大,风险增加

作为公共产品的政策是国家的重要产出,随着公共服务的加强,政策产品总量不断增大,政策内容越来越细化,政策风险增加,政策的绩效评估需求量也随之增大。近年来,我国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如20xx年8月份爆发的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和各地大量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都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检验政策的绩效水平,及时纠正政策失误和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政府成本,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形象,是进行政策调整、完善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3.已有的评估实践处于探索阶段,亟须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的政策评估实践还处于起步和粗放阶段,虽然有了一定的探索,但评估制度还不规范,实施的随意性较大,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缺乏规范性;重官意、轻民意,评估主体相对单一,专门的绩效评估部门、专家和民众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重评比轻改进现象,没有把评估与政府部门的持续改进结合起来;评估手段的量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急需改进,使评估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4.公民参与意识与参政积极性增强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建设正在加强,公民的活动空间得到拓展,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迅速成长,政治权利所直接支配的范围日益缩小,民主、利益、自由、法治、平等理念不断强化。社会领域壮大与发展的趋势必然发生治理社会主体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的参政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通过参与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的参评等多种方式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并最终影响政策制定。

5.技术条件的改善为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

评估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指评估模型构造、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的技术路径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评估大都在定性基础上构建定量模型。我国与西方国情有别,不论是单一政策或综合政策,政策制订、执行及结果的衡量标准存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条件,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借鉴其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信息技术、统计技术、调研技术、监测技术等。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属性差异分类,建立有针对性及适用性政策评估的技术体系,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合理确定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权重,设立大量具有可比性、可测量性和可计算性的绩效指标。

三、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评估在世界各国中逐渐成为一种“成长工业”,成为监督政府公共开支、促进政策系统优化的系统工程。一些大学也纷纷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提供研究数据,并为不断扩大的政策分析市场培养人才,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研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已大体走向成熟。概括来看,其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推行了政策评估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开展了公共政策评估等。其类型大体可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日本不仅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而且对政府各部实施的政策评价进行再评价等。英国的政策评估将政府各部门的所有重大开支,以及政策在实施之前的各种建议,也纳入到评价范围。

实行单项政策评估的国家很多,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实施了财政政策评估。美国、荷兰、加拿大、西班牙、德国、丹麦、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了环境政策评估。新加坡等国家实行了住房政策评估。还有许多国家在土地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评估方面作了探索。

2.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完备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是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开展的组织载体,主要指评估主体与模式、评估机制与流程、评估结果应用等,涉及组织权、管理权与评价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共政策绩效评价功能的实现和发挥。发达国家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评价组织上体现了如下特点:

组建专门的政策评估主管部门,总领政策绩效评估全局。美国的“国家绩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框架和政策绩效进行评价。法国的全国评价委员会,领导跨部门的评价工作。韩国除了专门的政策评价委员会,还有直属于国务的政策协调办公室,以及在政府内部专门设立的政策分析与评价局。日本的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实施全面深入的绩效评价,同时对政府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评价实施再评价。有一个专门进行政策评估的主管部门,能增强政策评估的组织保障,从而避免政策评估成为政府部门运动式或阶段式的活动,使政策绩效评估工作趋于连续,并使评估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政策绩效评估活动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在发达国家,政策评估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成熟的职业活动。政策绩效评估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要求很高。美国的政府和许多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培训了一大批职业政策分析人员。法国政策评价从业人员的选择极其严格规范,必须接受资格认定,普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专门的政策评价培训学校受训,接受严格的考核后才能成为正式的评价师。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使政策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注重保障民意的表达。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估活动中,参与者除了纯官方的政府部门外,其余有半官方组织(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如美国兰德公司、韩国的公共行政研究所等)、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如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等)。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政策评估从业人员外,会积极吸纳民间人士的参与,使政策评估不再局限于精英阶层,公众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法国的大区委员会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价专家组成。日本的政策评估和独立行政机构评价委员会,从全国专家学者和名望较高的人中选出5000名作为委员。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了政策评价活动中来,民众政策参与的扩大,使公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提升了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内容全面

在实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国家,其评价内容一般既包括政策结果评价也包括政策过程或政策能力评价。如韩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等法案,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了政策结果评价、政策实施能力评价、公民或客户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的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方面的评估主体及所侧重的方面各有不同。

政策结果评估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及其代理机构所实施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强调通过评估来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其做法主要是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政策评价者实施,政策评价者都来自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价委员会,他们根据国家事务评价和协调规则制定评价的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并对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实施能力的评价主要关注政府机构实际执行政策的能力。评价主要由办公室官员来实施,他们包括了政府绩效评价单位的成员,并对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有政策协调办公室人员和政策评价者出席的联合会议上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民间人士主导,体现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主观感受,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表达,督促政府官员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实现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的公正化和科学化。同时,韩国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中仅有一位只挂职而并不履行评价的国务调整室室长是政府官员,其余皆为民间专家,表明他们对民间评估力量的重视和信任。

4.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技术精细

政策绩效的评估技术体系,主要是指评估标准设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评估模型的构造、评估的技术路径等。目前西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大都体现了定性分析为基础、定量分析为手段、十分注重细化指标设计的特征。如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指导下,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策的质量、经济、效率、效果等绩效标准。法国国家审计学院为政府设计了40大使命,使命下面又细分不同计划,每个计划设5个目标,每个目标又设有2—3个具体指标,并明确具体任务的承担人。各部门在做政策绩效评价时,只需根据评价需求,在众多的目标中选择几个做,接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和检查。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价方式因政府行政级别不同而有区分。中央公共政策,由国家级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大区公共政策,一般采用大区自己的集体评价机构,如大区评价委员会;省级政策,省政府下设评价处;中小城市,一般界定为5万人以上,则设评价专员。

在已开展的政策评估中,日本政府部门多采用pdca的评价管理模式,即计划(plan:planning)——执行(do:implementation)——检查(check:evaluation)——行动(act:reflected in planning),取代传统的计划——做——看(plan—do—see)和计划——操作——评价(plan—operation—evaluation)等管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pdca有两个主要优点:一是评价广泛应用在了管理的每个环节。二是评价结果能及时得到反馈,并充分应用于下一阶段政策的制定。pdca模式能及时发现项目、政策在设计和实施上的问题,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项目、政策进行及时整改,并最终完善政策机构。资料显示,日本20xx—20xx财年,各部门共有241个公共建设项目因政策评价结果而被推迟或取消,涉及金额约4.1万亿日元(约3300亿人民币)。20xx财年各部门评价的389项政策中,有163项(占42%)在当年得到了修订或改进。

5.政策绩效评估有具体的法律规章作为保障

发达国家的政策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程序化,对政策评价工作的步骤一般都有明文规定,细化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力推进了政策执行。如法国的《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估法》、英国的《政策评估绿皮书》等都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国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立法较早,法律条文也更加细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研究政策与技术开发的评估》,对科技评价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法国研究与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需根据各自的指标受到评价,在计划实施之前,评价的指标和方法都要确定,公共研究机构必须定期按照评价的程序实施绩效评价。” 1989年成立的法国国家研究评价委员会,要受到16个法律条款的约束,其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评价费用乃至出差旅费都有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20xx年通过了《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方针》,政策评价的客体、评价主体、评价视角和评价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同年还发布的《政策评价基本方针》,拉开了日本政府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序幕。20xx年发布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文献一般简称为《政策评价法》),对政策评价的目的和宗旨、范围和范畴、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在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时,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法律通常赋予评价机构一些特定权力。如法国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评价机构能接触所有被评价相关单位的资料,对任何地方进行检查。如评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形成有价值的报告。评价过程中,被评价者如有异议,可以阐述其自身观点,由评价人员进行权衡。但评价报告一经确定,被评价者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四、我国实施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负责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机构

政策评估是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工具。科学化、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不仅反映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和效果,而且决定和影响整个政府的效能。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数量日益增加,干预规模日益扩大,政策实施的各种风险增加,社会对政策效果的要求和预期也日益提高,如何加强应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非常迫切的课题。尽管已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在做相关评估工作,但这并不能替代政府自身的主导性研究。

2.以重点领域的公共政策评估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政策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会纳入公共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也不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都需要同步进行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先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具有广泛影响并亟待解决的、具有优先性的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化的评估研究,如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政策、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治理贪污腐败政策、治安整顿政策、婚姻政策等,并逐步扩大到政策过程、政策能力的评估研究。

3.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使参与评估的机构、组织、公众在资格、条件等方面有章可循。一是国家机关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由国家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组织原则,按法定程序建立。二是中介机构性质的专门绩效评估机构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的章程,经申请批准而设立。三是公民个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要明确其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责任、采集政府绩效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同时,对这三种评估主体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也需要有统筹考虑。

4.探索构建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标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系统与简便相结合。评估指标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抓住关键,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综合配套,又要简便易行。二是能力指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结果作为绩效评估的目标,把决策过程和能力作为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三是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客观上“做出了什么”和主观感受上“做得怎么样”,在注重客观评价的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满意度评价的科学合理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全面、可行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制度框架。我国地区差异较大,要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等,从有利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以职能为依据,以各级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构建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评价力度,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有针对性的评价,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开展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评价。

5.加快建设公共政策绩效信息平台

加快公共政策绩效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反馈、分析和改进机制。一是开发 “公共政策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及反馈功能,被评对象报送各项指标的结果信息,经系统采集处理后反馈被评估单位,以促进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二是建设公共政策绩效管理信息库。分类收集各单位公共政策绩效管理的做法和效果、意见和建议、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加强交流反馈、跟踪处理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电子智库”。三是实行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状况分析。充分利用实时评估和信息库数据,每半年对公共政策绩效的总体状况、实际效果和落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改进绩效提供依据。

6.加强运用评估结果

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可借鉴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和总统的做法,以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做法。建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将政策绩效分析报告以简报等形式印发各单位,互相借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政府报告。

7.突出公众满意导向

完善满意度评估机制,突出公众满意导向。除涉及隐私、产权、国家和商业秘密外,把政策评估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同时注明资料来源、模型假设、方法采用、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让社会能够清楚地理解政策分析的过程和结论。要充分听取和收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如20xx年中秋国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群众议论很多,建议有关部门就“好事办得怎么样”进行政策评价,将决策始末、执行过程等做出认真分析,这样不仅可以还政府一个公道,而且让社会了解今后该项政策会怎样改进。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同志们:

今年立法计划确定了4件立法项目、12件调研项目,立法项目能不能如期提请审议,调研项目能不能为明年立法准备一批立法项目,关键在狠抓落实。有关方面必须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实现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为明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奠定良好基础。下面,就落实今年立法计划,我谈三点想法。最后,吕主任还将作重要讲话。

一、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切实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是立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立法质量的高低。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的4件立法项目,都有了一个法规草案初稿,有了一定基础。但是,还不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调研论证,法规草案还需要继续完善。希望承担法规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班子、责任进度要求和经费保障,切实做到“任务落实、班子落实、时间落实、经费落实”。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起草部门只有做到了上述四个落实,才能按期优质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今天会后,希望起草部门制定具体的起草工作计划,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会法规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并按照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的时间观念。有一点要强调,法规草案必须按照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的规定,在市人大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向市人大会提出。对不能如期提交会审议,或者确实需要对立法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4件立法项目,都已初步明确了提请市人大会一审的时间。起草部门在起草工作计划中要将法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修改论证和送审等每一个环节的时间具体化,要根据提请会审议的时间,对立法准备工作进行倒计时安排。农业机械化促进实施条例安排在3月份市人大会会议一审,只有2个月的时间了,中间还有春节和人代会,时间尤其紧迫,一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其他立法项目也不能等,赶早不赶晚,也要抓紧时间,把工作做到前面,把工作做扎实。有关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法制办要掌握起草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法规草案如期提请会会议审议。

在起草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重大问题、主要分歧要事先协调,尽可能解决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会会议审议之前。在权责界限不明、分歧意见较大的情况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应当举行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协调会,在正式向会提出立法议案前,取得统一意见,避免影响立法的进程和法规的质量。因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按规定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在向会所作的法规草案的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二、充分重视,加强调研,为明年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会年度立法计划中每年都要明确列出一批立法调研项目。调研项目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列入会工作要点。今年会的立法调研项目安排了12件,数量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

这些立法调研项目和立法项目一样都是当年要完成的立法工作任务。我们规定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一般要从上一年度的立法调研项目中产生。因此,这些项目对于保证明年立法计划的顺利编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项目从必要性来讲,也都很重要,目前需要抓紧调研、论证、协调和组织起草,这样可以为明年的立法做准备、打基础。同时,调研项目工作做得好,立法条件成熟了,今年同样可以依照立法程序提请会审议。希望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立法调研项目,加强立法调研。

作为调研责任单位,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将会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工作作为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精力搞好调查研究。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制定调研工作计划,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年底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向会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意见。这些调研一定要扎实。工作不扎实,就可能出现明年立法项目选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或者出现立法项目经会审议后因立法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或者撤销的现象,直接影响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三、落实制度,遵循程序,高效有序地开展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是一个规范、严谨、循序渐进的过程,有其内在规律和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立法工作,是保证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近年来,市人大会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立法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既有规范立法工作的综合性工作规则,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工作操作流程、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又有对立法程序各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如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规则、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工作规则等。这些制度,再加上国家的立法法,成为了我市地方立法质量的程序性保障。

制度制定出来了,不能束之高阁,而是要在工作中切实遵循、落实。希望法规工作室要加大立法工作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制度确定的立法工作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方法入脑入心,转化为立法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希望从事具体立法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们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遵循相关的立法工作制度,注重规范,严格程序,按照立法法、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和其他立法工作制度的规定,抓好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等各项具体工作,使立法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有序运行。

制度制定出来了,也不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希望法规工作室要注意加强对立法工作情况的分析研究,根据立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发展变化,及时提请会或者主任会议修订或废止那些不合时宜的立法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在实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成功实践和探索,将已经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新的制度。其他从事立法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也要关心立法工作制度的建设,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市立法工作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完善,以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制度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和推动力。

对于立法调研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扶贫开发工作是促进农业增产,加快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掌握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紧紧瞄准贫困人口,以“减少贫困、缩小差距、增加收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为抓手,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积极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增强贫困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与_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工作新模式,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对全县扶贫开发进行的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_县地处_边界,下辖十个乡镇,总面积728 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约占总面积的80%,全县总人口52万,其中:农村人口4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88.5%,有19个贫困村,全县现有人均收入低于2763元贫困户12264人,通过调查分析,致贫的原因:1、因家庭劳动力缺少致贫的3820人;2、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贫的1160人;3、因孤寡残、五保需社会保障致贫4225人;4、其他原因致贫3059人。

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推进整村推进项目实施。

20_年度上级扶持我县19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310万元,安排扶贫计划项目38个,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建水泥公路24条32公里;水利设施4条1350米;绿化、亮化工程1处;文化活动广场9处。近几年来,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大力扶持下,通过乡、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努力,全县19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极大的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随着周围环境的不断美化,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悄悄改变。部分村子安上了路灯,铺上了水泥路,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休闲娱乐文明适度,社会环境稳定和谐的新景象,使广大干群对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充满了信心。

(二)、以促进生产发展,全力推进产业扶持。

今年是产业扶持第一年开始,上级下达产业扶持资金380万元,我县19个扶贫村以主导产业建设和贫困户增收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力求通过整村推进,使各村级主导产业有较大发展,大部分贫困户都能具备脱贫的能力。通过反复调查,深入研究,结合各村实际,帮助全县19个贫困村制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计划,使19个贫困村在整村推进中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各重点村在整村推进中发展主导产业项目建设的难题。

(三)、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中心,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为了做好“雨露计划”培训转移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同时,我办领导班子深入基地调研检查指导培训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培训输出学员家庭遇到的困难结对帮扶,为输出人员创造良好的外出的环境 。今年我县完成“雨露计划”培训共210人,下拨资金19.8万元,其中职业教育培训80人,拨付资金12万元,转移就业培训130人,拨付资金7.8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转移就业率达100 %,有效的增强了贫困群众的就业能力,增加了收入,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为重点,确保移民搬迁的政策落实。

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因此,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要求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同时要求县级相应资金配套到位,确保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强力推进,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

20_年省下达我县扶贫移民搬迁任务598人,通过乡、村、组层层把关摸底,在充分尊重移民对象的意愿下,全部进行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确定在长平乡淡塘村“工业园安置点”,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封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面起动,全县108户598人已签订协议搬迁入住。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一是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扶贫开发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和帮扶部门,确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扶贫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加强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完成各阶段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对照整村推进开发目标,通过重点突破,示范建设,圆满完成了 “整村推进”贫困村建设任务。三是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启动贫困村干部培训工程,不断增强贫困村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和扶贫开发能力。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等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访贫问苦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干部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主动性,并且每年年终岁末,县委县政府领导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走访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帮助他们找资金,找政策,找出路,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讲扶贫、议扶贫、干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以贫困村村屯道路,人饮、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生存难”等实际问题,为消除贫困地区自然条件障碍,奠定发展基础创造出良好条件。

(三)坚持以贫困村产业培育为支撑,着力解决贫困农民增收问题。因地制宜选准发展项目。将产业开发与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紧密结合,选准果品、蔬菜等特色经济产业作为优势产业,实行片区开发,综合布局。

(四)坚持以提高贫困群众基本素质为根本,大力实施智力扶贫。一是积极开展扶贫方针政策宣传,引导贫困群众树立法纪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脱贫的信心,主动参与、主动发展,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二是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普知识,推广农业新成果、新方法,努力增强贫困群众就地创业、自主脱贫能力。三是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抓好贫困劳动力的转移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的基本务工技能,拓展就业门路。

(五)落实项目资金监管措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使用报批制、公示公告制、专户核算制、县级报账制、监督审计制等“六项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扶贫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摘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帽子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新形势下,扶贫开发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扶贫形势依然严峻。通过扶贫整村推进后,我县贫困现象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剩余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分散,其居住条件很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弱。二是这部分贫困群体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在国家实施低保政策后,尽管这部分人温饱已得到解决,但现金收入较少,生活质量不高。三是贫困群体弱势地位十分突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整体收入远远低于城镇,而贫困群体的收入更不能与城镇收入相比,在长期的贫困状态下,其思维方式更加保守,心理素质极其脆弱,容易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因此必须对这部分人实施全方位的扶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四是贫困对象综合素质低,接受新思想,掌握新技术难度大,脱贫致富能力低。五是现阶段扶贫政策及力度在不断加大,而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贫困人口致贫和返贫因素依然存在。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始终存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群众因灾、因病等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任务十分紧迫。

(三)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重点村所要解决的问题多,面很广,所需的财力很大。几乎所有的重点村修几条水泥街道,就需要好几十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本身都不够用,还要群众自筹几万元,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自筹资金占所有资金的比例一般在20%—50%之间,有的村因居住的很分散,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工程量很大,所需资金就加大很多,自筹资金量和财政资金量投入几乎是1比1,甚至更多,造成贫困村自筹资金的筹措难度很大,工作极其难做。加之扶贫开发主要任务是解决贫困村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主要面向全村群众,对于绝对贫困户没有扶持资金。

五、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困难和问题,今后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契机,以道路、供水、环境整治等为主要内容,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思路高起点做贫困村扶贫开发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这就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利用本地优势资源,想尽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资金,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来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贫困村行路、饮水、卫生、移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进一步开发壮大特色产业。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寓生态建设于资源开发中,大力发展内容丰富的绿色产业。加大力度招商引资,积极树立“要我做为我要做,给物不如给项目”的理念,变救济式扶贫为开放式扶贫。以“筑巢引凤”的开放心态,把企业引进来,把扶贫户、扶贫资金与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激励措施,让企业得以突破发展,最终实现“特色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贫困群众致富”的目标。

(三)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并做到七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扶贫项目的确定要与贫困群众的利益相结合;二是选定贫困对象要与低保政策相结合;三是整村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是政府引导与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五是项目整合与资金整合相结合;六是项目建设与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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